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能否主张土地承包权

2012-04-08 08:22张勇
湖南农业 2012年3期
关键词:邻村居住地发包方

【咨询】我前夫于2000年去世,后来我改嫁到邻村,并且将我和孩子的户口都迁到了该村,当时我们家承包的4000平方米地是1995年签的合同,承包期限是30年,我和孩子户口迁到邻村后一直未分得土地,由于孩子小当时我将这4000平方米地租与他人耕种,但不久我发现村委会在没通知我的情况下将这4000平方米地重新分包给了村里的其他农户,我现在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要回这4000平方米地?

读者:刘 燕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内,若非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地,发包方不得强迫承包方放弃承包地。另外,根据你说的情况你改嫁后虽然户口迁出,但是并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所以在你非自愿的情况下,村委会无权收回你的承包地,因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返还你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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