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芯
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这是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
抓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这个关键环节,就抓住了监督工作的“牛鼻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围绕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初步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比如针对党政“一把手”,明确了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末位表态、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制度。针对领导班子,明确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等。
近年来,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但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仍存在一些难题。
照理说,领导班子成员在一起工作,朝夕相处,彼此之间最了解、最熟悉,相互监督也最直接、最准确、最有效,但从出现窝案的个别地方领导班子身上看,他们反而成为“熟悉的陌生人”。熟悉是他们经常一起开会,抬头不见低头见;陌生则是因为很少对自己分管领域之外的议题发言,尤其是提反对意见。
笔者曾列席过多个市县党委民主生活会,不少与会者都提出“班子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太少”的相同意见,如果交流少,势必对其他领域的工作了解不够,那谈何有效监督?
在这里面,纪委有贯通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在上级纪委领导下发挥好对同级党委班子的監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提出监督意见,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充分履行职责。
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终归“一把手”是关键,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责,不能把自己当旁观者,一谈到监督就全推给纪委。
一名市纪委书记和笔者讨论过班子内部监督的问题,直言这种表面上一团和气的“都挺好”,实则是回避和掩盖矛盾,也是对班子成员不负责任的表现。这里面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班子成员监督责任不够明确。
对此,《意见》明确规定: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或者实名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领导班子成员要本着爱护班子、爱护同事的真诚心愿,加强相互监督,努力做到一起干事、共同干净。
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对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外,《意见》的出台也再次表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从长远和根本来说,必须依靠制度。一些成功经验应及时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