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广东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2021-07-23 10:50国家发展改革委供稿
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18期
关键词:苏区老区广东省

国家发展改革委供稿

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广东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区苏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用心用情用功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法规支撑

广东省委、省政府将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出台多份政策法规,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多次深入老区苏区实地调研。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工作现场会。成立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的老区苏区振兴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等规划文件。广东省人大颁布施行《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为老区苏区振兴发展提供了政策法规支撑。

二、加强财政支持,强化基本财力保障

广东在用好国家各项政策的同时加大省级层面支持力度,从2019年起,省财政对原中央苏区和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统称重点老区苏区)专项财力补助提升至每年每县4000万元,其他革命老区每年每县安排1000万元,每年共安排14亿元。广东省对重点老区苏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等9项基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项目,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100%支出责任。省级通过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生态保护补偿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强化对老区苏区的基本财力保障。2020年,广东省财政共安排老区苏区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及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464亿元。

三、加强资源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2012年起,广东逐步提高重点老区苏区境内省管高速公路、国铁干线项目资本金省级出资比例,2018年起免除市县出资责任。从2019年起,将重大项目资本金免除当地出资责任的领域由国铁干线、省管高速公路扩大到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机场、港口、码头、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项目。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向老区苏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倾斜,2016—2020年累计安排原中央苏区县新增债券额度305.24亿元,年均增长25.3%。老区苏区发展条件进一步改善,交通基础设施“外联内畅”步伐加快,梅汕高铁建成通车,广汕、汕汕铁路加快建设,梅龙铁路开工建设,大广高速、汕昆高速、韶赣高速、宁莞高速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韶关机场军民合用、湛江机场迁建等项目抓紧建设中。梅州市“十三五”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222.6公里,创历史新高。粤东天然气主干管网梅州段基本建成。

四、加强统筹规划,培育发展特色产业

设立老区苏区发展专项奖补资金,以重点老区苏区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作为参考进行奖补,支持其招商引资、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等。2019—2020年,已足额落实安排奖补资金23亿元。在统筹安排省级产业类和创新类发展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倾斜支持老区苏区,2020年安排22亿元支持老区苏区所在地市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安排10亿元支持老区苏区产业共建,推进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制定广东省“1+20”战略性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并通过产业共建,鼓励革命老区发展优势产业。通过广州对口帮扶梅州,促成了广汽集团、广药集团等行业领军企业到梅州投资,形成了“蜂王型企业+产业集群”的产业共建模式。印发《关于组织申报省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的工作方案》,指导革命老区申报首批特色产业园。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2020年,共安排省级财政资金8亿元支持革命老区县(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五、决胜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

落实村级组织運转经费保障机制,从2019年下半年起,重点老区苏区的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省级补助部分在原来基础上增加20%。省管党费优先扶持重点老区苏区行政村,每村50万元,开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2020年投入省级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7.68亿元扶持革命老区877个村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农业特色产业。加大老区苏区农村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2020年共选派农村科技特派员906名,对接945个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村,完成广东农村科技特派员对接全省省定贫困村全覆盖。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及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工作。梅州市有5个县(市)成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90%以上村庄建成干净整洁村,349个省定贫困村基本建成新农村示范村,村庄保洁覆盖率均达100%。韶关、茂名和肇庆等光伏扶贫项目累计帮扶贫困户5609户,每年为贫困户增收3000元/户。

六、加强民生保障,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切实加大对老区苏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保障力度,推进教育、卫生、文化等项目建设。倾斜支持老区苏区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技工教育,支持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中央和省级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资金,按照不低于其他地区1.2的系数安排至重点老区苏区。省统一部署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升级改造、县级中医院升级建设项目资金,由省级财政按规定标准进行全额补助,2020年足额落实补助资金8.4亿元。原中央苏区县域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县域内住院率平均为76.23%,初步实现大病不出县;远程医疗已覆盖原中央苏区11个县人民医院和201个乡镇卫生院。印发进一步提升老区苏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共下达含老区苏区在内的粤东西北各地市补齐人均公共文化支出短板资金9.78亿元,对未达标的61个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共安排4880万元补助(每馆补助标准为80万元,为非老区苏区馆补助标准的2倍)。梅州、河源、韶关、潮州共建成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6022个,覆盖率达到99.8%。

七、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传承红色文化

加强对红色文物和革命遗址的保护,优先支持老区苏区符合条件的革命遗址抢救、整理、保护和维修。启动叶剑英故居、闽粤赣边五兴龙县苏维埃政府旧址、茂芝会议旧址等一批老区苏区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和陈列展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开展全省红色革命遗址普查,确认了4269处红色革命遗址。2020年落实老区苏区县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经费0.8亿元,增长7.1%。印发推进老区苏区红色旅游发展工作指引,推出红色文化线路。支持老区苏区创建提升各类国家A级旅游景区。2020年,安排资金1700万元支持揭西等14个县区创建成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安排资金1400余万支持汕尾城区等打造70余条广东省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老区苏区新增A级旅游景区49家,南雄市等15个老区苏区评定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八、加强生态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

印发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实现生态补偿对生态发展区、生态红线区、禁止开发区及海洋特别保护区全覆盖。印发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按照“利益相关者补偿”原则,对上游地市予以合理资金补偿,2020年广东省财政厅共拨付韶关、河源、梅州市生态补偿资金1亿元。环保专项资金对老区苏区给予较大的倾斜,2020年安排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59亿元,支持老区苏区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作。一批生态修复保护工程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初显。2020年,广东省老区苏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稳定达标,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主要江河干流水质保持优良;老区苏区所在地级以上城市的AQI达标率为98.2%,比广东省平均水平高2.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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