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徐水区新出明代郑隆与葛氏合葬墓志考

2021-07-16 16:49孙亚玲王潇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1年8期
关键词:墓志明代

孙亚玲 王潇

摘 要:郑隆与葛氏合葬墓志为探讨明代兵部尚书郑洛家族历史提供了珍贵的金石文献资料。墓志中出现了许多明代中高级官员的名字、职衔以及诸多郑氏家族成员的相关资料,这为研究明代地方史、生活史以及明代的诰赠制度等提供了珍贵的资料,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关键词:明代;郑隆;墓志;郑氏家族;徐水

2020年,徐水区遂城镇巩固庄村北偏西出土明代墓志一合,志为方形,汉白玉石质,志盖长、宽63厘米,厚12厘米,上书篆刻“大明故处士郑公元配葛氏合葬志铭”15个字。志石长、宽、厚同志盖,出土时从中间断裂分成两块。从志文看墓志刊刻于嘉靖十三年(1534)。志文未见著录,属于新见金石文献资料,现将志文标点断句(“\”表示转行),并进行初步考释,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教。

1 墓志录文

大明故处士郑公元配葛氏合葬志铭。\

赐进士出身,通议大夫工部右侍郎致仕前吏部文选郎中两京右通政光\禄卿蠡吾冯兰撰。\

承德郎礼部主客清吏司主事前中书舍人清苑傅棨书。\

北畿乙酉科解元邑人张惟一篆。\

处士,公讳隆,字宗盛,郑姓配葛氏。自宋时家黑山,今为安肃县遂城里人。\御史大中丞阳、都司断事升之弟,太学生昊、举人昱为之子。公平生刚\方正直,慷慨好义。少随父宦浙江,其父官畀事繁,承委差用,日无暖席,公\代劳,周旋斡济,竭力弼父,以效其职。其视二弟尤重,天显当中丞幼,就外\傅供费,督学俾得,专精其业,登名进士,位列大臣。都断事幼,孤弱优养,情\切既长,勉励向学,遂有今官。为女择婿,必得美才;为儿成婚,能全贫旧。有\司察其孝友忠厚,给以官带,荣之所谓善人君子。公其以之顾弗能,以永\与葛氏并寿偕老,乃先没于二十余年之前。葛为上元县簿恭之女,自归\于公也,奉事舅姑,执持妇道,勤织维躬,节俭精中,馈睦妯娌,抚子侄,甘素\淡,恶私积,一如公存,坚操固念,信顺自许,以毕其身。今继公终于二十余\年之后,为嘉靖十三年七月十一日,原生景泰二年九月十五,兹获寿八\十余岁,先后存亡之际,自处如此,诚女丈夫也,卒之日乡人咸悲。之子三,\长暹,娶傅氏,继钟氏;次即昊,娶扈氏;又次即昱,娶刘氏。女二,长适锦衣舍\人王得恭,次适林县尹杨軏孙。男六,曰浙、曰汴,暹出;曰湖、曰济,昊出;曰滨,\以兄子继嗣,曰洛,昱出。孙女六,娶与许嫁皆名门。择卒之年十月二十七\日,合葬于遂城东南祖茔之次。昊昱讬余,在亲末请为文,遂据其表兄张\生周之状,志其实而铭之曰:\

遂城之野,巍巍寿藏。中丞先世,\国典用彰。爰暨处士,附葬其傍。厥配追迹,并美而光。累累双壁,松楸昆冈。贤\哉有子,才隽文章。谢庭玉树,窦桂同芳。以报严慈,以慰幽堂。吁嗟夫妇,毕\其身世,泉路永康。且以待子贵,推恩之显扬。\

2 郑隆生平事迹及家族史

志主是郑隆与其妻葛氏。经考据,郑隆所出的郑氏家族是安肃(今保定徐水区)的名门望族,元明两朝兴旺十代,传为佳话。“自宋元多显贵,而丰碑封树具在。”①

志主郑隆,字宗盛,史书无撰。其家族宋代时为黑山人,到明代迁移至遂城。《郑襄敏公墓志》载:“世为安肃之黑山里人。”依据墓志记载,“公平生刚方正直,慷慨好义。”郑隆一生刚方正直,慷慨好义。根据志文记载“公其以之顾弗能,以永与葛氏并寿偕老,乃先没于二十余年之前”以及“郑隆以孙洛赠副都御史”②“隆公赠柱国太子太保兵部尚书”①,可知郑隆先于其妻二十余年去世,因孙子郑洛被追赠柱国太子太保兵部尚书。

郑隆原配夫人葛氏,是上元县县簿葛恭之女。据志文可知,葛氏于景泰二年(1451)九月十五日出生,嘉靖十三年(1534)七月十一日去世,享年84岁。葛氏嫁给郑隆之后“奉事舅姑,执持妇道,勤织维躬,节俭精中,馈睦妯娌,抚子侄,甘素淡,恶私积,一如公存,坚操固念,信顺自许,以毕其身”。《从〈新中国出土墓志〉中再现明代女子的婚姻家庭生活》一文,讲述明代妇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扮演着“修女德、执妇道、立母仪”②的角色。从此篇志文看对子孙的教育葛氏的表现是符合明代女子主流价值观的。而且在郑隆去世后的二十余年间,一直能够坚守如一,深受乡人的认可,其死后“卒之日乡人咸悲”。在葛氏去世后,“择卒之年十月二十七日,合葬于遂城东南祖茔之次”,可知郑隆先亡于葛氏,在葛氏去世当年(1534)十月二十七日夫妻合葬于遂城东南祖坟。志文的撰文者用“厥配追迹,并美而光。累累双壁,松楸昆冈”赞美夫妻二人。

关于郑隆的父亲郑臻,志文记载郑隆“少随父宦浙江,其父官畀事繁,承委差用,日无暖席,公代劳,周旋斡济,竭力弼父,以效其职”,可知郑臻任浙江染局大使期间事务繁杂。随其左右的家中长子郑隆,在父亲事务繁忙之际,虽年少,但能够帮助父亲斡旋周济、履行职责,独当一面,为父分忧。

郑隆情重姜肱,对两个弟弟郑阳与郑升十分照顾。在他们成才路上,郑隆这个兄长极其负责任。志文记载:“其视二弟尤重,天显当中丞幼,就外傅供费,督学俾得,专精其业,登名进士,位列大臣。都断事幼,孤弱优养,情切既长,勉励向学,遂有今官。”可见郑隆在郑阳取得功业的路上给予了极大的帮助。志文记载:“有司察其孝友忠厚,给以官带,荣之所谓善人君子。”可见当时郑隆的所为得到了国家的认可,并给予“善人君子”③的荣誉。

郑隆与葛氏共育有三子二女。鄭隆“为女择婿,必得美才;为儿成婚,能全贫旧”,可见在子女婚配方面他比较注重才德,不以贫富作为标准。长子郑暹,先娶傅氏,继娶钟氏;郑暹有两个儿子,分别是郑浙与郑汴。次子郑昊是一名太学生,娶扈氏分别生郑湖与郑济。三子郑昱,嘉靖辛卯(1531)中举人,因子郑洛追赠柱国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娶刘氏,封太孺人,追赠一品夫人。④二人生郑洛,而长子郑滨是从兄长处继嗣过来的。“‘五凤鸣时在县政府街东口,为崔尚礼、郑昱、赵允亨、李廷松、王学习建,清乾隆四十年知县郭守璞重修,增入刘嘉祺、张源、贾彬、刘恒、袁时霖、刘嘉颖,易额‘后先济美,今存。”⑤可见郑氏家族在当地的文化发展中还是很有影响力的。

在六个孙子中,最出名的是郑洛,《明史》有传:郑洛(1530—1600),字禹秀,号范溪,保定府安肃县遂城(今河北省徐水县遂城镇)人。郑洛为明世宗嘉靖三十五年(1556)进士,除授登州推官。后入朝为御史,劾罢首辅严嵩党羽鄢懋卿等。万历七年(1579),以兵部左侍郎总督宣大及山西军务。在任内成功与蒙古俺答汗议和,累加太子太保,入朝为兵部尚书。万历十四年(1586),改戒政尚书。万历十八年(1590),加兼右都御史,经略陕西、延、宁、甘肃及宣、大、山西边务,处置洮河之变。他以分化政策围剿青海叛军,平“海寇之患”,累加至少保兼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后遭言官诬劾,遂谢病归乡。万历二十八年(1600),郑洛逝世,年七十一,获赠太保,谥号“襄敏”。⑥《徐水县新志》记载:“郑洛墓在县西二十里有墓志。”⑦郑洛作为郑氏家族最著名的人物,其父母、祖父母皆因其封赠,印证了志文中的“且以待子贵,推恩之显扬”。

郑隆两个女儿,长女嫁给了锦衣舍人王得恭,次女嫁给了林县⑧尹杨軏孙。而六个孙女皆无详述,志文只言“孙女六,娶与许嫁皆名门”。通过郑隆的后辈功名成就与为子女婚配的选择上,可知郑氏家族作为当地的名门望族,非常重视后辈教育,而且在婚配选择上能够不计钱财,还是非常难能可贵的。荆晓燕在《明中后期民间社会婚姻观念的变迁》一文中表明,明代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财富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择婚标准。①

志文最后对郑氏家族进行了评价:“遂城之野,巍巍寿藏。中丞先世,国典用彰。爰暨处士,附葬其傍。厥配追迹,并美而光。累累双壁,松楸昆冈。贤哉有子,才隽文章。谢庭玉树,窦桂同芳。以报严慈,以慰幽堂。吁嗟夫妇,毕其身世,泉路永康。且以待子贵,推恩之显扬。”加上“郑庆丰碑”“柱国坊”“巡抚大司右副督御史郑洛祖父母诰命”等石刻,让我们见识了一个历史悠久、家风和谐、子孙贤孝、文章卓著的名门望族。

3 墓志中涉及的历史人物

这篇墓志除了墓主郑隆与其夫人葛氏外,还涉及郑隆的父亲、两个弟弟以及三子二女、六个孙子和六个孙女,描述了一个人丁兴旺、人才辈出的大家族。除了郑氏家族成员外,还有志文撰写者“赐进士出身,通议大夫工部右侍郎致仕前吏部文选郎中两京右通政光禄卿蠡吾冯兰”,志文书丹者“承德郎礼部主客清吏司主事前中书舍人清苑傅棨”,篆盖者“北畿乙酉科解元邑人张惟一”,以及为事状者“其表兄张生周”。

冯兰,河北保定蠡县大百尺村人。弘治六年(1493)中進士,授吏部主事,升文选郎中,历任两京右通政(正四品)、光禄卿(从三品)、通议大夫(正三品),方严明敏,人不敢干以私。累升工部侍郎,总理易州山厂。以清慎公勤,受特恩,加蟒玉。卒,赠通议大夫。博学能诗,题咏最多。②

傅棨,清苑人,历任承德郎、礼部主客清吏司主事、前中书舍人。

张惟一,安肃人,为北畿(明代北直隶)乙酉科(根据志文提供的年代,应为1525年)解元。“张惟一宅在北白塔村”③,其父“张玉以子惟一封礼部员外”④。

墓志铭由冯兰撰文、傅棨书丹、张惟一篆盖、张生周为事状并非偶然。郑氏家族是安肃县望族,其余三人皆为明代保定府所辖县的人,同朝为官,亦为同乡,而且与张惟一还是同县之人。这些在其他明代墓志中也有明显体现,同乡之间联系较多,撰写墓志也是合情合理的。同为保定府同乡,郑氏家族作为名门,或为这一群体处于核心地位。

4 墓志的书法艺术

《大明故处士郑公元配葛氏合葬志铭》由张惟一篆盖,竖刻阴文篆书,上刻“大明故处士郑公元配葛氏合葬志铭”15个大字,篆文书法工整,笔法圆润流畅。

志文由傅棨书丹,志文为楷书,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整齐工整,虽然在志文刻制过程中没有打出明显的界格,但整篇墓志无论是纵向还是从横向来看,整齐划一,笔势协调,法度森严,庄严肃穆,这与所书的较为严肃的墓志铭在内容和形式上达到了较高的契合度。

墓志书法虽法度严谨,但缺乏个性。明代楷书得到了官方的大力推崇,因此,明代士大夫在处理公私事务中最常见的书法风格就是极为工整规范但缺乏个性的台阁体。墓志的撰写者、书丹者以及篆盖者均为当时的士大夫,从而使此墓志书法呈现出明代中晚期较为典型的石刻书法作品的特点,这对我们研究明代中晚期书法艺术风格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5 结语

郑隆与其妻葛氏合葬墓的墓志保存完整,志石内容完整无缺,志文的书法风格为明代中晚期典型的楷书,具有较高的书法艺术价值,为我们了解明代中后期一个地方大族提供了具体的材料,为研究古代士族生活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同时,也为了解明代诰赠制度提供了丰富的材料,为徐水郑氏家族的深入研究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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