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情水情复杂、治水兴水任务艰巨,依法治水管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
水利立法从治水害、兴水利起步,逐步向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大江大河大湖生态保护治理、保障国家水安全拓展延伸。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治水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党的治水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伴随国家法治建设进程,水利法治建设取得了全面进步,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水法规制度体系日趋完善。以1982年将水流全民所有制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标志,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为里程碑,水法规制度不断完善。2002年新《水法》颁布实施,是我国水利法治建设史上又一次新飞跃。2021年3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开创了我国制定流域法律的先河。目前, 我国已建立起以《水法》为核心,包括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5部法律、《河道管理条例》等19件行政法规、《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55件部门规章、近1000件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较为完备的水法规体系,夯实了依法治水的基石。
水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水行政执法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单一到综合、从零散到规范,在不平凡的历程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党的十八大以来,水行政执法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强化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质量和效能不断提升。
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案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视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机制,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在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合法性审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省际水事秩序稳定向好。
全社会尊崇和遵守水法规氛围更加浓厚。自1986年以来,各级水利部门圆满完成了七个五年普法任务。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抓住“关键少数”加强法治培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拓展水利普法互联网阵地,利用“宪法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点开展水利法治宣传,全社会水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为依法治水管水营造了良好氛围。
目前,我国已成立水政监察队伍3500余支,专兼职水政监察人员近6万人,形成了流域、省、市、县四级执法网络。图为内蒙古水政监察人员在进行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