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志愿家庭参与农村社会治理问题探究

2021-07-21 15:33靳紫雯
社会与公益 2021年5期
关键词:志愿服务

靳紫雯

摘 要:近几年,志愿家庭作为一种新兴志愿服务方式在北京等城市产生了良好的服务效果,但在我国农村社会治理领域却鲜有研究。鉴于志愿家庭具有增进家庭团结、壮大志愿者队伍以及改善社区关系等多重功能,本文尝试以北京市S机构W项目为例,通过分析志愿家庭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模式,探究这一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为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创新提供借鉴。

关键词:志愿家庭;志愿服务;农村社会治理

一、研究背景

在我国长期城乡二元体制结构下,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渐凸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差距不仅体现在收入和户籍上,更体现在福利水平和资源分配上。因此,自改革開放以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制度措施来缩小城乡差距。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从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社会等多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划。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的主体为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精英阶层以及社会服务组织等,这些主体都很难直接地带动村民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另外,在志愿服务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也存在供需不足的问题。因此,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系是当前的迫切任务。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承载着情感交流、经济、社会化等多种功能。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提出的结构功能主义认为:对于个人来说,家庭的功能是为其提供一些基本需求,是人的本来归宿,教育人的社会化和解除人的紧张与压力;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家庭的功能是人的再生产、人的社会化、帮助人接受社会规范和社会价值以及控制人的各种行为[1]。因此,志愿家庭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就是要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社会工作者的引导,以志愿服务的方式,激发村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研究发现,我国目前对于农村社会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主体、模式以及具体介入策略等方面,几乎没有以家庭作为主体进行的研究。而且,在志愿家庭领域,目前的研究也都局限于志愿家庭参与社区治理的具体实践,缺乏关于相关政策及问题的研究。因此,本文尝试将志愿家庭作为研究主体,通过对志愿家庭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模式及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系提供可行方案。

(一)项目简介

北京市S机构W项目是政府购买的社会服务项目,该项目的目的在于通过社会工作者对农村青少年家庭的引导,激发青少年及其家庭对于农村事务的关注和参与,进而促使青少年志愿家庭参与到农村治理中,助力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在该项目中,前期主要动员村内6~16岁青少年参与捡拾垃圾、敬老爱老、卫生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使其认识到农村社会治理的具体内涵。后期通过开展四点半课堂暂托服务、邻里帮帮团、互助养老志愿队等活动带动家长参与志愿服务。以“小手拉大手”的方式,使农村家庭逐渐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不断增强农村家庭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在项目中也相应地开展了非遗项目体验、趣味运动会、亲子蛋糕等志愿服务回馈活动。因此,志愿家庭参与农村社会治理不仅使每个家庭成员都直接参与其中,见证了农村的改变,还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家庭教育功能,使家庭氛围更加融洽,家庭凝聚力得到提升。正是由于对农村社会治理和农村家庭产生的双重积极作用,使志愿家庭参与农村社会治理有了更强的可行性。

(二)志愿家庭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模式分析

志愿家庭也称“家庭志愿服务”“家庭志愿者”,它是一种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同一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新型志愿服务方式[2]。S机构W项目是在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资金的基础上,对农村社会治理的现状及需求进行精准调研,并积极引导农村家庭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参与到具体的治理服务中;通过对志愿家庭的服务回馈,激发村民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实现治理成果村民共享、志愿家庭内部团结的目标。具体参与模式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知,农村家庭要想直接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可通过社会服务机构这一平台进行引导和培训,以提供更加专业化、科学化、系统化的服务,从而实现自下而上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效果。农村社会治理是一项宏观的议题,它不仅包括农村环境的治理、农村经济的发展、乡风文明的建设,而且包括村民意识的觉醒、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因此,农村志愿家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提出与改进,更好地契合了建设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目标,并能够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志愿家庭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问题分析

(一)服务质量难保证

农村家庭在参与志愿服务之前几乎没有接受过志愿者方面的培训,且在服务过程中也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其行为进行约束。W项目就是如此,由于家长时间和精力有限、青少年更注重学业,使得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家庭往往会出现参与次数难保证、参与活动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另外,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笔者观察到,志愿家庭的参与动机会直接影响到志愿服务的效果。例如,一些家庭选择参与志愿服务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锻炼和培养孩子,通过这种方式增进孩子的社会责任感。这种动机下的家庭志愿服务就会更加注重服务的方式和方法,同时也更能保证服务的效果。而另一些家庭的参与动机则是为了完成学校的假期任务或是得到小礼品等物质奖励。这种情况下所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就会存在敷衍了事、走过场的现象,难以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二)回馈机制需改进

根据霍曼斯的行为主义交换命题中的成功命题和价值命题,要想激发农村家庭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要建立相应的回馈机制。近几年,我国已经开展的志愿家庭项目中,回馈形式更加注重精神上的提升,但依旧存在城乡差异问题。笔者在S机构实习期间观察到,城市开展的志愿家庭回馈活动更加贴近青少年的实际需要。例如,博物馆参观、右脑开发训练、少年户外拓展训练等能够提高青少年学习和生活能力的活动。而在农村开展的W项目则是局限于亲子蛋糕制作、月饼制作等手工活动。二者虽然都能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是它们所链接资源的强弱以及是否真正符合志愿家庭所需还有待商榷。此外,在评选星级志愿者以及积分如何使用的问题上,各地各项目也都有所不同。大部分城市都没有将志愿者的回馈进行整理并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且没有与其工作单位、学校等日常生活场所对接,这就使得志愿服务所得在日常生活中缺乏实质性应用。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志愿者很难在后续志愿服务中继续开展服务。

(三)管理体系不健全

志愿家庭能够直接参与农村社会治理主要依托于组织单位所搭建的平台,因此,组织单位管理体系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志愿家庭的未来走向。目前,我国部分城市所开展的志愿家庭活动并未在省级或市级搭建一个统一的志愿家庭管理平台,且相关的人员注册、时长录入、积分兑换等具体细则也都有所不同。陈锋、张网成通过建模分析2017年北京“志愿家庭”的数据发现,“志愿家庭”组织方所起到的作用是负向的、抑制性的[3-4]。这一研究结论也从侧面反映了组织单位管理体系不健全[5]。另外,从国家层面来讲,志愿家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也都存在碎片化、区域差异明显以及城乡差距较大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志愿家庭的参与意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家庭志愿服务在社会上陷入尴尬境地。

三、志愿家庭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志愿培训,确保服务质量

志愿家庭参与社会服务与一般志愿服务的不同之处在于参与的主体为家庭,也就是说提供服务的人员既有家长也有孩子。在这种情况下,组织单位在开展活动之前应该对报名的志愿家庭进行简单的志愿服务培训,让志愿家庭能够了解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专业的志愿精神以及所需技能等,使志愿家庭在服务中更能体现其价值,以保证良好的服务效果。例如,为助力2022年冬奥会志愿服务工作,北京市石景山区在2020年启动了“东奥少年星火计划”项目,该项目对参与志愿服务的“东奥志愿家庭”开展了“冬奥志愿服务精神”“冬奥历史”“冬奥项目”“中国与冬奥”四个主题的培训活动,旨在让“冬奥志愿家庭”成员能够更深层次地了解奥林匹克知识、牢固树立志愿服务精神、热情饱满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二)回应切实需求,明确回馈机制

志愿家庭回馈机制的建立不仅能够吸引更多志愿家庭参与到服务中,还能够使志愿服务规范化、体系化。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城乡之间的资源差异仍是我们需要重视的问题。因此,开展志愿家庭活动的组织单位不仅要针对城乡志愿家庭的不同需求进行合理调研,还要通过资源链接等手段合理分配城乡之间的优质资源。除此之外,各省、市的志愿服务管理部门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志愿服务回馈标准,将志愿积分纳入“时间银行”进行管理;同时,与志愿者所在单位、社区、学校等日常生活场所相关联,使志愿者能够从社会生活服务中感受到志愿服务带来的“特殊待遇”。比如,肇庆市在2020年建立了一套志愿服务回馈办法,从社会保障、教育教学、就业和创业创新、金融与住房租赁、文化生活、评优评先以及其他等七个方面对志愿服务回馈条件和具体做法进行了细化。这种回馈方式不仅能够大大激励志愿家庭的参与意愿,还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将志愿之风吹进社会每个角落。

(三)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管理机制

目前,我国在志愿者的注册、时长记录上已经有很完善的平台。但是,对于志愿家庭来说,组织单位都是以青少年个人的名义对其服务时长进行记录,这就导致同样参与志愿服务的家长出现没有录入时长甚至是没有注册的现象。另外,由于参与群体的特殊性,志愿家庭在参与户外活动的过程中需要组织单位购买保险来保护其人身安全。但是,不少组织单位由于资金有限或是项目周期较短,在组织户外活动时并未给志愿家庭配备保险。除此之外,笔者发现我国现有的志愿服务平台存在数量过多、注册人员有重叠的情况。因此,要健全志愿家庭相关法律法规,使每条服务记录都有据可循;同时,要加强对志愿家庭这个参与主体的保障。针对志愿家庭服务的组织单位也要建立相关的行业标准,对于平台人员注册、时长记录等基本信息的采集要保证统一,以加强对组织单位的制约和管理。

四、结语

本文以志愿家庭为研究主体,通过对北京市S机构W项目的观察与分析,探讨志愿家庭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在家庭社会化功能逐渐减弱的今天,志愿家庭的出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家庭的社会功能。但是,家庭要想参与到农村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中就必须通过相关组织单位进行引导和管理,因此,健全相關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是十分重要的。本文从志愿家庭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服务质量、回馈机制、管理体系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但由于笔者经验有限,未能对我国农村志愿家庭的开展现状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调查,也没有提出一套更为完整的志愿家庭管理办法。希望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有更多的研究者能够提出更丰富有效的管理办法,吸引更多志愿家庭参与志愿服务,最终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参考文献

[1]李红婷.结构与功能:百年中国农村家庭历史变迁[J].民族高等教育研究,2013(4):62-66.

[2]张网成,杨娜,常青.家庭志愿服务这样实现“三受益”[J].中国社会工作,2017(10):51-52.

[3]陈锋,张网成.志愿者参与更多志愿活动的影响因素:基于北京“志愿家庭”调查数据[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9(5):106-113.

[4]张网成,曹仕涛.注册而不参加志愿服务的原因分析:基于北京“志愿家庭”调查数据[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9(2):137-144.

[5]张网成,郭新保.志愿家庭:北京经验与反思[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13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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