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好“信用浙江”建设接力棒

2021-07-23 02:45阮奔奔邵千龙
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18期
关键词:浙江省浙江信用

阮奔奔 邵千龙

回顾新时期,浙江早发现、早学习、早实践,推动信用浙江建设取得丰硕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实现主体守信践诺向规范化、体系化、数字化迭代跃迁。

浙江作为民营经济的萌发地,在经历了改革开放初期GDP一路狂飙的同时也早早遭遇了“诚信危机”。浙江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主动作为,在破立结合中积极探索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查处不正当竞争、取缔无照经营、整治虚假广告,同时开展“守信用、重合同”等活动,立志为社会再造“浙江制造”的声誉。在经历风风雨雨之后,浙江人民逐渐认识到信用才是产业复兴、城市觉醒的“富足”之道,信用建设对于浙江保持先发优势、增强后续动能、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应该说,“信用浙江”建设1.0时期已经取得丰硕的成果,完成了历史使命。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将信用浙江建设作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奠定了信用建设在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信用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战略谋划、提高政治站位,善于运用系统观念、系统方法,把信用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早在2001年,浙江省委十届一次全会第一次提出建设“信用浙江”的口号。2002年,浙江省第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设‘信用浙江,进一步发展健全有序的市场体系”,率先运用诚信力量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同年6月,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必须把建设“信用浙江”作为重点来抓,标志着浙江省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式开始。

2003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期间作出了信用浙江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努力打造‘信用浙江”,并把信用作为浙江忠实践行“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蓝图绘就,责任在肩。18年来,浙江始终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坚定不移地沿着习总书记信用浙江建设道路砥砺前行,加快推进“信用浙江”建设步伐。经过18年的接续奋斗,信用浙江建设不仅已生根开花,而且也成为习近平信用建设理念在省域的生动实践。信用浙江在“八八战略”指引下,与法治浙江、平安浙江、绿色浙江等战略部署一道,在现代化建设全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保驾护航。

二是坚持创新实践,建立健全信用“531X”工程框架体系,推动数字化信用建设重要领域、重点部门应用场景由点上开花到面上结果。

创新是深化信用浙江建设的不竭动力,浙江省率先垂范、敢打硬丈,善于运用创新思维方法,搭建起信用“531X”工程框架体系,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在数据共享、支撑保障、业务协同和场景应用率先打造数字化链条,推动信用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可以概括为“搭建一个平台、建立三大体系、深化X项应用”。

搭建“一个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一体化。按照数字化改革“四横四纵两端”总体架构,持續迭代升级全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集成信用数据、信用应用、信用产品、信用服务、行业信用、信用工具、信用大屏等模块;基本实现信用评价、信用档案、红黑名单等信息的实时调用,激励、惩戒措施的自动推送和反馈。

建立“三大体系”,实现主体画像精准化。编制《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建成覆盖295.97万家企业、4215.12万个18周岁以上自然人、7.22万家社会组织、3.72万家事业单位、4853家政府机构的公共信用评价和指标体系,更加全面、科学地判断主体的公共信用状况,实现可量化、可视化。推动33个省级部门建立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大幅提升了问题发现率。归集涉及我省195万条红、黑名单信息,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初步形成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体系。

深化“X项应用”,实现全域场景融合化。浙江省以推动“信用+”联动十大场景应用为重点,持续推动信用与政府履职的深度融合,不断拓展信用在行政、社会和市场领域的应用,初步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打造整体智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提升强有力的支撑。比如,在“信用+行政监管”领域,推动33个部门37个领域建成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初步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创新“通用+专业”融合模式,推动公共信用评价重点监管对象、企业信用预警对象和行业信用评价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中的应用占比从2020年初的5.98%提升至73.7%,平均问题发现率由20.9%提升至34.9%。在“信用+融资服务”领域,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将信用数据共享融入171家银行风控产品模型中,累计调用接口214万次,授信8.6万笔,授信额度3012亿元。在“信用+惠民便企”领域,杭州市依托“钱江分”,创新“信用+医疗”模式,患者在舒心就医授信额度内,可在就诊结束后48小时内通过自助机或手机等进行支付,实现就医最多付一次,累计授信金额11.02亿元,信用付金额5.46亿元,人均就医时间缩短1小时。

三是坚持制度集成,将各方面各领域较为成熟、可操作性的典型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搭建起信用浙江制度体系建设的“四梁八柱”。

早在2002年,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若干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建设“信用浙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建设“信用浙江”的目标和基本内容,着重做好审批制度改革、信用法规建设、信用信用查询等十项工作,为推动信用浙江建设指明方向。2003年,出台了第一个有关企业信用评价的指导性文件《浙江省企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2005年,出台全国领先的《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及发布管理办法》。2007年,出台了《浙江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信用市场上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和管理,同年,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向社会公布了全国首部《企业信用管理标准》和《信用服务行业标准》。

特别是在“十三五”期间,浙江省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建设全面加速,出台我省首部信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全国首部信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制定《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信用应用业务协同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版)》《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20版)》、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260余个,涉及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应用、修复和安全等各个方面,基本覆盖信用建设全过程。

为保障信用体系建设有效实施,浙江省建立了全方位、系统化推进机制。2002年5月,成立浙江省“信用浙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能,负责全省信用建设日常工作。2006年,在总结“信用浙江”建设五年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第一个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之后相继出台“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专项规划。

展望“十四五”,浙江将奋力开启信用“531X”工程2.0,全力打造以“两省两高地”为标志的信用浙江升级版,继续当好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排头兵。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并赋予我省“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一周年。信用浙江建设站在了新起点,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十四五”期间,浙江省将紧紧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以数字化改革为统领,深化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市场领域信用应用,全面建成信用“531X”工程2.0版,全力打造“两省两高地”的目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总体要求可以概括为“四个化”。

一是聚焦数字化,形成具有整体智治、综合集成的全要素信用数据供应链。

我省已经进入数字化改革阶段,这是数字浙江建设的新阶段。我们要紧扣数字化改革“152”体系,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对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打造数据供应链价值优势。按照数字化改革“四横四纵两端”总体架构,依托全省电子政务“一朵云”等基础设施,迭代升级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建设信用中心公共技术组件,建设具有感知、分析、决策能力的信用大脑。以数字化改革撬动信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建立涵盖全领域信用数据共享模型,贯通“互联网+监管”、政府采购云平台等重要应用系统,完善“浙里办”“浙政钉”等信用服务窗口,支撑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五大应用系统。同时,在业务流程再造、数据开放共享等方面实施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推动数据共享、业务产品、技术应用标准有效实施,努力争创信用数字化建设先行省。

二是聚焦一体化,建立左右联动、上下贯通的省内外高效协同的社会智能治理。

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加快推进长三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联合打造 “信用长三角”。深入推进长三角社会信用合作示范区建设,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信用一体化建设。完善“信用长三角”平台,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整合力度,强化长三角区域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共享,构建跨区域跨部门信用协同监管和联防联控网络。构建以公共信用应用为主、地方特色应用为补充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长三角平台以及行业地方场景应用系统协调互动。强化平台信用服务支撑功能,推进信用浙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众提供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加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基层治理四平台对接,发挥信用在省市县一体化社会治理中的支撑作用。

三是聚焦全域化,加快构建高能级、高效率的信用保障市场畅通机制。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强化系统观念、系统思维,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从生产、流通、消费三端发力,推动全方位全要素信用建设。生产环节要注重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等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健全产品治理追溯和召回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流通环节要深化信用交通省建设,建立全省一体化信用管理系统,构建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对超限运输、道路危险运输等失信行为实行专项治理。发挥信用在优化物流分拨中心、末端配送网点布局、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推进冷链物流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消费环节要重点围绕文化教育、健康养老、旅游、家政等消费热点,加快打造“信用+消费”新模式,不断拓展社区电商、直播电商业、网约车等新模式新业态信用应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网络传销、惡意刷单等违法失信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加强网络空间、生态环境、民生保障、科技教育、金融财税等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争创国家信用新型监管先进省。规范信用奖惩机制,加强严重失信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发挥信用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市场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保障作用。

四是聚焦融合化,打造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信用应用标志性成果。

以信用应用为突破口,开展“大数据+信用”创新应用,推出符合地方实际的、具有地方特色信用创新产品,不断拓展信用多元化应用场景,打造全社会信用应用新高地、诚信环境新高地。在“信用+社会治理”领域,创新“信用+治理体制”,将信用机制和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全科网格等对接融合,探索开展商圈、街道等“信用+社会治理”试点。在“信用+便民服务”领域,加快建设“智慧医保”平台,形成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用监管平台和信用评价信息系统,推动创建“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在“信用+融资服务”领域,推动国家信易贷平台、省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不断扩大“信易贷”规模,创新金融信用产品。完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深化纳税信用结果应用,推广“银税互动”守信激励措施。在“信用+行业监管”领域,推进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在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下,构建行业信用监管评价(预警)模型,实现重点行业部门信用监管全覆盖。在“信用+政府建设”领域,对全省11地级市和90个县(市、区)开展浙江省市县政府诚信指数评价,进行综合考量排名,倒逼各级政府提高诚信水平。鼓励各地政府建立“责任指数”“担当指数”换企业“信心指数”“发展指数”。在“信用+政务事务”领域,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建立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非接触式智能监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创建,全面推行教育科研诚信承诺制。

(阮奔奔,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心。邵千龙,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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