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扬
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重视“知行合一”,反复强调知是基础、是前提,行是重点、是关键,必须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做到知行合一。“知行合一”是明代思想家王阳明提出的重要思想。“知行合一”思想,既有王阳明基于事上磨炼的体悟,也是他思考社会现状、应对时代困境的成果。“知行合一”是王阳明思想体系的重要一环,更是对中国思想史上知行观的继承和发展。
正德四年(1509年),王阳明因直言触怒权宦刘瑾,被廷杖下狱,之后贬谪贵州龙场驿。在困境中,他意识到以往从见闻经历中寻求万事万物的道理,存在方向性偏差,不如承认“吾性自足”,从自身价值中寻求道理更为直接。于是,他针对以往知行观的疏漏,从关注个人的主体性入手,重视人的个体经验,承认差别,关心实践,开始了新的探索之路。第二年,王阳明接受贵州提学副使席书的邀请,到府城的书院讲学,开始了他对“知行合一”的系统阐释。
“知”与“行”既然要“合一”,可见它们本身是两个不同的事物。但是,王阳明反对朱子学者“知行相须”的主张,认为知行之间的关系不是简单的由此及彼。他坚持“知行不可分作两事”(《王阳明全集·语录一》),这并不是让“知”和“行”两个元素机械合并,而是主张两者应该互相依存,彼此共同构成周而复始并有所提升的完整认知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一方面,“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知和行之间既存在因果关系,也相辅而成。另一方面,“学、问、思、辨、行”的过程,并不是王阳明所说“知行合一”的全部。他主张,“知是心之本体”,由心发动,开启了意识活动与实践活动。因此,在王阳明看来,知也是行的一种;在知之后,当然还要有行动上的结果,同时开启一个新的问学与实践周期。也就是说,在本然状态下,知和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在《传习录》中,王阳明通过这样一个例子,对知和行的关系作了说明:一个人看见父亲,自然知道要孝顺,这就是知;孝顺父亲的行动和表现,便即是行。两者之间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并非此消彼长。
王阳明思想是针对时代问题提出的应对方法。王阳明之所以形成“知行合一”的思想,是认为此前程朱理学主张的“知先行后”,会导致知和行两分,以至于不行或不知,故此“因病发药”。
朱子学者关心“格物”,这一学术倾向发展到王阳明生活的明代中期,却形成了知而不行,甚至局限于“口耳”之学的困境,以致伪道学盛行,令王阳明等有识之士颇为担忧。他甚至发现,当时学者受个人欲望驱使,有着“流入空虚”的风气,好为“脱落新奇”议论,不能脚踏实地。王阳明认为,即使走上了歧路,“有疑便问,问了又走”,通过实践修正,也能达到理想中的境界。如果踟蹰不前,“只管闲讲”,就什么目的也达不到(《王阳明全集·语录一》)。于是,王阳明有针对性地提出通过“省察克治”之功来追求天理。
他批评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全不思考就动手行事,结果是“冥行妄作”,毫无意义;另一种是仅仅停留在空想的阶段,不去实践,结果一事无成。在王阳明看来,这两者都是没能做到“知行合一”的错误做法。尤其是后者,知而不行,绝不是真知。对于“行”,他解释道:“凡谓之行者,只是着实去做。”正确的知行观,应该是慎始善终,念头一动就要端正方向,力保正确,而后躬行实践,才能取得好的结果。
王阳明的这一主张,能有效地避免盲目行动的弊端。荀子曾经说过:“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止矣。”(《荀子集解·儒效第八》)荀子显然忽视了知的本身意义,只是从实践的结果上进行判断。更重要的是,荀子的这一看法无法开启从行到知的新提升,实际上只注意到了实践的社会性价值,并没有意识到人作为认知主体的意义。对比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思想,很显然,王阳明的贡献既表现出对中国思想传统的继承与发展,又展现了重视人之主体性的特殊价值。更有意义的是,他提出了同时带有批判性和建设性的“知行合一”思想,打破了必然要先知然后能行的僵化认识,将知落实于行的实处,实现了知和行的互相促进。
王阳明“知行合一”的思想,除了在知行观上有新的贡献,它的重要價值还在于赋予人以主体性的积极意义,为人们的认知与实践,提供了进行价值判断的标准。首先,王阳明并不主张两者是机械性的组合状态。他在南宋朱熹“格物”之学的基础上,提出要充分认识人作为主体的价值,将人的主观能动性与知和行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于是,王阳明提出了“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的主张(《王阳明全集·答顾东桥书》)。
其次,对于知和行,王阳明并不主张两者之间可以自然而然地实现转化,而是坚持在过程中要提升个人的道德水准,克服一己私欲,实现理想和实践的统一。如此一来,王阳明思想在道德修身的整体观照之下,侧重知行的一体性色彩十分明显。这就是王阳明强调的“事上磨炼做工夫”。“工夫”是针对人说的,主体是具有个体意识的人。人不仅能将学、问、思、辨这些属于“知”的意识付诸行动,进行属于“行”的生理实践,还拥有道德、伦理、情感,能作出价值判断,能够实现知行合一。对于知行关系上的道德判断,经过王阳明四处亲自讲学、弟子传播,当时的人们意识到工夫不分内外,只要能锻造锤炼达到道德伦理的要求,就都是必要的工夫。
王阳明跟他的高足徐爱,曾经就知、行与道德伦理的关系,有过一番问答。徐爱问王阳明,虽然人们都知道要孝敬父亲,尊重兄长,但现实中却很难做到,这难道不是说明知和行不能合一吗?王阳明意识到,徐爱的理解受当时流行的“知先行后”主张的影响,仍然认为知行过程就是明白事理进而实践的环节。对此,王阳明解释道,知行不能合一,问题是出在人身上,是“私欲隔断”了知和行的关系。因此,倡导知行合一,在王阳明看来正是要恢复人的本体,通过实践,将人心合乎天理。如此,意识端正了,一旦作用于实践,就能在社会范围内收到良好的效果,也就能合乎世界本然的道理。
王阳明所说的本体是指能对应天理的本心,能够超越私欲,但是要落实于实践而不任意妄为,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其中的关键环节是要用工夫。王阳明认为,要在事上做工夫,才能达到对人在视、听、言、动上提出高标准的道德要求。工夫的开端是要端正知,得了真知,才能去做好行的工夫。在这个意义上,知的工夫既能引导行的工夫,也能成为行的检验。但是,王阳明又坚持,如果没有躬行实践,就永远不会达到真知的境界。因此,王阳明特别强调“知行工夫本不可离”,知、行成为一套完整的修身工夫的必需要素。
回顾王阳明思想体系成熟的过程,“知行合一”在中国思想史上认识客观世界的脉络中,将心的知觉与行为活动在本质上视为一致;更重要的是,王阳明对人作为个体的价值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承认了意识的能动作用,并且将这一能动性纳入道德的轨道上,既省察过往,也克治当下,构成了一套能务实有效地指导实践的原则。之后,王阳明进一步在工夫论上发展,将“知行合一”与“心即理”结合,落实为著名的“致良知”学说,将知识与道德合一,发展成以德性统摄知识,形成了具有体系性的王阳明思想。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