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SWOT 分析与发展策略

2021-07-23 02:53哲,卓
湖北体育科技 2021年6期
关键词:政府体育服务

谢 哲,卓 唯

(1.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0:2.中南大学 体育教研部,湖南 长沙 410083)

公共体育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一环, 能够有效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与提高人民健康生活质量, 而且经过这次新冠疫情后,让更多人意识到“生命在于运动”的深层含义,各地群众体育发展态势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 这考验着各级人民政府今后将如何为群众提供多元化、 多层次的公共体育服务。 2020 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并发表讲话, 提出 “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力量,以实际行动投入到‘十四五’体育强国与健康中国的建设中”,再一次肯定了体育社会组织在开创体育事业发展新局面的大格局中的重要地位, 尤其是在非营利性群众基础体育活动上。 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与过去政府行政参与和企业逐利性参与相比,更加注重提高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更加关注服务群众的自由选择权。 但对于政府参与和企业参与来说,体育社会组织起步较晚,发展较慢,自生优势明显的同时劣势也不容忽视。 本文借鉴SWOT 企业战略分析法从体育社会组织自身的优势、劣势、外部机会和威胁4 个方面综合分析其特点,为其定制发展策略。

1 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理论逻辑

1.1 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必要性

1.1.1 政府主导弊端突出

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在建国后由于模仿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采取政府主导的模式,政府主导使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得以建成, 群众体育活动得到了更多的场地和专业健身指导, 人民群众的体育诉求得到了基本的满足。 但随着我国民众体育诉求的极大提升,政府单一主导的模式在运行中出现较多问题, 不得不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改革,以避免出现更大的问题。 政府主导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背负较大的财政压力。 政府事业单位财政收入全靠政府财政拨款,没有自我盈利能力,在前期经济大发展背景下政府财政收入能够实现资金的回笼, 有能力拿出大部分的财政资金用于基础建设,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财政投入较大。 后期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 相关部门受制于财政资金有限的大前提下,体育公共服务投入萎缩。 以体育总局为例,2017 年比2016 年的投入情况均有所降低(见表1)。 第二,主体单一,缺少监管。 政府部门包揽建设工作与管理工作容易造成腐败现象。 工程建设没有社会的监督就会发生腐败事件,不仅降低体育设施的使用寿命,而且会使政府失去信誉,无法确保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区域差异性现象严重。 缺少其余主体参与,更会使区域差异性现象严重化,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方体育需求程度较大, 政府部门为提高建设效率投资偏向于东部区域和城市区域, 没有其他主体的参与很难为经济落后地区与农村地区争取公共体育服务权益, 使区域差异加大。

表1 国家体育总局部分项目投入情况对比(单位:万元)

1.1.2 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改革期, 许多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体系问题亟待解决, 如不有效破除体系问题将延缓社会发展脚步,甚至倒退现象出现。 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标志有两点,一是《体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开始从“人治”走向“法治”。 期间分别在 2009 年和 2016 年两次对《体育法》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了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其意义在于法制化是对公共体育服务的约束和限定, 是指导公共体育服务实践的理论指令,是完善公共体育服务的基础和灵魂,能够保障公共体育服务立法、执法、守法以及司法四大机制的有效运行[1]。二是多元主体共同促进公共体育服务。 单一主体无法满足多种体育诉求,且容易造成分歧,只有不断丰富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体育服务, 为政府主导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出谋划策才能解决全社会多群体的不同体育诉求, 政府通过购买体育服务来促进公共体育服务发展, 不再象以往出现投入大产出低的情况,政府只需要维持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多元主体的良好发展就能获得优质的体育服务。

1.1.3 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日趋成熟

我国已进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 前期积累的物质财富已经使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呈现较好趋势, 其中虽然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但是体育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不可忽视的力量之一。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7 次提到“社会组织”及其作用发挥,将社会组织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这是在官方层面高度肯定社会组织对国家建设的作用, 也是官方对社会组织发展日趋成熟的肯定, 它们已经能够为公共体育服务建设提供力量, 证实体育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新时代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全方位参与国家建设和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据统计,截止2018 年底,体育社会组织备档登记数量已经达到近5.3 万个,全国网络体育组织更为庞大,达到80 万以上,并保持10%以上的增长。

1.2 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可行性

1.2.1 国家改革发展的需要

以往的政府主导模式受到自身发展缺陷的限制, 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体育公共服务的多元化要求, 加上国家改革发展的需要,我国进一步放宽对社会组织参与国家建设的门槛,并且将公共体育服务压力分摊给体育社会组织, 交由更加专业的群体去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诉求, 政府主导模式将会被以政府为主,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模式所取代,新模式不仅可以填补政府和市场对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不足, 还可以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针对不同群体、不同要求,更好地服务大众。 此外,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据统计,我国每年新增就业人口约1 300 万以上, 政府接纳就业人数毕竟有限,无法满足就业需要,且每年从各大高校毕业的体育专业人数较多,如无法提供更多专业岗位,他们只能面临转行的尴尬境地,所以随着国家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多的体育社会组织发展, 不仅可以解决就业问题, 发挥体育专业学生的专长,而且可以提升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

1.2.2 公共体育服务发展需要

1978 年到20 世纪末期,我国开始将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人们经济收入较低,大部分人还在为生计而苦恼,体育诉求低下,政府能够满足少部分人的需求。 到了21 世纪初,我国经济总量赶超日本,位居世界第二,2018 年底体育产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将超1%,体育消费将近1 万亿,随着人民生活大幅提高, 社会体育诉求快速发展。 人们在提升经济需求的同时,体育需求也在提升,健康意识提升就是最直观的反映,城市中由于政府体育资源分配倾向、社会资本持续投入,城市体育资源丰富,公共体育服务较好,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城乡区域将被视为一个整体,在规划布局、公共服务的供给、资源的配合方面将最大限度保障公平性。 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必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农村地区物质基础条件不断完善,农民体育需求提高,政府在不断完善农村体育设施建设的同时还需要体育社会组织的参与, 帮助农村体育健身指导更加规范。

1.2.3 促进体育社会组织自身发展需要

首先, 体育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政府当前主要以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为主,只有在政府的资助下更多体育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竞争才能给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 其次,体育社会组织内部组织结构的合理化是持续发展的保障, 那么组建管理团队是体育社会组织从自发阶段转向自觉发展阶段的首要任务。 体育社会组织在自发阶段, 具有盲目性, 不能把握和运用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所以不符合国家管理规定而不被主管部门承认,到了自觉发展阶段后,体育社会组织有了自己的管理团队,任务分工明确,能够实现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且能够被国家主管部门承认和备案。 最后, 党组织建设是体育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体育社会组织的主要目的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体育服务,与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契合,在体育社会组织内设立党组织有利于发挥组织的公益性。2016 年《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指出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条件的应同步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联合党支部的形式开展党的工作。 由此,体育社会组织基础公共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得到党组织的保障, 其他更深层次的购买性公共体育服务又可以补充体育消费市场的扩大,完善体育社会组织自负盈亏的能力。

2 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现实审视

2.1 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实践逻辑

由于我国社会大众的多元化体育需求日益增长但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严重短缺, 至此造成两者矛盾不断深化,有碍我国从目前的体育大国转向体育强国行列。 随着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成长与壮大, 政府部门也在不断研究和出台关于体育社会组织参加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政策。 从国家政策上的实践来看,2002 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首次提出政府部门可以用购买的形式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体育服务, 为日后的政府转型为服务型政府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法律基础。2013 年《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力度。2015 年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机制,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体系, 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效能作出新的制度部署[2]。

从政府职能部门的实践来看,2003 年在 《政府采购法》出台以后,苏州市首创以领取“阳关健身卡”形式,免费到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场馆进行体育活动, 后续还开发出医保账户直接充值“阳光健身卡”功能,苏州市民不仅可以享受基础公共体育服务,还可以通过自费形式享受更优质、更专业的场地、器材、人员等方面的公共体育服务。2009 年开始,长沙市政府也通过政府购买中小学生免费游泳的公共体育服务, 为全市在读中小学生提供, 只需要凭借中小学生报告书即可享受指定游泳池的免费服务, 后续长沙市政府还将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扩展到群众基础较好的项目上。2019 年,浙江省嘉兴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共59 个赛事, 其中包括中小学体育竞赛、市民运动会、乡村定向赛、农耕丰收比赛、棋牌比赛、国际跳棋比赛等各种各类公共体育服务, 鼓励和支持了社会体育比赛的开展,丰富了全民健身活动,满足了民众的健身需要。

2.2 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现实困境

2.2.1 体育社会组织整体实力有限

尽管参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体育社会组织数量在稳步上升,但整体上能够中标的体育社会组织总是“老面孔”,其优质体育社会组织数量有限,体育社会组织“半官半民”性质明显,实力与关系之间存在五五开的局面,对政府依赖性较大,缺乏自主性与公信力。例如,2019 年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34 个,中标项目26 个,其中21 个中标项目为官办色彩浓厚的官方体育协会,占80.7%。 体育社会组织中标的只有5 个,占剩余的19.3%,官方协会组织与体育社会组织之间差距明显[3]。体育社会组织实力有限体现在:第一,体育社会组织的资金缺乏自主性。 目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组织,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资助、会费收取以及社会捐赠,但我国社会捐赠体系不健全,会费收取没保障,体育社会组织专业水平不高等, 这些都反噬社会有效资金无法投入到社会公益体育组织之中, 体育社会组织只能依靠政府资助情况来开展活动,处于被动状态,而官方协会组织可以预先安排年度预算以后再向政府部门报批,处于主动状态。 第二,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难以保障。李捷[4]指出北京体育社会组织中专职人员仅16.2%,挂职人员则高达64.3%。 体育社会组织中的专业人员都是以志愿者、挂职、外聘等不稳定形式存在组织之中,加上无法提供优质待遇与正式编制以及奖惩机制无法落实,难以吸引高学历的专业领域人才, 体育社会组织在基层更多还停留在组织的下一级团体概念中,使其不能得到社会认可。

2.2.2 政府调控与市场规律之间存在矛盾

我国素来以“大政府,小社会”的模式运行,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政府调控需要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达到辩证的统一, 也就是说政府需要引导建立一个合理竞争的市场氛围,维护体育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与竞争性,形成良性互动。 然而在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 承接公共体育服务的体育社会组织受到行政权力的层层渗透, 反而成为了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场所,使体育社会组织天生缺少公共责任心。 齐超[5]在案例中提到体育社会组织作为民办非企业性质单位, 其拥有9 名事业编制员工。 因利益依附和生存发展的需要,其决策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政权力机构的意志。 同样以2019 年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为例, 尽管采用公平的招标方式向社会公开购买,但其参与积极性并不强烈,因为与其竞争的都是官方体育协会, 体育社会组织很难在自身实力上达到其水准,所以很多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招标的积极性不高,自愿放弃参与招标活动。 而且体育协会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招标其实是一种牛刀小试, 因为从招标项目上来看更多的是一种群众体育活动,主要强调的是安全与编排,并不需要过多的专业性。 所以受到政府对市场的干预,造成体育社会组织受到不公平的竞争。

3 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SWOT分析

3.1 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优势(Strengths)

第一,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体育社会组织的4 种形式都与群众保持着良好的互动关系。 例如,自发性群众体育组织与体育社团是直接吸收群众作为成员进入组织管理之中, 开展活动也是针对群众性公益体育活动为主, 其主要目的是协助政府体育部门完成群众体育任务。 另外,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体育基金会在学理上与法理上也是被确定为民间组织,不具备官方效能, 而且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从事群众体育健身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群众体育人才培养与技术培训为主要职责。 体育基金会主要从事群众体育的公益募捐和接受定点捐赠,将募集到的资金投入到群众体育中,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体育,具有公益性。 前两种形式是直接吸收群众成员进行活动,而后两种形式是直接服务群众的体育活动,截止2018 年底,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达到近5.3 万个,每年还在以10%的速度增长[6]。 在数量上的快速增长,正能充分说明体育社会组织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二,丰富公共体育服务的市场供给形式。 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分别为政府、营利性体育组织、非营利性体育组织三方主体,体育社会组织作为非营利性体育组织的组成部分, 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 因为公共体育服务中很多基层群众体育服务项目不能像其他关注度高的体育赛事一样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 其对于营利性体育组织的吸引力较弱以及需要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价格收费更高, 这些客观因素正是体育社会组织自身的优势点,体育社会组织由于群众基础好,组织、运行、服务成本更低且不以盈利为目的,所以体育社会组织有效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缺。

3.2 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劣势(Weaknesses)

目前,体育社会组织的劣势体现在以下3 个方面。 一是服务供给的区域差异性显著。 东部与中西部、城市与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发达地区与公共体育服务欠发达地区在体育社会组织的数量以及活动开展内容、方式与质量上都存在显著差异,迫使群众体验感降低。 二是组织的规模性较小。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显示,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职工平均人数为11~14人,这一组织规模相当于服务行业中的微型企业[7],但体育社会组织总数达到近5.3 万个, 体育社会组织存在规模小数量多,结果就是体育社会组织在政府职能部门面前话语权较低。三是独立自主性不足。 体育社会组织产生于计划经济之时,丰富于改革开放之际,发展于新时代的简政放权之中,许多大型体育社会组织都是在国家强调政社分离之后, 从政府部门独立出来的,然而其运行与发展与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 如刘国永在调查中指出, 政府部门的在职领导干部与退休领导干部在174 个体育社会组织任职负责人的情况分别占67.82%和74.14%[8]。 可以看出大型体育社会组织间接受到政府部门的约束,其独立自主性不足,那么在其组织活动时往往会偏向政府意愿而不是满足群众意愿。

3.3 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机会(Opportunities)

第一, 我国政府正处于转型中。 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强调“政社分开”,需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管理分开,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 政府退居幕后对市场主体只采取监管与督促, 这样能够给予体育社会组织更多的独立性,这为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创造机会,其运行、管理以及活动能够自主决定, 更加能够实现体育社会组织的特性,为群众体育增添动力。第二,国家相关法律与政策支持。从表2中可以看出,进入到21 世纪后,我国首次在法律上明确了体育社会组织能够作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主体, 随后从中央到地方都针对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出台了明确的政策,支持其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肯定其在公共体育服务中的作用,而且在新一轮“十四五”规划中政府再一次对公共服务与全民健康提出了新的要求, 这些规划与政策将极大地促进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步伐, 不断促使体育社会组织完善其能力,更多地参与到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之中。

表2 体育社会组织相关法律与政策

3.4 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威胁(Threat)

一是不公平的招标环境。 由于我国政府部门在简政放权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顽固思想, 导致优质资源一直牢牢掌握在其手中, 对于公共体育服务中的一些大型比赛活动虽有招标环节, 但是基本上会内定给政府下属的一些职能部门来亲力亲为,所以体育社会组织在承接公共体育服务时,若是基础群众体育活动才能实现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若是一些大型公共体育服务比赛的话体育社会组织就会遭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介入,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原则,造成体育社会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同台竞标。 二是政府体育职能部门争抢体育社会组织中的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 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不论是对政府体育职能部门还是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都是极其稀缺且重要的战略资源, 往往高层次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都会选择进入政府体育职能部门, 因为进入政府体育职能部门意味着能够获得更好的福利待遇、 更高的发展平台以及更优质的体育资源,体育社会组织往往由于缺少上述条件,只能够接纳层次较低的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进行培养, 但培养出来的人才又极易流失,再者就是接纳从政府单位退休的人员,体育社会组织实际上也成为退休领导干部的“养老所”。 三是地方政府提供给体育社会组织的资金有限。 体育社会组织一般都是与市、县、乡级政府打交道,一些县乡政府囿于财政资金有限,对于体育社会组织承接的公共体育服务存在减低竞标金额或拖欠竞标款的情况,使得体育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时大大打折扣,降低了其体育社会组织的社会认可度。

4 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策略研究

体育社会组织作为适应时代发展的产物必然将推动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不断完善。 根据SWOT 方法得出的因素列出分析矩阵 (见表 3), 制定以下 SO 策略、WO 策略、ST 策略以及WT 策略。

表3 体育社会组织SWOT 分析矩阵

4.1 发挥服务型政府职能, 建立协同治理平台(SO型)

从政府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是政府要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 那么为了发挥出服务型政府的职能,政府不仅需要培育和壮大体育社会组织, 让其能够在当下的社会治理环境中体现出更多的主体地位,还需建立协同治理平台,有力发挥出体育社会组织的优势作用。一是搭建政策引导平台。当前的国家政策对于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是持有支持态度, 中央与地方在法律政策上都有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措施,体育社会组织作为独立体育法人,应该多多与政府进行政策上的沟通, 体育社会组织的法人代表应成为两者之间的联络员,与更多的体育社会组织的法人代表组成联席会议,定期组织会议,与政府代表学习和研究政策,同时对政策的不足之处及时反映,更好的让政策引领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又不让政府干预其运行。二是搭建购买服务平台。购买服务平台主要是促进市场信息的畅通、 市场竞争的公平以及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 目前,体育社会组织出现两极分化严重的情况,发展较好的体育社会组织对于市场处于垄断地位, 垄断市场信息与原则,让发展较差的体育社会组织只能从事基层的、小规模的公共体育服务,很难壮大自身,搭建购买服务平台能够让更多微小型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到政府购买之中, 政府能够不断培育出优质的体育社会组织,促进市场有力竞争,提供更好的公共体育服务。三是搭建评价监督平台。对正在进行公共体育服务项目需要有监督过程, 对已经完成公共体育服务项目需要有一个后续的、客观的评价。 公共体育服务要做到“监督有门、投诉有果”的效果,将监督交给群众,为群众设施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网络投诉等多元化监督途径。 其次,政府应当委托权威检测机构对于完成的公共体育项目给出一个等级评定, 该等级评定将对该体育社会组织下一次参与政府竞标产生影响, 如设置准入门槛、 同等价位竞标选取等级更高的组织。 这样做不仅规范了实施过程,还对后续继续参与公共体育服务建设提供了服务质量上的参考。

4.2 提高自生能力,壮大体育社会组织(WO 型)

目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自生能力较弱主要是由于在政社分离之前与之后较长一段时间内资金来源都是政府补助;其次,专业性不强无法提供优质服务造成盈利能力较差;最后,组织管理人员中有一大部分是政府单位离退休人员, 组织缺乏活力,所以无法达到自我生存的条件。 要想提高体育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壮大组织需要做到:一是政府逐步收紧对体育社会组织的资助,迫使体育社会组织转向“自负盈亏”的企业模式。 政府资助的体育社会组织原本都是从政府职能部门改革中分离出去的,所以政府需要对其负责,但是随着社会上的体育社会组织越来越多,形成了有序的竞争,如果政府部门在继续资助其组织将会破坏市场原则, 所以政府部门要逐步收紧对其的资助使其转向“自负盈亏”的模式,让其去社会中竞争,不再出现政府资助体育社会组织的病态表现。 二是吸收和培养专业性人才,提升组织的专业性。 组织内部由于发展初期无法吸引高层次人才,应以内部培养为主,抓住多方利益契合点,积极与企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构建友好关系,选取企业与志愿者队伍中具有能力的、 专业性较强的志愿者参与到组织之中, 稳步提升组织的专业性, 其次加强对内部成员的培养,为其开设培训课程以及实践操作,使之快速提升专业性。三是规范管理。 为了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组织活力,体育社会组织内应建立一套新的治理机制,构建政府适度嵌入、组织独立运行的法人治理结构。

4.3 注重累积社会资本,重视与社会和政府建立互信关系(ST 型)

无形社会资本指的是主体之间的信任。 一是累积无形社会资本。 体育社会组织提供公共体育服务需要与社会和政府之间建立互信关系,这样才能减轻体育社会组织前期阻力。 第一,建立互信关系需要保持利益一致性。 体育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中以群众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 通过利益一致性的追求去建立与社会和政府之间的良好信任关系。第二,求实性与公开性。 在体育社会组织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时候不要将民生工程做成所谓的政绩工程与形象工程, 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要落到实处,增加组织工作的透明性,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整体性原则。 互信关系是社会与政府基于服务的满足与省心的采购而对体育社会组织从事公共体育服务活动的价值评价。 那么体育社会组织内部需要保持整体目标的一致, 注重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和满足政府采购要求。 二是累积有形社会资本。 在上述无形社会资本的加持下, 体育社会组织不仅可以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通过中标来获取资金, 还能够在完成公共体育服务后收获到群众的支持以及社会企业的青睐,这样体育社会组织能够得到一些有担当、有责任感的企业和个人的关注, 为体育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资金和场地器材。

4.4 政府为体育社会组织提供体制与机制保障,促进其专业化能力建设(WT 型)

第一, 坚持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体制的道路。 公共体育服务工作要坚持解放思想, 坚定不移地走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之路,调动和发挥体育社会组织与社会联系面广的优势,因地制宜的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健身活动, 满足群众对体育健身多样化的需求,并引导群众适当增加体育消费,改变体育消费观念,形成反哺体育社会组织的良性循环。 第二,建立扶持地方公共体育服务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在中央政府层面,应依托“全民健身”战略与“体育强国”战略,选取体育社会组织基础较好的地方进行试点,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民政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 建立中央财政对试点地方给予公共体育服务专项财政支付机制,再向全国推广成功经验。在地方政府层面,体育局应当积极协调税收部门,对在民政部报备的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税收减免政策机制,优化税收程序,缓解其运行阻力,同时,从地方体育公益彩票收入中抽取部分资金用以补助和奖励优秀体育社会组织。 第三,规范政府对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机制。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采取招标形式进行,为了有效避免招标过程受到政府过度干涉,有必要建立一套规范的购买流程机制。 购买流程机制需要设置准入门槛、认定服务项目、统一执行标准、完整的绩效考评办法、预期能够达到的服务效果、 进行项目合同签定等具体操作程序都有明文规定。 第四,提供人才培养机制。 为了提升体育社会组织队伍素质,体育部门应制定体育社会组织的年度培训计划,成立全民健身讲师团, 为体育社会组织定期邀请专家开展培训和专项指导, 使体育社会组织内成员人人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提高体育社会组织业务水平。

5 结语

努力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激发活力,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高质量发展作用。 体育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市场主体之一,如不有效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将会无法在市场中健康发展。 通过对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SWOT 分析,找到体育社会组织的优势和劣势、机会和威胁,用以制定自身的发展策略,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更好、更高效地参与到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过程中来, 促进公共体育服务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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