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娘”的养女:今生永做你的“小棉袄”

2021-07-19 10:50复林
分忧 2021年6期
关键词:赵刚民事行为张勇

复林

30年前,她是一名被丢弃在路边的女婴,被“疯娘”养大成人。当有了自己的家庭后,她将“疯娘”留在身边照料。孰料,养父却提出解除收养关系,并代为表达了妻子的“意愿”。经过法庭上的较量,养女与“疯娘”的关系将何去何从?

没有你哪有我:“疯娘”的养女孝心满满

家住江苏省镇江市的吴怡,12岁时才知道自己的身世。那是2000年1月,小学六年级寒假的第一天,妈妈吴文煜带着吴怡到市区的城中村。一路上,吴文煜反反复复叮嘱道:“进了门要叫爸爸。”吴怡只知道妈妈带她与父亲张勇相认。不曾想,进门后,吴怡怯生生地蠕动着嘴唇刚想叫爸爸,那人却冷冷地说:“疯婆子,这就是你捡来的丫头?”

吴文煜紧紧搂住吴怡,呜呜央求道:“儿子不在了,你就把她当作亲闺女吧。”对方不再吭声。

吴文煜断断续续说起了往事。1989年10月的一天,她早早出门,猛然听到清亮的啼哭,循声找寻,在垃圾箱旁发现了裹着襁褓的女婴,也就是吴怡。吴文煜说:“倒是有一张纸条,上面只写了你是当年7月份生的。”

自从吴怡记事起,妈妈每隔两年就要住一次精神病院,在这期间,都由姥爷、姥姥前来照顾吴怡的生活。她只知道自己有父亲,还有一个哥哥,卻从没见过面。因为妈妈的“疯”病,邻居的小伙伴们玩捉迷藏之类的游戏,都不肯带上吴怡。吴怡的童年在自卑中度过,随着年龄增长,她的性格越来越内向和敏感。

吴文煜在精神状态稳定的时候,对吴怡十分疼爱。她没有工作,姥姥是离休干部,每个月拿出不少家用资助。吴文煜舍不得吃穿,却给女儿买这买那。

2001年5月,姥姥病故了。张勇在城中村的房子拆迁,搬回家与吴文煜母女同住。这是吴怡记事起所见的父母第一次团聚,她口口声声喊张勇爸爸,张勇也表示认下这个女儿,愿意抚养吴怡。然而,一家三口只共同生活了四五年,张勇便离开去了外地。

吴怡大学毕业那年,本来有机会留在南京市就业,为了照顾母亲,她应聘了镇江市的单位。工作以后,吴怡每天两点一线,早晚精心照料母亲。2015年,吴怡答应了忠厚老实的赵刚求婚,赵刚是从贫困县走出来的大学生,跟吴怡是同事,他愿意和吴怡共同照料“疯娘”,不离不弃。张勇和吴文煜以父母身份参加了当年10月1日的婚庆大礼。

吴文煜被女儿女婿接到新买的房子里照料,原来的住宅空置了下来。随着吴文煜日益年迈,她的病情越来越不乐观,渐渐失去了记忆,就连女儿也不认识。2017年4月,老人突然不见了踪影。吴怡和赵刚通过网络和公共场所发布寻人启事,夫妻俩还轮番休假,奔走在大街小巷。整整一个月,才找到了她。经历此事,吴怡和赵刚外出都要紧锁家门,还请了家政钟点工,他们白天上班期间,家政工在中午照应吴文煜的饮食。

树欲静风不止:养父现身争得监护权

经过诊断,吴文煜因为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导致认知功能完全丧失,已经发展成了老年痴呆症。2017年6月,吴怡怀孕了,想着要给按揭的住房缴“月供”,两口子的收入请不起全职家政,一旦吴怡生养,大人孩子照应不过来。吴怡好不容易做通了赵刚的工作,决定暂时不生育,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

2018年春节,长期失联的张勇突然找上了门。他诉苦道,自己也70岁出头了,生活上需要照顾,想住进条件好一些的老年公寓。无奈退休金比较低,基本没什么积蓄,如果生病要用钱,到时就没辙了。张勇提出了卖掉吴文煜住房的要求。他说:“卖掉的钱,我只拿一半,另一半你保管,将来由你继承,可以办个公证手续。”

吴文煜的住房原先是姥姥工作单位分配的公房,住房改革那年,以姥姥的工龄出资买断,产权直接登记在吴文煜名下。虽然是吴文煜与张勇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但吴怡想到姥姥在临终前的嘱托,这房子要吴文煜居住终老。

对于养父提出的要求,吴怡直言相告房子不能卖。她表示愿意接纳养父,在一起共同生活。张勇却皱了皱眉头:“你姥姥家害了我一辈子,我在婚后才发现你妈有这病,这么多年也没有离成婚,从来没有过上几天像样的日子。”他还说年轻时不愿意面对“疯妻”,才几度出走。老了更不想心里添堵。见养父执意坚持自己的意见,吴怡承诺每月给点赡养费,如果产生医疗费,也愿意分摊支出。

经过数次交涉,吴怡都没有松口。张勇跑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听取了意见,吴文煜目前是无民事行为人,她的民事权利,只有监护人才能进行处分。于是,张勇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吴文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张勇为监护人。

经过医学鉴定,吴文煜已经丧失意识,确实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吴怡也没有异议。审理期间,张勇称,吴文煜在婚前就被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但自己跟她结婚时并不知道。之后,两人几度分居。但吴怡上初中到高中,张勇每年都支付教育费和生活费。吴怡对此表述没有异议。张勇还说:“我们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也就意味着养女的关系不成立,你哪里来的监护资格?”

2019年7月,法院判决宣告吴文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指定张勇为监护人。法院的判决还认定,张勇知晓妻子收养吴怡的事实,也给付过一定的抚养费。

张勇被指定为监护人后,并没有到吴怡家中探望妻子。两个月后,他告知那套学区房已经找好了买家,让吴怡交出钥匙并清空室内物件。为阻止张勇卖房,吴怡索性带着养母吴文煜住进了旧宅。

收养关系法律认可:“小棉袄”暖心更贴身

张勇作为原告,同时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吴文煜也列为原告,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吴文煜与吴怡的收养关系无效。两原告诉称,政府于1982年就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张勇和吴文煜于1983年生育了儿子,同年领取独生子女证。因此,吴文煜在1989年领养吴怡的行为,没有办理收养登记,并且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另外,吴文煜于1980年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并住院治疗。生育后病情有所发展,不具备收养子女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针对这次起诉,吴怡据理力争说,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吴文煜当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原告的诉求并不能代表吴文煜本人真实的意愿。在收养吴怡时,更没有证据证明违反了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即使存在没有办理收养登记的瑕疵,但吴怡从被收养到现在已将近30年,收养早已既成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吴怡年幼时即被吴文煜领养系客观存在的事实,有生效判决为证,本院予以确认。吴文煜在上小学六年级后,张勇也知道其妻收养了吴怡,结合张勇经济上帮助吴文煜抚育养女,以及两原告和被告之间以父女、母女相称,两原告作为吴怡的父母参加吴怡的婚礼等事实,可以确认两原告与吴怡存在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案涉抚养事实发生于1988年,即为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此时,办理收养登记并非确认收养关系合法性的必要条件,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收养关系。

对此,合议庭认为,首先,原告吴文煜在2019年才经司法鉴定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并不能就此推定其在1988年收养被告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即使吴文煜有多年精神疾病史,也并不必然可以认定一直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更无法确认吴文煜无收养被告的行为能力。

其次,原、被告间的事实收养关系发生在《收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之前。在此前不同历史时期,计划生育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也有相应的规章,国家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孩子,但也有可生育二胎的例外。本案中,张勇、吴文煜的婚生子自幼患有精神疾病,并不当然排除收养的合法性。

2020年12月23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两原告确认收养关系无效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张勇没有提出上诉,当吴怡将判决书念给吴文煜听时,吴文煜似乎明白了什么,她的脸上露出了笑意。吴怡捋了捋养母的白发,贴着她的耳朵轻轻地说:“妈妈,我一直陪着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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