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交通规划思考

2021-07-15 01:14唐晓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21年12期
关键词:总体规划空间规划国土

唐晓宇

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 广东 东莞 523000

1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意义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先前的空间规划予以充分关注,实现多规合一,亦为整个空间治理体系的上层建筑。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为能够促使绿色生活较快形成、促进生态文明工作较好推进,最终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完成。国土空间规划是构建美好家园的重要措施,能够促使生活质量得以显著强化,同时亦为执行国家战略的重要保障,对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1]。

《意见》对整个国土空间规划定位进行了明确。所谓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能够对不同的建设开发活动起到一个基本型的规范作用。国土空间规划借助从全局的视角出发,从而实现对资源开发建设的保护。这就意味着国土空间规划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资源最大化的优质协调配置,能够借助对不同建设空间的把控工作,从而完成对国家战略的有效配合。借助对资源的有效把控以及优化配置,开展国土空间开发建设,可以同时起到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的作用,这对整个发展方式而言是极其有力的,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在相当层面上会发挥出“倒逼”的效果。由此能够看出,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展开相应的监督实施工作,发挥着极大的职责,能够有效推动整个社会的长远进步。

图1 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体系示意

2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对综合交通规划的要求

2.1 明确交通规划的地位与作用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对专项规划的法定地位予以了精准的明确,并且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别规划之间所存在的传导机制也进行了明确,总体呈现出较好的协同性和一致性。依据《意见》的相关规定,在国土总体规划方面,下级规划应该服从上级规划,而在一些专项规划或者子项规划方面,则是专项规划应该服从整体规划。在进行整体规划时,应该对不同的空间规划需求进行整体考量,展开有效统筹,实现不同需求之间的相互平衡。而在进行专项规划时,必须能够满足总体规划的要求,不能与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存在冲突,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具体的规划,应发挥专项规划承上启下的功能。以交通专项规划而言,其与国土空间规划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交通规划会在自然保护、开发建设等方面对所在区域产生促进或限制的作用。同时,交通规划亦会对整个城市空间发展起到深远的影响,需要发挥出相应的保障和支撑作用[2]。

2.2 树立以保护为基础的开发与建设思路

该《意见》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了相应的规划定位工作,对整个空间发展起指导性的作用,是各个地方开展规划的重要方向。积极转变交通规划的出发角度,能够对交通体系有着更加精准的认知,发现交通规划对自然保护以及开发建设的重要作用和关键保障。因此,在进行交通设施规划布局时,必须贯彻执行满足开发的同时实现有效保护这一方针政策,必须坚持生态文明建设,以此打造品质生活。

2.3 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对接

对国土空间规划而言,交通规划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极其关键的相关专项规划,所以必须能够服从总体规划,而且交通专项规划的内容应该被落实在详细规划当中。从《意见》中的相关宗旨出发,结合科学编制的思路,交通会对国土空间规划产生重大作用,应当“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前期研究”,有效辅助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的形成与推进,并明确对后续综合交通规划的引导[3]。

3 交通规划的转型与创新发展思考

3.1 转变综合交通规划的思维

开展交通规划工作必须实现思维的转变,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密结合生态文明方面的相关规范,将绿色生活当成主要的发展目标,并且要坚持全域全要素的思路,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因此交通规划必须要以全域视角作为出发点,实现全层级的高效覆盖,更好发挥交通的功能,尤其是支撑保障作用,这会给相应的战略性规划带来积极的作用。

同时,还要关注交通与空间的协同发展。在开展交通系统规划时,需要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国土空间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较好的一致性和协同性,这是整个工作的导向所在,必须将绿色交通作为最重要的出发点,更好的展现交通系统相应的功能,促进地方的长远发展。此外,交通发展还应该重视以人为本,实现思想的积极转变,将过去的“车本位”积极调整为“人本位”,最终确定绿色、可持续和“以人为本”的交通发展理念。

3.2 建立新的交通规划体系

城市交通规划关注重点往往在城市中心区域,即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区域,对于区域交通重视度不足。而过去城市交通规划的纵向体系同样存在着对区域交通关注不足的情况,并且在与详细规划相协同的具体落地实施等设计方面也存在着缺失。所以,现阶段需要积极借助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构建高品质城市交通为目标,打造与之匹配的城市交通规划体系,由此实现整体规划任务目标的量化分解,并得以落实。

3.3 组织编制与审批实施

根据《意见》里的相关编制要点,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在前期针对重大问题开展专题或专项研究。交通设施会对区域起到极大的作用,或者是限制,或者是支撑,因此在进行国土规划前必须从所在区域的具体情况出发,对整个交通发展进行详细而科学的分析,强化整个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下,需要严格执行此项原则。在开展相应的国土空间整体规划时,必须同步进行交通规划体系的合理编制,实现彼此之间有效的协调反馈,以达到整体规划工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当交通规划体系编制结束,则是应该将工作的重心放在编制同级别各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层面[4]。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完成以后,还需要进行规划动态评估完善。依据基础信息平台,积极构建并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相应的评估机制,结合社会具体情况开展相应的评估与结果分析,从而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健全工作。交通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里的一个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与同级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同步实行定期评估机制。因此,国土空间交通专项规划需定期开展相应的评估工作,且将其当成目标所在,借助构建好的基础信息平台,对不同数据资源进行最优使用,并将其收集到对应平台,健全交通与城市协同运行、协同发展、协同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

3.4 完善法规政策与技术标准

在《意见》里有着明确的要求,在2020年逐步构建相应的法规政策体系并完成相应的技术标准,到2025年则是要进一步完善这些技术标准体系。在进行法规政策构建与完善工作时,必须要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现较好的协调,达到一致。为实现这一目标,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具体开展此项工作中进行持续的总结分析,由此才能够给技术标准的构建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近些年,相关部门陆续制定了若干项交通领域的规范标准,并且针对新形势发布了一些核心规范。交通规划应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出发,充分发挥已公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积极作用,并借助具体项目工作持续健全交通规划的规范和标准[5]。

图2 交通规划体系框架示意图

4 结束语

总的来说,交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治理的重要政策工具,必须和国土空间规划一起进行专题分析和专项规划编制,需要从更高层面、更早阶段积极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打造健全的交通规划机制,从编制审批、实施监督、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方面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保持协同;构建交通系统规划与建设的逐级传导机制,并符合管理监督方面的要求,由此才能够实现全域空间交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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