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 丽 ,王化平
(1.西南大学 汉语言文献研究所,重庆 400715;2.西南大学 汉语言文献研究所,出土文献综合研究中心,重庆 400715)
“哭”作为人类日常生活中情感表达的一种重要方式,其字形结构历来受到学者关注,观点亦不尽相同。作为一个常用字,其字义、字形均较清楚,但大家对其构字理据却存在不同的看法。关于“哭”字的形体结构,主要有“形声说”“会意说”“会意兼形声说”和“同源说”四种说法。
持此观点的学者均认为“哭”字是“形声字”,但对形符和声符的划分有着不同的看法,可分为以下四种。
主张此说的学者有东汉的许慎、清代的徐承庆和饶炯等。
许慎《说文解字》最早提出此说,他认为:“哭,哀声也。从吅,狱省声。”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云:“哭声繁乱,故从二口。”徐锴认为“哭”字“从二口”是表示“哭声多且杂乱”,但他和许慎均未解释“哭”字为何是“狱省声”。清人徐承庆在《说文解字注匡谬》中云:
“按说文乃解字之书,非许叔重所造之字也。前人所以垂后而后人说之。不当以造字之意不可得、用字之义不可知而疑许并咎许也。……‘吅’,惊呼也。‘哭’,哀声也。字以类从,所谓分别部居,不相杂厕也。如果当入犬部,许必不舍从吅、犬之直捷易见纡曲其说,必欲附会从犬之义,则穿凿而不可通矣。”[1]2302-2303
徐承庆之所以有此说是因为段玉裁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在“会意说”中将详细论述段玉裁的看法,兹不赘述。徐承庆首先认为《说文》乃是解字之书,并非造字之书,许慎不将“哭”字放入“犬部”,是因为许慎认为“哭”字字义与“犬”并无联系。但徐承庆也沒有对“哭”字为何是“狱省声”作出解释。晚清学者饶炯拥护许慎的观点,《说文解字部首订》云:“凡人有哀而哭,每重声出之,故从吅。……哭者之所号诉如狱讼然。”饶炯提出“哭”字为“狱省声”当是哭者号哭如同诉讼时一般。将“哀哭”比作“狱讼声”似乎有些牵强,此说有望文生义之嫌[1]2302-2303。
以上学者均未对“哭”字是“狱省声”的说法作出合理的解释,根据现有的材料来看,“从吅,狱省声”说或不可取。
清人孔广居在《说文疑疑》云:“哭当是同母谐犬声。”他认为“哭”与“犬”属于同一声母,“犬”是“哭”的声符。“犬”是溪母元部,“哭”是溪母屋部,二者声母虽相同,但其韵部相隔较远,且在古文献中音近通假之例甚少。孔广居似乎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只谈及二者声母相同却避而不谈韵部。如是,“犬”作“哭”字声符亦缺乏足够的证据。
此说是目前最新的说法,禤健聪结合新出简帛考察,提出“‘哭’本是一个从犬、声的形声字,结构与‘笑’相类。”他先从“笑”字入手证明“哭”字是一个形声字,“犬”当为意符,“吅”为声符。但“吅”与“哭”并不音近,进而从字形推出“吅”为“”的简省,而“”又是“噩”作偏旁時的简省,后讹变分化为“咢”;“咢”为疑母铎部,“哭”为溪母屋部,古音相近,故“”为“哭”的声符;从而断定“哭”字是从犬、声的形声字[2]。
主张这一观点的学者有段玉裁、徐灏、杜忠诰、季旭升和陈英杰等。其中,清代的段玉裁最早提出此观点,他不认同许慎的观点,《说文解字段注》云:
段玉裁认为“哭”字并非是形声字,而是会意字。部件“犬”当与“吅”一样是“哭”字的形符,起表义的作用。他指出“哭”字本是表示“犬嗥”,后借用来表示人的“哭”嗥。清人徐灏《说文解字注笺》从之:
段说是也。凡禽兽字义多借以言人事,如笃本训马行顿迟,而以为人之笃实,特本为牛父而以为人之奇特,群本谓羊群而以为群辈之称。若犬之借义尤不可枚举。“哭”为犬嗥而移以言人,可推知也。[1]2302
徐灝从其他词例入手进一步证明“哭”字应当从犬。杜忠诰在《说文篆文讹形研究》中提到“凡动物之哀号,未有如犬嗥之凄厉者,故从‘犬’以构形。又‘犬’之嗥,其声凄绝喧闹,故从‘二口’会意。其后,遂移以专指‘人’情之哭。”杜忠诰认为动物的哀号中属犬嗥最为凄厉,故借犬嗥专指人“哭”。季旭升在其《说文新证》中表示,杜忠诰的说法更近情理,他将“哭”解释为“哀声。从吅、从犬”[4]。陈英杰也在《字源》中解释“哭”字为“会意字。从吅,从犬,本指犬嗥,而移以言人之哀哭声”[5]。
持此观点的主要是清代的严章福、严晋福兄弟,《说文校议议》云:“哭,狱省声,未详。余弟晋福谓从戾省,古无淚字,借戾字为之,疑近是。”严晋福认为“哭”字当“从戾省”,因“哭”多有“淚”,而古无“淚”字,便借“戾”字表示眼泪义,其后“戾”字又省作“犬”。其兄严章福认为许慎所说的“狱省声”缘由尚不明确,更认同其弟严晋福“从吅,从戾省”的说法。
继形声说、会意说之后,陈启彤提出了“哭”字当从吅,从夭,吅亦声,《说文疑义•一卷》云:
陈启彤由“笑”之字形入手,认为“哭”当随“笑”从夭,像弯腰哭泣之形。“吅”不仅是形符也是声符,表惊呼意。“哭”溪母屋部,“吅”晓母元部,声韵远隔。考察战国文字材料,并结合上文“从吅,夭声”一说,可以窥见,“哭”字当“从犬”,而非“从夭”。
以上梳理了关于“哭”字的四大观点,目前,在甲骨文和金文中,还没有发现“哭”字的确定字形,但随着近年简帛材料的陆续公布,“哭”字字形的真实面貌也得以为人们所见。根据时代和地域,“哭”字字形主要有三类,一是楚系简帛文字“”,二是秦系简牍文字“”,三是马王堆汉墓简帛文字“”。可以明显发现“哭”字上部为吅,下部为犬。
根据目前所见出土文献材料,最早的“哭”字用例是战国,在郭店楚简《性自命出》中有一例:“凡至乐必悲,哭亦悲,皆至其情也。哀、乐,其性相近也,是故其心不远。”从中可发现“哭”字如许慎所解释的就是“哀声也”。“哭”字字形、字义都已明朗,那其造字理据到底是什么呢?下文试从“笑”字窥探。
由“笑”字字形联想到“哭”字,“哭、笑”是人们表达感情的基本方式,又是一组相对反义词,在早期字形中又都“从犬”,那么它们二者的造字初义是否也会有相同之处?禤健聪认为“笑”既从“犬”表意,那“哭”也有可能是从“犬”表意、“吅”表声的形声字,这一观点是完全合理的。根据目前可见最早的“哭”字字形,可以清楚发现其字形构件是“吅”和“犬”。部件“吅”是实即“(噩)”之省,作“哭”字声符。“哭”字当如禤健聪所考证的,是一个“从犬、声”的形声字。只不过部件“吅”是否有表意的作用尚不明确,“哭”字是否为会意字也有待进一步探寻。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