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挥多方面积极作用,如激发农民积极性、释放农民主体性、拓宽战略实施路径。
1 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巩固完善
为巩固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具体可从三方面入手:第一,推进制度优化和细化。承包权的完善稳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落实、农村承包地经营权的放活属于“三权分置”制度作用发挥的关键。因此相关进度安排必须针对性的优化和细化,具体可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性质、农民身份的界定入手,以此保证实现集体所有权“按份共有”,并逐步建立农民的进入和退出机制,还关注生息型农村承包地经营权资本化的完善,以此深入研究“长久不变”的实施路径和深入内涵,基于土地经营权入股、借贷、农村土地证券化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本化探索也需得到重视。第二,优化土地流转制度实施。可围绕政策指导、市场基础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的土地资源使用探索,依托生态农业、乡村旅游业等市场主体获得政策相关支持,土地使用相关阻力也可同时消除。政府相关部门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需强化监督土地使用情况,规避用途偏差等问题。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开展金融平台服务探索,并充分整合分散资源,紧跟市场发展形势。第三,提供相应政策激励。为规模化经营、长期基础投入、产业化经营、农村新型企业发展提供相应激励。以长期基础投入激励为例,应为参与农业科技研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壤改良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激励支持,如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简化审批程序。
2 优化农村宅基地的退出与利用
农村宅基地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属于反映“乡风文明、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的关键性指标,需要遵循“资源集约”与“权益保障”原则,具体退出与补偿机制优化需遵循“退出有序、退出有路、退出有利”原则,以此保证退出与优化利用闲置宅基地的通道畅通,具体可从三方面入手:第一,优化自愿有偿退出模式。相关改革需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同时需设法实现节约集约的农村土地使用,低效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可由此盘活,具体探索可围绕退出补偿、节约有奖、超占有偿、法定无偿、面积固定等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展开,“零散退出”与“批量退出”两种模式需要因地制宜的灵活应用,真正做到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第二,健全退出补偿机制。为更好实现农村宅基地的退出与利用优化,还需要关注自愿退出补偿范围,保证“房随地走、房地一体”原则落实。保证补偿标准的“级差性”,宅基地增值收益也需要同时纳入考量。第三,强化退出后的优化利用,应基于“循序渐进”“先易后难”思路逐步推进宅基地收储工作,并在一定规模后开展统一建设、盘活利用等探索,如实施复垦。
3 强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还应关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这一改革的关键在于集体经济壮大和农民财产权益保障,具体改革需同时遵循流转顺畅、同权同价、收益共享原则,实现个人、集体、国家的利益均衡。具体可从三方面入手:第一,强化规划管理。为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衔接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强化调控土地利用。零星地块整合、入市合同机制强化,明确整合定价、整合程序、面积标准、成本分摊等具体事宜。第二,强化融资服务。通过提供融资服务,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即可更好推进,具体可从农村建设用地分级评价体系建设、城乡并轨抵押融资制度建设、土地交易市场建设入手,以此实现相关标准的统一,消除土地用途、区位、行政等方面的价值差异。依托抵押融资制度、土地交易市场,金融部门即可更好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融资,土地交易的流动性和标准化程度也可同时提升,有效降低不良貸款发生概率,农村集体土地融资风险可同时得到有效控制。第三,强化收入分配机制。结合税费体制改革、基层治理架构完善、用地制度改革,提升增值收益调节机制合理性、创新收益分配形式、实现各项改革收益的统筹协调。
作者简介:徐菲菲(1986-),女,大学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