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长江江豚保护协作监管中的社区参与式监测评价

2021-08-03 06:09唐双娥
野生动物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江豚鄱阳湖保护区

裘 丽 唐双娥

(1.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监管研究院,杭州,310018;2.湖南大学法学院,长沙,410000)

淡水生态系统是地球上最具生物多样性和活力的生态系统之一,但它们也是受威胁最严重的,其生物多样性减少速度比陆地或海洋的减少速度更快,但比其他生态系统受到的关注和保护投资更少[1],而大型淡水动物(体重≥30 kg)更面临生存的严重困境[2]。长江江豚(Neophocaenaasiaeorientalis,以下简称江豚)于2018年被界定为哺乳动物(Mammalia)鲸目(Cetacea)一个独立的新物种[3],属于顶级大型淡水水生物种(体重一般为40—60 kg),是长江中下游流域生态系统中的旗舰物种,对整个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的监测和保护意义十分重大[4]。它已经2次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评为极度濒危(CR)物种(2011年和2016年),也在《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2015年5月)中从濒危升级为极危,保护江豚已迫不及待。2018年7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2017年江豚生态科学考察结果:目前江豚种群数量约1 012头,其中鄱阳湖分布457头,鄱阳湖是江豚的“最后避难所”,是江豚能否自然保种的关键栖息地。然而目前江豚在鄱阳湖的生存现状并不乐观,根据九江市青山绿水自然保护中心近两年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实地见证江豚死亡的整合数据,仅2018年江豚非正常死亡就达50头,即非正常死亡率约占整体种群数量的5%,而鄱阳湖的事故率占60%(30头)。Wang[5]指出,江豚生存受威胁的因素主要来自挖沙对栖息地的破坏、航运和水工程对江豚声纳系统的干扰、过度捕捞导致食物短缺、非法渔具的伤害、水体污染导致的疾病等,并提出了针对性保护和监管建议。由此可推断,事故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江豚作为生态系统监管的指标物种目标被资源管理者以提供持续生产力的管理目标所替代[6],因此将江豚作为鄱阳湖生态监管的焦点目标是江豚自然保种的关键路径之一。

一直以来,鄱阳湖以候鸟栖息地为主的湿地类型被认定为国际重要湿地,相应地,保护重点也在于湿地的“涨落”部分。而江豚一般栖息于深度大于6 m的相对稳定的深水区,因此在过去的鄱阳湖湿地系统管理过程中,比较而言,承担重要生态功能的深水区常在重点保护管理区域之外。然而,从景观生态学的角度,候鸟、鱼类资源保护区域等一般属于季节性较强的斑块,而江豚的自然生态空间是较为稳定的斑块,它们之间存在生态网络内在的有机联系。从自然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生态系统的监管属于公共治理领域,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协作。近几年,学术界一直在呼吁将处于社会系统与生态系统界面(social-ecological system,SES)的治理难题从社会科学与生态科学的融合角度建立必要的框架[7-8]。“旗舰物种行动”理论和“协作监管”理论十分符合这个需求,前者基于“旗舰物种”既有的文化框架再构建生态保护效率和社会经济文化协同发展的框架,后者从行动机制层面强调相关的管理政策供给和参与者保护行动网络,是综合地把社会和生态变量以及它们的反馈循环结合的理论视角。“旗舰物种行动”理论提出者Jepson等[9]详细地阐释了世界上多个国家的不同旗舰物种的成功保护模式,其中包括中国的大熊猫(Ailuropodamelanoleuca)、印度的老虎(Pantheratigris)和鲸鲨(Rhincodontypus)、苏门答腊和婆罗洲的猩猩(Pongopygmaeus)、英国的大麻鳽(Botaurusstellaris)等物种。因此,一个旗舰行动物种不仅是生态学意义上的关键物种,更是一个社会生态关键物种,通过它可以扩展了解和保护到更多它所属的系统。按照旗舰物种行动理论,江豚在物种濒危程度、栖息地尺度大小、生态系统健康指示、社会认同、文化符号、经济价值等方面有其独特的联系生态与社会相关性的能力,可以作为生态系统恢复的“靶向”治理目标。协作监管理论是以解决一个特定的监管问题为目标,协作主体模糊权力边界,达成共识、建立互信、实现合作,在交换资源、信息共享、互通有无和相互补足中实现有效监管,每个主体都可能干预监管的结果[10],可见,协作监管并不是简单地从一元监管转到多元监管,而是以问题和监管需求为导向对相关问题进行界定、赋权和行动的合作。基于目前鄱阳湖公共水域面积大、行政属地管理主体多、原有保护区和相关保护部门配置不足、江豚生存威胁因子复杂多样以及江豚本身保护目标、策略、手段等都未系统建立的现状,为充分发挥鄱阳湖对江豚避难所的作用,从“协作监管”的角度,建立以社会参与为主的门槛低、成本低、可视性和可重复性高的生态系统监测模式,是值得选择的社会治理创新方案。

基于以上背景,本研究结合本地知识的视角,调研鄱阳湖区常年参与江豚保护协作监管的本地志愿团队及相关的本地知识人士,结合GIS和遥感分析,论证协作监管背景下的社区参与式监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可以在生态保护中发挥生态监测和社会治理的双重作用。事实上,已有不少科学家呼吁社区参与式监测在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他们认为,本地知识蕴含大量具有“属地”性质的隐性知识,如对其加以结构式发掘,可以“自下而上”地建构独特的整体知识,和“自上而下”建构的科学知识形成有益的补充[11-12]。

1 研究方法

综合采用基于Arcmap 10.7软件的GIS空间分析法和基于本地知识的定性评价法。GIS空间分析具体过程为:①将鄱阳湖枯水期水域基础地图(地图来源:中国科学院地理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鄱阳湖近年来1∶250 000空间分布变化数据集(20161216.rar)结合公开的鄱阳湖地质影像图,提炼出鄱阳湖入湖河流区、行政区划、航运及码头、湖周边村庄、路桥、岛屿等要素空间分布矢量图,整理出鄱阳湖整体空间及相关要素基础地图;②将鄱阳湖的联通水域作为江豚的栖息地空间范围,根据本地知识中对鄱阳湖水域的“习惯识别斑块”,将其分割成不规则但连续的“景观斑块”作为江豚活动斑块的单元,共获得85个斑块;③参考本地知识将江豚热度分为5级,用于定性评价的参考,分级标准见表1。定性评价来自综合访谈,分别于2017年11月21—23日、2018年12月30—31日、2019年3月15—22日开展,访谈对象分别来自九江市、湖口县、都昌县、余干县的4个鄱阳湖本地近3年来日常对江豚进行监测和巡护的志愿团队(共24人)以及星子县、鄱阳县等其他江豚生活区的人士(老船长、老渔民、保护区巡护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共10人)。

2 结果与分析

和以往科研成果[13-15]比较,本研究得出的鄱阳湖江豚空间格局(图1,图2)与以往研究中所描述的鄱阳湖枯水季节江豚重要分布区[14]大致拟合,较大不同的是星子县水域的江豚分布。刘磊等[14]研究指出2013—2014年星子县水域江豚分布有29—37头江豚,而本研究的相关调查者认为星子水域2017—2019年几乎不见江豚,主要因2015年大型码头(神灵湖码头)建设和运行以及随后有大量的货运船来往和停息于整个星子水域所致,可见码头及航船的集中活动对江豚种群活动影响很大。

进一步空间分析(表1)表明,江豚最高热度(Ⅴ级),即可见10头/次以上的总空间仅占枯水期鄱阳湖联通水域的4.65%,如果将Ⅲ级生存状况以上的区域作为目前鄱阳湖江豚的适宜生存区,Ⅲ级及Ⅲ级以下作为受胁迫区,那么目前江豚的适宜空间也仅为18.90%,表明受胁迫较大的空间已经占到81.10%,这符合访谈过程中被访谈者对鄱阳湖江豚生存基本状态的总体评价,他们一致认为“现在鄱阳湖江豚生存的地方和10年前相比大约少了80%”。

表1 鄱阳湖江豚热度分布面积

另外,访谈对象综合认为,鄱阳湖江豚分布热度较高的自然生境主要为洄水区、岸咀和“河湖汇合区”三类,和以往相关的科学解释[16-17]也基本一致,这3种生境类型对江豚生存产生了有利条件,且相比长江干流更具有一定的优势,因长江干流中江豚的生境主要为第1种。将这3种生境特点通过遥感底图进行识别并根据主要特征关联到目前江豚活跃的斑块中,得到分布比例约为3∶2∶1,即鄱阳湖中约一半的生境比长江干流更优越,这也进一步说明了目前将鄱阳湖作为江豚保种地的重要性。但十多年前设立的江豚保护区,目前江豚活动度不如其他几个热点区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获得鄱阳湖江豚保护区地图,将其矢量化和空间矫正后,叠加到江豚分布热点斑块地图中发现,鄱阳湖已有江豚保护区(老爷庙江豚保护区和龙口江豚保护区)设置的位置和面积,并没有在当前最重要的Ⅴ级斑块中(表2),相反大部分处于受胁迫斑块空间中(老爷庙部分为Ⅲ级和Ⅱ级,龙口部分为Ⅱ级和Ⅰ级),现有保护区71.05%的空间受到胁迫。深度访谈中,老船长认为,老爷庙保护区由于航运日趋繁忙,一些江豚活跃区由原来的地方往下向右的凹口区域移动了不少,而龙口保护区由于近些年的挖沙和多行政区边界非法渔业昌盛等原因,也几乎看不到江豚。但是已发表的研究表明,此两地一直是江豚重要的栖息地[14-15]。可见,现设保护区中江豚生存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一方面反映了保护区面临监管失灵的问题;另一方面反映的是江豚作为一个迁徙物种,它对人类活动干扰的规避、自身对于整个栖息地环境的适应能力。

3 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基于旗舰物种行动理论和协作监管理论视角,认为长江江豚应该作为鄱阳湖湿地生态系统“靶向治理”目标,同时发挥本地知识的优势开展协作监管的社区参与式监测,可以体现独特的生态监测和社会治理优势,建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①修改地方法律法规,明确协作监管中社区参与的职责边界并划定监管成本预算以吸纳退捕渔民进行生态监测和巡护监管;②加强湖区周边社区、企业和学校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升不同“监管空间”内的自我监管水平等;③根据栖息地、廊道、斑块等景观异质性、联通性以及江豚的移动性和生态系统网络的特点,目前江豚保护区的问题关键不在于调整保护区的设置,而是根据动态的生态监测和协作监管的治理优势,采用即时设置、调整保护地和保护网络的管理方式,逐步形成与江豚自然行动一致的江豚生态保护格局。

社区参与式监测和协作监管常常基于认同感而生发,参与者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自主性和自治性,是社会治理中的“嵌入式行动”,其门槛低、成本低、效果显著、可视性和可重复性高,在一定资源支持及合法性的框架下,能够形成长效机制,是值得选择的社会治理创新方案。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为长江流域的整体性保护和生态恢复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淡水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也将进一步深化。借此,不仅江豚保护的社区参与式监测和协作监管政策供给及行动框架可以进一步完善,更可以从长效机制和整体性治理层面,将社区参与式监测结合到我国其他淡水旗舰物种的治理目标中,为我国湿地、江河和湖泊的保护和生态恢复作出贡献。

致谢:感谢研究过程中九江市青山绿水生态保护中心的蒋忆、张坤语,以及志愿者周宇、王第友、杨钦安、袁文斌在实地调研中给予的帮助,感谢鄱阳湖水文站的沈友恒在ArcGIS软件使用中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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