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筱
摘要:本文在规范界定相关概念的基础上,依次对山东省学前、初等、中等、高等各教育阶段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现状进行全面梳理与深入分析,提出构建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体系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中国传统音乐 文化 教育 教学
中图分类号:J6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21)11-0111-04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历经数千年流传与发展,在我国传统文化体系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文化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文化作用。在学校教育中,深化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对提升文化素养、传承优秀文化、树立文化自信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构建科学、完整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体系,根据特定阶段的教育目标开展教育实践,探索有效的教育理念与教育方法,是当下不容忽视的教育任务之一。
一、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相关界定
文化,特指的是相对时空中相对稳定的一种观念、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的综合体,三者缺一不可。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指的是涉及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任何方面的教育;所指的是包括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相关内容在内的音乐教育;特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在我国本土范围内,专以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为教学内容的学校音乐教育。
学校教育,专指学校内实施的教育,教学是其主体组成部分。本文的研究对象,正是特指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
二、微观个案:山东省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现状
笔者经过梳理与分析,发现山东省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处于中等水平,能够代表普遍情况,故将其选为微观个案,对各教育阶段展开全息化梳理。其中,在学前教育和初等教育阶段,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皆属于通识教育范畴;在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根据教育目标及学生群体不同,面向全体学生,以提升艺术素养、培养审美情感、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的通识教育;针对特定艺术类专业,以传授音乐理论知识与技能为特定目标的专业教育。
(一)学前教育阶段
笔者对山东省内三十余所幼儿园的音乐教育状况进行观察与分析,发现其现状基本如下:
针对学前儿童而开设的音乐类课程,在幼儿园中普遍存在。这类课程多以贴合儿童身心发展与审美情趣的歌舞为教学内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相关内容仅约占其中10%;授课教室多为通用教室,皆配备钢琴、奥尔夫乐器、绘有音乐符号的图画等必要道具,但90%的幼儿园缺少专门从事音乐教育活动的教室,与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相契合的教育环境更是空白;多数音乐教师曾受过专业的学前音乐教育,但整体音乐素质仍需提高,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认知程度有限,几乎采用单一的“教师主导、儿童跟随”的教学方式,缺少教学方式的灵活性,更未能选用专门适用于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的特定方式。
总体而言,在学前教育阶段,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仅属“蜻蜓点水”,未能得到足够重视。
(二)初等教育阶段
山东省内的小学,除贫困地区之外,音乐课程的开设率至少达到95%,平均每周一至两节课。关于这个阶段的音乐教育,笔者在山东省内五十余所小学中观察到近乎一致的现象,具体如下:
在常规教学中,各所学校虽未专门开设中国传统音乐相关课程,但其相关内容在常规音乐教学中至少占据30%,包括民歌、歌舞、说唱、戏曲、器乐等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演唱与演奏、音乐赏析及解读。无论是既定教材中的内容,还是教师用于拓展延伸的自选内容,多为旋律、节奏、唱词、结构等音乐形态较为简易的内容。此外,在校内课后活动中也包含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学与实践,70%以上的学校设有合唱团、民乐团、京剧团等,定期会组织民歌学唱、器乐演奏、戏曲表演等活动。
在授课过程中,教师普遍采用听辨、讲授、示范、模仿、表演等教学方法。其中,听辨法多用于音乐赏析;建立一定听觉感知后,通过讲授法介绍相关理论知识,并进行亲身示范,以引导学生模唱或模奏;在此基础上,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表演展示。同时,教师会根据授课内容,适当插入音乐游戏,如节奏接龙、肢体互动、听音拼图等。然而,小学音乐教师虽受过专业音乐教育,但其所学的专业方向多为音乐教育、钢琴、声乐,未系统学习过中国传统的音乐文化,在教学过程中标准化特征较为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固有特色。
笔者经过调查,发现约50%的小学专门设有音乐教室,并配備钢琴、奥尔夫乐器以及多媒体设备。未专设音乐教室的小学,同样具备此类乐器及设备。在授课过程中,多媒体设备使用频率接近100%,已深度融入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学的全过程。
初等教育阶段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作为通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虽在理论与实践各方面皆有所涉及,但尚未形成完备的教育体系,在教育内容、教育形式、教育环境、基本师资等主、客观各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三)中等教育阶段
至此阶段,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已出现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之分。笔者细致观察山东省内六十余所中学,发现其通识教育的内容、方式等皆为初等教育阶段的递进和延伸,整体状况与上述初等教育阶段大致相同,但较之初等教育阶段存在以下三点差异:
一是教育内容在难度上明显增加;二是教育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增加了学生分组自行编创、排练、表演等环节;三是课程开设,中学音乐课程的开设率虽近乎100%,但部分学校在实际教学中“占课”现象时而发生,难以统计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在常规教学中的所占比重。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专业教育,面向艺术类中等专科学校及普通中学艺术班的艺术类专业学习者。笔者通过直接、间接等多种途径,对山东省内十余所艺术类中专及普通高中艺术班相关授课状况进行综合考量,发现其不均衡性特征较为明显。
一为教育内容的不均衡性,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相关课程的开设率虽皆已近乎100%,但各所学校普遍出现“重技能、轻理论”的现象,技能类课程的开设数量与授课时长远多于理论类课程,技能类课程授课教师人数同样远多于理论类课程授课教师。
二为教育水平的不均衡性,无论是师资力量,还是教育教学基础设施与环境,校际之间都存在较大差距,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状况。
如上所述,中等教育阶段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在通识及专业教育范畴,皆需调整其课程结构及具体授课方案。
(四)高等教育阶段
笔者对山东省内三十所高校的音乐类课程设置与授课状况进行综合考量,并有针对性地观摩和参与授课,包括本科院校二十二所,专科院校八所。
笔者考察的二十二所本科高校,皆设有独立的音乐学院或音乐系,开设了多门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相关课程,既包括针对音乐类专业而设置的专业课程,还在全校范围内开设了艺术类通识选修课。据不完全统计,各本科高校平均每学年至少面向全校开设一门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相关通识类课程,在学期初首轮选课中人数即达上限。这类课程以中国传统音乐范畴内的经典曲目鉴赏为主要内容,同步进行相关理论知识讲解。
至于高等专科院校,这类教育的开展深度及广度皆较为有限。除部分师范类专业,在开展音乐教育的过程中,涉及少部分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相关内容;其他专业在课程设置方面几乎未涉及此类内容。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专业教育,仅在本科高校音乐学院或音乐系范围内开展。山东省内少数高校开展此项教育已长达数十年,其他多数高校在近二十年内普遍实现了由无到有、由有到优的突破,其课程设置及授课情况基本如下:
在课程设置方面,90%以上的高校已实现理论与实践课程相辅相成。其中,理论类课程《民族音乐概论》(或称《中国传统音乐基础》)和《中国音乐史》或分为《中国古代音乐史》和《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两门课程的开设率达到100%,面向全体音乐类专业学生授课,采用以讲授、听辨、模唱(奏)为主要方法的集体授课形式。此外,少数高校还设有《汉族民歌概论》《中国戏曲经典剧目分析》等相关课程。至于技能类课程,普遍针对学生特定的专业主项,采取示范与讲授相结合的小课授课模式,主要包括民族乐器独奏及合奏。
在授课过程中,多数课程与选定教材紧密结合,并配有与之相符的课件,很大程度上确保了授课的规范性,但同时导致授课的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受限,关联性较强的课程之间固有的互补功能被弱化。
无论是理论类课程,还是技能类课程,其开设数量与质量皆呈现出日益提升的趋势,但同时表现出较为鲜明的欠完整性。就理论类课程而言,除《民族音乐概论》和《中国音乐史》之外,其他相关课程开设甚少,尤其缺少经过分门别类的专题性课程,技能类课程也尚未完全实现全面覆盖与中国传统音乐相关的各类技能。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从事相关课程教学的教师皆属音乐类专业人才,且各高校对教师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但在因材、因时、因处地施教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高等教育阶段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虽已初步形成良好的教育模式,但在教育理念、方法、管理与组织形式等方面依然存在进步空间。
(五)小结及分析
笔者通过对自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现状的梳理与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其一,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的开展与实施,整体上呈现出日渐完备的趋势,但尚未形成依次贯通“学前-初等-中等-高等”各个教育阶段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体系,其观念、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三者尚未统一于整体。
其二,规范化与标准化,是当前音乐教育模式的主要特征。一方面,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的实施与开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弱化了中国传统音乐自身固有的文化特质与发展规律,导致其教育深度与广度在一定程度上受限,未将本土传统音乐文化有效融入,是当前教育的缺失之一。
其三,对于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的重视程度,仍需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在音乐启蒙阶段。
筆者认为,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清晰呈现出日渐全息化和规范化的趋势,但未实现基于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本体,根据其内在文化特质,遵循其固有文化规律,并综合考量主、客观各方面因素,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体系,树立与之相符的教育理念,选择与之相适的教育方式,因材、因时、因处而施教,此乃导致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
此外,在教育准备及实施过程中,对教育范畴内各组成部分及各环节之间的联系欠缺有效把握,主要包括理论与实践、内容与方式、各阶段之间、各课程之间的联系;在内容界定、方法选择、组织形式等各方面存在片面性;在音乐启蒙教育阶段,缺少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潜移默化地融入;这些同样皆属重要原因。
三、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体系的构建
经过逐层深入的调查与分析,笔者认为:构建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体系,实现观念、行为方式及行为结果在各教育环节的有效贯通,是提升教育质量、优化教育效果的首要任务。该体系的构建,需坚持文化本体观、相对时空观、生态文明观,三者互为影响、互为渗透、互为作用,共同构成该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是不同文化、乃至不同文明之间历经数千年相互吸纳、相互借鉴、相互融合的结果;其观念、行为方式及行为结果的综合体,已形成相对稳定的文化基因,此乃区别于其他音乐文化的根本所在。坚持文化本体观,要求我们以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本体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其特有的文化特质、规律及表征,开展并实施相关教育;对于其他不同文化的教育理念与教育方式,应避免未加思索地机械式套用或直接照搬。
其后,依据相对时空观的要求,针对开展与实施教育所处的特定时空,综合考量其主、客观多方因素,包括教育目标、教育主体、教育阶段、教育环境等,确立特定的教育内容与方法。在合理范围内,应适当凸显时代及地域文化色彩。
此处的生态文明观,是指构建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体系,应当正确处理音乐文化稳定性基因与变异性因素之间的关系,教育观念及行为方式的择定,皆需与人类、客观自然及客观社会相适应、相协调、相融合,最终实现和合共谐的音乐生命状态。
总而言之,应当基于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本体,以其固有的文化特质、文化规律及文化表征为核心,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量既定时空当中主、客观多方因素,确保音乐文化的传承和传播,与人类、客观自然及客观社会保持和合共谐。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自建国以来,无论深度、还是广度,都呈现出日渐提升的态势,但在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等各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构建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体系,是保障和优化音乐教育的首要任务;该体系的构建需坚持三项基本原则:文化本体观、相对时空观、生态文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