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新
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法律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并新增“网络保护”专章,禁止网络欺凌行为。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引发了政府、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虽然针对校园欺凌防治的政策、法律文件陆续出台,然而校园欺凌发生率仍居高不下,实践中的防治效果不理想,甚至部分地区出现恶化趋势。建立校园欺凌科学防治体系,能有效降低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率及其引发的危害,成为校园安全工作与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迫切所需。
科学认识校园欺凌是前提
欺凌是指人际互动中强者故意伤害弱者且弱者无法有效保护自己的行为现象,主要包括身体欺凌、言语欺凌、关系欺凌和网络欺凌四种类型。力量不均衡性、故意伤害性和重复发生性是欺凌事件的主要特征,由于互动双方在身体、同伴地位、人数等方面的力量不均衡,受欺凌者通常难以自行摆脱“欺凌—受欺凌”的伤害关系。
校园欺凌发生率高于公众预期,且具有跨文化的普遍性。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9年发布的数据,全球范围内,卷入校园欺凌的学生高达35%。欺凌事件不仅危害受欺凌者的认知与学业发展、生理健康、心理健康以及个体生命(如自杀),还会给欺凌者、旁观者以及校园氛围带来负面影响。
我国校园欺凌现状不容乐观,防治工作亟待系统推进。笔者带领课题组曾在1998年、2018年开展两次大规模调查,最新结果显示我国约20%的中小学生每月两次以上卷入校园欺凌(包括欺凌者、受欺凌者和欺凌/受欺凌者)。卷入校园欺凌的男生人数显著高于女生;受欺凌者的人数随年级上升逐步减少,但是欺凌者的人数从小学到高中一直比较稳定。2018年基于7个省市的调研结果显示,欺凌事件发生后,只有40%左右的孩子会告诉家长或老师,大多数孩子会选择独自默默忍受;70%以上的教师缺乏干预校园欺凌的信心,尤其难以应对和管教欺凌者。
遵循预防科学的基本标准
校园欺凌防治体系的建构需要遵照预防科学的基本准则:有效、实效和可推广。
有效(efficacy)是指在研发阶段,校园欺凌防治方案在实验条件下能够有效降低欺凌发生率及其不良后果。检验欺凌防治方案的有效性,需采用随机对照实验设计,系统性收集可量化的数据资料,通过对比实验学校与对照学校在欺凌发生率及其他核心效果指标上改变程度的差异,以确定具体措施的有效程度。
实效(effectiveness)是指研发阶段实验情境中有效的防治措施在现实条件中也能达成预想效果。由于现实条件常常不如研发阶段的实验条件理想,如中小学教师难以像研发者一样做到无干扰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因此校园欺凌防治方案的实际效力通常低于实验情境中的效力,但是它仍然需要在现实条件下表现出可靠的效果。当然,为保证欺凌防治方案在现实情境中的应用,方案研发者需为实践者提供防治方案实施指南,以便实践工作者执行。
可推广(ready for dissemination)是指校园欺凌防治策略或措施可以适用于不同环境、不同群体并达成较好的防治效果。可推广性强的防治方案除了达到“有效”和“实效”的标准,还需要对防治措施的效果进行独立、重复的验证,并在给使用方提供防治方案的成本信息的同时,提供监测防治效果的评估工具与方法。
建构与实施须贯穿循证原则
校园欺凌防治体系的建构与实施过程须贯穿循证原则,即基于有效的科学理论和经过严格验证的科学证据进行构建,且在实施应用过程中持续收集方案效果及其执行情况的证据,为方案提供持续性验证,并不断加以优化。
研发欺凌防治体系,首先,需要确定明晰、具体的干预目的,干预的目的需要符合实际与学理,例如,通过创建友好学校氛围降低校园欺凌发生率,或者通过提升学生的冲突解决技能降低欺凌发生率。其次,系统性收集研究证据以构建可达到上述目的的策略,这些证据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关于欺凌影响因素与发生机制的基础研究证据,二是关于具体欺凌防治措施的应用研究证据。
欺凌防治方案主要在学校实施,具体实施者包含学校领导、全体教师以及学生家长等。现有预防科学的证据表明,学校领导重视校园欺凌防治,学校及教师能够忠实执行由研究者研发的方案,是保证欺凌防治实际效果的关键性因素。
欺凌防治方案的评估是校园欺凌防治体系的重要一环。对校园欺凌防治方案的评估需要持续进行,收集并分析防治方案实施情况及其效果的数据,以持续性评估校园欺凌防治方案的效果。在评估过程中使用符合心理测量学标准的测量手段,注重采取多种数据来源与多种测评方法,以保证评估的科学性。评估的内容不但包括目标干预行为或指标上的效果,而且需要探讨效应产生的机制,以实质性确认方案的效果和科学性,并为方案的完善、推广等提供建议。
尽快建立并落实校园欺凌的科学防治体系
基于课题研究成果和长期从事欺凌防治领域的工作经验,就尽快建立并实施校园欺凌的科学防治体系,笔者提出以下几条具体建议。
一是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以专门性的政策以及法律文件保障责任各方形成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并为具体防治行为提供实施依据,同时提供师资、设施、经费的保障。
二是注重科学防治体系的创建与推广工作。促进科学家与学校、家庭、社区实践者的融合合作,创建循证干预实践与推广的系统机制,尝试建立非营利性第三方机构专项推广校园欺凌防治体系,并负责为学校提供培训资源和技术支持。
三是加强对防治工作的评估与监测。借助评估监测及时掌握防治方案的优劣之处,为继续实施或修改调整提供依据。短期评测与长期评测相结合,明确防治方案的效果时程。建立专业性第三方评测平台,形成共享性数据系统。
过去半个世纪,国际校园欺凌防治的实践表明,以坚实的科学理论为支撑,基于循证科學范式,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校园欺凌防治体系是保证校园欺凌治理取得切实成效的重要基础。
【作者系山东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心理学会校园欺凌与暴力防治专委会主任委员。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预防与治理中小学校园欺凌对策研究”(17JZD05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