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利用小时补贴政策对风电项目经济效益影响分析

2021-07-28 13:30侯彬
科技创新导报 2021年9期
关键词:合理利用经济效益

侯彬

DOI:10.16660/j.cnki.1674-098X.2103-5640-7053

摘  要:近年来,我国风电等新能源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缺口随之迅速扩大。近期,关于新能源按照合理利用小时进行补贴的文件引发行业对于政策延续性及项目经济效益的担忧。本文通过对风电项目不同边界条件下合理利用小时政策前后经济效益定量计算分析得出结论,合理利用小时补贴条件下对风电项目经济效益影响较小,仍能够保证风电企业合理效益水平。

关键词:合理利用  风电项目  经济效益  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中图分类号:TM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21)03(c)-0199-05

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Rational Utilization of Hour Subsidy Policy on Economic Benefits of Wind Power Projects

HOU Bin

(Wuling Electric Power Co., Ltd., Changsha, Hunan Province, 410004 China)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my country's wind power and other new energy sources have developed rapidly, and the gap in renewable energy tariff subsidies has been rapidly expanding. Recently, the document on the subsidy of new energ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asonable utilization hours has caused the industry to worry about the continuity of the policy and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the proje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quantitative calcula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economic benefits before and after the reasonable utilization of hours policy under different boundary conditions of wind power projects, and concludes that the reasonable utilization of hours subsidy has little impact on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wind power projects and can still guarantee the reasonable level of benefits of wind power enterprises.

Key Words: Rational use; Wind power projects; Economic benefits; Renewable energy tariff subsidies

隨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人类社会对能源安全与能源洁净需求日益增加,加快开发利用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2019年,全球已有162个国家设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并出台了具体相关发展政策。在此背景下,中国在经济层面采取多种扶持和补贴政策,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在保证经济发展对电力需求增长的同时,不断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例,从而逐步减少CO2排放、摆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伴随着新能源装机的快速增长,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缺口不断扩大,经测算,2019年底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缺口约为3288亿元,且仍未达到峰值。

1  合理利用小时补贴政策简介

为解决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缺口,我国围绕新能源补贴制度设计、补贴资金来源、补贴电价标准、补贴发放流程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

2020年初,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和《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明确了几个方面的内容:以收定支,根据年度新增补贴总额定新增补贴项目规模;保障政策延续性和存量项目合理收益,符合条件项目均纳入补贴目录并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补贴额度;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企业通过绿证交易获得收入相应替代财政补贴。但对合理利用小时数和结算规则并没有明确。

2020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正式明确风电项目享受补贴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和补贴年限。风电、光伏各类资源区合理利用小时见表1,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各省区2019年风电光伏利用小时及资源区情况见表2。

根据上述表格可见,合理利用小时数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并不是一个概念,合理利用小时数主要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发放相关,保障利用小时数主要与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和参与市场相关[1]。

2  合理利用小时补贴政策对风电项目经济效益影响分析

2.1 基础数据

本文以湖南某风电场为例,项目建设期1年,运行期20年,项目装机5万kW,总投资4.2亿元,设计年发电利用小时数1950h,上网电价0.60元/kW·h。经济效益测算中,贷款总额为总投资的80%,融资期限15年,等额本金还款,利率4.9%;折旧年限15年,残值率5%;所得税税率25%,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电费收入增值税率13%,即征即返50%;质保期5年,经营成本按照质保期内0.12元/W、质保期外0.16元/W[2]。

2.2 全电量补贴条件下经济效益情况

根据上述基础数据,对风电场经济效益进行测算,经济效益情况如下:盈利能力方面,项目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05%,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7.68%,项目在投产后,每年都有盈利,全寿命期年均利润总额2128万元、净利润1636万元,总投资收益率(ROI)6.63%,资本金净利润率(ROE)19.47%,全投资回收期9.7年,自有资金投资回收期6.7年,项目具有较强的财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方面,利息备付率为2.47,首年偿债备付率为1.35,项目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3]。

2.3 合理利用小时补贴条件下经济效益情况

根据上述通知,湖南省所在的Ⅳ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6000h,对本项目经济效益测算情况如下:盈利能力方面,项目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94%,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7.55%,项目在投产后,每年都有盈利,全寿命期年均利润总额2023万元、净利润1557万元,总投资收益率(ROI)6.39%,资本金净利润率(ROE)18.54%,全投资回收期9.7年,自有资金投资回收期6.7年,项目具有较强的财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方面,利息备付率为2.47,首年偿债备付率为1.35,项目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4-5](见表3)。

本风电场年均发电利用小时仅1950h,仅在全寿命期后面2年发生超限定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而无法结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的情形,考虑折现率影响后对财务内部收益率影响很小,对偿债能力没有影响。

2.4 基础条件变化情况下影响程度分析

补充通知合理利用小时数仅按照风、光资源分区进行限定,并没有对具体省份进行具体的限定,因此各项目的基础条件也存在诸多差异。项目利用小时数越低、火电标杆电价越高,合理利用小时补贴限制的影响程度就越小,下面仅对利用小时数增加、火电标杆电价降低的情形进行分析[6]。

2.4.1 利用小时数增加

在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当项目年均利用小时数增加200h时(年均利用小时2150h),项目合理利用小时限制条件前后经济效益情况如表4。

在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当项目年均利用小时数增加400h时(年均利用小时2350h),项目合理利用小时限制条件前后经济效益情况如表5。

在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当项目年均利用小时数增加600h时(年均利用小时2550h),项目合理利用小时限制条件前后经济效益情况如表6。

由此可见,因利用小时超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而无法结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的情形仅发生在寿命期最后的2~5年,合理利用小时补贴限制,对财务内部收益率影响很小,在项目利用小时数较高时对净资产收益率(ROE)、总投资收益率(ROI)等静态盈利能力分析指标影响较大,对偿债能力几乎没有影响。随项目年均利用小时的增大,影响程度逐渐增大,主要是由于超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而无法结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财政补贴导致的营业收入减少的损失额不断增大所致。

2.4.2 火电标杆电价降低

在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当项目所在省火电标杆电价降低0.05元/kW·h時,项目合理利用小时限制条件前后经济效益情况如表7。

在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当项目所在省火电标杆电价降低0.10元/kW·h时,项目合理利用小时限制条件前后经济效益情况如表8。

在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当项目所在省火电标杆电价降低0.15元/kW·h时,项目合理利用小时限制条件前后经济效益情况如表9。

由此可见,因利用小时超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而无法结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的情形仅发生在寿命期最后的2年, 合理利用小时补贴限制,对财务内部收益率影响很小,在火电标杆电价较低时对净资产收益率(ROE)、总投资收益率(ROI)等静态盈利能力分析指标影响较大,对偿债能力没有影响。随项目所在地火电标杆电价的降低,影响程度逐渐增大,主要是由于补贴强度越大,超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而无法结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财政补贴导致的营业收入减少的损失额越大所致。

据表1、表2可知,除个别省份外,各省风电项目合理利用小时数情况与2019年实际平均利用小时基本相当,差距最大的省份为四川,不能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电量主要集中在寿命期的最后2~6年以内,对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等动态盈利能力指标的影响较小,且此时项目基本无还贷付息压力,当年仍能保持一定的利润水平。

3  结语

(1)合理利用小时补贴政策的出台,首次以文件形式正式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和补贴年限,使得风电项目总补贴资金可以定量测算,实现了总补贴资金的收口,存量项目由电网企业按照相同比例统一兑付也实现了有据可依,具备了可操作性,也保证了各项目按照统一比例兑付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实现了公平公正。

(2)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采取了“固定电价”的补贴措施,按照当时平均投资成本、贷款利率、运维成本以及各资源区保守的等效满负荷小时数,加上合理收益确定的各类“标杆电价”。据此“标杆电价”收购“合理利用小时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项目能够保持合理的收益水平。

(3)合理利用小时数补贴政策的出台,使得风电企业未来收益可以准确预测,完成了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享受补贴权益的确认,给投资者和资本市场吃了一颗“定心丸”,为运用金融手段解决补贴拖欠问题提供了必要条件。

与此同时,合理利用小时政策按照资源分区进行划定的“合理性”存在一定的争议。同属Ⅳ类风资源区的湖南、四川风资源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一刀切”的合理利用小时难以实现绝对公平公正;“十三五”期间云南省风资源区分类由Ⅳ类风资源区调整至Ⅱ类风资源区,合理利用小时如何核定也没有明确。

参考文献

[1] 天职国际研究院.电价补贴兑付比例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影响分析报告[EB/OL].

[2] 朱泽辉.风电项目融资租赁模式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19.

[3] 王志刚.HPZH风电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价研究[D].保定:华北电力大学,2019.

[4] 孙文达.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综合效益评价[D].北京: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科学学院,2019.

[5] 黄琪.H公司A风电项目成本管理研究[D].昆明:云南大学,2019.

[6] 李晖.考虑大规模新能源接入的电力系统规划研究及应用[D].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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