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英夫,刘岩,卫力晋,刘兵兵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骨科 (北京 102300)
骨质疏松症属于临床骨科常见疾病,患者常出现骨量减少、骨强度降低等症状表现,且胸腰椎功能受到较大影响,极易诱发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性骨折(osteoporotic vertebral compression fracture,OVCF)。OVCF患者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胸腰椎功能障碍、椎体疼痛或变形,严重时可能发生瘫痪。其好发于中老年人,此类人群的骨骼功能已逐渐退化,难以承受传统OVCF手术治疗的强度,导致病情难以缓解或增加复发的风险。相关骨科医学研究显示,经皮椎体成形术(percutaneous vertebroplasty,PVP)能够有效缓解因OVCF所产生的椎体疼痛,增加椎体稳定性[1];而骨质疏松治疗仪的应用,可加快胸腰椎功能恢复进程。基于此,本研究分析PVP联合骨质疏松治疗仪治疗老年OVCF患者的临床效果,现报道如下。
回顾性分析我院2018年4月至2020年1月收治的80例老年OVCF患者的临床资料,根据治疗方式的不同将其分为对照组和试验组,各40例。对照组男23例,女17例;年龄68~80岁,平均(74.84±4.09)岁;损伤椎体,T93例,T107例,T113例,T127例,L15例,L26例,L36例,L41例,L52例。试验组男22例,女18例;年龄67~82岁,平均(74.98±4.11)岁;损伤椎体,T96例,T103例,T1119例,T122例,L13例,L22例,L31例,L41例,L53例。两组性别、年龄及损伤椎体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本研究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纳入标准:经X线、MRI等相关影像学检查确诊为老年OVCF,伴随不同程度的腰背部疼痛症状[2]。排除标准:存在相关骨科手术治疗禁忌证的患者;为无症状性稳定性骨折的患者;存在骨折症状,经药物治疗后疼痛明显减轻的患者;合并骨髓炎或对骨水泥有过敏反应的患者;神经或脊髓严重受损的患者。
对照组接受非手术性骨质疏松骨折保守治疗:嘱患者卧床静养3~5 d,期间尽量避免肢体活动(对于疼痛程度较严重的患者,酌情给予适量镇痛药物;此外,可根据患者舒适程度增减护腰软垫),静养后根据患者身高,将相应尺寸的胸腰椎护具置于骨折椎体处,协助患者进行简单的行走、站立等肢体活动;之后根据患者恢复程度,给予适量抗骨质疏松药物治疗,具体为醋酸钙胶囊(昆明邦宇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100127,规格0.6 g×12粒)口服,0.6 g/次,1次/d,骨化三醇胶丸(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J20100056,规格0.25μg×10粒)口服,0.25μg/次,1次/d,利塞膦酸钠(江苏正大清江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100136,规格5 mg×14粒)口服,35 mg/次,1次/周。
试验组接受PVP联合骨质疏松治疗仪治疗,具体如下。(1)PVP:协助患者取俯卧位,于受损椎体椎弓根外侧上2 cm表层皮质处行局部浸润麻醉,术中全程实行麻醉监护;在移动式C型臂高频X线机[西安蓝港数网股份有限公司,陕药管械(准)字2004第2300069号,NHC-50型]透视下,于受损椎体两侧椎弓根处进行穿刺,缓慢推注骨水泥至受损椎体处,于透视下确认骨水泥已注入预定位置且扩散程度充足、无渗漏迹象为操作有效;回针并对穿刺部位进行止血处理,在无菌条件下进行术后创口包扎。(2)骨质疏松治疗仪治疗:治疗前,将患者骨密度、病史及相关骨科治疗药物史录入骨质疏松治疗仪[天津市同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津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60006号,TY-PEMF-A型]系统数据库,按照仪器自动分配的治疗模式展开治疗,设置初始治疗频率为30 min/次,1次/d,维持此治疗频率治疗10 d;之后根据患者恢复情况,将治疗频率逐渐减少至每3天1次,维持此治疗频率治疗10次;1个疗程内共进行30次治疗,疗程结束后静养3 d。此外,可根据患者恢复情况适当给予抗骨质疏松药物,所用药物及用药剂量与对照组一致。
两组均进行为期4个月的治疗。
(1)使用武汉宏康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生产的KJ300+超声骨密度仪(苏械注准20172231500)测量两组治疗前及治疗4个月后的椎体后缘、中部、前缘高度及骨密度。(2)比较两组治疗前及治疗4个月后的胸腰椎功能:采用Oswestry功能障碍指数问卷表(Oswestry dability index,ODI)进行评估,ODI主要对患者疼痛程度、自理能力及社会生活等10个方面进行评价,问卷共10道问题,每道题最高得分为5分,问卷最高分为50,ODI评分=(个人答题所得总分/问卷最高分) ×100%,评分越高表明患者功能障碍程度越严重[3]。
治疗前,两组椎体后缘、中部、前缘高度及骨密度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4个月后,试验组椎体后缘、中部、前缘高度及骨密度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椎体后缘、中部、前缘高度及骨密度比较(±s)
表1 两组椎体后缘、中部、前缘高度及骨密度比较(±s)
组别例数椎体后缘高度(mm)椎体中部高度(mm)治疗前 治疗4个月后治疗前治疗4个月后试验组40 18.73±1.08 29.07±2.02 11.38±2.45 26.92±1.76对照组40 18.64±1.17 21.04±2.35 11.42±2.07 20.95±1.52 t 0.16 7.49 0.03 6.53 P >0.05<0.05>0.05<0.05组别例数椎体前缘高度(mm)骨密度(g/cm2)治疗前 治疗4个月后治疗前治疗4个月后试验组40 18.14±1.62 27.18±2.09-3.24±0.81-1.04±0.62对照组40 18.21±1.37 21.77±1.24-3.19±0.95-1.97±0.88 t 0.08 5.05 0.12 2.05 P >0.05<0.05>0.05<0.05
治疗前,两组ODI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4个月后,试验组ODI评分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ODI评分比较(分,±s)
表2 两组ODI评分比较(分,±s)
注:ODI为Oswestry功能障碍指数问卷表
组别例数治疗前治疗4个月后试验组40 77.63±5.81 25.71±3.49对照组40 77.68±5.74 38.92±3.72 t 0.02 7.18 P >0.05<0.05
多数OVCF患者发病时常伴有不同程度的腰背部肌肉疼痛和肋间神经刺激所致疼痛,躯体活动能力受到严重限制。中老年人约占OVCF患者总数的36%[4],此类人群的骨强度较差,体内钙质流失较多,若未及时对骨质疏松症状进行治疗干预,易导致瘫痪、椎体畸形等病症的发生风险急剧增加。
本研究结果显示,治疗4个月后,试验组椎体后缘、中部、前缘高度及骨密度均高于对照组(P<0.05),表明采用PVP联合骨质疏松治疗仪治疗老年OVCF患者,可增加骨密度并有效防止胸腰椎塌陷。传统非手术性保守治疗以外部治疗干预方式为主,包括活动协助、静养等,难以根治OVCF患者椎体受损症状,患者可能因长期静养而出现背部肌肉萎缩等情况。采用PVP治疗,通过将适量骨水泥注入患者受损椎体,达到稳定胸腰椎功能的作用,加快骨折部位愈合进程。在PVP治疗基础上加用骨质疏松治疗仪,可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损椎体附近的骨骼活动功能不受影响,从整体上促进胸腰椎功能恢复。本研究结果显示,治疗4个月后,试验组ODI评分低于对照组(P<0.05),表明采用PVP联合骨质疏松治疗仪可有效缓解老年OVCF患者的活动功能障碍。有关骨科手术研究报道指出,老年OVCF患者行PVP治疗的疼痛缓解率高达70%,PVP能够直接改善患者的骨密度,降低胸腰椎变形的可能性,从而促进椎体高度恢复,使胸腰椎功能恢复至能够支撑其进行正常活动的程度[5]。此外,PVP治疗的创伤较小,患者术后恢复所需时间较短,且可尽快展开肢体活动训练,有助于活动功能改善;同时,配合骨质疏松治疗仪,能够根据患者受损椎体位置进行针对性治疗,有效降低其他正常椎体因治疗产生二次伤害的概率,对胸腰椎功能起到稳定作用,有助于缓解术后活动功能障碍。
综上所述,采用PVP联合骨质疏松治疗仪治疗老年OVCF患者,可增加骨密度并有效防止胸腰椎塌陷,促进术后胸腰椎功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