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迎刚,丛晓煜
在当代中国的学科体系中,“艺术学”自2011年脱离“文学”自成门类以来,学科自身的发展并不顺利。不惟学科门类与其所属诸一级学科之间边界纠缠不清,各一级学科内部亦时有纷争。这些状况的存在显然极大地限制了“艺术”学科自身的发展。尽快明确现有诸学科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依然是“艺术学”门类学科建设面临的首要任务。
201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各学科评议组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中,“艺术学”门类所属“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区分了“基础理论”和“交叉与应用理论”两类学科方向,基础理论类包括了艺术理论、艺术史和艺术批评三个传统学科方向;交叉与应用理论类则罗列了艺术管理、艺术教育、艺术传播、艺术遗产和艺术与文化创意等新兴学科。而在这些新兴学科中,“艺术管理”学科的形成也是相对较晚的,但此学科却后来居上,蔚成大国,①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5—2019年“新设专业中布点排名前8的文科专业”,2016年刚获批复的“艺术管理”专业排名5,也是艺术类唯一上榜专业。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目前全国性影响较大的“艺术管理”专业学术组织有两个:中国艺术学理论学会艺术管理专业委员会与中国艺术管理教育学会,这在艺术学现有诸学科中也是数量最多的。显示出强大的学科生命力,其背后更为强劲的推动力则来自我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对其研究成果的需求。
然而,“艺术管理”学科研究领域表面的热闹与红火,却无法掩饰本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依旧相对薄弱的事实。一个非常显著的现象是,与“艺术管理”相关的不同人群关于这一学科核心概念的理解普遍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在西方“艺管”观念与国内体制改革双重影响下,学术界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艺术管理”研究涵盖“公益性”与“经营性”两个领域;但很多业界和政界人士则仍然倾向于将其理解为只是研究“经营性”艺术活动的学科。受学科概念与学术传统影响,学术界理解的“艺术管理”主要存在于艺术领域,而业界与政界的很多人士则习惯于将其理解为研究“文化”现象的学科。对“艺术管理”学科概念内涵与外延的辨析,依然有待在结合理论与实践、兼顾现实与理想的基础上不断深入。
立足我国当代文化建设与艺术学科发展的现实背景,厘清“艺术管理”学科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推动这一新兴学科的健康发展,不仅是艺术学科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我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艺术管理”作为一个名词,既是一个学科名称,也是这一学科的核心概念,二者含义并不完全相同:作为学科核心概念的“艺术管理”只是作为学科名称的“艺术管理”的主要研究领域。因而,严格说来,作为学科名称的不应该是“艺术管理”,而是“艺术管理学”。然而,用“艺术管理”作为这一新兴学科的名称,已经是一个约定俗成且广为接受的事实,无论从理论探讨的角度还是从学科发展的角度,都大可不必将其正名为“艺术管理学”。本文所探讨的并不是“艺术管理”作为学科名称的含义,而是作为学科核心概念的“艺术管理”的内涵与外延。因此,这里所说的“艺术管理”的基本问题,分析的也只是这一概念本身的内涵,而不是其作为一个学科的基本问题。
通俗地讲,所谓“艺术管理”,指的就是对艺术进行的管理。管理是动词,是一种行为方式;艺术是名词,是管理的对象;二者的结合则必然隐含着一种目的关系:为什么要对艺术进行管理呢?正如斯蒂芬·P.罗宾斯、玛丽·库尔特在《管理学》中所说,其目标“提供了所有管理决策的方向”。①[美]斯蒂芬·P.罗宾斯、玛丽·库尔特:《管理学》(第9版),孙健敏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0页。由此,“艺术管理”的构词方式就显示了其所包含的三个最基本的问题:目的、对象、方式。对象与方式对应的就是“艺术”和“管理”,目的则是“管理”这一行为的结果,也是“艺术管理”这一概念存在的终极依据。
纵观国内外学术界关于“艺术管理”的理解,大多数学者都认为艺术管理的目的,就在于其艺术活动目标的实现,实际上也就是艺术功能的实现。比如,国内著名艺术管理学者田川流教授认为,艺术管理的目的即是“艺术活动的目标”,在《艺术管理学概论》一书中制定了一个完整的“艺术活动目标体系”;②田川流主编:《艺术管理学概论》,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3页。西方著名艺术管理学者丹·马丁教授(Dan J.Martin)认为,艺术管理的目的在于“促进创作过程及其与观众的沟通”③[美]杰伊·M.沙夫里茨(Jay M.Shafritz)主编:《国际公共政策与管理百科全书》(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Public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Westview Press,1998年版,第128页。(原文为英文,中文为笔者所译。),这实际上说的也是艺术活动的目的。由此,“艺术管理何为”的目的性问题,实际上就可以转换为“艺术何为”这一有关艺术功能的更为古老的话题。
关于艺术的功能,几乎所有当代中国的教科书都会给出相同或相似的答案:认识、教育和审美(或娱乐)。④参见王宏建:《艺术概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0年版)和彭吉象:《艺术学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等艺术理论教材。此外,王廷信:《艺术导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所论“艺术欣赏的功能”,其与一般所论艺术的功能大致也是相似的。然而,三者之间,是否有主次之分呢?东西方学术界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解是否一致呢?学术界关于艺术功能的理解,可以从辞典中的“艺术”定义窥见一斑:
《辞海》:人类以情感和想象为特性的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艺术主要是满足人们多方面的审美需要,从而在社会生活尤其是人类精神领域内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①《辞海》(1999年版缩印本),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647页。《朗文当代英语辞典(英语版)》:用绘画、素描、雕塑等来表现事物或表达思想。②《朗文当代英语辞典(英语版)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7年版,第61页。
两相比较,就会发现汉语和英语世界关于“艺术”功能的不同理解:大致说来,由于东方文化更注重从社会角度理解人,因而也就更加关注艺术的认知功能与教育作用;西方社会更为注重从个体角度理解人,因而也就更加关注艺术的表达功能与沟通作用。
20世纪以来的现代学术语境中,关于“艺术”概念的理解,越来越显得众说纷纭,难有定论。诚如莫里斯·韦兹在《理论在美学中的作用》(The Role of Theory in Aesthetics)一文中所认为的那样:“这些理论并没有提供‘艺术’的定义,而是不断地重新制定艺术卓越的标准,尽管他们的提出者确有这样的意图。”③[美]沃坦恩伯格(Wartenberg,T.E.)编:《艺术哲学经典选读》英文影印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0页。(原文为英文,译文为笔者所加)事实上,这些辞典中的“艺术”定义所能提供的,也只是它们产生的时代人们对于艺术的主流观点。上述两种辞典中的相关说法,反映出的也正是当代中国和欧美社会关于艺术功能的不同理解。
逻辑上讲,艺术功能有价值性与工具性之分,其管理目的亦有内在与外在的差异;然而,关于艺术功能的价值性与工具性、管理目的内在与外在的理解,却依然可以因人因时因地而异,因而并没有统一的观点。另一方面,虽然上述关于“艺术”的两种不同看法,大致也反映出中国与西方对艺术功能属性,以及艺术管理目的理解的差异。然而,这种差异其实也只是各有侧重而已,因为无论是从上述两种辞典关于艺术功能属性的说明,还是我们可以由此推论出的艺术管理目的属性的界定,均可以看出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对于艺术功能属性与艺术管理目的属性的机械划分都是不适用的,价值性与工具性、内在目的与外在目的,经常是交织在一起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明显的例证就是,无论中西都不排斥通过艺术产业化的方式创造社会财富。产业化也是艺术管理的一种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的,既有主要体现为经济收益的艺术产业管理的内在目的,也还可以有包括政治、文化在内的外在目的;至于其中艺术功能的属性,则是通过产业化的运作实现了从价值性向工具性的转化。
综上,从理论探讨的角度讲,我们唯一可以确定的就是,艺术管理的目的就是艺术功能的实现。而如何理解这一目的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则取决于管理实践发生的时候,所在地人们对艺术功能的理解。
艺术管理的对象是什么?换言之,艺术的哪些方面需要被管理?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艺术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然后才可能进一步分析,构成艺术的要素中,哪些需要并且可以被管理。
关于艺术的构成要素,最著名的说法当属美国著名文艺理论家M.H.艾布拉姆斯在《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中提出的包括艺术家、作品、世界、欣赏者在内的“四要素说”④参见[美]M.H.艾布拉姆斯:《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6页。(英文版初版于1953年)。然而,细审此说,就会发现这一看似全面、合理的说法之中,存在的一个致命的缺陷:“四要素”包括了艺术家和(艺术)作品,却未能明确指出,艺术家何以成为了艺术家,艺术作品何以成为了艺术作品。倘若采用惯常的说法:艺术家之所以是艺术家,是因为他创作了独具特色的艺术作品;而一件作品之所以是艺术作品,是因为艺术家创造了它,这则会陷入缺乏说服力的“循环论证”。因而,艾氏“四要素说”强调的只是构成艺术的必要因素,却非充分因素。
20世纪以来,西方不少艺术理论家都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比如,1913年英国形式主义美学家克莱夫·贝尔在《艺术》一书中提出“有意味的形式”之说;1935年德国现象学美学家海德格尔在《艺术作品的本源》一文中,将能够保存真理的“艺术”视为艺术作品和艺术家的共同本源;1982年美国当代美学家门罗·C.比尔兹利在《审美的观点》一文中提出,艺术的本质属性在于它能够满足人们的审美兴趣。①参见[美]沃坦恩伯格(Wartenberg,T.E.)编:《艺术哲学经典选读》英文影印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5、149、234页。凡此种种,均在于强调贯穿于艺术各要素之间的某种可意会却难以言传的内容,使原本孤立存在的诸“要素”重新融合成为一个整体,从而使艺术获得“是其所是”的根据,正如海德格尔所说,“艺术使作品的本质上共属一体的东西,即创作者和保存者,源出于作品的本质。”②[德]海德格尔:《艺术作品的本源》,载海德格尔:《林中路》,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第51页。易言之,艺术之为艺术的本质,使艺术作品、创作者,以及保存者,在本质上“共属一体”。
这些可意会而难以言传的内容因为难以确指,因而通常显得难以理解。也有一些西方艺术理论家尝试对其加以概括,影响较大的当属乔治·迪基(George Dickie)基于阿瑟·C.丹托“艺术界”观念的“艺术惯例说”,认为“使一件物品成为艺术品的原因,是艺术界的成员将其视为艺术品”,而艺术界则是由“艺术家、画廊老板、批评家、艺术史学家、艺术哲学家”等群体构成的。③参见[美]沃坦恩伯格(Wartenberg,T.E.)编:《艺术哲学经典选读》英文影印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4页。(原文为英文,译文为笔者所加)此说虽然尚嫌笼统而模糊,但也因其在“反本质主义”大潮之中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理解艺术现象的支点而广为接受与传播。
于是,我们看到,构成艺术的要素,除了艾布拉姆斯所谓“四要素”外,还应当加上乔治·迪基所说的“艺术惯例”一类难以确指的主观性因素。某种意义上,正是这些主观性因素的存在,我们才得以确认和品评艺术家、艺术流派、艺术作品。于是,如何对待这些主观性因素,就成为当代“艺术管理”理论至为关键的问题。由此,对于“艺术惯例”的形成和播布来说至为重要的“艺术机构”,也必然会成为艺术管理的对象之一。
综上,我们可以认为:基于对“艺术惯例”的理解,艺术家、艺术作品、艺术受众,以及艺术机构,都有可能成为某种艺术管理方式关注的对象。
艺术管理的方式是怎样的?唯一吗?如果不是唯一的,那么有哪些呢?这些不同的方式是否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呢?如果可以划分,标准如何确定呢?这些是我们在这一部分需要探讨的问题。
管理本身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而目的是需要通过方式实现的;从逻辑上讲,有不同的目的就会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缘木求鱼的麻烦;然而问题在于,相同目的运用的管理方式并不一定就是唯一的,在艺术管理实践中,殊途同归是很常见的现象。由此,我们大致可以根据艺术管理的目的,对艺术管理的方式进行相应的类型划分。
如前所说,艺术管理的目的实际上就是艺术功能的实现,而关于艺术功能的理解,尤其是对于艺术功能之侧重点的理解,则是因人因时因地而异的。一般说来,艺术的功能大致可以分为价值性与工具性两大类。但问题在于,价值性与工具性的区分却是一件很费脑筋的事情。按照一般的看法,符合艺术本质的功能,是价值性的;服务于其他领域的功能,是工具性的。然而,如果某时某地的艺术观念认为,有利于道德修养、社会安定的艺术,才是真正的艺术;又或者认为能够带来经济收益的艺术,才是有价值的艺术,诸如此类,看似强调艺术自身的价值,实际上都是把艺术作为实现其他领域目的的工具。于是,从分类的角度看,我们还需要找到一个相对稳定的评价标准。
从国内外艺术管理领域的实际情况看,关于艺术管理方式区分的标准,最常见的是根据艺术管理行为的动机:不管艺术活动的功能如何细分,其管理行为大致都可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或者称之为公益性与经营性两类,①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是西方的惯用说法,公益性与经营性则是我国文化政策中常用的说法。对应的管理方式就是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两种类型。于是,艺术管理的方式也就可以据此分为非营利性(公益性)与营利性(经营性)两种类型,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则是其对应的理论基础。
在欧美国家,“艺术管理”专业的兴起,源于各种艺术经营和研究机构对管理人才的需求。20世纪6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先后设立了与艺术管理相关的专业。根据美国“艺术管理教育工作者协会”提供的数据,目前美国已有七十余所大学设有艺术管理专业,反映出社会发展对“艺术管理”专业人才的旺盛需求。②艺术管理教育工作者协会,英文名Association of Arts Administration Educators,是一个以美国为主的国际艺术管理教育工作者组织,文中引自该协会信息均参见该协会官网https://artsadministration.org/。
与汉语语境类似,在英语中“艺术管理”既是一个学科名称,也是这一学科的核心概念;与汉语语境不同的是,英语中的“艺术管理”有两个对应的词组:Arts Management和Arts Administration,二者含义略有区别。有一种看法认为:“Arts Management”强调艺术实践过程中的管理和操作技巧;“Arts Administration”强调管理的对象是机构而非个体,注重管理过程中的决策研究、选择和制定。③董峰:《对艺术管理的解读》,《艺术探索》2010年第6期。这种观点说出了二者之间的一些差别,但还不够全面准确;详细区分二者之间的差异,还有待结合英语文本做一些具体分析。
美国乔治梅森大学艺术管理专业的名称是“Arts Management”,其培养目标为:艺术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是为了满足对能够管理和协调艺术、将表演艺术和视觉艺术与应用管理技能联系起来的毕业生日益增长的需求……对具备财务和预算管理、战略管理和企业家精神以及公共关系(包括营销和广告)技能的艺术经理人的需求,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强烈。私营和公共艺术部门对具备慈善、筹款和持续关系管理技能的艺术经理的需求也在快速增长。④引自美国乔治梅森大学网站https://catalog.gmu.edu/colleges-schools/visual-performing-arts/management/arts-management-ma/#text,访问时间2021年1月21日,译文为笔者所加。
美国波士顿大学艺术管理专业的名称是“Arts Administration”,其培养目标为:波士顿大学艺术管理专业于1993年在该校大都会学院成立,强调创造性的问题解决能力、领导力、全球视野和有效利用现有技术的能力。我们致力于帮助艺术组织在一个不断变化的世界中完成他们的使命。我们深信,艺术是一个健康社会的关键因素,艺术管理者的角色是培育一个环境,让卓越艺术得以茁壮成长。⑤引自美国波士顿大学网站http://www.bu.edu/artsadmin/,访问时间2021年1月21日,译文为笔者所加。
两相比较,可以看出Arts Management侧重对艺术活动不同要素的组织和协调,特别强调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战略规划和公关处理等技能。Arts Administration侧重对不同类型组织原则的理解和运用,尤为注重管理者的观念、视野,以及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俗地说,可以认为Arts Management重视的是处理事情的技巧,所以以此为名称的专业多半注重业务能力的训练,乔治梅森大学艺术管理系前主任Richard Kamenitzer教授曾明确指出,他理解的艺术管理者实际上是各种关系的协调者。Arts Administration注重的是看待事情的眼光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以此为名称的专业多半注重对领导能力的培养,美国辛辛那提大学艺术管理系的专业介绍中甚至直接说,他们培养的是“future CEOs and senior managers未来的首席执行官和高级管理人员”。①引自美国辛辛那提大学网站https://ccm.uc.edu/areas-of-study/academic-units/arts-admin.html,访问时间2021年1月21日,译文为笔者所加。
相对而言,Arts Administration是“艺术管理”专业更为传统的名称,Arts Management的出现虽然相对较晚,但后来居上,美国高校越来越多“艺术管理”专业开始使用Arts Management作为专业名称。据美国“艺术管理教育工作者协会”提供的数据:27个设有艺术管理本科专业的正式会员单位中,有19个名称为Arts Management;53个设有艺术管理研究生专业的正式会员单位中,已有22个名称为Arts Management。
为了更好地说明Arts Management的含义,乔治梅森大学艺术管理系前主任、美国著名艺术管理学者Richard Kamenitzer教授,曾就他所在的专业使用Arts Management一词的原因做过一些解释:
首先,该专业称为Arts Management,而不是Arts Administration这一更常见的命名。“管理”一词,源于希腊语词根maun,意为“协调”或“协调一致”。我们的愿景是,看到艺术管理者将建立、维护和进一步发展艺术组织所需的众多资源协调起来。我们还认为,艺术管理是在多个层面上进行的,包括协调群众、活跃社区、发展并留住受众、影响政策、募集资金以及组织活动等。②这段文字也见于Richard Kamenitzer教授担任美国乔治梅森大学艺术管理系主任期间,该专业网站的介绍性文字中,相关内容现在已经被更换。
为了更加清晰地揭示艺术管理的含义,Richard Kamenitzer教授在山东大学授课期间,曾接受笔者建议,尝试从管理者与艺术家、作品、受众三者关系角度给出了“艺术管理”的三个定义:
(一)为艺术家提供机会和资源,为观众表演和展示艺术家作品的富于动力的机构。这种动力来自于这些机构能够促进、培育、支持艺术家的能力,包括评估环境、开拓市场和提供节目的能力,意在使观众愿意通过参加和出资来支持机构的活动。
(二)通过表演和展览,以及讲座和其他形式的交流,为观众提供扩大对艺术理解机会的富于动力的机构。通过艺术机构和艺术组织,观众可以体验到许多艺术的事实,使艺术真正成为人性最强大的维度——通过感官的运用来表达想象力。
(三)负责保护、培育和发展艺术形式的机构,提供空间、人力和财力资源,并向那些了解生活质量的投资者宣传艺术。③2011年,Richard Kamenitzer教授受聘为山东大学艺术学院特聘教授。近十年来他曾三次到访我院,并应约为我校艺术管理专业学生授课或举办讲座。这一组定义是他第二次到访期间,应笔者之约作出的,译文为笔者所加。
由此可见,美国当代艺术管理学者所坚持的“艺术管理”理念:通过管理的方式,协调各种资源,以实现艺术在展现、交流、沟通人类精神方面的作用。Richard Kamenitzer教授特别强调,他非常欣赏麦克阿瑟基金会前主席Jonathan Fanton的一段话:“对于一个城市、社区和更大地域的精神健康来说,没有什么比艺术的状况更适合做风向标的了。艺术加深了我们对人文精神的理解力,拓展我们包容其他生活方式的能力,使我们设想一个更为公平和人道的世界。艺术通过带给我们的丰富的感受,多样的形式,以及其所激发出来的各种灵感,使我们的文化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并更具思考性。”④这段文字见于Richard Kamenitzer教授第一次访问山东大学期间所做的一次学术讲座的文字材料,译文为笔者所加。
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西方众多“艺术管理”学者的研究都集中在非营利领域,对他们而言,营利领域的“艺术管理”,与其他商业活动区别不大。笔者在乔治梅森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Richard Kamenitzer教授曾经很认真地说,商业领域的“艺术”,其实不应该被称作艺术,而应当被称作“娱乐”。
综上,就学科对象而言,西方国家(以美国为例)的“艺术管理”是可以包含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个领域的,但从研究的角度看,大多数学者还是会倾向于非营利领域的研究。从概念内涵来看,Arts Administration与Arts Management,均显示出对“艺术管理者”个人能力的重视,无论是Arts Management对协调资源能力的关注,还是Arts Administration对经营机构能力的强调,反映出的都是对“艺术管理者”的重视。正如肯尼迪艺术中心前总裁迈克尔·凯泽所说:“我一直相信,当今世界艺术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歌手、舞蹈家、剧作家或指挥家的短缺,而是组织这些艺术家的训练有素的艺术管理者的缺乏。”①这段文字亦转引自Richard Kamenitzer教授第一次访问山东大学期间所做的一次学术讲座的文字材料,译文为笔者所加。
关注“非营利”领域,有利于促进艺术活动价值性功能的实现,从而在根本上推动公益性和经营性艺术的发展;关注“艺术管理者”能力培养,则有助于充分利用各方资源、落实国家各项政策,从而更加全面地实现艺术领域的社会使命。笔者认为,关于非营利领域、关注管理者能力,应当成为我们借鉴西方艺术管理发展理念的主要内容之一。
与西方国家“艺术管理”概念的理念及存在形态不同,当代中国“艺术管理”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均较为驳杂,究其原因,既与学科自身发展的历史有关,也与推动学科形成的文化领域的发展与改革历程关系至为密切。
国内关于“艺术管理”的学术探讨,依笔者所见,始于1987年由当时的文化部文化管理干部学院,联合辽宁省、沈阳市和大连市艺术研究所联合发起的“艺术管理学研讨会”。从会后发表的通讯稿看,这次会议研讨的主要内容是“新的历史时期我国艺术事业,特别是在专业表演团体的管理方面所面临的新情况、新课题”,研究的主要问题则是“如何加强和改善艺术管理、如何进行艺术事业的体制改革、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艺术管理学”,②《艺术管理学研讨会在大连召开》,《戏剧报》1987年第11期。这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艺术领域体制改革所面临的问题基本上是一致的,换言之,我国当代的艺术管理学,是应解决实践领域产生的现实问题的需要而诞生的,因而从一开始就具有非常明显的实践推动性和政策驱动性特征。
1987年之前,国内虽然还没有出现专门的“艺术管理”学术研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相关报刊所载文章也断续出现过与“艺术管理”相关的词汇。比如,《戏剧报》1958年第2期所载署名金文丰的《对解决“挖角”问题的意见》一文中就有“文化艺术管理部门”的说法,相当于今天所说的“政府文化部门”;《社会科学辑刊》1982年第6期所载署名李书亮的《论社会主义艺术经济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一文提到了“艺术管理者”,因为文章谈的主要是马克思主义艺术经济学的问题,其所谓“艺术管理者”指的实际上就是艺术生产单位的经营管理者;《戏剧报》1986年第9期所载署名司马彦的《应专门培养艺术管理人才》一文,文中所说的“艺术管理人才”指的是“剧院团长”“文化厅、局的正副厅、局长”。由此可见,在我国,“艺术管理”这一概念最初形成于我国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的社会实践;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伴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演进,逐渐进入我国当代学术研究视野之中;随后借由各种机缘,终于成为我国当代艺术学研究的重要领域。
关于“艺术管理”作为一门学科形成背景与发展的趋势,1988年,当时在中宣部文艺局任职的李准先生有一段非常贴切的说明:
艺术管理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确认,社会主义文艺管理学作为新兴学科的提出,是当今时代潮流的要求。去年8月,第一次全国规模的艺术管理学研讨会在大连的召开,标志着对艺术管理学的研究已经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并正在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文艺理论家和文艺实践家。
对艺术事业的管理作为科学,究竟意味着什么?怎样开展对艺术管理的科学研究?许多同志正在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我以为,这里有两点需要特别给予注意:其一,要理论联系实际,从我国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尤其要面对文艺改革的实践;其二,积极地有分析地掌握、运用国内外现代管理学研究已经取得的科学成果。①李准:《艺术管理学的研究和实现我国文艺管理的科学化》,《社会科学战线》1988年第3期。
这段在中国“艺术管理”学科形成初期、出自当时文艺主管部门领导的论述,既隐含了该学科形成期的诸多背景因素,也暗含了这一学科嗣后发展的趋势。
从形成背景方面看,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因素:首先,这段话里的“艺术管理”与“文艺管理”是通用的,“艺术事业”与“文艺事业”也是通用的;20世纪80年代所谓“文艺”,含义较为驳杂,狭义可以指包括文学在内的艺术现象,广义则是指以艺术为中心的文化现象,李准当时所在的中宣部文艺局,管理的是广义的“文艺”现象,因而他所说的“艺术管理”,其所关注的领域并不只是“艺术”,而是整个文化领域。其次,艺术管理,在李准看来,就是“对艺术事业的管理”,此所谓“艺术事业”,尚无新世纪以来“文化事业”的含义,因而并不排斥产业领域,而是涵盖公益性与产业性在内的文化艺术活动。笼统地说,形成期的“艺术管理”概念,指向的是一种内涵和外延均不甚清晰的“大文化”观。
从发展趋势方面看,这段话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艺术管理学的建设主体,包括“文艺理论家和文艺实践家”两个群体,显示这一学科的发展,有赖于理论和实践的密切结合,也就是文中所说的“理论联系实际”;其二,对国内外现代管理学研究已经取得的科学成果”的掌握与运用,既显示出这一学科兼容艺术学和管理学的交叉属性,也显示出其积极吸纳西方先进成果的开放胸怀。也是在1988年4月中国戏剧家协会在香港中华文化促进中心支持下,在北京举办了首届“国际文化艺术管理培训班”;5月,上海大学与上海市文化局、香港中华文化促进中心、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在上海联合发起“上海国际艺术管理研讨会”。这些都显示出这一学科对西方艺术管理学科发展成果的借鉴学习情况。
1987年大连研讨会之后,直到2000年“艺术管理”作为一个独立专业在高校出现,②据中央戏剧学院官网介绍,“中央戏剧学院戏剧管理系成立于2000年,原名艺术管理系,于2012年9月更名为戏剧管理系”,这是我国高校教学科研机构首次设置“艺术管理”专业。参见http://web.zhongxi.cn/xyjg/jxkyjfbm/ysglx/,访问时间2021年1月27日。十几年间“艺术管理”作为一个学科的发展,基本是依附性和借鉴性的:依附的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进程,借鉴的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和专业观念;前者体现的是理论联系实践,后者体现的是积极借鉴西方,李准文中揭示的两种发展趋势均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21世纪以来,“艺术管理”学科得到了快速发展,主要体现在设立该专业的高等院校数量迅速增长和相关理论著作和学术论文大量涌现等方面,这种新的发展趋势一方面带来了该学科理论研究异常活跃的局面,另一方面也使得关于“艺术管理”这一学科核心概念的理解歧义纷呈。这些不同意见的产生,一方面是学科自身快速发展的必然现象,另一方面也是由围绕该学科的各种矛盾关系造成的。
正如李准先生所说,“理论联系实际”本应是艺术管理学科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由于我国高等教育与社会发展之间一直存在的某些“脱节”现象,导致21世纪以来高度依存于我国高等教育的艺术管理学科,与其所赖以发挥作用的社会基础之间,出现了某些难以避免的矛盾。从作为“艺术管理”学科建设主体的学者群体方面看,囿于传统的学科观念和严谨的思维习惯,他们所理解的“艺术管理”,基本上局限于“艺术”范围内;至于管理的目的,则会因其研究领域的不同而有“营利(产业)”与“非营利(公益)”的差异。从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角度看,他们习惯于将“艺术”看作文化的组成部分,习惯于从“大文化”的角度理解“艺术管理”;因为国家政策有“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区分,所以他们对于“公益”与“产业”两个领域都不陌生。从业界管理人员角度看,这一群体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政府部门下属文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观念与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大致相仿,只是相对更为关注公益性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另一群体来自文化产业领域,这一群体情形较为复杂,一部分人习惯从自己从事的具体艺术门类出发,称自己所从事的是“戏剧管理”“电影管理”之类,另一部分则与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类似,持有“泛文化”观念,两者的相通之处在于,他们都习惯于将“艺术管理”视为专注营利领域的学科。
这一视角关注的是学者群体,即“艺术管理”研究者之间,因为其学科观念形成的背景与知识的来源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学科观念形成的背景差异主要体现在不同年龄段的学者群体之间,大致说来,2000年之前开始从事艺术管理研究的学者,大都对艺术管理目的的“营利(产业)性”与“非营利(公益)性”之间的差异不太敏感,2000年之后开始这一领域研究工作的学者,则相对习惯二者之间的明确区分。从知识的来源看,主要在国内接受教育、开展研究工作的学者,大都持有相对宽泛的文化观;而具有相对丰富的国际学术交流经验的学者,则习惯于将“艺术管理”局限于“艺术”范围内。不过,所谓“国际视野”,也因为地区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一般说来,熟悉美国“艺术管理”现状的学者,更易于接受“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之间的差别;而与欧洲学者接触较多的学者,则更容易接受“公共的”与“私营的”之间的区别。
总的看来,由于“艺术管理”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学科,发展的历史不长,学者群体和学生规模却已经较为庞大,因而在其核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方面都还存在诸多不同意见,这也是难以避免的现象。值得注意的是,学科发展过程中逐渐明显的诸如理论偏离实践、过于偏重产业领域,以及理论形态受西方影响较大等趋向,需要学者群体有意识地反省与调整,如此方更有利于学科自身的健康发展。
如前所述,虽然“艺术管理”一词在我国学术文章中的出现,可以上溯至20世纪50年代;但其作为一门学科的形成,则是1987年大连“艺术管理学研讨会”之后的事情;2000年“艺术管理”作为一个独立专业在高校出现,则使其获得了超越多数艺术学学科的跨越式发展。回顾“艺术管理”学科三十几年来的发展历程,其核心概念之内涵与外延几经变迁,虽然对其研究范围、研究重心等的界定依然存在诸多不同意见,但对包括其目的、对象、方式在内的基本问题的看法则逐渐形成了某些共识,在这一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这一新兴学科的中国特色。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以“艺术管理”学科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历程为依据,概括该学科核心概念的中国特色,分析其渐趋明朗的发展趋势,借以推动当代中国“艺术管理”学科的健康发展。
概而言之,中国当代的“艺术管理”学科,是因应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的时代形势逐渐形成的,因而必然带有当代中国的时代特色。
特色之一:概念内涵不断演变
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新兴学科,“艺术管理”可谓是应我国新时期以来的文化体制改革的需求而兴起的,其内涵也是在文化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不断演化的,并在这一进程中深深打上了中国当代社会的印记。20世纪80年代初期,所谓“艺术管理”指的就是艺术院团的管理;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伴随着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兴起,艺术管理越来越偏向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因为这段时间的文化发展尚无“公益性”与“经营性”之分,所以“艺术管理”的管理对象一般也笼统地称之为“文化事业”或“艺术事业”;2000年之后,高校专业设置中“艺术管理”方向的出现,使得“艺术管理”的对象在学理上向“艺术”收拢,2002年之后,国家文化政策中“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明确区分,使得“艺术管理”的对象也有了越来越明确的“公益性”与“经营性”之分。由此可见,我国当代“艺术管理”专业核心概念之内涵的演变,实际上是在我国新时期以来文化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中不断前行的,也仍将伴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而不断深化。
特色之二:概念外延的模糊
2000年之前,无论是在学界、业界还是政界,“艺术管理”的外延基本上都是“文化”或“文艺”;2000年之后,伴随着高校“艺术管理”专业快速发展,学界、业界与政界,以及学界内部对“艺术管理”外延的理解分歧越来越明显。就政界与业界而言,长期将“艺术”混同于“文化”,一方面反映出艺术在文化领域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艺术相对于文化始终未能获得独立地位。就学界内部的分歧而言,一方面反映出学界“理论联系实际”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另一方面,也正是因为部分学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才出现了学界内部分歧的出现与发展。与“艺术管理”概念内涵的演变过程类似,“艺术管理”概念外延的明确化进程,也有赖于“艺术”的独立性发展。
“艺术管理”概念演变的动力机制分析:无论是概念内涵还是外延,“艺术管理”概念演变的动力都源自国内和国外两个层面。从国内看,“艺术管理”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演变都必定依存于文化领域,尤其是文化体制改革的进展。从国外看,自1988年北京“国际文化艺术管理培训班”与上海“上海国际艺术管理研讨会”先后举办,“艺术管理”学科借助西方国家理论与实践谋求自身发展的进程就已经开启,于是,积极主动借鉴西方的理论与经验,也就成为“艺术管理”概念演变的另一重要动力源头。
“艺术管理”概念演变的发展趋势: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里,“艺术管理”学科的发展,肯定还是需要依托文化领域深层次的改革,也需要借鉴西方相对成熟的理论和经验;但长远来看,“艺术管理”学科的健康发展,一定需要摆脱来自文化领域与西方经验的双重束缚,从而获得自身内生的发展动力。具体地讲,这种独立性的获得可以分为三个维度:
从学界与业界和政界之间关系看,学界既不能满足于跟在业界后面解释现象,也不能仅仅成为政策的传声筒,而需要凭借学科自身的理论深度和研究能力揭示现象发展的原因,提出进一步发展的策略,换言之,学科发展必须成为业界的引领力量,成为政策出台的参谋力量,如此方能实现学科存在的价值。
从艺术与文化之间的关系看,首先,艺术终究是需要从“大文化”观念中独立出来,至少是需要在政策环境和组织形式方面获得相对独立性的;其次,能够被产业化的艺术元素,与彰显民族精神的艺术元素,也是需要适当分离的,前者可以按照文化产业的运作方式进行营利性开发,后者则需要在各种公益性政策和机构的呵护下健康发展。
从中国与西方“艺术管理”学科之间的关系看,虽然西方社会的“艺术管理”学科形成与发展比我们早了二十几年,但只有在中国本土形成与发展起来的“艺术管理”学科才能解决我们文化艺术领域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结合我们的历史传统,契合我们当前的国情,实事求是,讲求效果,应当成为我们借鉴西方理论和经验的原则;而有所取有所舍,有所为有所不为,则应当成为我们借西方理论和经验的基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