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学龄儿童信息素养提升需要社会、学校及家庭共同关注和培养。公共图书馆作为公民终身教育的重要场所,应当承担起学龄儿童信息素养提升教育的重任。通过梳理信息素养的教育目标,提出学龄儿童信息素养的提升应从家长与学龄儿童两方面来进行,并应利用“总分馆”共享模式扩大服务范围、利用“图书馆+”模式拓宽服务路径以及利用媒体平台提高宣传与推广效果。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学龄儿童;信息素养提升
中图分类号:G25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897/j.cnki.hbkjty.2021.0053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发生对社会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尤其是疫情期间学生宅家以上网课的形式学习,对网络的依赖进一步增强。如今各种网络媒介传播着大量信息,如何提升广大学龄儿童的信息素养,以有效甄别并获取有益的信息,是公共图书馆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
儿童信息素养的提升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注,公共图书馆作为公民终身教育的重要场所,学龄儿童群体又是公共图书馆的重点服务群体之一,因此,本文将着重从公共图书馆的角度探讨6-12岁学龄儿童信息素养提升的相关服务内容及策略。
1 学龄儿童信息素养定义与教育目标
1.1 信息素养定义
1974年,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泽考斯基提出“信息素养(Information literacy)”的概念。他认为,信息素养是“广泛使用信息工具,并能借助信息源,让问题得到解答的技术和技能”[1]。此后,国内外的学者一直在此基础上对“信息素养”的概念和内涵进行完善与丰富。
1.2 学龄儿童界定
儿童的心理发展和年龄密切相关,公共图书馆少儿服务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来调整。教育家陈帼眉先生提出儿童心理发展可分为五个阶段:0-1岁婴儿期、1-3岁幼儿期、3-6岁学龄前期、6-12岁学龄期、12-18岁青少年期[2]。本文主要以学龄期即6-12岁儿童及其家长作为主要服务对象进行研究探讨,这一时期儿童身心能力发展进一步成熟,获取信息的能力不断增强,思维能力有所提升,但价值观还尚未形成,容易被周围环境影响,公共图书馆针对学龄儿童探索信息素养提升服务有深远的意义。
1.3 我国学龄儿童信息素养教育目标
我国关于信息素养评价标准和目标的相关研究直到上世纪90时代才开始起步,儿童信息素养教育开展得比较晚,但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儿童信息素养教育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2000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21世纪未成年人信息素养和培育目标的文件《中小学生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处于知识经济时代与信息化时代的未成年人,应该培养自身信息素养,并将其作为科学素养的重要基础[3]。
《2018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中提到一个核心目标:实施学生信息素养培育行动, 探索建立中小学生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4]。
《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实施行动的第八项提出:实施有针对性的培养和培训,加强学生信息素养培育,将学生信息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5]。
在国家政策重视的基础上,学者们根据自身研究领域以及中国学生的特点制订了不同的信息素养评价标准和目标。参考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果,笔者认为学龄儿童的信息素养教育和面向公众的信息素养教育目标是一致的,只是根据教育对象年龄特征不同,所采取的教育形式以及预期应该达到的信息素养水平不同而已。本文参考潘燕桃、肖鹏主编的《信息素养通识教程》,把学龄儿童信息素养教育定义为:为了启发学龄儿童的信息意识,增加学龄儿童的信息知识,提高学龄儿童的信息能力,提升学龄儿童的信息伦理水平所进行的一系列教育和培训活动[6]。
2 学龄儿童信息素养提升的重要意义
2.1 学龄儿童信息素养提升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2.1.1 学龄儿童信息素养提升是信息社会的要求
2020年9月发布的《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20)》显示: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已达99.2%,显著高于我国总体互联网普及率(64.5%)。未成年人首次接触互联网的年龄不断降低,10岁以下开始接触互联网的人数比例达到78%,城乡之间未成年人的网络普及率已几乎没有差别,“全民上网”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的显著标签[7]。
使用电子产品和网络获取信息的学龄儿童越来越多,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学龄儿童需要更多地通过网络查询了解各方面的信息,在享受获取信息带来的便利时,不少学龄儿童对电子产品和网络的依赖不断加深。這样的现状在不断提醒我们,信息素养教育刻不容缓。只有加强学生的信息素养教育,才有可能提升他们的信息评价能力,减少信息焦虑,消除信息疲劳,从而更加有效地进行学习。
2.1.2 学龄儿童信息素养提升是建设智慧社会的需要
《全球信息社会蓝皮书:全球信息社会发展报告(2019-2020)》(以下称《报告》)指出中国内地信息社会指数为0.4524,在全球总排名中居第40位[8]。从指数可以看出中国目前仍处于信息社会准备阶段的转型期,信息素养培育是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智慧社会”,建设“智慧社会”与社会中的每个人、每个团体都密切相关。儿童阶段是接受能力最强,可塑性最高的时期,提升儿童信息素养就是为实现“智慧社会”提供条件。
2.2 学龄儿童信息素养的提升是其成长的需求
2.2.1 学龄儿童信息素养提升是有效学习的需要
一场举国上下的“停课不停学”不但加速了学校教育理念变革的进程,还促进了社会对线上教育的认知,引发了大众对教育发展趋向的思考,必将进一步推动教育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转型[9]。在学校线上教育不再只是一个补充。除了学校要求的线上课堂,还有大量的其他内容的线上学习信息也已经扑面而来。
线上教育对学龄儿童的学习产生了深刻影响。学习模式、学习内容等改变了学龄儿童的学习习惯,甚至是学习理念。例如电子书阅读,每个人都可能打破物理位置和时间的局限,阅读、做电子笔记、发表自己对书中某句话甚至某个读者评论的看法,这种即时、交互的方式,让阅读变得更有趣味。建构主义认为,儿童的认知本质是“构造”过程,所有的知识都是主体主动认知和建构的结果,主体通过建构自身的理解,进而生成意义[10]。微信、微博、QQ等线上平台让学龄儿童的个体建构和群体建构融于一体,认知不局限于自我建构,而是融合了自我建构和合作建构。但这种建构必须建立在有良好信息素养的前提下,良好的信息素养是确保在线学习有效性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提升信息素养是让学龄儿童有效开展学习的一个基本保障。
2.2.2 学龄儿童信息素养提升是儿童权利的保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布拉格宣言》中明确指出:信息素养是人民有效参与社会的先决条件,是终身学习的保障,也是身而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11]。网络已是学龄前儿童娱乐和生活、学习的重要阵地之一,他们在网络交互中,舒展自己的生命,享受生活的乐趣。他们既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创造者。《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有自由表达的想法的权利:儿童有权通过讲话、画画、写作或者其他方式自由地与其他人分享自己获取的信息、自己的想法和感受,除非这样会伤害到他人[12]。这种自由表达,当然也应该包括通过网络的自由表达。
但是,学龄儿童的价值观正在形成的过程中,由于社会阅历不足,心理发展还不成熟,世界观比较模糊,性格较易冲动,非常容易受到各种来源信息的影响,尤其容易轻信片面观点,盲目追流量明星等。为了保障学龄儿童享受网络自由表达的权利,就需要提升其信息素养,拥有信息素养的学龄儿童能主动思考,客观地判断和鉴别信息,不发布不良信息,抵制虚假信息,在网络中构建个人意义,寻求有意义的探究,从而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影响。
3 公共图书馆学龄儿童信息素养提升服务内容
根据文献调研,各国开展信息素养教育的有国家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各级学校图书馆等[13]。开展信息素养教育有重要意义,对少儿信息素养教育是公共图书馆应该担负起的责任,公共图书馆是少儿服务的教育机构[14]。
学龄儿童信息素养教育关系到个人、家庭、国家和社会发展,公共图书馆也具有承担信息素养教育的信息人才优势、资源优势与空间优势,并受广大公众信赖。因此,公共图书馆应该履行儿童教育职能,面对学龄儿童这一读者群体,需提供针对学龄儿童家长及学龄儿童自身两方面的信息素养提升服务。
3.1 学龄儿童家长信息素养提升服务内容
家庭是学龄儿童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家长更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言一行都对孩子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公共图书馆要进行学龄儿童信息素养教育,自然不能忽视家长这个重要角色。而且,儿童读者大多是在家长的陪伴下来到图书馆,对于提升家长的信息素养教育公共图书馆有得天独厚的便利性。针对家长的信息素养服务内容有如下方面:
(1)面向家长的信息意识教育服务。公共图书馆可利用自身资源,采用线上线下讲座、利用QQ读者群和微信读者群交流讨论会的方式,协助家长了解学龄儿童身心发展特点,明白儿童的信息需求,意识到家长这个角色的意义。可以采取通过共读《非暴力沟通》《PET父母效能训练》等家庭教育类经典书籍培养信息意识,鼓励家长日常交流中和孩子形成平等的沟通模式,协助打造一个和谐的信息表达环境。
(2)面向家长的信息知识教育服务。通过宣传资料发放、讲座和MOOC分享等方式让家长了解信息素养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素养、计算机能力素养、图书馆素养等,尤其是图书馆素养方面的知识,让其了解公共图书馆的资源中除了有纸质信息资源,还有数字信息资源及其他信息资源。同时,并让家长意识到善于利用信息能大大提高生活、学习及工作效率。
(3)面向家长的信息能力教育服务。用书目推荐和读书会等方式协助家长获取多样化的信息知识,使其客观评价各种素养价值,不盲目排斥儿童使用電子产品与上网,全面了解网络对儿童身心发展的意义,正确评估和勇于面对网络这把双刃剑给儿童带来的影响。鼓励并建立容易操作的移动阅读平台,让家长更多使用图书馆的数字资源,体验数字图书馆带来的便捷。例如上海图书馆2015年在支付宝内免费开放了可供在线阅读的图书,用户通过支付宝在闲暇时刻就可以便利地阅读[15]。“最好的学是教”,当一个家长读者遇到关于信息素养教育的困惑时,在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图书馆员可组织其他读者协助分析问题,组成学习互助小组出谋划策,共同提升信息素养能力。积极发动具备比较高信息素养的家长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图书馆数字资源推广活动,通过评选“数字资源推广达人”等活动,促进家长提升自身信息素养能力,并以身作则成为儿童的榜样。
(4)面向家长的信息伦理教育服务。信息伦理教育和所有的教育有着一样的原则:自爱爱人。公共图书馆的信息伦理教育必须建立在“人”的概念之上。图书馆员在开展信息服务的过程中以身作则,注意文明用语,正确使用信息,引导家长尊重信息产权。在尊重信息产权基础上,组织“干货”分享会,推荐一些好用又安全的个人信息管理工具给家长,以提升家长的个人信息管理水平。
3.2 学龄儿童自身信息素养提升服务内容
学龄儿童开始接受规范的小学教育,这一时期儿童的身心发展进一步成熟,获取信息的能力不断增强,思维能力有所提升,对信息的要求也在提高。学龄儿童热衷于掌握式学习的学习方式:把已经学过的东西变成第二天性,这让学龄儿童可以毫不费力且快速、高效地利用自己的经验[16]。此外,学龄儿童还逐渐把同伴生活放在更重要的位置,积极发展合作和协调能力。针对学龄儿童的信息素养教育服务内容有如下方面:
(1)面向学龄儿童的信息意识教育服务。学龄儿童开始接触不同科目的学习,对各个学科中的不同侧重点和表现形式的信息开始有了意识,比如语文中可能意识到能主动识字、数学中体验数据中蕴含的信息、美术中关注了物品的形状和用途之间有联系等。公共图书馆应通过开展趣味性和知识性都较强的活动让学龄儿童意识到科目之间不是独立存在的,在很多方面都是可以融合的。比如通过共读《谁偷吃了包子?》这本绘本,就可以让学龄儿童从中发现语文、数学、艺术等各个科目的知识是可互相渗透的,从而延伸意识到其他的信息内容、信息获取渠道、信息流动及互相转化等。另外学龄儿童表达信息需求的能力增强,图书馆员应该举办创作型活动鼓励学龄儿童用多种方式表达自己的信息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语言、绘画、写作等。
(2)面向学龄儿童的信息知识教育服务。学龄儿童逐渐把同伴生活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同伴共同竞争和合作的活动不可或缺。图书馆员可通过策划“数字资源知多少竞赛活动”让学龄儿童和同龄人在竞争中学习图书馆的数字资源,以获得信息知识。还有组织“义务小馆员”“图书馆寻宝”“一本书的旅行”等体验类的活动让学龄儿童以“参与服务者”的角度了解公共图书馆的部分运作模式,提升图书馆信息素养。
(3)学龄儿童的信息能力教育服务。随着学龄儿童的认知水平发展,应该培养儿童使用数字电子设备、使用互联网等基础信息素养能力。例如,纽约公共图书馆每月举办一次数字资源体验活动,当日免费向学龄儿童提供IPAD等数字阅读设备,馆员利用设备与游戏让学龄儿童感受数字阅读的乐趣[17]。又如,重庆图书馆为留守学龄儿童建设“蒲公英梦想书屋”,提供并教其使用网络和视频通话的设施,让其和远在千里的家长通话[18]52。面对信息能力比较高的学龄儿童,可策划“少儿数字阅读夏令营”等系列课程教其使用搜索引擎技巧、用图像化编程系统编写小程序等。学龄儿童已经开始热衷掌握式学习,不需要直接经验也能掌握信息,图书馆员还可以根据这一发展特别策划“思辨”类活动。如请学龄儿童讨论“上网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通过辩论可以让学龄儿童对信息进行总结、归纳、组织;也可以利用故事情节冲突来让学龄儿童换一个角度去看待事物,并且判断信息的真伪,例如《三只小猪的真实故事》之“模拟法庭”[19]。
(4)面向学龄儿童的信息伦理教育服务。学龄儿童出生于信息社会,在信息化环境中生活、社交,对信息社会比较信任,加上社会阅历浅,心智还没有发育成熟,对信息社会的防范之心也往往比较弱,图书馆对学龄儿童的信息伦理教育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方面的内容。可以通过“我不跟你走”自我保护主题活动来模拟情景,让学龄儿童初步知道保护自己的隐私。此外,信息社会中生活信息量成倍增加,知识领域更加宽泛,获取信息的速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信息社会的学龄儿童可以在信息资源的相互作用中受益,但也不应该忽视信息资源带给他们的危险。信息伦理教育服务还应该策划信息法律和知识产权类的亲子讲座,强调信息安全教育,强化信息安全技能,使其尊重知识产权。
4 公共图书馆学龄儿童信息素养提升服务策略
儿童信息素养的提升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公共图书馆应当主动和政府机构、学校、社区、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相关机构合作,跨机构、跨专业的合作将拓展儿童信息素养提升的范围与路径。
4.1 利用“总分馆”共享模式扩大服务范围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已经逐步形成了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较为全面的服务体系,截至 2019 年,全国有 1 711 个县(市、区)建成图书馆总分馆制[20]。公共图书馆的儿童信息素养提升服务大都可以复制,总馆可以采取建立活动统一宣传标识,形成与分馆联动、向乡村下沉的服务模式,这样不但能扩大服务范围,也容易产生品牌效应,形成良性循环。例如,加拿大多伦多公共图书馆总分馆联动的“计算机和图书馆培训”,总馆划分了不同信息素养提升课程的适用人群, 规定了课程内容,确定了上课时间、课程长度,多达21个分馆参考总馆的服务开设了具体适合本馆读者的信息素养提升课程[21]。
4.2 利用“图书馆+”模式拓宽服务路径
2018年,美国公共图书馆协会发布了《2018—2022战略规划》,规划提出未来五个发展目标,其中第一个目标就是转型:推动公共图书馆服务转型, 从以图书馆为中心转变到以社区为中心, 以满足公众和社区的特定需求[22]。在我国,随着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图书馆新业态也不断出现,“图书馆+”模式已成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一种有效的合作方式。公共图书馆服务积极转型主动进入学校、企业及社区,形成了多业态、多元合作的公共图书馆事业發展格局,极大地完善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了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形态[20]。 如东莞图书馆和东莞南城阳光中心小学签订了馆校合作协议,就是采用了“图书馆+”模式。东莞图书馆采取“图书馆员走进校园”和“请学生走进图书馆”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学龄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和需求,面向南城阳光中心小学的各个年级学生开展不同主题和不同内容的信息素养教育。
4.3 利用媒体平台提高宣传与推广效果
在信息传播、舆论形成发生根本变革的今天,媒体平台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信息传播和舆论引导的重要渠道,公共图书馆必须主动顺应潮流,合理利用媒体平台的传播优势,积极进行学龄儿童信息素养服务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广。如利用微信、QQ、公众号、朋友圈、微博、抖音等把学龄儿童信息素养服务相关信息发送出去,并且通过图书馆员和读者、读者和读者之间的互动讨论进行传播扩散,鼓励读者参与活动后用个人移动设备发布活动照片和参与活动感言等方式参与“活动反馈”,提高活动的知名度。这样因有更强烈的参与感,往往更能增加读者对图书馆的忠诚度,读者也更愿意成为图书馆儿童信息服务的“义务推广志愿者”,形成良性循环。例如,东莞图书馆以建馆90周年为契机举办线上活动“说出你和图书馆的故事”,得到了广大儿童及其家长的积极回应。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学龄儿童信息素养服务也需要厘清推广立场。只有贴近读者心理,从读者感兴趣的角度做的推广才是有效的推广。以把学龄儿童信息素养服务打造成品牌,利用热点为标题去包装服务。例如,美国明尼苏达州圣保罗公共图书馆以一个简单易懂、朗朗上口的品牌“Library Go”为40 000多名圣保罗公立学校学生启动了一个虚拟图书卡计划,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8]43。
5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把提升国民素质放在突出重要位置,提升人的全面发展能力。信息素养是国民终身学习的重要基础,提升信息素养最终目的就是提升人的全面发展能力,公共图书馆开展学龄儿童信息素养教育是自身的使命与担当。学龄儿童信息素养的提升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公共图书馆在提升馆员自身的信息素养,调研儿童的信息需求,建立更便利的线上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各种形态馆藏资源质量,举办生动活泼且个性化的教育活动等方面持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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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梁丽珍(1982),女,广东省东莞图书馆馆员。研究方向:少儿读者服务。
(收稿日期:2021-01-16 责任编辑:孙 炜)
Research on Information Literacy Promotion Service of
School-age Children in Public Library
Liang Li-zhen
Abstract:The improvement of the information literacy of school-age children needs the common concern and cultivation from society, school and family. As an important place for life-long education, the public library should undertake the important task of promoting information literacy education for school-age children. By sorting out the educational objectives of information literacy, the paper suggests that the improvement of information literacy of school-age children should be carried out from two aspects: parents and school-age children. The “main branch library” sharing mode should be used to expand the service scope. The “library plus”"mode should be used to broaden the service path and the media platform should be used to improve the publicity and promotion effect.
Keywords: Public Library; School-age Children; Information Literacy Improv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