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倩
摘要:本文从宗教、人性两方面出发来探寻幽暗意识的本质,幽暗意识是既不同于作为德性政治基础的忧患意识,也不同于作为专制政治的阴暗意识,幽暗意识的存在对于西方内发型法治的产生和发展有着基础性作用,二者之间关系密切。我国走的是建构性法治道路,幽暗意识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如何,对我国的法治建设究竟会产生什么影响。
关键词:幽暗意识;忧患意识;阴暗意识;法治
一、幽暗意识的基本义旨
1.幽暗意识的概念
对于幽暗意识的基本内涵,张灏做出了以下描述:“我们所说的幽暗意识是发自对人性和宇宙里面天生拥有的对黑暗势力的正视和醒悟:因为这些黑暗势力过于顽固,这个世界会有缺陷,不能够圆满,所以人的生命中才有那么的丑恶,那么多的遗憾。” [1]初看之下,幽暗意识揭露的是人性之恶,与一般意义上的性恶论没有什么太大区别。然而细细琢磨之后,可以透彻地发现二者的细微差别:性恶论只看到了我们人类本身,可是幽暗意识它不仅源于人性本身,还掺杂有“宇宙”的元素,即人性以外的客观世界。也可以这样理解,幽暗意识的“幽暗”一部分来源于人本身,另一部分来源于制度。毋庸置疑的是制度由人来创设,但是如果制度形成之后,会“具有一些自己的势能,有它自己的内生动力,并不完全是人自己能够控制的。因此制度也会导致‘幽暗面。
2.幽暗意识的特征
(1)与忧患意识相比较而言幽暗意识更为“现实”
幽暗意识并不赞成忧患意识的高调、过于理想主义的价值取向,因为它认为忧患的最重要、最本质的因素不在外在世界,而是潜存于人性的内在。新儒家代表中有人认为,中国周初人文精神中就存在忧患意识,忧患意识也是一种警示、劝诫意识。从相同点来看:幽暗意识与忧患意识都是来自于动荡不堪、危机重重的社会现状,人们从而产生浓厚的忧虑与反思来防患于未然。从不同点来看,其差别主要有:“忧患意识”是感觉到周围的社会环境出现了严重问题,因此产生了一种忧虑、恐慌和反思。[2]所以忧患意识认为人的忧患、社会的险恶主要来自外部,而人的内心成为了我们唯一的救命稻草。只要我们充分合理的运用我们的心智,不断完善我们的人格,就可以克服外在的险恶、困苦和艰难。但是幽暗意识就不一样了。它一直提醒着人们把人性、和人心的不完美综合起来,放在一起看待周围社会的问题,深入的分析人性。很多东西都是由于人性的阴暗,才导致了不堪的局面。我們要承认,虽然人可以完善自己的人格,然而这些所有的努力都是有限的。我们同样清醒地意识到人的堕落是根本无法衡量和揣测的。
(2)与阴暗意识相比较而言幽暗意识更为“理想”
幽暗意识敢于正视人的现实,与此同时也相信人是有道德理想的。阴暗意识是一种彻底的现实主义人性认识,它完全否定了人的价值,是一种近似极端的意识。它认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都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人与人之间没有任何情谊而只有利益。理想与美德就好比水中的明月,全是虚无。情怀和道德在阴暗意识中根本就不存在。幽暗意识,它一方面承认人的不堪、丑恶和局限,另一方面也相信人的道德和理想。可以理解为:“幽暗意识的现实感带有一丝自我批评与反思的韵味,这是因为幽暗意识是一种有着道德感、责任感的怀疑意识,它是在这种道德责任意识的前提下,否定人的自私和人的不堪,然后来求得对它的防范与解放。”[3]
二、幽暗意识与法治的内在联系
1.幽暗意识是法治的观念基础
西方思想界崇尚理性的传统,并没有忽视或否认人性中非理性因素(情感、欲望等)的存在。在西方思想界看来,人在非理性因素(人性的幽暗意识)的支配下往往会导致错误的行为,这是社会秩序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Plato)认为,一个正义的人一定要让理性统治灵魂、用理性控制欲望。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人的行为是不是满足德性的要求,最重要的是他的欲望、情感这些非理性部分是不是能服从理智的命令。因此当欲望、情感服从理性的控制时所发生的行为才是一种道德的行为。因为只有理性能够判断人的行为中什么是正当的。”[4]
古典自然法思想家尽管把人性的特点归结为理性,但也从来没有否认过人性中非理性成分的存在。在人的天性中“人们为求利而竞争,为安全而猜疑,为求名而侵犯别人”。[5]
正是由于西方社会从一开始就意识到了人性中的幽暗面、人类思想中的非理性因素,所以一直时刻保持警惕,不敢轻易将国家和权力交于某一个人的手中,他们希冀通过建立制度来防范,幽暗意识为法治的建立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础。
2.法治是幽暗意识的现实表达
这种对人性的幽暗意识,或者说对人性中恶的方面的体悟成为西方社会重视法律传统的重要原因。柏拉图正是因为“看到了权力与智慧结合的罕见性和人性的自私面,为此,在晚年他开始寻求较为现实的次优国家——从‘哲学王的人治步向‘法律的仆人的法治,注意到了‘金质的法律纽带的重大作用”。[6]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论》中强调“城邦应该实行体现神祇和理智的法治而不是混入兽性的人治。任何真实的政体必须以通则即法律为基础”。[7]
西方社会重视人性中的堕落、不堪和幽暗的一面,一直通过设立制度来加以防范和制约。西方社会在对国家政治体制的设想中,不管是权力的外部控约还是权力的内部制衡,都是在法治的前提建构中进行,这与人性幽暗意识的前提设定密切相关。
三、幽暗意识与中国法治建设问题
1.中国传统观念中幽暗意识的势弱
上文主要阐述了西方幽暗意识对于西方法治建设的重要影响,那么它在中国的情形如何?其实,西方传统拥有幽暗意识,在我们的世界所有的古老文明中,几乎都有它的存在,中国传统文化也是如此的。但是幽暗意识表现方式和包含的深浅有些不同罢了。那么既然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着幽暗意识,那么为何没有产生法治?我们以儒家文化为例来进行分析。
孔子创立儒学以来,儒家思想就表现出强烈的超越意识。超越意识极大地彰显了人的主体性,“天人合一”是其基本观念。[8]孔子的“德行伦理”即蕴含了以人为主的超越意识,我们的孟子认为人如果发挥本身所拥有的善都可以与超越之天形成内在契合。也可以这么说,任何人凭借人格道德的转化,就可以直接“知天”、“事天”,树立了一个独立于天子和社会秩序的内在权威。汉代的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对“天人合一”观念作出了新的解释,提出“天人感应”论,将天人关系与政治制度相互联系起来,为制度化儒学寻找它存在的合理性。西汉中叶以后,儒家传统的超越意识开始内转,形成内化式的超越意识。经过近千年的发展衍变,这种内化的超越意识在宋明儒学尤其是陆王心学那里找到栖息之地。“内化超越意识所引发的批判精神在陆王心学里有着空前的发展”。
2.幽暗意识势弱情况下法治建设的路径
幽暗意识对于西方内发型法治有着基础性的作用,而我国走的是建构性法治道路,我们的法治建设能否避开幽暗意識的式微问题?笔者认为,在幽暗意识势弱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如何对待人性对法治建设成功与否至关重要。法治建设中,认真对待人性意味着我们首先要承认人性的不完美性。人不是天使,人性也是不完善的。诚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离开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9]在法治建设中,认真对待人性还要求我们承认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当然,有限理性的提出并不是去主张人的无能或者无知的不可避免性,而是强调谨慎的行为和冷静的思考是极其重要的。认真对待理性还强调法治建设应认识和利用人的可塑性和合作潜能。人性不是只有消极的一面,人性中也有某些特点是值得予以尊重和信任的。
第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综观西方法治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争取个人权利是第一步。“儒家所阐述的思想总是居于统治者的地位来为被统治者想办法,总是居于统治者的地位以求解决政治问题,而很少以被统治者的地位去规定统治者的政治行动,很少站在被统治者的地位来谋解决政治问题”。[10]被马克思誉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的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开篇即称: “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者”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6]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构建当代中国法治的过程是一项基础性工程,是促使幽暗意识、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结合的基础性工程。争取个人权利是与限制统治者权力必然相连的。权力必须以权利为目的和归宿,必须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因此,必须积极发动政府和民间等多重力量协力推动基本权利保障。尤其要特别重视保障弱势人群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必须建立起相应的权利救济机制和体系,因为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参考文献
[1]张灏,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M].北京:新星出版社,2010.缺少引文所在的页码。
[2]陶建新.论梁启超的法治思想[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06):22-26.
[3]崔卫平.人最大的敌人是人自己——张灏访谈[J].社会科学论坛,2005,(2).
[4]王人博,程燎原.法治论[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缺少引文所在的页码。
[5]李涛.中西方人治、法治假设的差异及影响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0,(16):227-228.
[6]苍永东.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先在基础及其汲取因素[J].云南行政学院报,2010,(04):11-14.
[7]阳敏.民主应低调开始——张灏访谈[J].南风窗,2007,(2).
[8]陆海发.西方政制设计的内在逻辑解读[J].行政论坛,2008,(05):89-92.
[9]曹中海.我国行政法治化迟滞的精神根源及现实出路[J].吉林大学学报,2012,(11):32-34.
[10]秦利明.评张灏《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J].传承,2010,(04):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