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明清时代的公案小说直至当代日本仍有译作陆续出版。本文立足于跨文化传播视角,探析其中两部代表性译本的翻译策略之间的差异,及其所带来的不同的传播效果。总体而言,译介目的的不同决定了文本的“异化”和“归化”式翻译的比例。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中国文学和文化在域外进行有效传播的译介模式。
关键词:明清公案小说 日译本 翻译策略
中国古典文学在世界的影响力一直是学术界的热门课题。迄今为止,中国公案小说在日本的译介及影响研究主要以宋代的《棠阴比事》为中心,鲜有涉及明清公案小说的在日传播。事实上,不少明清公案类文学直至当代日本仍有译作出版。本文以其中两部为例,通过探究二者不同的翻译策略,思考在中国文化“走出去”工程中如何实现译本的有效传播,以期为我国公案文学的日译工作提供参考。
一、“原汁原味”的《中国恶僧物语》
日本国立大学教授浪野彻编译的《中国恶僧物语》的内容主要选自《廉明公案》 《诸司公案》 《律条公案》和《明镜公案》中的一些僧侣犯罪案件。译者出于“想要练习自己的史料理解能力,以及理解小说中所描写的社会状况”而编译此书。他希望读者明了中国明代宗教集团的末流人士犯下的诸般恶行究竟因何滋生。因此这是一部出自译者学术研究目的和个人兴趣的译本,读者定位是具有东洋文化素养和对中国文化感兴趣的人士。
通过对该日译本和源语文本的比对,发现译本基本采用尽力贴合、忠实原文的“异化”翻译策略。每个案件最后的“判词”乃至其后的“按”均按原文格式尽数译出,不作删减。
译者自述想要尽量呈现原文的语言特色,不敢贸然将其变为日语白话文,故而保留了大多数原文中的汉语词汇,只在汉字旁侧标注日语“振假名”来帮助日本读者理解。这样的译文和读者的视觉感受之间存在明显距离,略偏生硬。日本读者对于大量陌生的汉语词汇,需要借助汉字上方的振假名才能读通。但因译文精准保留源语风格,堪称出色的学术资料。如在《僧が僧なら女も女(有其僧必有其妇)》(译自《廉明公案》的“余经历辨僧藏妇人”一节)中,叙述奸僧水月拐骗宜娘,与之欢好,译文如下:
宜娘が「この計(けいかく)は甚(たいへん)に好(おもしろ)いですね。只だ、数日過(た)ったなら、我(わたくし)を送って娘家(じっか)に回(かえ)して要(くだ)さい」と曰うと、僧は、「不妨(かまいませ)んよ」と曰った。……僧房の中を見ると、果(ちゃん)と十分に斉整(ととの)えられていた。水月は委曲(こまごま)と承奉(ほうし)した。その夜は禅床で雲雨(むつみあ)い、倒鳳頭鸞(うえになりしたにな)りして、好(よ)いことは襄王が神女に遇(であ)ったときの似(よう)で、勝(さかん)なことは洞賓が仙姑に逢ったときの如(よう)であった。
對于例文中的“襄王遇神女”“吕洞宾逢何仙姑”的民间传说,译者没有加以删减和“归化”,而是用注释向读者解释上述典故的由来。此外,译本对中国古代的官衔名如“通判”“经历”等均加以准确详实的译注,可见译者作了大量相关调查,力求实现译本和原本之间的功能对等。该译本不仅准确传达了古汉语的原意,且在形式上高度彰显了源语风格。但译文语法并非遵循古典日语,而是采用现代日语语法,不至造成阅读障碍。
该译本的目录也颇具意趣。不难看出译者有意模仿公案小说的结构体式,目录体系由公案的大类标题和每个案件的小标题构成。该译本聚焦于和僧侣有关的案件,故不同于《廉明公案》那样分为人命类、奸淫类、雪冤类等细目,而是划分为“寺庙乃魔窟”“秃驴之色欲”“诵佛者杀人”“可悲的和尚”“寡妇与贼秃”这五类,小故事的标题则采用概括故事大意的译法。这种分类方法和故事标题的译法妙处首先在于兼顾文学性与功能性,且并不违背原作精神。倘若直译原文的标题,则难以抓住读者眼球。盖因“苏按院词判奸僧”“汪县令烧毁淫寺”等标题对日本读者来说具有文化陌生感,不若“金の切れ目が(钱尽缘断)”“子授けの霊験(赐子灵验)”等译语让人一望即明。特别是“金の切れ目が”这个标题,源于谚语“金の切れ目が縁の切れ目(钱尽则情断)”,能够有效拉近译文和该语言场域的读者之间的文化距离。“情けは人の為ならず(好心得好报)”、“お先棒かつぎ(为虎作伥)”等标题也同样出自知名日语谚语,既高度概括了故事主旨,又留有相当的想象空间。其次,中国白话小说的章回标题中常见“主+谓+宾”结构,但日语作为“黏着语”的特性和谓语后置等原因,日语标题如果采取这一结构则显拖沓,故而日语文章的标题经常出现省略动词、多用名词结句的现象。该译本的标题就几乎全译为名词,简练明了。
值得一提的是,平河出版社对中国历史文化书籍的装帧独具匠心,不仅在外封配以公案小说插图,还在书封内侧道明公案小说的定义和历史意义,书中随处可见原作底本中的插图。对立足于特定文化制度的公案文学来说,插图这种国际语言在读者的译本接受度上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美中不足在于未在配图旁标注其所对应的情节。但总体而言瑕不掩瑜,该译本既突出了文本的异域风貌,保留并传达了文化内涵,又兼顾到受众的理解。
二、“演而畅之”的《鹿洲公案》
《鹿洲公案》为清朝官员蓝鼎元所著断案记录,日译本由京都大学教授宫崎市定翻译。译者在前言中声明,该译作旨在让日本大众读者亦能尽量理解他国的真实情况,故而并非严谨的学术式加注翻译。
上述译介目的使得《鹿洲公案》采取了与《中国恶僧物语》迥然不同的翻译策略。首先,译者别出心裁地撰写了一篇《鹿洲公案·开端》置于卷首。译者通过合理想象,在这篇短文中交代了雍正年间的蓝鼎元缘何成为海疆县衙以及广东潮阳县当时政治黑暗、民不聊生的境况,还向读者解释了官场“救旧不救新”等潜规则,最后写蓝公决意打击盗贼、整顿吏治,于是顺理成章引入到蓝公的办案手记,告知读者“且看蓝公到任之后如何大显身手”。这篇序文实乃一种巧妙的文化解释手法,有助于日本读者充分理解蓝公手记的缘由和他所取得的治理功绩。此外,文末还配以一篇《解题》作为后记,主要叙述蓝鼎元的生平和本书的学术价值,旨在抛砖引玉,引导对中国古代社会历史特别是雍正时代感兴趣的读者进一步探索。
《鹿洲公案》的日译本是将文言文译为现代日语,没有刻意渲染源语的古风,而是采用“归化”式翻译策略,将平实的案件记录转化为通俗故事,以日式思维和语言表达来提升读者的阅读感受。译者对原文内容予以适度扩充,读来简明易懂,情节生动有趣,细节描述详尽。为了不影响译本的文学性和阅读流暢感,译者将一些需要说明的历史文化元素不着痕迹地融入译文的恰当之处予以解释,不另加注。可见,宫崎具有很强的“读者目的”意识。
此外,为了让读者对公案的理解不局限于断案本身,而是能对当时的世情与政治有更多了解,译者还将蓝鼎元之同学旷敏本对此断案录的评析一并译出,并在其后附上自己对每个案件的理解。如对体现蓝公刚直不阿、秉公执法的《云落店私刑》一案作了如是评说:
此篇一味主张正义。然从历史事实来看,(官员)亦有可能难以贯彻正义。此姑且不论。该案的有趣之处在于淋漓尽致地展现了官僚政治日渐衰微时的那种官僚作风。
由上,宫崎教授这种“演而畅之”的翻译策略对原文本进行了合理诠释,译者再创作的文字引人入胜,有利于中国古代文学在异文化语境中的传播,增强了译本对日本读者的亲和力。不足之处在于装帧过于简素,且未能配上清代事物的绘图等来展现异国风貌。
三、结语
海外在七十年代形成了一股中国古代公案小说的研究热潮,《鹿洲公案》日译本初版发行于1967年,可见学术研究和译介活动之间的相辅相成。结合公案小说的当代译者身份来看,其译介意图多出于学术研究考虑,兼顾一般读者的阅读兴趣,而非以畅销推广为目的。但其优势在于,译者多为东亚史专家,对中国历史文化有着深厚了解,能够保证译文质量。笔者窥见,今后的公案文学译介“最好以目的语国家的文化习惯、阅读习惯为标尺,构建符合受众需要的翻译内容与翻译模式,由此才能赢得海外读者的欢迎与认可”。但“异化”翻译亦可适当鼓励,因为“译”可促“研”,此类译本能够加强中日两国围绕该课题的学术交流,推动中华学术外译进程。除文字译本之外,“数码游戏和文学作品的融合可以带来一种崭新的文学体裁”,故亦可考虑采取多模态翻译策略来唤起日本青年对中国文化的兴趣,多渠道实现文化的有效传播及合理衍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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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中国公案小说在日本的译介与影响研究”(项目编号:SK2020A0073);安徽省质量工程项目“‘互联网+背景下基于学情画像和学习激励机制的小语种专业教学模式改革与实践”(项目编号:2019jyxm0091)
作 者: 陈婷婷,博士,安徽师范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中日比较文学。
编 辑: 康慧 E-mail: kanghuixx@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