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 蒙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 110854)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信诈骗犯罪呈现出新的变化:犯罪方式方法与互联网高度结合,犯罪手法也在不断更新迭代。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内部和相关黑色产业分工更加细化,犯罪链条延长;犯罪团伙内部大量使用犯罪隐语以加强伪装,犯罪实施过程隐蔽性更强;受害群体更为广泛。这些变化增加了电信诈骗犯罪的发现和侦办难度,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往往面临取证困难、电子证据难以固化等多种问题。
要更加有效地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不仅需要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民众防范意识,在案件侦办时实现多部门、多警种协同作战,还需要从多学科角度出发,对电信诈骗犯罪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目前已经有研究者从经济、法律认定、社会治理等多个角度研究电信诈骗犯罪,我们关注的则是电信诈骗犯罪团伙使用的犯罪隐语。
隐语是“某些社会集团或群体出于维护内部利益、协调内部人际关系的需要,而创制、使用的一种用于内部言语或非言语交际的,以遁辞隐义或谲譬指事为特征的封闭性、半封闭性符号体系”[1]。出于隐藏犯罪意图、逃避公安机关侦查等目的,犯罪群体成员内部往往大量使用隐语,这些隐语与犯罪活动紧密结合,即所谓犯罪隐语。
犯罪隐语既是特殊群体的语言交际工具,也是一种语言文化现象,古今中外都广泛存在,受到不少相关学科的关注。语言学侧重研究语言现象本身,通常在词汇研究的框架下考察犯罪隐语的修辞手法、构词规律、隐喻机制等方面;民俗学也将犯罪隐语称为“民间秘密语”,将其视为非主流或亚文化的语言现象加以整理[2];犯罪学将犯罪隐语称为“犯罪人语言”,关注隐语在犯罪行为中“掩蔽非法活动”“用于迅速而安全地通知犯罪计划及其实施过程”[3]的作用;公安学更加重视实际应用领域,关注犯罪隐语在刑事侦查、案件审问和言语识别中所起的作用,目前研究主要集中于毒品犯罪隐语,大多借鉴了语言学、民俗学的研究方法。
与盗窃类、毒品类等犯罪隐语相比,电信诈骗犯罪隐语出现较晚,因此目前尚未受到研究者的关注和重视。但是由于近年电信诈骗犯罪呈现持续高发态势,电信诈骗犯罪隐语也随之迅速发展,现在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大量电信诈骗犯罪隐语仍亟待整理和分析研究。“破译识别隐语的内容,对于打击犯罪、迅速破案无疑具有重要意义”[4],研究电信诈骗犯罪隐语,不仅可以加深对犯罪隐语这一语言现象的认识,发现犯罪隐语形成的规律,更会有助于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揭穿犯罪伪装、及时发现制止电信诈骗犯罪。
通过调研辽宁、四川等多地公安机关的防电信诈骗中心,我们搜集到民族资产解冻、杀猪盘等电信诈骗犯罪隐语共173条,其类别与隐语数量详见表1。
表1 电信诈骗犯罪隐语类别、数量
本文主要采用语言学的词汇研究方法,对这些犯罪隐语进行分类整理,并尝试分析总结电信诈骗犯罪隐语的特点和形成理据,以期对公安机关及时发现、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提供助益。
1.在传统诈骗隐语基础上形成并且不断发展
电信诈骗犯罪在出现之初曾被称为“新型犯罪”或“新型诈骗”,但其本质与传统诈骗犯罪没有区别,因此电信诈骗犯罪隐语也与传统诈骗犯罪隐语有密切的联系,在传统诈骗犯罪隐语的基础上形成。例如,钱称为“肉”、受害人称为“猪”“羊”、诈骗行为称为“杀猪”“吃肉”“下场”“开刀”等,都是传统诈骗中已经存在的犯罪隐语。而电信诈骗犯罪的犯罪方法主要依托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这是传统诈骗犯罪中不存在的,因此电信诈骗犯罪在传统诈骗犯罪隐语的基础上相应发展出新的犯罪隐语。而且只要出现新的犯罪手法或诈骗形式,新的犯罪隐语就会随之产生。
例如,盗刷银行卡诈骗出现以后,发展出下列犯罪隐语:料、物料、CVV四大件(银行卡绑定的身份证号码、账号、密码、绑定手机号,这也是盗刷银行卡的四个前提条件);内料(境内银行卡的四大件信息);外料(境外银行卡的四大件信息);轨道料(通过改装POS机盗刷得到的四大件信息);刷货(复制银行卡信息);下料(非法搜集CVV四大件信息)。
利用手机短信诈骗犯罪出现后,发展出下列犯罪隐语:打码平台(提供手机号,获取注册、解封、换绑短信的验证码平台);猫池(一种插上手机卡就可以模拟手机进行收发短信、接打电话、上网等功能的设备,正常行业也广泛应用,可实现对多张手机卡的管理);卡商(通过各种渠道从运营商或代理商那里办理大量手机卡,通过加价转卖下游卡商赚取利润的资源持有者);洗拦截料(通过植入木马病毒,拦截用户手机验证码完成套现)。
随着面向网络平台用户诈骗的出现,又在手机短信诈骗隐语的基础上,发展出下列犯罪隐语:挂马(制作、出租木马病毒);拖库(通过技术手段盗取目标网站用户资料数据);洗库(将用户账户中的财产或虚拟财产通过黑产渠道变现);撞库(将得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利用这些数据对其他网站进行试探性登陆,进而获得其他网站的账号信息);养号(用批量注册的小号不断发作品、关注用户、修改头像以降低账号被封的概率);白号(接入直接用手机号注册的账号,也称直登号)。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犯罪手法的迭代,新的电信犯罪隐语不断出现。由于诈骗手法不同,每一类型的电信诈骗犯罪所使用的犯罪隐语都不尽相同,例如网络色情诈骗犯罪隐语与民族资产解冻犯罪隐语就存在极大不同,而且新出现的电信诈骗犯罪隐语与传统诈骗犯罪隐语之间往往不存在相关性,或相关性很小。但是,我们发现还是有一部分传统诈骗犯罪隐语保留了下来,此外一些早期的电信诈骗犯罪隐语也会固定下来,直接或以变化形式进入新的犯罪隐语之中。
2.电信诈骗犯罪隐语对应于诈骗犯罪的每个环节
电信诈骗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分工细化,这体现在诈骗团伙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在诈骗团伙内部,购买个人信息、银行卡号、手机号,拨打诈骗电话,银行转账,ATM机取现等多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并且分开实施;[5]而在诈骗团伙外部,已经形成了黑产链条,而且产业链条与互联网高度结合,犯罪链条较长,从提供个人信息、银行卡、手机号,到制作软件、网站,以及诈骗之后的洗钱都包括在内。而无论诈骗团伙内部还是黑产链条,每一个环节都有对应的犯罪隐语。
以民族资产解冻和“杀猪盘”电信诈骗犯罪为例,主要犯罪环节和对应的犯罪隐语如下。
获取受害人信息环节:猪头儿(掌握并出售大量个人信息的人);菜商(像卖菜一样出售个人信息的人);买猪/买菜(从猪头儿/菜商手中购买个人信息)。
实施诈骗环节:猪槽(社交软件、交友网站等网络平台);饲料(用以欺骗受害人的聊天话术);养猪(经过一段时间接触,诱使受害人上当);杀猪、割肉(实施诈骗)。
转移诈骗所得环节:车(银行卡);卡佬、卡仔(提供银行卡的人);卡头儿(用各种办法办理几百上千张银行卡供诈骗使用的人);车手、炮灰(前往ATM取款的人员);水房(用于拆解资金洗钱的团伙);水费(付给洗钱团伙的抽成);洗车(洗钱)。
诈骗团伙的内部分工也各有犯罪隐语:声佬(负责联络外界客户);接线佬(负责与声佬、卡佬、水房老板保持联系);话务员、键盘手(使用通讯工具对受害人直接实施诈骗的人员);金主、老板(犯罪团伙头目、资金提供者和最终受益者)。
由于犯罪链条长且分工较细,电信诈骗犯罪隐语对犯罪活动有很强的隐蔽作用。此外,如前所述,不同类型电信诈骗的犯罪隐语不尽相同,但也同样对应于犯罪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例如,冒充身份类电信诈骗犯罪中使用了如下犯罪隐语:
压门(犯罪分子冒充身份,对受害人行骗,一旦有人上当就所谓压中了);接门(犯罪分子的第二道线,跟受害人讨价还价,骗取资金);转门(犯罪分子为进一步骗取受害人的资金,转交下家进行更深入的诈骗)。
3.电信诈骗犯罪隐语受到方言和区域犯罪特点的影响
在电信诈骗犯罪发展初期,犯罪分子通常经过同乡、朋友等拉拢介绍,按地域关系结成诈骗团伙,因此,电信诈骗犯罪隐语往往会受到某一地区方言和区域犯罪特点的强烈影响,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点。我们以“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和“电信诈骗犯罪行为”两个词条为例,查看其在不同地区的说法(见表2)。
表2 “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等隐语不同说法
可以看出,电信诈骗犯罪隐语受到地方方言的极大影响。根据方言分区,广东茂名、海南儋州都属于粤方言区,广西南宁和百色也都使用粤语白话。粤方言的一个典型词汇特点就是在称呼语中会使用“佬”和“仔”,在犯罪隐语中也体现出这个方言词汇特点。
另外,电信诈骗犯罪隐语还可以反映出地区电信诈骗犯罪特点。由于电信诈骗团伙倾向于同乡、亲属关系组成,某一地区的犯罪团伙往往容易采用相同的犯罪手法,这也在犯罪隐语中有所体现。如“杀猪盘”主要流行于广西、江西,这两地将电信诈骗行为称作“割猪肉”或“杀猪”,而从“Q仔”“淘宝哥”两个词语可以看出,广西、福建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主要依靠QQ、淘宝等网络聊天、购物软件实施具体诈骗行为。
在电信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利用犯罪隐语掩蔽其犯罪行为,给公安机关搜集信息、侦破案件增加了难度。然而,犯罪隐语绝不是无法破解的。因为犯罪隐语并不是另一种语言体系,而是在共同语或地方方言的基础上产生。为减轻记忆负担,大多数犯罪隐语都具备理据性和系统性。所谓理据性,指隐语有其产生的理由和依据,而系统性则指同类隐语会有同一种产生机制。犯罪隐语的理据性和系统性主要源自两个方面:词汇层面的修辞手法和认知层面的隐喻模式。
1.修辞手法
犯罪隐语往往借助比喻、借代、联想、谐音等多种修辞手法形成,而且往往会将修辞手法叠加使用。例如前面提到的“水房”和“水费”,就采用了联想的修辞手法。由“洗钱”的语素“洗”联想到“水”,进而将洗钱团伙称为“水房”,将洗钱抽成称为“水费”。
另外,在网络色情诈骗中存在如下犯罪隐语:键盘手(专业“代聊”人员,假扮美女与人聊天,并负责约见面);机房(指拥有一定数量键盘手,并为其提供吃住培训一条龙服务的集团,对外一般称公司);散键盘(指没有在机房工作,独立“代聊”的自由人)。这一组犯罪隐语的基础是“键盘手”,用了借代的修辞方法,以“键盘”代指“使用键盘的人”,之后又通过联想和比喻以拥有众多“键盘”的“机房”指称诈骗集团。
在网络博彩犯罪中,存在“收菠菜”这一犯罪隐语,指“收取博彩账户,利用博彩账户撞库”,明显采用了谐音的修辞手法。另外,在一些网络博彩的短信中,还会出现同音、近音或利用汉字形体的犯罪隐语,如将“炸金花”写为“炸金錵”、将“百家乐”写为“栢傢勒”等。
2.隐喻模式
除修辞手法之外,掌握犯罪隐语的深层认知模式,将更有助于推导犯罪隐语的真实含义。因此,我们还需要了解电信诈骗犯罪隐语的隐喻模式。
隐喻是在两种相似或不相关联的范畴中寻找相似性和关联点,用一种范畴指称另一种范畴。隐喻既是一种修辞方式,也是重要的认知模式,同时还是人们创造新词的重要方法。在隐喻的相关概念中,基于事物间基本关系所形成的认知结构被称为意象图式,意象图式是关联两种范畴、产生联想投射的基础[6]。
我们发现,“杀猪盘”等几类电信诈骗犯罪隐语具有相同的隐喻模式,并且由同一意象图式产生(见表3)。
表3 “杀猪盘”类电信诈骗犯罪隐语
从上述犯罪隐语可以看出,犯罪分子认为“杀猪盘”“杀鸟盘”和“杀鱼盘”的诈骗方式与人类生活中的“饲养”“诱捕”行为具备相似性和关联性,通过隐喻将两种范畴关联起来,将“饲养”“诱捕”的相关词语用为电信诈骗犯罪隐语。同时,犯罪分子通过使用犯罪隐语,构建了“饲养/诱捕——成长——宰杀”的意象图式,此外,还有两个描述受害人的犯罪隐语也符合“饲养”“诱捕”隐喻和意象图式:肥(容易上钩,警惕性低的人);瘦(法律意识强,不易被骗的人)。
通过使用上述犯罪隐语,犯罪分子在认知模式中把自身放在“饲养员”“猎手”的位置上,矮化受害人形象,构建起完整“饲养/诱捕——成长——宰杀”隐喻模式,又在犯罪实施过程中不断通过语言使用强化这种认知,再加上电信诈骗犯罪具有不与受害人直接接触的特点,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轻犯罪带来的内疚心理。
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已经不再是“新型诈骗”,而是常见的犯罪形式之一,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2020年以来,公安机关加强了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除多部门协同合作之外,还强调要构建全警、全社会反诈的新格局。不仅全力以赴抓侦查打击,还要全力以赴抓防范管控、综合治理、宣传防范和能力提升。
因此,我们更应该重视电信诈骗犯罪隐语研究。首先应注意搜集、整理电信诈骗犯罪隐语,条件允许时可建立电信诈骗犯罪隐语语料库。这将有助于公安机关利用犯罪隐语及时发现电信诈骗犯罪、更准确地获得线索、更加有效地对电信诈骗犯罪加以制止和打击。其次,还要加强对电信诈骗犯罪隐语的研究。与其他犯罪的犯罪隐语研究相比,电信诈骗犯罪隐语的研究相对薄弱,应将语言学、公安学、民俗学等学科理论结合起来,构建跨学科研究框架。还应重点分析犯罪隐语采用的修辞手法和隐喻模式,这样即便出现新的电信诈骗犯罪隐语,公安机关也可破解出犯罪隐语的真实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