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彬 鲁 楠
(北京林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北京 100083)
2020年是我国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之年,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教育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构建人类共同体的过程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在实现中国经济社会新发展和广大人民新期待的征途上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教育对外开放既是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建设的需要。为此,教育部等8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既是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需要,也是深化和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需要。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1],通过合作的方式,使中外教育相互取长补短,在推动我国教育的对外开放、高等教育的改革、高校的国际化发展、人才培养途径的拓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对行业特色高校来说更是尤为重要[2]。中外合作办学不仅是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推动中外人文交流、培养复合型国际化人才的重要途径,还能够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的专业特色优势,形成强强联合,为中国高等林业教育的发展和“双一流”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然而,正当中外合作办学处在提质增效、提升服务新时期发展大局能力的关键时期[3],全球范围内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世界各国以及教育国际化发展带来了严重冲击。各国面临前所未有的经济危机,部分国家防疫的失控更是助长了单边主义、民粹主义和逆全球化思潮的泛滥。同时,严重的疫情使教育国际化受阻,留学签证渠道关闭、国际航班“熔断”、学校现场教学转为线上教学等都使短时期内出国留学成为泡影,也使中外合作办学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及后疫情时代的特殊背景下,中外合作办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与此同时,高等林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还面临着自身的一些问题,例如在行业内的开拓渠道狭窄、在各学科的分布不均、本土化发展后劲不足等。因此,高等林业院校需要在深入分析当前中外合作办学形势的基础上,突出行业特色,继续加强对外开放,深化与世界一流高等林业院校的高水平合作办学,特别是要科学融合优质教育资源,取长补短,创新发展思路,深化自身的学科建设和管理机制改革。同时,国家需要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高等林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地发展。
根据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公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含内地与港台地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名单,截止到2020年12月,全国高等林业院校获准设立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8个[4],合作情况详见表1。
表1 高等林业院校获准设立的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的基本情况
1.从合作办学层次看,全国高等林业院校中除东北林业大学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办学层次包括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层次之外,其余高校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办学层次均为本科层次。
2.从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在各省份的分布情况看,我国高等林业院校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主要分布在林业教育和科研资源密集或者林业产业发达的区域。
3.从外方合作国家及地区的分布情况看(详见表2),我国高等林业院校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共涉及6个外方合作国家,分别分布在欧洲(亚洲)、北美洲和大洋洲;同时,除东北林业大学与俄罗斯高校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之外,其余项目都未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4.从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在学科专业的布局情况看,我国高等林业院校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共涉及19个专业,按照合作项目或机构分布数量由高到低对涉及的专业进行排序,排在前列的依次为林学、木材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生态学、会计学和旅游管理(并列),详见表3。其中,涉林专业所占比例为42.3%,不足合作办学所涉及专业数量的一半。
表3 高等林业院校获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在各专业的分布情况个
综上,通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我国高等林业院校积极引进海外优质资源,融合新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落实“走出去、引进来”的文化战略,促进了优势、特色学科的建设,助推了林业高等教育教学的改革,加强了具有国际化视野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升了学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扩大了我国林业高等教育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近几年,国家针对中外合作办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但是,由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较快,而相关政策法规未能做到及时修订,所以存在适用度不够的问题,从而导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一些问题。同时,目前执行的中外合作办学评价体系不够完善。例如,在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方面,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质量保障制度及其落实机制的设计,很难针对各高等林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明确、有效的指导,从而导致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质量停滞不前。
近年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了政策调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开展在高等林业院校得到逐步推进,合作办学专业设置重复和趋同的现象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是在新的发展形势下也面临着新的问题。例如,合作办学专业涉及的范围较广,没有聚焦于助力“双一流”建设,没有充分发挥高等林业院校的特色学科优势。相关统计结果显示,除了东北林业大学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设立的硕士研究生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之外,高等林业院校在现阶段未设立其他的研究生层次及以上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与其他科类高等院校相比,在中外合作项目的办学层次方面已明显滞后[5]。这不仅导致高等林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涉及的专业“偏科”加重,而且导致涉林专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有缺口,从而不利于林业领域高水平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自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开始施行以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模式逐渐丰富,涉及学科越来越多,部分高校积极探索了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办学模式。但是,仍有一些高校只是一味照搬国内其他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或过分依赖外方合作高校,而没有根据自身的特色和基于自身的需求进行办学模式的自主创新。这既不利于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加强,也不利于中外合作办学充分发挥作用。
1.应对新冠疫情开展的线上教学有待完善。受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外方教师无法来华授课,中方相关高校合作办学项目的正常教学秩序受到较大影响,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由线下教学转为线上教学。由此也引发了一些教学问题,如线上教学的硬件设施急待完善,学生对网络课程的适应度较低,线上教学的效果有待提高,线上教学评价体系急需制定等。
2.师资质量有待提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较高水平的师资团队是建设良好氛围、推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的关键所在。目前,中方相关高校承担合作办学项目的师资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专业知识水平较高、实践经验足够且英语能力优秀的专业教师;同时,部分高校由于经费或合作伙伴等方面的原因,合作项目聘请的外籍教师存在水平参差不齐、短期来华教师的流动性较大等问题,这不利于教师对学生进行深入的了解以及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活动。
3.项目团队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运行过程中,中方相关高校存在项目管理人手不足的问题,很难做到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同时,多数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是兼职,未接受过专门的培训,对国际化教育的相关规则和政策、西方的教学模式和文化等不够熟悉,从而导致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很多管理环节不够顺畅[6]。
4.缺乏良好的评价监督体系。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运行过程中,多数中方高校对国内外师资的选择、项目的课程设置和管理等缺乏量化和客观的评价以及合理的监督[7],从而导致教学水平无法得到保证。
5.生源数量不足、质量有待提高。一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的流动严重受阻,这使学生和家长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存有疑虑,报考积极性下降,从而导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面临着较大压力。另一方面,受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涉及学科专业特点的影响,高等林业院校在竞争优质生源方面处于劣势。此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费高于普通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双语授课,家长和学生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缺乏了解等,都是导致生源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因素。这也限制了中外合作办学的进一步发展。
在政府层面,需完善顶层设计,从制度建设方面为中外合作办学提供有效保障。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而言,健全的政策法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加快相关条例和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为中外合作办学提供保障[8]。例如,针对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学科分布不均的问题,应加大对涉林类及其他高精尖学科的支持,建立协调、扶持和激励机制,平衡中外合作办学整体的学科布局;优化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与认证体系,完善退出机制,对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资格进行严格的系统性评估,从而确保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进行高水平、示范性的建设。
1.服务国家战略,积极引进国外高等林业院校的优质资源,助力“双一流”建设
“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政府在国际社会提出的重大倡议,高等林业院校应积极予以响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主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探索开展多元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林业特色专业领域培养出高层次的人才[9-10],促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共同发展;应加强学校的学科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尤其是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在“双一流”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从而发展和提升自身的学科优势;应选择与在林业特色专业方面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的外方合作伙伴开展实质性合作,如林业学科全球QS(Quacquarelli Symonds)排名前100的瑞典农业科学大学、德国哥廷根大学、芬兰赫尔辛基大学等,从而引进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包括一流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教育管理,以及一流师资等[11]。此外,部分科研实力较强的学科专业应开展起点更高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或积极探索“本硕连读”“硕博连读”的形式,系统地进行高学历人才培养,开辟一条充分彰显自身专业优势、富有特色的中外合作办学道路。
2.制定科学的监督评价体系,切实加强教学管理
(1)建立学校层面的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制定科学的教学质量内部监督评价体系[12]。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等林业院校应建立一体化归口管理机制,设置专门的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小组,加强规范管理,包括对国内外的教师团队以及教材、课程设置等进行考核和评估,学习和借鉴外方合作高校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中外双方在教育教学方面的管理优势等,从而逐步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应创新中外合作办学机制体制,实现引进的优质资源本土化;应建立监控与反馈机制,通过面向学生和家长开展问卷调查、与学生和教师座谈等不同形式,对教学活动进行质量监控和评价,从而及时修正教学活动中的偏差,保证教学活动质量。
(2)夯实党建育人根基,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内涵式发展。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要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要始终着眼于夯实党建育人根基,注重党建工作系统的优化,加强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思政教育和爱国教育,并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实践活动,从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求学价值观和政治价值取向,自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进而为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源源不断地培养大批学贯中西、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3)不断丰富合作办学模式,拓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路径。在后疫情时代,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等林业院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网络授课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创新教学模式,构建涉林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人才培养新模式,推动在线教学工作的融合以及线上线下教学的融合,建立高水平的品牌课程平台,促进课程资源共享等,从而提高日常教学的成效。
(4)重视招生工作,吸引考生报考,提高生源质量。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等林业院校应大力提升合作办学项目的知名度,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改进宣传方式;尤其是要对新冠肺炎疫情态势及其影响进行科学的研判,并建立回应机制;同时,还要严格录取标准,保证生源质量。
(5)注重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等林业院校应通过举办针对合作办学项目教师的培训班,着重加强外语、国际知识、国际形势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英语能力;对外籍教师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外籍教师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13];建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交流平台,定期组织讲座、研讨、集体备课等活动,使中方与外方的教师能够互相了解和学习对方的优势,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和整体水平。
(6)加强培训和交流,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实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等林业院校除了要成立专门的中外合作办学办公室之外,还应为项目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制度和政策等方面的培训,从而培养一批具备出色的外语交际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的管理者;应充分利用寒暑假的时间,选派少量管理者到外方合作院校进修,深入了解外方院校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对中外双方管理工作的优缺点进行比较和评判,从而找到自己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取长补短,提高管理水平。
3.加强林业院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建立成功经验共享机制[14]
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等林业院校之间应加强联系和交流,把一个学校、一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成功经验总结出来,并建立成功经验共享机制,发挥典型经验“以点带面”的作用,使具有同类型特色专业的高等林业院校通过信息互联互通,学习和参考中外合作办学中的成功做法,进而使全国范围内的高等林业教育教学改革和相关院校的“双一流”建设受益。
总之,在后疫情时代,高等林业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应紧跟世界高等林业教育的前进步伐,促进中外合作办学与“双一流”建设的结合,面对国内外的新形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教学资源,加强涉林专业特色化、国际化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推动我国高等林业教育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