胡 淼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安徽 合肥 230031)
某村民组房屋位于金寨县某村,由于其东北方位的某采石场采用爆破方法采石,住户担心房屋受到爆破振动的影响,为此,委托我站对其房屋进行鉴定。
经现场查勘、调查,金江采石场于2005年7月开工建设,2006年投产,采石场采区位于桂林湾一山峰东部,采区塘口朝东,采石场采区塘口的西、北面是群山相连,采石场塘口南侧的山脚下是西楼村民组居住区,采区塘口与最近的民房距离约300m。
经现场查勘、调查,采用孔径90mm钻机自上而下逐个台阶开采,钻深18m~20m中深孔开采,单孔药量约为72kg,用电雷管起爆,所用炸药为河南华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华威牌岩石乳化炸药。查阅金寨县民爆公司2019年8月8日~10月28日于金寨县某矿业有限公司采石场送货单,每次送炸药、雷管数量汇总于表1。
每次送炸药、雷管数量汇总表 表1
对抽取的四户房屋进行观察、检测、调查,各户住宅概况如下:
A户房屋系砖混结构,主房为两层、三开间,主房西端外接淋浴间(单层)、西端南侧外接厨房(单层),主房一层净高3.75m,二层净高3.40m;厨房净高3.30m;厨房地面比主房地面低。除主房二层顶出屋面墙体为120㎜厚普通粘土砖砌体外,主房其他墙体和厨房墙体均为240㎜厚普通粘土砖砌体;楼、屋面板为混凝土现浇板;设地圈梁,±0.000以上设构造柱、圈梁。
房屋振动速度峰值、主振频率检测结果汇总表 表2
B户房屋系砖混结构,为三层、三开间,开间主要为3.9m,进深主要为5.6m、2.7m,墙体为240㎜厚砖砌体;楼、屋面板为混凝土现浇板;设地圈梁。
C户房屋系砖混结构,为两层、三开间,开间主要为3.3m、3.9m,进深主要为3.9m、6.3m,墙体为240㎜厚砖砌体;楼、屋面板为混凝土现浇板;设地圈梁。
D户房屋为土墙,为单层,开间主要为3.6m,进深主要为3.9m、6.3m,墙体为240㎜厚砖砌体;楼、屋面板为混凝土现浇板;设地圈梁。
经对各户房屋裂缝进行普查、调查,裂缝及观测点详述如下:
A户房屋裂缝:主要为墙体裂缝,呈斜向、水平向及竖向伸展,最大缝宽13.0㎜,裂缝已局部贯穿墙体。
B户房屋裂缝:主要为墙体裂缝,呈斜向、水平向及竖向伸展,最大缝宽0.25㎜,裂缝已局部贯穿墙体。
如图7所示,导线卡槽由限位凹槽、锁扣件、第一锁紧件、限位块构成,用于固定两边相导线。作业过程中,通过第一锁紧件将导线卡槽固定在横杆两端,用绝缘操作杆打开锁扣件,方便导线进入限位凹槽并受到限位块限制,避免出现导线脱落不受控制的情况。
C户房屋裂缝:主要为墙体裂缝,呈斜向、水平向及竖向伸展,最大缝宽0.4㎜,裂缝已局部贯穿墙体。
D户房屋裂缝:主要为墙体裂缝,呈斜向、水平向及竖向伸展,最大缝宽2.1㎜,裂缝已局部贯穿墙体。
2019年10月25日先后进行了两次爆破,两次爆破的孔径均为90mm,孔眼数均为8个,炸药总量均为576 kg。
两次爆破时,分别按次序对四户房屋因采矿爆破产生的振动速度峰值、主振频率进行检测,结果见表2。
测得房屋最大振动速度在0.0620cm/s~0.1561cm/s之间,未超出规程规定的安全允许振速。
实验爆破前对四户房屋墙体裂缝进行了查看、检测,对四户房屋部分墙体裂缝布置了石膏观测点;实验爆破后我站人员再对四户房屋是否有新裂缝及布置的石膏观测点进行了观测:未发现新裂缝,石膏观测点无变化。
②两次爆破后,分别观测四户裂缝处石膏观测点,石膏观测点均未发现明显异常现象,同时被测四户房屋未发现有明显新的裂缝产生。
①实验爆破前对四户裂缝普查,房屋裂缝数量较多,其中A户房屋裂缝宽度较大,局部裂缝宽度已超过《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限值。
②现场检测期间,被测房屋实测振动速度最大值在0.0620cm/s~0.1561cm/s之间,均小于《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规定安全允许振速。本次实验爆破后,经对该四户房屋查看,未发现有明显新裂缝产生;对爆破前房屋部分原有裂缝设置的石膏观测点查看,未见明显异常现象。
③本文抽取部分房屋,对其爆破产生的振动速度峰值、主振频率进行检测,并对裂缝的变化进行观测,鉴定结论对今后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