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合同的语用翻译研究

2021-08-06 18:53吴琼
文教资料 2021年10期
关键词:翻译能力选择

吴琼

摘   要: 本文用描述性实证研究法,探讨在国际商务合同翻译过程中,在语用学理论和翻译学理论指导下,译者如何从句法、语义、语用三个层面积极选择相应的翻译策略并做出具体的语言选择,最终确定符合特定交际目的的译文,为今后提高译者的法律翻译能力和法律文本的翻译质量提出一些新思路和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 法律翻译   翻译能力   翻译过程   选择

1.引言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入世和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为“一带一路”沿线的中外企业带来巨大的商机。日益频繁的外资进入中国市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寻找“一带一路”倡议所带来的商机。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体系、法律制度、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的差异,中外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分歧,通过双方具有诚意的求同存异的谈判,最终双方达成的合意必然会以国际商务合同的形式落实下来,作为双方合意和日后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依据。因此,国际商务合同在中外企业合作的经贸活动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此背景下,中国需要越来越多谙熟国际商务合同翻译的人才。

2.文献回顾

以前国内法律翻译研究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法律翻译研究过于侧重分析文本的语言特征与探讨具体的翻译技巧。最近十几年来,国内的法律翻译研究已经进入跨学科综合性交叉研究的时代,不少学者超越法律翻译语言特点的静态研究,从不同视角研究法律翻译并取得一定的成果,比如:法律英语名词化剖析及汉译英策略(赵军峰,2006),英语法律术语翻译中的词语空缺及翻译对策(宋雷),法律翻译中指示语的翻译及语用充实(张新红,姜琳琳,2008),分析了英汉法律语言中法律文化因素(张法连,2009),静态翻译策略对法律翻译的整体适用性(李克兴,2010),法律定义条款探析及其翻译策略(赵军峰,郑剑委,2015)。这些专家学者研究的对象都是立法文本,但是目前关于国际商务合同的翻译策略的研究还不够充分。

尽管国内有关法律翻译理论与实践的研究逐渐增多,在一定程度和一定方向上取得部分研究成果,但明显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有关法律翻译理论的探讨远远滞后于其他研究范畴,仅占9%,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律翻译研究的深层次发展,同时留下了进一步系统研究的广阔空间(李德凤,胡牧,2006)。李占喜(2008)回顾了国内外语用翻译大约20年的研究成果后,指出目前国内对翻译的研究以文学翻译为主,对法律文本等实用文体翻译的语用研究相对滞后。陈建平(2010)认为今后有必要重视跨学科翻译研究,尤其是“要重视商贸、法律、金融、合同等应用文体的研究。加快多元化、跨学科应用翻译研究不仅是译学研究的发展大势所趋,还是进行深层次应用翻译研究的必然要求”。

在此大背景下,有必要开展本研究,对国际商务合同的翻译策略进行实证研究。

3.研究方法

1976年,Dawkins的《自私的基因》中最早出现“模因”这个词。他认为模因是文化传播的单位。模因的传播方式和基因类似,可以在模因组中复制,并经过模仿的过程,从一个个体到另一个个体不断传播。翻译理论中的思想传播方式类似于模因。译者在翻译时不仅保存原文的思想,还会潜移默化地以某种方式传播并发展某些翻译规范和理念。如果模因是文化传播的单位,那么译者就是传播翻译规范和理念这些模因的宿主。规范模因描述了人们对什么事情是什么及应该怎么做所达成的共识(Chesterman,2012:1-3)。翻译规范模和理念因以具体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翻译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翻译界人士已经认识到某些翻译理念和规范对译文有积极的影响,而且这些翻译理念和规范通过译者的传播与发展最终对译者的思想与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不同的规范模因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不同的主导作用,突出反映了翻译研究的侧重点(Chesterman,2012,48)。因此,本文尝试从翻译模因论的视角分析国际商务合同英译汉翻译策略。

3.1法律翻譯能力的界定

法律翻译是一种特殊的语言使用形式,要求译者具有把原文顺利转换为译文从而达到翻译目的的能力。法律翻译能力不是一种孤立的能力。法律翻译能力可以识别,也可以被描述、被培养。法律翻译能力是指译者充分利用翻译能力,在特定法律语境中为达到跨文化跨语言交际目的而完成特定翻译任务的能力。具体来说,法律翻译能力包括:译者掌握原语和目标语双语语言知识和特定学科领域的知识结构的能力、使用恰当翻译策略的能力及语用能力。译者的语用能力是指译者熟悉、理解、解释原文的语用和社会语言规则的能力,以及根据目的语规则以恰当形式再现译文的能力(Cao,2008:39-43)。这几种能力相互关联、密不可分。法律翻译能力是一种综合性技能,是在法律翻译过程中,译者充分发挥主体性,根据特定具体的语境,不断选择各种翻译策略,不断做出各种语言选择,最终产出符合目标语言规则和法律制度的译文的能力。在法律翻译过程中,与译者法律翻译能力相关的各个因素之间的互动贯穿法律翻译过程的始终。

3.2研究方法

当代翻译学研究的发展已经呈现出新趋势,研究视野已经扩大,出现了多议题、多视角、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研究格局。有的学者已经指出(冯佳,王克非,刘霞,2014),近年来翻译学的核心及热点研究课题有三大类,其中包括翻译能力和翻译过程的研究。本文认为研究国际商务合同的翻译策略应该从译者的翻译能力和翻译过程着手。为了促进国际商务合同翻译研究的发展,为了让读者准确理解常见的国际商务合同,恰当地运用相关的翻译策略,掌握双语转换中法律术语及文体方面深层次的语用对等,包括法律术语、法律观念、法律规则、法律责任及法律文化等方面不确定性的语用对等,最终提高国际商务合同翻译能力并提高翻译质量。本文以翻译学理论和语用学理论以基础,以国际商务合同的语言点为研究对象,以译者的翻译能力和翻译过程为切入点,分析在国际商务合同(待解决的问题)的翻译过程中,面对具有不确定性的术语和复杂的长句,译者如何通过主观意识,怎么积极选择相应的翻译策略和具体的语言选项,在选择翻译策略时遵循什么翻译规范或理念,最终才确定译文(解决方案)。

本文从翻译模因论和语用学的视角出发,希望通过研究国际商务合同的英译汉翻译策略,引起读者三方面的思考:(1)描述并探讨在特定的法律语言和社会文化语境中,译者做了什么,使用了什么翻译策略。(2)解释译者为什么要这样做,译者选择翻译策略和具体的语言选项时遵循了什么翻译规范或理念。(3)描述并探讨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翻译能力和行为对译文读者会产生什么影响,哪些行为和选择有助于提高国际商务合同的翻译质量,并对新手译员翻译国际商务合同这种法律文本具有什么借鉴意义。

4.结果与讨论

翻译中的模因,也就是关于翻译的一般理论、规范和理念,不可避免地影响译者思维方式和翻译过程。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做了什么及为什么这么做,是翻译研究关注的问题。“每次对译文进行描述性研究涉及译文的解决方案与原文的关联性,目的是重构产生译文的翻译过程。”(Toury,1980:89,转引自Chesterman,2012:40)在翻译过程中,译者解构了原文的整体结构,把原文分解成一个个翻译单位,然后按照译文的语言习惯重构原文,通过充分发挥译者的主体性和翻译能力,选择相应的翻译策略和具体的语言形式,建构出与原文存在某种可识别的关联的译文,由此可见译者决策过程的重要性。译者的每次决策都会受到以前决策的影响,在每次做决策前,译者都会权衡每个决策的利弊,并根据最小最大原则(最小努力、最大效果)确定最佳决策(Chesterman,2012:40),决定哪种才是译文的最恰当的形式。

一般来说,翻译策略有几个共同点:与翻译过程相关、涉及文本操纵、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为中心、与潜意识相关、涉及主体间性。翻译策略是译者在把一种语言的文本翻译为另一种语言文本时,其头脑中存在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潜意识程序。翻译策略一般分为三大類:句法策略、语义策略、语用策略,其中语用策略包括句法策略和语义策略。如果说句法策略操纵文本的形式,语义策略操纵文本的意义的话,那么语用策略操纵的是文本准备传达的信息。这几种翻译策略的综合使用是译者对如何恰当地翻译原文所做出的整体决定(Chesterman,2012:87~91,107)。

在评估译者的翻译能力和翻译质量时,本文主要通过描述性地对比分析译文与原文(原文是待解决的问题,译文是译者的解决问题的方案),进一步推测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对各种翻译理论的理解与应用,译者所选择的各种翻译策略和做出的语言选择,以及译者做出此类翻译行为的原因,找到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做出的各种翻译策略和语言选择的理据。

请看在以下具有代表性的翻译实例分析。

[原文一]25. Defaults and Right to Cure

If either party shall violate any of its obligations or warranties under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the other party shall have the right and option, but not the duty, to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upon not less than ninety (90) days prior written notice; but no neglect or failure to serve such notice shall be deemed to be a waiver of any breach of any covenant or stipulation under this agreement. Such termination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unless the violation complained of shall be completely remedied to the satisfaction of such other party within such ninety (90) days period. Nothing in the preceding sentence shall be deemed to affect Publishers rights under paragraph 1.m (iv) of this agreement. If the violation complained of shall be of a kind that a remedy or cure cannot effectively restore the prior circumstances, then this agreement, at the option of such other party, shall terminate forthwith upon service of such notice without any period of grace as aforesaid. The termination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without prejudice to any rights that such other party may otherwise have against the defaulting party under this agreement or under law.

[译文一]25.违约及救济的权利。

根据协议约定,一方违反义务或担保的,另一方有权但无义务提前九十(90)日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协议,但是疏忽或未能发出通知的,不应视为放弃对违反协议承诺或规定进行追索(赔偿)的权利。除非在九十(90)日期限内该违约行为已经得到纠正(补救)并获得另一方满意,协议终止即生效。前述约定不得视为损害(影响)出版社根据协议第1.m (iv)项所享有的权利。该违约行为的补救措施不能有效恢复以前状况的,协议则由另一方决定,送达无上述宽限期的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协议终止不得损害另一方根据协议或依法对违约方所享有的权利。

[評析一]这是来自一份出版社的出版协议中的一个条款内容。

(1)句法层面。原文有五个句子,译文基本按照原文习惯翻译为五个句子。在这五个句子中,有三个部分值得关注。第一处和第三处下划线标注的是两个否定结构的句子,在原文里强调某一类情况,译者在译文中用顺译法很完整地表达这个意思。第二处下划线标注的是一个表示条件的状语从句,在英语中,状语从句一般是后置修饰成分,在翻译时,译者根据汉语的表达习惯,把状语从句前置到主句之前,这样处理能使译文更符合目标语(汉语)的表达习惯(李长栓,陈达遵,2014:14,259)。

(2)语义层面。英国语言学家利奇在《语义学》中(1974)曾经说过,词汇有七种意义:概念意义、内涵意义、社会意义、情感意义、反映意义、搭配意义、主题意义。如果离开语境,就无法判断一个词语的真实意义。在原文中,有十个双下划线标注的单词或短语值得关注。right and option:译者没选择“权利和选择权”,仅仅译为“有权”。terminate是法律意义上的“停止”,所以译者不选表示暂停的“中止”,选择的是“终止”。waiver在原文中这个单词是名词“权利声明”,名词化是法律英语的一个典型特点,译者把它处理为汉语里的动词“放弃权利”。covenant的概念意义是“契约”,根据语境,译者确定是“承诺”。remedied是正式法律术语“补救”。paragraph的概念意义“段”,在法律语境中,法律英语中的paragraph有可能是“条”“款”“项”,根据原文提供的信息1.m (iv),译者断定paragraph在上述语境中的搭配意义应该是“项”。 service的概念意义是“服务”,在上述条款中,它是一个正式法律术语“送达”。period of grace不是恩惠期,这是英美合同法里的一个术语“宽限期”。without prejudice to不是不偏见,而是一个法律英语专有表达方式:“不损害。”defaulting不是默认或者省略,而是英美合同法里的一个术语“违约”。由上可见,在法律翻译过程中,译者应该对目标语言中的特定法律文本的语言特点具有高度敏感性(Cao,2008:44),除此以外,译者还应具备目标语相关法律知识结构,这样在国际商务合同翻译过程中,才能根据具体的语境确定某个多义或不确定意义的词汇到底是什么意义。译者的翻译能力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充分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译者是否具备目标语相关法律知识结构作为基础。

(3)语用层面。仔细对比上述条款的原文和译文,可以看出在翻译过程中译者主动排除干扰项,寻找关联项,确定最佳选项。确定最佳选项后,译者还应从译文的整体视域出发,考虑以什么形式再现译文,才能实现国际商务合同翻译的最终目标。在翻译过程中,译者的主体意识、翻译能力、选择的翻译策略、具体的翻译方法和具体的语言选项始终受到语境因素的制约,这几个因素贯穿整个翻译过程,并对翻译的产品(译文,也就是译者解决问题的方案)产生重要的影响。由此可见,从翻译模因论的视角看,翻译过程是在特定语境中译文产生的过程,是译者有意识和无意识积累的翻译能力和其他各种相关因素综合发挥作用的结果。

[原文二]             ARTICLE I EMPLOYMENT

1.1 Term of Employment. Effective as of the Date of Hire, the Company agrees to employ Employee, and Employee accepts employment by the Company, for the period commencing on the Date of Hire and ending on the first anniversary of the Date of Hire (the “Initial Term”), subject to earlier termination as hereinafter set forth in Article III. Unless earlier terminated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III, following the expiration of the Initial Term,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automatically renewed for successive one-year periods (collectively, the “Renewal Terms”; individually, a “Renewal Term”) unless, at least ninety (90) days prior to the expiration of the Initial Term or the then current Renewal Term, either party provides the other with a written notice of intention not to renew, in which case the Employees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and the Companys obligations hereunder, shall terminate as of the end of the Initial Term or the said Renewal Term, as applicable. Except as otherwise expressly provided herein,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during any Renewal Term shall be the same as the terms in effect immediately prior to such renewal, subject to any such changes or modifications as mutually may be agreed between the parties as evidenced in a written instrument signed by both the Company and Employee.

[譯文二]               第一条   聘用

1.1聘用期限。自聘用之日起,公司同意聘用员工、员工接受公司的聘用,期限为自聘用之日起为期一年(原始期限),并受本协议第三条提前终止条款的限制。除非根据第三条规定提前终止本协议,在原始期限届满时,本协议以一年为单位自动展期(统称:多次展期;单称:一次展期),除非,至少在原始期限或当时生效的展期期限届满前提前九十(90)日,任一方向对方提供不再展期的书面通知,届时,员工与公司的聘用及公司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原始期限或上述展期期限届满时终止,视情况而定。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本协议在展期期间的条款应与在此展期前生效的条款一致,并受双方可能达成的变更或修改限制,此类变更或修改应由公司与员工签署书面文件为证。

[评析二]这是来自一份劳动协议中的一个条款内容。

(1)句法层面。原文有三个句子,句子比较长,而且有很多后置修饰成分,是典型的法律英语复合长句。在这三个句子中有三个部分值得关注。第一处下划线标注的是关于协议有效期的规定,如果严格按照句子的字面意思翻译,译文就会比较冗长,为了让译文符合法律翻译原则之一“简洁性”,译者采用意译法,译为“期限为自聘用之日起为期一年”。第二处下划线标注的是一个简单句,这一句的难点是对one-year periods和括号内限制成分collectively, the “Renewal Terms”; individually, a “Renewal Term”的理解。新手译员很容易忽略periods和Terms后面的s,以为多一个s少一个s都没有差别。在上述条款的语境下,法律翻译能力强的译者凭着敏锐的职业素养,可以判断这是对协议期限长短的限制,因此采用意译法,准确译出多一个s与少一个s的差别,译为“本协议以一年为单位自动展期(统称:多次展期;单称:一次展期)”。第三处下划线标注也是简单句,关键在于译者如何理解后置修饰成分as applicable,这是对终止合同的时间限制,不能译为“作为可适用的”。根据前面的语境,译者译为“视情况而定”。

(2)语义层面。在原文中,term这个单词先后以不同形式出现了十二次,翻译时需要特别关注它的具体形式。在翻译之前,译者首先确定它不会是同一个意义。那么,译者如何判断它具体是什么意义呢?当译者选择语言选项时,只能从特定语言中的既有选项中选择。译者对特定语言中的既有选项了解得越多,越有可能选出更好的选项。而且译者对这种已知选项的了解还包括各个选项之间的关系及与原文之间的关系。换而言之,为了选出一个最佳方案,译者需要了解每个选项与意义之间的关系,每个选项之间的权衡,取决于译者对比分析双语异同的能力(Chesterman,2012:80)。面对同一原文,译者能想到的译文可能性越多,说明译者的翻译能力越强。在确定类似term这样的多义词的意义时,译者储备的目标语相关法律知识结构又一次发挥作用。除此以外,这个条款的上下文语境也是译者做出判断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后,译者把term分别译为期限、原始期限、多次展期、一次展期、条款。

(3)语用层面。从上述原文划线部分句子的翻译中,可以看出译者没有拘泥于原文的形式,译者之所以能如此分析,因为翻译过程包含句法、语义及语用三个层面的分析与归纳,“这一翻译过程是层级性互动性的,但是并非严格的直线型,并非必须从句法才能开始。虽然译者在翻译时肯定会经历这三个阶段,但是翻译过程是一个综合过程,每一个阶段的顺序并非一成不变。译者在每一个阶段均有可能修改或撤销自己前面所作的选择与顺应行为。每一个阶段均包含分析与归纳,因此完全可以快速略过某阶段。这种翻译过程是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结合,即分析与归纳每一个句子时,译者都会根据以往的经验及期待做出推断”。(Bell,1991)翻译过程并非以直线形式进行,从原文本的开始一直译到结束,翻译过程更像螺旋上升型,译者在翻译过程中会时不时地转回去查看前面的原文,进一步核实前面发现的翻译问题。不但如此,译者在翻译文本时,稍后所做出的选择也会促使他追溯检查前面的选择,并做出相应的修改(Chesterman,2012:87~91,115;Alcaraz & Hughes, 2008:153)。

[原文三]             ARTICLE IV COLLATERAL SECURITY

...

Section 4.06 Proceeds. If an Event of Default shall occur and be continuing, (a) all proceeds of Collateral received by the Borrowers consisting of cash, checks and other near-cash items shall be held by the Borrowers in trust for the Agent for the ratable benefit of the Lenders, segregated from other funds of the Borrowers, and shall forthwith upon receipt by the Borrowers be turned over to the Agent in the exact form received by the Borrowers (duly endorsed by the Borrowers to the Agent, if required) and (b) any and all such proceeds received by the Agent (whether from the Borrowers or otherwise) may, in the sole discretion of the Agent, be held by the Agent as collateral security for, and/or then or at any time thereafter may be applied by the Agent against, the Secured Obligations (whether matured or unmatured), such application to be in such order as the Agent shall elect. Any balance of such proceeds remaining after the Secured Obligations shall have been paid in full and this Loan Agreement shall have been terminated shall be paid over to the Borrowers or to whomsoever may be lawfully entitled to receive the same. For purposes hereof, proceeds shall include, but not be limited to, all principal and interest payments, all prepayments and payoffs, insurance claims, condemnation awards, sale proceeds, real estate owned rents and any other income and all other amounts received with respect to the Collateral.

[译文三] 第四条 附属担保品

......

第4.06款 收益。如果违约事件发生并持续存在,(a)借款人收到的附属担保品全部收益,包括现金、支票及类似现金的项目,应由借款人交给代理人,作为贷款人相关比例利益的信托,此类收益应与借款人的其他资金分开,一旦借款人收到此类收益,应立即以他收到的形式转交给代理人(如有要求,由借款人依法背书后交给代理人),以及(b)代理人收到此类收益后(无论是从借款人还是从其他渠道),可自行酌情决定由其保管以作为担保义务的附属担保品,和/或者隨后随时可以用来兑现担保义务(无论担保义务是否到期),由代理人决定采用哪种方式。全额支付担保义务及借款协议终止后,如果此类收益有剩余,就应付予借款人或依法有权获得的人士。为此目的,此类收益应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及利息、提前还款及工资收入、保险索赔、征收补偿款、销售收益、不动产租金及与附属担保品相关的一切收入及款项。

[评析三]这是来自一份银行的借款担保协议中的一个条款内容。

(1)句法层面。原文有三个句子,第一个句子比较长,而且有很多后置修饰成分,是典型的法律英语复合长句。在这三个句子中,第一句和第二句值得特别关注。在翻译之前,译者应该能判断出,(a)部分有下划线标注的内容是对附属担保品用途的补充说明,附属担保品就是为了保障贷款银行利益而设置的。原文稍稍有些长,为了让译文符合法律翻译原则之一“简洁性”,在确保准确性的前提下,译者采用了意译法,把原文一分为二,译为“应由借款人交给代理人,作为贷款人相关比例利益的信托”。(b)部分有下划线标注的内容是对附属担保品用途的进一步补充说明,有很多后置修饰成分,由此可见原文的严谨。因为判断译文优劣的有效标准之一是原文和译文之间应该存在某种可识别的关联(Robinson,1991:153,转引自Chesterman,2012:91;李克兴,2010),在翻译过程中,译者没有盲目地完全根据汉语的表达习惯把后置修饰成分全部提前,而是在确保准确性的前提下,巧妙地适当保留原文的句序,把划线部分译为“代理人收到此类收益后(无论是从借款人还是从其他渠道),可自行酌情决定由其保管以作为担保义务的附属担保品,和/或者随后随时可以用来兑现担保义务(无论担保义务是否到期),由代理人决定采用哪种方式”。原文第二句不是特别长,但是有一个难点,就是如何准确理解after,这个单词后面有三个shall,前面两个是限制条件,只有第三个才是与主语有密切关系的谓语。 理顺三个shall之间的关系后,整个句子的意思豁然开朗、一目了然,所以译者把划线部分译为“全额支付担保义务及借款协议终止后,如果此类收益有剩余,应付予借款人或依法有权获得的人士”。

(2)语义层面。在上述原文中,有四个双下划线标注的单词或短语值得关注。在翻译过程中,译者牢牢记住上述原文来自借款担保合同,不能从一般的概念意义理解小标题,本条款小标题名称COLLATERAL SECURITY具有特殊意义,SECURITY与借款担保相关,从本条款的内容判断,COLLATERAL SECURITY是指借款人除了原有的抵押担保品外,向贷款银行提供的其他担保品,以保证借款人会按时履行还贷义务,所以译者把COLLATERAL SECURITY译为“附属担保品”。matured or unmatured的概念意义是成熟或者不成熟,在上述条款中,它们的修饰成分不是借款人的性格,而是借款人的Secured Obligations,根据此语境,译者断定它们应该是说明Secured Obligations到期或者没到期。principal是个多义词,可以表示“校长”“委托人”“本金”,因为上述条款内容是关于担保品所得收益的用途规定,所以译者很快就能判断principal在这里表示“本金”。condemnation awards有些抽象,不容易马上确定其意义。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这个词与金钱相关,但是不能译为“谴责奖”。在国际商务合同翻译过程中,要想确定某个多义或不确定意义的词汇到底是什么意义,除了根据具体语境外,译者平时积累的目标语相关法律知识结构及各种百科知识也可以帮助译者积极发挥主体性,积极运用翻译能力做出有效选择。再回到上述条款,可以看出整个条款内容都是对借款人借款后,各种形式的资产额外衍生的各种新增收入的详细界定,因此,译者认为condemnation awards在此语境中的准确意义应该是“征收补偿款”。

法律翻译是一种特殊的语言使用形式,译者为了准确传达原文,通过确定相关的翻译策略,选择特定的语言手段,并不断做出语言选择。语用充实是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选择的一种策略。“语用充实是一种词汇语用现象,指言语交际者充分调用语境将语言使用中的各种不确定性信息加以确定化的语用认知过程。语用充实是语言交际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认知过程,它能帮助使用语言者解决各种交际中的模糊点,并确定最终的意义”(冉永平,2006)。法律翻译实际上是一个对原文进行阐释的明示—推理过程。在这一翻译过程中,包含着对原文中不确定术语进行语境补缺和对译文信息的语用充实。词汇语用能解释在交际中语言使用者使用的词汇内涵意义是什么,以及为什么在具体语境中特定词汇的内涵意义与概念意义不同。

(3)语用层面。公认的翻译能力也许与译者从事翻译工作的年限与经验相关,也许与译者使用特定的翻译策略解释具有文化内涵的术语的能力相关。因此,翻译能力不仅仅是译者的语言能力,还包含了其他因素,比如,译者所掌握的P学科知识也许是他做出翻译决策Q的原因(Chesterman,2012:73~75)。译者在解读语言的过程中应该发挥译者主体性,主动运用逻辑推理能力,凭借相关的百科知识,充分考虑顺应的关联因素,比如法律文化因素、语境因素、认知因素、社交因素,对语言表达中隐含但尚未完全表达的各类语言信息进行语用充实,选择相应的语言手段与策略补缺语境以达到交际目的。如果译者的翻译能力比较强,在翻译过程中,译者采取相关的翻译策略解决翻译问题的意识就会很明显,译者就会主动出击,反之,则会出现另一种情况。掌握语言外因素并根据语境从众多翻译策略和语言选项中做出正确选择的能力,实际上就是译者的语用翻译能力。

5.结论及启示

本文运用翻译模因论、翻译选择适应论及词汇语用学理论,从句法、语义、语用的角度分析国际商务合同英汉互译中具体的翻译问题(原文),描述分析在法律翻译过程中,译者如何处理具有不确定性的术语、难句及长句,并解释在法律翻译中意识如何指导译者不断选择各种策略(包括语言策略、翻译策略、语用策略),不断做出各种语言选择,最终确定译文(解决问题)的动态过程。从句法、语义、语用这三个角度对比剖析源文和译文时,逐渐认识到翻译能力的运用取决于译者对影响翻译环境的不同因素的评估结果,然后从不知道怎么译到知道怎么译,最终达到自信能顺利应对国际商务合同这种特殊文本的翻译。

借鉴翻译模因论的指导,可以了解到在国际商务合同翻译过程中,一些翻译理论、翻译规范和翻译理念模因可以影响译者的意识并引导其采取相应的策略(包括语言策略、翻译策略、语用策略)。借鉴词汇语用学的指导,能解释在翻译过程(交际)中译者(语言使用者)使用的词汇内涵意义是什么,以及为什么在具体语境中特定词汇的内涵意义与概念意义不同,所以译者才能自信地有理据地选择相关的语言选项,产出最终符合要求的相关译文。

描述翻译模因论在国际商务合同翻译过程中对译者的影响和指导作用,对将来的译者翻译类似法律文本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可以帮助译者更好地选择策略(包括语言策略、翻译策略、语用策略)和语言选项。了解译者在法律翻译过程中遵循的翻译规范和翻译理念,可以帮助新手译员节省时间和精力,减少理解与评估特定原文的复杂性,更好地预测目标语读者的反应,从而在选择翻译策略和语言选项时做出更加理性有效的行为。

译者在语用学理论和翻译学理论指导下,确定相关的翻译策略、从自己积累的各种知识中确定相关背景知识、不断做出语言选择的能力都与译者的意识相关,这种意识最终反过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译者的翻译能力。从译者开始阅读原文到最后提交译文终稿的过程,表面上看是一个静态过程,但是译者的大脑中进行的一系列思想活动又是一个动态过程,所以翻译过程是动与静相结合的过程。译者的翻译能力在动静结合的过程中,经过翻译实践、日积月累逐渐得到提高,而且译者翻译能力直接影响译文的质量。译者的翻译能力和译文质量之间存在正相关。本文尝试从新的视角研究国际商务合同这种实用法律文本的翻译策略,希望对今后国际商务合同的翻译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并对进一步提高翻译质量有一些借鉴意义。

注:英语条款的出处为http://contracts.onecle.com;译文是笔者自己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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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是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一般规划项目(项目编号:YY1507)和江西省社会科学一般规划项目外语专项课题(项目编号:15WY31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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