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关村地区中学生烟草可及性研究

2021-08-09 07:49陈智伊柯雅蕾陈子砚连昕瑶李子慧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2021年3期
关键词:步行经营者标志

陈智伊,柯雅蕾,陈子砚,连昕瑶,李子慧,李 萍,尹 慧

吸烟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1-3]。在影响青少年吸烟的相关因素中,青少年在校时的烟草可及性有重要影响[4]。为降低青少年的烟草可及性、维护青少年健康,2019年国家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以及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均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售烟点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其中后者还规定:学校、幼儿园的周边不得设置烟草销售网点[5]。2015年起施行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

然而,2016年及以前的调查显示,北京市各区中小学校周边100米内仍存在售烟点、售烟点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未成年人购烟不遭拒绝等现象[6-12],青少年控烟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2016年至今,北京市中学校园周边烟草可及性的相关数据较为缺乏,需通过调查了解目前青少年控烟环境的情况。本研究于2020年12月对中关村地区中学附近的售烟点情况进行了调查,总结该区域青少年烟草可及性现状,并对青少年控烟政策提出可行性建议。

1 对象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涉及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地区全部21所中学,并以中学周边售烟点、售烟点经营者以及中学在读学生为研究对象。

1.2 调查方法

本研究对中学周围100米内是否存在售烟点进行观察统计,其中100米距离分为直线距离与步行距离2种。直线距离是指售烟点到校区边界的垂直距离;步行距离是指售烟点出入口到最近校门的最短步行距离。若调查人员在测量范围内发现售烟点,通过地图软件标记售烟点位置,并针对两种测量方式分别求出学校周边100米内的售烟点数量。同时,通过观察和询问确认,统计售烟点内是否于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志 (以下简称“禁售标志”)。

在观察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简短的定性访问调查。访谈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是否吸烟、学生寻求购烟的方式、学生吸烟原因及吸烟习惯、学生对吸烟与健康关系的了解和看法、售烟点内出现学生购烟的情况、受访者对《北京市控烟条例》的了解等。在调查中,根据受访者的回答和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访问内容,并在征得受访者同意后对访问对话进行录音。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Excel统计软件建立数据库,对中学周围100米内有售烟点的学校数量、售烟点类型、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售标志的售烟点数量等进行统计。将访问录音转录,整理材料,进行定性分析。

2 结果

2.1 学校周边100米内售烟点的分布数量

本研究走访了位于该地区的共21所中学。结果显示,距校直线距离100米内的售烟点共有25个,平均每个学校周边有1.19个;距校步行距离100米内的售烟点共有9个,平均每个学校周边有0.43个。见表1。

表1 学校周边售烟点分布数量表

在21所学校中,直线距离100米内存在售烟点的学校有13所,占比61.9%,其中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东校区的直线距离100米内售烟点数量最多,为6个;步行距离100米内存在售烟点的学校为6所,占比28.6%。多数学校周边直线或步行距离100米内有售烟点0~2个,直线距离100米内存在售烟点的学校比例明显高于步行距离100米内的。见表2。

表2 周边距离100米内不同数量售烟点的学校数量 (个) 分布

2.2 学校周边100米内的售烟点类型及禁售标志的设置情况

根据调查所观察到的售烟点营业模式,将售烟点类型分为连锁便利店、私营小超市、烟草专卖店3类,以烟草专卖店居多。见表3。

表3 售烟点类型及禁售标志的设置情况

在25家售烟点中,无明显禁售标志的售烟点有7个,占28%。所观察到的连锁便利店全部在显著位置设置禁售标志;烟酒专卖店由于受到管制,绝大部分也会设置禁售标志;情况最为严重的是兼售烟草的小超市、小卖部,设置禁售标志的比例仅为1/3。

2.3 影响中学生烟草可及性的其他因素

通过实地访问和观察,本研究发现影响中学生烟草可及性的其他因素有3个方面:①学生在家或学校附近寻找购烟渠道;②售烟点内禁售标志被遮挡或不明显;③售烟点未要求疑似未成年人的顾客出示身份证件。

在定性访谈中发现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学生的活动范围一般都局限在家或学校附近;假如他们有买烟的需求,会前往家或学校附近的小卖部、烟酒专卖店、便利店和超市。如8号学生:“我们不往 (家或学校附近以外) 别的地跑”。

其次,售烟点内普遍存在禁售标志被遮挡或不明显的问题,无法发挥宣传及警示作用。例如1号售烟点,其标志藏在烟箱后,经询问经营者,挪开烟箱后才能看到标志。2号售烟点则在荧光板上写着“不能向未成年人售烟”,文字模糊,很难发现。

最后,部分售烟点未要求疑似未成年人出示身份证件。当调查者作为学生试探买烟时,售烟点经营者均跨过确认年龄的环节,直接准备卖烟。例如,3号售烟点的经营者在准备售卖时就直接问:“烟要什么烟?你抽什么烟?”;5号售烟点经营者则直接回答:“一包70。”在某些情况下,售烟点经营者可能因个人主观意愿而将疑似未成年人“默认”为成年人,从而否认有学生购烟。例如1号售烟点经营者在面对询问时答道:“有(学生买烟)也认不出来”。

3 讨论

3.1 青少年烟草可及性的现状

研究结果显示,部分学生会从学校附近寻找购烟渠道,并且所调查地区内按直线距离平均每所学校周边约有1个售烟点,按步行距离平均每两所学校周边约有1个售烟点,这些因素不利于对青少年吸烟的控制。位于学校周边的售烟点中,有半数以上为烟草专卖店,不符合本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本研究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审查,取消违规分布售烟点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该地区学校周边的全部连锁便利店和绝大部分烟草专卖店均设置有明显禁售标志,但兼售烟草的私营小超市、小卖部有明显标志的比例仅为1/3,反映出存在监管盲区。本研究建议有关部门在审查禁售标志的设置时,切勿忽略此类较为隐匿的售烟点。此外,一些售烟点即使设有禁售标志,部分标志也被可移动的物体遮挡或混杂于可清除的无关信息中,难以起到警示的作用,反映出监管难度。本研究建议相关法规条例对“显著位置”给出具体规范。

部分售烟点未按规定要求疑似未成年人出示身份证件,可能与经营者个人主观意愿以及将疑似未成年人“默认”为成年人有关。这反映出法律法规中对于“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缺乏客观标准,存在经营者发挥主观倾向的空间,同时亦缺乏使经营者主动识别未成年购烟者的激励机制。建议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探索杜绝未成年人购烟的可行路径,如考察强制要求所有购烟者登记身份证件的可行性。

3.2 如何规定100米的测量方式

2015年起施行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但该条例对于“学校周边100米”界定不清,不同测量方式下同一售烟点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有很大差异[13]。2018年发布的《北京市海淀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对100米的测量方式给出明确规范:“从申请的经营店铺出入口中央到最近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少年宫出入口中央进行测量”,并要求“核查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严禁跨越存在标线、隔离设施的道路,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核查人行走过程中,遇到临时障碍物绕行的距离除外”。该规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的国家标准,以步行距离为测量方式。

然而,基于步行距离的测量方式难以满足降低青少年烟草可及性的要求。本研究发现,某些售烟点的位置在校门外小马路对面,离校门口直线距离很近;若严格遵照规定按步行距离绕行测量,售烟点在校周边100米外,但实际上学生从校门口就能看到马路对面的售烟点。此外,有售烟点位于校周边学生上下学的必经之路,该路较长且顺着校区边界走行,导致该售烟点的位置虽与校门口的步行距离超过200米,但距校区边界的直线距离尚不足50米,售烟点周围仍有很多学生经过。因此,基于步行距离的测量方式尚有不合理之处,而基于直线距离的测量方式相对更能满足降低青少年烟草可及性的要求。

据本研究结果,直线距离100米内存在售烟点的学校比例明显高于步行距离100米内的,这说明有不少的售烟点虽按步行距离位于100米外,但按直线距离却位于100米内,表面虽然合规,但仍处于灰色地带。本研究建议采用直线距离为校周边100米的正式测量方式,以最大限度放大“100米”的覆盖面,更好地保护学生,彻底落实防控青少年吸烟的通知精神。

3.3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本研究仅以1个地区为典型样本,调查面相对集中,不能代表全市青少年烟草可及性现状,有待后续扩大调查范围;受话题敏感性的影响,对售烟点经营者的定性访问深入程度有限;部分学校校区面积大、周围环境复杂,按空间直径覆盖的直线距离100米较大范围内,各类型商铺鳞次栉比,不排除在统计中遗漏个别隐匿售烟点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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