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佳美,王 滨,张 莎
(武汉纺织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0)
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道路上,我国的发展仍然将面临着重大的新机遇和新挑战,中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以及农村发展一直都是在增进民生福祉,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上需要不断改善和推进的问题。“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任务中也强调要加强普惠性民生建设,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普惠金融发展这个概念在被作为国家战略性目标提出来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普惠金融的发展做出了大量的基础建设工作。长期以来,我国收入分配不均衡,贫富差距大,严重阻碍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1]。由于金融机构分布偏向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所拥有的金融机构数量缺少,导致金融发展成果并未惠及到发展相对滞后的农村地区[2]。并且一些中小微企业由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而受到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这些都不利于普惠金融的发展[3]。而这些中小微企业、农村居民群体数量庞大,对于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容忽视,所以,推进金融改革、鼓励金融创新、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今后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
在普惠金融的研究当中,已有研究的对象大致分为两个,农村居民和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不仅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在缓解中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严重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具有显著作用。在普惠金融对于缓解农村居民贫困、中小微企业的信贷约束的作用中,已有研究大致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普惠金融的经济增长效应[4]。普惠金融通过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得资源的分配更加有效,从而提高经济增长效率。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有效提高就业机会,从而对缓解农村贫困有显著的作用[5]。二是普惠金融的收入效应[6]。包容性金融的发展能够提供低收入人群的资本要求,使得其劳动力的转移成为可能,进而提高其收入水平[7]。三是普惠金融的创新激励效应[8]。包容性金融的发展有利于初创期的科技企业获得资金,投入科研创新。而在中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渗透的研究中发现,普惠金融对于民营企业相比于国营企业的创新激励作用更加显著[9,10]。在对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测度研究中,已有的文献虽然涵盖的指标各异,但大体上范围相同。在早期的研究中,大体上分为三个方面,金融服务的渗透度、金融产品的渗透度和金融使用效率[11]。如今的研究中又加入了金融承担度这一指标[7]。本文将单独研究湖北省普惠金融的发展,分析湖北省的金融发展现状,借鉴现有研究方法来分析湖北省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并且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数据来源于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北省金融运行报告(2020)》以及wind数据库。
湖北省贯彻落实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以供给侧改革为重点,坚定不移得发展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湖北省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将惠民生、稳发展、防风险等目标落实在各项发展措施中。根据《湖北省金融运行报告(2020)》2019年,湖北省全年生产总值达到45828.3亿元,同比上年增长7.5%,其中金融业产值占6.07%,相比于2018年的金融业产值占比有所下降。
3.1.1 湖北省金融机构的总体情况
金融机构是提供金融服务的基础性建设,能反映出一个地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虽然当今数字化金融开始普及,互联网金融覆盖层面越来越广,但是传统的线下金融机构网点也是不可替代的。首先,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他们的贷款需求很难由线上金融APP来满足,且对于信用信息不完善的企业来说,所付出的利息也较高,而2018~2019年所发布的中央政策中对于普惠金融的发展,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在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力度,适当降低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其次,普惠金融是惠及所有有需求的人平等享受金融服务的机会,而普惠金融的重点就是针对那些低收入的人群以及农民,这些人对于金融的接触,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大体上是通过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来满足的,因此金融机构网点是反映普惠金融中关于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的一个较为适当的指标。
从表1中可以看出,湖北省金融机构主要是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主,其次是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值得注意的是,湖北省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机构较2018年有显著的增加,说明政府对于农村金融的发展引起了重视,普惠金融在农村的供给覆盖面逐渐增强。
表1 湖北省2019年金融机构网点情况
3.1.2 湖北省小微贷款机构现状
中小微企业一直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重点对象,普惠金融发展质量的提升很大一部分上就要依靠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来提升。截至2020年12月,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达到11305597.5万元,农业企业的资金需求达到2582285.5万元,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达到4958087.0万元,而新增资金供给只有13623502.7万元,虽然较2019年度有明显的增加,但是还是存在严重的供不应求状况,金融纾困资金达到20917203.8万元。普惠金融的初始含义是小额贷款的繁荣发展,小微贷款是大多数普通居民及中小企业获取金融服务得一个重要类型,通过对小微贷款机构扩充与整改可以使得大多数普通群众能够方便快速的获取所需金融服务。截至2019年底,湖北省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达391家,较去年减少16家,湖北省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略有下降(表2)。
表2 湖北省2018年各地级市小微贷款企业数量
从表2中可以看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较之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小微企业的数量有明显的差异,武汉市的小微贷款企业的数量占据着整个湖北省内的绝对优势。截至2019年末,湖北省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763.69亿元,较上年增长10.2%。全省金融机构在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上逐步加大政策落实的力度,此外,金融创新产品种类不断丰富,使得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得到更有效率的提升,进一步引导更多资金聚集于民营与小微企业。
3.2.1 湖北省金融产品总体现状
金融产品的的渗透度也是反映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金融产品是直接面向顾客的,因此产品的交易额度能够直接体现出公众对于金融的使用度,并且在一定层面上也反映了公众对于资金的需求。截至2019年底,湖北省本币和外币存款余额共计60537.45亿元,同比上年增长7.96%;湖北省本币和外币贷款余额共计52242.6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4.05%;理财产品资金余额23.4万亿元,比去年下降8.7万亿元;湖北省证券市场交易额不断扩大,其中12月交易额达到12598.05亿元;保险业全年保费收入实现1728.6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7.5%。
3.2.2 湖北省存贷款现状
由于普惠金融重点发展对象是中小微企业以及低收入的农民群体,而这类人对于金融的接触重点在于存贷款项目,因此对于存贷款业务的发展和完善能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一环。截至2019年12月,湖北省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了59747.7亿元,同比增加7.90%;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50663.96亿元,同比增加14.3%。在新增人民币贷款中,2019第四季度新增168100亿元,比上年同季度增长3.96%,其中农村金融机构新增占比1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2%。在2019年中,小额贷款企业每季度贷款金额均达到9000亿元以上,相比上年有略微下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小微企业的贷款金额2019年第四季度达到了369000亿元,比上年同季度增加10.2%,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31.62%。可以看出湖北省存贷款业务较去年有较大的扩张,并且其普惠性也在不断加强,对于中小微企业的普惠性贷款有较大扩张,对于农业型项目的资金供给也在增强。
本文从金融服务的渗透度和金融产品的渗透度两方面分析了湖北省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可以看出,湖北省金融的总体水平由于受到2019年新冠疫情的影响,虽然较去年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提升幅度较小,但是在对重点对象,即对中小微企业以及低收入农村居民的服务力度较2018年有较大的提升。因此针对这两方面,分别从居民、金融机构、政府三个层面来进行分析。
4.1.1 鼓励个人创业
由于现在国家将普惠金融作为重点发展对象,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普惠性贷款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对于农业贷款也进行了扶持,因此,作为低收入的农村劳动人民,获得了更多资金支持的机会,可以通过个人创业,如开办一些乡镇企业,建立一些农产品工厂,不仅能够获得创业带来巨大的收入,还可以形成扩散效应,提供更多的农民就业岗位,带动大家一起创收,缩小与城市收入的差距,并且间接加快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地区的经济发展。
4.1.2 鼓励居民存款
近年来的存款上升速度要普遍小于贷款增长速度,这种供需不匹配很容易导致金融发展的不平衡,大部分的农村居民对于金融了解的程度不高,因此将所拥有的资金交给专业化的银行机构来打理是一个较为明智的选择,而这些金融机构又可以将这些富余的资金给贷放出去,给更多需要的企业来发放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
4.2.1 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
很多的低收入人群对于金融知识的了解较为贫瘠,因此对于金融产品有一种自觉的排斥,因此金融机构应加强金融产品的推广,加大金融产品宣传的力度。但是在推荐产品的同时,要因人而异,对于不同风险的人推荐适当风险的产品,让金融产品的好处真正惠及全体。
4.2.2 加大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
要使得金融产品能够更加满足客户的需求,就要不断创新,设计出更符合市场需求,符合消费者需求的金融产品,由于大多数的金融产品存在着一些局限性,无法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劳动群体的需求,因此适当放宽金融产品的限制条件,使得其风险和收益能够与普惠性相匹配。
4.3.1 加大对农村企业的支持
乡村振新战略一直都是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一项,而加快乡村的发展,首先就要充分地满足对于乡村企业的资金需求,只有资源资本充足,才能够进行发展,因此对于农村企业的支持应该体现在各个方面,对其贷放资金成本的适当降低,对于重点项目建设的适当放开,强化帮扶政策的落地,让更多的农民能够充分享受经济发展的收益。
4.3.2 适当开放户籍制度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都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这种户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农村和城镇的融合发展以及城镇化的发展进程。现在加快户籍制度已经越来越迫切,对于农村来城镇就业人口的户籍的迁移,对于农民市民化程度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大部分的金融中心都建立在较为发达的城市,而适当开放户籍制度,有利于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让更多的金融成果惠及更多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