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善成,靳来群
(1.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 300071;2.宁波大学商学院,宁波 315211)
创新是转换经济增长动能的关键,当下进入“新常态”阶段的中国越发需要依靠创新拉动经济。对于如何促进创新,前期研究对其影响因素分析已然较为丰富,如劳工法和所得税[1-2]、金融发展水平[3]、知识产权保护水平[4]、要素市场扭曲和对外投资[5-6]以及企业家精神[7]等。创新过程通常伴随着高成本和高风险,知识创造外溢效应使得创新活动具有正外部性,再加上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政府对企业创新活动的补助在弥补市场失灵方面变得十分重要。但是,前期文献就政府的研发补贴行为能否促进企业创新尚存争议,促进论认为政府的研发支持能够缓解融资约束和分担研发风险,有助于企业创新[8-10];抑制论认为政府的研发支持会给企业造成依赖心理,挤出企业自身的研发投入,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11-12],部分更加微观的研究认为政府研发支持的创新效应与企业规模[13]、企业链位置[14]、产业类型[15]和所有制性质有关[16]。政府补助的最终效果很难明确[17],可能由于数据和实证方法选择上的差异。此外,鲜有文献从理论层面对政府研发补助激励企业创新的机制进行系统阐释。
从中国专利数量及其增长所反映的创新产出来看,政府的创新支持似乎取得了应有的效果。进入21 世纪后,R&D 投入规模高速增长,其中R&D 内部支出从2000 年的895.7 亿元增至2017 年17 606.1 亿元,约占GDP 2.13%。专利数量也呈现出与研发投入一致的特点,专利年均增长率一直保持在两位数,增长十分迅速。2016年国内外3种专利申请受理数已达3 464 824件,申请授权数1 753 763件,我国已经位居创新大国行列。与之相匹配的政府科技资金拨款规模也呈现出“并喷式”增长,从2000年的575.6亿元增至2016年的7 760.7亿元①。因此,从专利数量来讲,政府的研发补贴政策已经取得了应有的成效,前期部分文献的实证分析也指出了这一点[18-20]。
前期研究多以专利数量是否增加作为判断政府补贴是否有效的标准。然而,R&D的高投入以及专利的激增并未带来新产品及全要素生产率(TFP)的快速提升,我国TFP 仅有OECD 国家的一半[21]。就2016年专利申请的类型来看,创新质量较高的发明专利不足20%。同时,我国专利维持时间也较短,知识产权局统计的2011年以前授权的所有发明专利中,维持时间超过10年的仅占4.6%,而国外这一占比为23.8%[22]。因此,我国专利质量存在严重的“专利泡沫”问题[18],大量专利成为一纸“合法空文”,得不到有效应用。我国创新面临着“高补助、高投入、高专利增长但低创新成果转化”的困境。企业这种追求创新数量增长却忽略创新质量与成果转化属于策略性创新选择行为,是以获取政府补贴为目的[22]。因此,部分文献将这种“三高一低”的原因归结为政府研发激励[18-19,23]。由于知识创新具有正外部性,是经济持续增长的核心动力,政府试图通过补助来激励企业更好地创新、创造,但企业却选择策略性创新,引致低端创新产出不断涌现,难以转化为经济增长。因此,政府的研发补助行为与企业的创新选择陷入了“囚徒困境”。
随着政府研发补助和企业创新选择之间的“困境”日益凸显,学者们开始关注企业的实质性创新问题并试图来解释和缓解这一“困境”。部分文献从信息不对称、寻租行为的存在来解释陷入困境的原因[24-25]。黎文靖和郑曼妮[19]将企业创新行为划分为实质性创新和策略性创新,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了政府的产业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认为当政府加大对企业的政策优惠力度时,企业更倾向于策略性创新,进而强调对不同创新成果质量分开补助的重要性。徐明和刘金山[26]详细论述了不同金融结构对创新类型的差异性影响,进而说明深化金融结构改革的必要性。杨晓妹和刘文龙[27]利用中国制造业数据研究,提出政府的研发支持类型对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创新选择的影响存在差异,指出所有制改革十分必要。
前期研究对企业创新选择行为的研究为本文奠定了一定基础,但依然存在不足。这种“囚徒困境”是如何形成的?部分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下企业的逆向选择行为。从专利的申请流程来看,政府在做出补贴与否的选择时也是基于企业提供的相关信息,聪明的政府自然也应知道在当下无法对企业的创新产出质量进行检验,企业可能采取策略性创新行为来“骗取”政府补贴。那么,政府最终为何还会愿意选择为企业的策略性创新成果买单呢?当政府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企业采取实质性创新选择时,政府的研发补贴又是如何影响实质性创新产出的增长,进而影响经济增长的呢?
下文安排如下。①通过对企业创新选择与政府补贴选择之间可能的博弈过程分析,试图从政府创新崇拜的角度来解释政府研发补贴与企业策略性创新选择这一囚徒困境现象存在的原因,并进一步提出摆脱困境、引导企业采取实质性创新选择的均衡战略。②立足于博弈过程形成的长期战略,重点从理论层面探讨政府的研发补贴对实质性创新产出和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③利用省际面板数据对理论分析得出的主要结论进行检验。
本文基于黎文靖和郑曼妮[19]对策略创新和实质创新的界定,通过探究政府研发补贴行为与企业创新选择行为之间的博弈过程,分析陷入“囚徒困境”的原因与摆脱困境的战略机制。在具体分析之前做如下说明。①企业有两种创新行为选择:一是策略性创新,企业为了获得政府的补贴资金,对现有的知识或者技术进行“粗糙”的改良行为,这种创新行为所形成的专利质量低下,不具有投放市场进行应用的可能,但这种专利成本很低;二是实质性创新,企业为获得垄断利润,积极开展研发创新行为,这种创新行为所形成的专利质量高,但需要花费较高的成本。②政府对企业的创新选择可以选择补贴或不补贴。③在假设下给出相应的支付矩阵、战略组合以及均衡战略。
假设1 创新崇拜的政府因为企业的策略性创新行为获得更多的专利数量,也能为政府带来正的效用。政府的效用U由补贴支出S和专利数量以及质量决定,即U1(S,P)或者U2(S,Q),其中S代表创新的补贴支出,P代表策略性创新下的专利的数量,Q代表实质性创新下的专利质量。一方面,在专利质量的高低难以识别或者识别成本很高的情况下,U1(S,P)=U1(0,P),即当企业采取策略性创新时,补贴与否给政府带来的效用无差异。原因如下:政府的补贴行为可以理解为投资行为,如果投给企业进行策略性创新,只能获得相对较少的收益;但如果政府不补贴,这部分补贴专用资金会放置,在创新崇拜和创新攀比下,地方政府的“政治任务”没完成会影响声誉以及再次获得的补贴拨款,进而对政府的效用产生消极影响,而政府给了补贴,策略性创新行为带来的低质量专利可以增加创新的数量,这对“创新崇拜”的地方政府来说也能获得正效用。因此,补贴与否带给“创新政府”的效用大小很难区分,为了便于分析,本文认为无差异。另一方面,当企业采取实质性创新选择,政府进行补贴时的效用大于不补贴,即U2(S,Q)>U2(0,Q),可以看作政府将资金投给了正确的企业,是一种双赢的局面。
假设2 企业的效用V由政府的补贴S和创新支出成本C决定。V1(S,C1)代表采取策略性创新选择下获得政府补贴时的效用水平,V2(S,C2)代表采取实质性创新选择下获得政府补贴时的效用水平。并且,C2≫C1;V1(S,C1)>V2(S,C2),即当政府给定补贴水平时,企业采取策略性创新获得的效用要高于采取实质性创新所获得的效用。需要说明的是,实质性创新产出未来所能带来的收益一般高于策略性创新,但能给企业带来的效用则不一定。①面临融资约束,开展实质性创新周期长,前期成本高,即使有政府的补贴也很难开展,特别是中小企业,自身规模较小,导致融资成本高、渠道单一。企业倾向于花费较低的成本而获得较高的补贴。②不完全信息下企业创新行为与政府研发支持行为间的博弈可详见安同良等[24]。企业的短视以及实质性创新的不确定性大、风险高。如果企业是风险规避的,会偏向于能够获得稳定收益的策略性创新。因此,策略性创新带给企业的效用要高于实质性创新,特别是中小企业。另外,当政府不补贴时,企业采取策略性创新的效用大于采取实质性创新下的效用,即V1(0,C1)>V2(0,C2)。综上所述,政府与企业的支付效用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支付矩阵Tab.1 Payment matrix
由表1政府与企业的战略选择与相应的支付矩阵可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纳什均衡为(补贴,策略性创新)和(不补贴,策略性创新),即进行策略性创新是企业的占优策略。然而,使得整个社会效用最大化或者说福利最大化的(补贴,实质性创新)策略没有实现,陷入了“囚徒困境”。
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如下。①政府的“创新崇拜”心理。地方政府的“创新崇拜”促使其更加看重企业专利数量的增长,忽视专利质量[28]。专利数量的明显增加,对地方政府来说具有“安慰剂”效果,导致企业为迎合政府心理而“骗取”高额补贴。另外,地方政府的补贴资金一般是专项资金,具有一定的“政治任务”属性,把钱花出去往往比留在手中的效用大。这也促使政府将补贴资金发给创新产出质量不高的企业。②企业的“短视”心理。政府补贴尽管能弥补企业研发的部分成本,但相较于更高质量专利的研发依然“杯水车薪”。因此,在“短视”心理的驱动下企业便有很强的动机包装低端专利或释放进行高质量专利研发的虚假信号来低成本地获取高额补贴。
摆脱困境的长效机制分析如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很少能单阶段一次性完成。从申请到授权,再到保护期限截止一般会持续10年及以上,而且每年都还须缴纳一定的年费。因此,这个过程可以看作一个重复博弈的动态过程。本文主要考虑完全信息下的动态博弈②,意味着政府知道企业可能采取的策略、博弈的结构以及相应的支付等信息。一般可能会认为,政府在判断企业的类型上处于信息劣势,其实不然。从专利申请和研发补贴的流程来,具体规则由政府制定,而且一般是企业先申请,透过申请信息,聪明的政府也会对企业的创新类型有所了解。因此,本文主要考察完全信息下的政府与企业的重复博弈过程。试图找到(补贴,实质性创新)双赢局面实现的战略。
考察如下博弈战略:①政府选择补贴,一旦企业采取策略性创新被发现,对企业之后所申报的专利不再补贴,甚至给予高于补贴金额的处罚;②企业在有补贴时选择实质创新,没有补贴时选择策略性创新。
假设政府和企业的贴现因子相同,均为0<δ<1。企业第i期选择策略性创新所获得的效用为V1(S,C1),选择实质性创新的效用为V2(S,C2)。企业如果选择策略性创新,将会触发政府的“冷酷战略”,即政府将不再对企业的任何专利给予补贴以及优惠,因此企业选择策略性创新效用的现值为
而企业一直坚持实质性创新效用的现值为
接着证明此战略是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不妨将政府与企业的战略组合(补贴,实质性创新)称为合作,而其余的称为不合作。那么,政府和企业之间无限次重复博弈的子博弈可以分为合作、非合作两种类型。已经证明当满足式(A3)时,在合作型子博弈上该战略构成纳什均衡。而在非合作型子博弈上,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曾经选择过不合作,即有过不补贴或策略性创新选择。在上述战略机制下,政府和企业将会重复单阶段的博弈,而单阶段博弈中该战略也是纳什均衡。因此,自然构成整个子博弈的纳什均衡,证毕。
进一步探讨政府的创新补贴作用于企业实质创新产出以及经济增长的理论机制,不仅能够充分理解政府在引导企业进行实质创新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在经济逐步向高质量发展路径转轨过程中所需要厘清的基本理论事实。因此,本文基于ROMER[29]建立的内生增长理论框架,结合博弈分析过程以及得出的均衡战略提出如下基本假设。
假设1 基于上文博弈分析过程,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已经形成了基本的信任与奖惩机制。企业无动机改变实质性创新选择,一是由于企业单方面违反承诺契约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二是企业采取策略性创新形成的专利很难作为中间产品应用到生产领域中。因此,接下来的理论分析将重点讨论企业实质性创新选择下政府的研发补贴影响创新产出和经济增长的机制。
假设2 存在最终产品部门、中间产品部门和政府部门3个部门。中间产品由持有专利的垄断厂商雇佣劳动进行生产;最终产品由完全竞争厂商投入中间物品和雇佣劳动进行生产;政府部门则根据企业研发投入的成本进行补贴。
假设3 1单位中间产品的生产需要投入1单位劳动,经济体中存在恒定的总劳动数量L,其中用于研发的劳动数量为LA=τAL,用于中间物品生产的劳动数量为Lx=(1-τA)L,用于研发和中间物品生产的劳动之间无差异。专利i∈[0,A],A为当前实质性创新行为形成的专利存量。
假设4 最终产品部门的产品生产按照规模报酬不变的方式确定。
3.1.1 最终产品部门 最终产品由中间投入的劳动和中间物品相结合生产,即
不失一般性,假设最终产品的价格为1,x(i)代表由专利i生产出来的中间物品。那么,代表性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表示为如下函数。
其中,p(i)为中间产品价格,w为劳动工资,厂商视p(i)和w为既定,由式(2)的一阶条件可得
其中,式(4)即为投入品的需求函数。
3.1.2 中间产品部门 生产中间产品的垄断厂商根据其向创新者购买的专利在劳动市场上雇佣劳动进行生产,借鉴JONES[30]对ROMER[29]模型的改进思路,假定专利的生产按如下方式进行。
其中,η> 0代表研发人员的生产率常量,ϕ刻画现有专利存量对新专利生产的影响效率。如果A仅仅代表一般意义上专利的存量(包含实质性创新选择和策略性创新选择所形成的专利存量),那么其符号可正也可负。当企业进行研发创新时,既可能从现有专利中获取灵感来生产新专利,也有可能阻碍了新专利的生产,这是由于较简单的专利比较容易生产,随着专利数量的越来越多,因知识产权的存在,生产新专利会比较困难。但是,在本文中A代表实质性创新行为形成的专利存量,即已经剔除了策略性创新行为形成的简单专利,这意味着实质性创新选择下高质量专利的数量是有限的。因此,企业总能从为数不多的现有高质量专利中获得新的灵感,即ϕ> 0。因此,式(5)代表了专利的增量如何随时间变化以及如何受到研发人员的生产率(η)、专利转化效率(ϕ)以及研发要素投入(LA)的影响。而且,Ȧ是LA的单调增函数,意味着研发投入的增加有利于形成新专利。依据前文假设,1单位中间品所需的1单位劳动和每种中间品所需的劳动相同,这意味着生产专利i所需的劳动为L(i) =Lx/A,且x(i) =L(i),每单位中间品的成本为w,则代表性中间厂商的利润为
3.1.3 政府部门 政府为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会出台一系列政策,而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企业研发进行补贴。为反映这一特征事实,本文引入政府部门来说明政府的补贴效应。不妨假定政府根据研发的成本进行补贴,在本文理论框架下,由式(5)可知,专利生产依靠的是研发劳动投入,即研发成本主要是研发劳动的工资。因此,政府对专利研发的补贴可看作工资的函数,记为F(w),且F′(w) >0,表示政府补贴随着企业研发成本增加而递增。同时,考虑专利最终会转化为中间产品,为简化分析,不妨假设专利每转为1单位中间产品时,政府的补贴金额s(w)为
其中,0 <σ< 1,代表补贴力度。最后,由于垄断厂商得到政府补贴,利润函数将发生变化,具体为
化简可得
其中,x(i) =Lx/A。结合式(1)和式(3)可得
由此可得产出的增长率gY=αgA,并且工资的增长率与产出的增长率相同。结合式(10)可得利润增长率为gπ=(α- 1)gA。为了完成模型的求解,引入如下消费效用函数,其中θ为相对风险规避系数。
为简化计算,假设消费者的效用函数为lnC(t)。最终产品将完全用于消费,因此均衡时应满足
其中,r为利率,ρ为折现因子。由于任何人都可以进行专利生产,从而成为生产中间投入品的垄断厂商,专利生产的竞争性表明,均衡时生产专利而获得中间投入品的垄断利润在未来无穷时点上的现值之和等于生产专利的成本。由式(5)可知,1 单位劳动可以生产ηAϕ单位的专利,所以每单位专利的成本为w ηAϕ。因此,均衡时应满足
式(17)代表了影响人口数量的因素。在假设总人口不变的情况下,式(17)反映了当经济处于均衡状态时从事研发的人员与中间产品生产人员之间的分配关系(主要由总人口L与研发人员比例τA之间的关系反映)。同时,可以看到L与补贴力度σ之间呈现非线性的正相关关系。由产出增长率和研发人力资本投入之间的关系gY=αηLAAϕ-1,可得
式(18)代表了经济达到均衡时影响产出增长率的因素。可以看出补贴力度σ与产出增长gY之间呈现非线性的正相关关系。进一步化简整理可得
由式(19)可知,增加研发要素投入的比重会促进经济增长。根据式(17)政府补贴力度(σ)与人口数量的关系和LA=τAL,结合式(5),可知补贴力度的增加有助于实质创新,而式(18)揭示了政府补贴强度与产出增长的关系,因此,政府研发补贴会促进实质创新,最终促进经济增长。基于此,可得如下命题。
命题 政府加强补贴强度有利于促进实质性创新产出增长以及经济增长,而且这种促进作用存在非线性。
根据上文的理论分析,构建如下基准计量模型来检验政府的研发补贴对专利产出及其经济增长的影响。首先,构建式(20)所示的计量模型来分析政府补贴对专利产出的影响。
其次,政府研发补贴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经济增长。为了检验研发补贴是否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构造如下基准计量模型。
其中,pgdp代表人均产出实际增长率,参考张杰等[18]的做法以2006年为基期通过各省份的GDP平减指数对人均产出进行平减后获得。
式(20)和式(21)包含了被解释变量的一阶滞后,属于动态面板,因此,本文采两步系统广义估计(SGMM)的方法对相关参数进行估计③动态广义估计有系统广义估计(SGMM)和差分广义矩估计(DGMM)之分,而且SGMM有着一步估计和两步估计之分。两步SGMM估计能够更广使用工具变量和样本信息,并且能够很好地处理截面相关和异方差问题。。控制变量controlit具体包括以下因素。①研发物质资本存量对数(lnrd)。研发投入是影响专利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参考戴魁早和刘友金[5]的做法,利用永续盘存法计算获取R&D内部支出存量。由于研发物质资本投入存在时间上的连续性,而且对专利的影响也可能存在滞后,为了防止内生性等问题,采用研发资本存量的一阶滞后作为研发物资资本投入变量。②研发人力资本投入强度(rl)。相比研发人员及科研人员数量,R&D全时当量通过将非全时从事R&D活动的人员折算成全时人员,更加准确地反映研发人力资本投入情况。因此,本文用各地区的R&D全时当量与各省的从业人员的比值度量。③地区开放水平(open)。中国前期的技术创新受益于地区的开放,开放后通过学习先进技术进行模仿或再创新。开放水平与进出口紧密相关,因此利用人民币对美元的年均价进行折算后的进出口总额与GDP比值度量。④资本增长率(cap)和劳动增长率(lab)。资本和劳动是创新与经济增长的基础投入要素,参考张杰等[18]的做法,用新增固定投资增长率和年末就业人口增长率分别度量。⑤劳动力质量(edu)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并进而带动创新和经济增长的重要保障,参考彭国华[32]的做法,用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度量。⑥金融发展水平(fin)。创新活动存在风险,离不开金融市场的支持。本文采用各省份银行的贷款余额与GDP的比值度量各地区金融发展水平。
本文所使用数据来自2006—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以及各省市的统计年鉴。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和相关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可以看出,pgdp与pat、inv以及pra之间显著正相关,sub与pat、inv以及pra正相关但不显著。
表2 描述性统计和相关分析Tab.2 Descriptive statistics and correlation analysis
4.3.1 研发补贴与创新产出 依据式(20)采用两步SGMM 回归,结果列于表3 中。本文使用2006—2016年共计11年30个省份数据,但两步系统GMM估计时会减少1期的样本(差分后的变量作为工具变量),因此,实际用于回归的样本量为300。此外,部分缺失的数据用年平均值进行了填补。
表3模型(1)显示,政府研发补贴sub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对专利数量增长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模型(2)中二次项sub_sq系数显著为负,拐点值为0.587,表明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倒U 形关系。可能原因是,新技术的开发一般是由易到难的过程,成本、风险和难度低的技术往往会先被开发出来,虽然政府的研发补贴在缓解企业研发成本、促进新技术开发方面有一定作用,而当较容易的技术被开发以后形成了知识产权,继续进行更复杂的技术发明就比较困难。而且,技术越复杂,成本和风险也就越高,即使政府加大对企业研发的支持力度,企业研发的速度也可能趋缓甚至下降,进而导致产出下降。
表3模型(3)和模型(4)显示,政府的研发补贴对策略性创新产出增长的促进作用明显,但存在着“边际递减”的现象。政府研发补贴的“重赏之下”会推动创新,而选择策略性创新的主体也会相应增加。策略性创新的成果一般质量不高,易于在短期内被开发和创造出来,导致相关的专利数量明显增加。同时,产权保护会限制技术的短时间溢出,增加进一步开发的难度。而当低端创新成果被较早发现或者创造出来后,进一步创新的成本和难度也会不断加大。因此,即使增加补贴强度专利数量也有可能下降。而由表3的模型(5)和模型(6)可知,政府补贴对发明专利的促进表现出显著的倒U形特征,意味着加大政府补贴能够促进发明专利的增长,但过度补贴后也会造成发明增长率的降低。一方面,发明专利的开发成本高、难度大,政府的补贴力度加大会降低创新成本,对实质性创新产出的增长起着促进作用,但补贴超过一定阈值后,可能会挤出企业原有的研发投入,从而降低创新产出;另一方面,尽管发明专利总体质量较高,但依然可能存在“泡沫”现象,使得促进作用存在拐点。进一步比较模型(4)和模型(6)的拐点值0.565和0.853,后者拐点值明显大于前者,意味着政府补贴对实质性创新的促进作用持续时间更长。
表3 研发补贴与创新类型Tab.3 R&D subsidies and innovation types
表3进一步显示,研发人力投入(rl)对策略性创新成果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这可能与研发人员自身能力以及当下策略性创新的人员需求有关。研发物质资本存量(lnrd)对策略性创新成果和实质性创新成果都起到了抑制作用,可能是因为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不匹配、研发资本配置不合理。当下我国研发物质资本迅速增加,但配置效率低下[33]。金融发展水平(fin)促进了创新产出(pat)增长,特别是策略性创新产出增长,我国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结构,更偏向于为低风险的创新活动提供贷款,因此对策略性创新产出增长的促进作用比较明显。劳动人口增长(lab)和劳动力质量(edu)都表现出对创新产出的促进作用。资本增长率(cap)表现出对创新产出的抑制作用,可能是因为创新产出主要依靠的还是研发资本,固定资产的快速增长可能挤出了研发投资,特别是人力资本投资。经济开放程度(open)总体表现出了对创新产出的促进作用,我国开放深度和广度都在不断深化,有助于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管理和技术经验,而且我国前期主要采取的也是“市场换技术”策略。
4.3.2 研发补贴与经济增长 研发补贴对策略性创新和实质性创新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政府加大研发补贴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激励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增长。依据式(21)得到的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研发补贴、创新类型与经济增长Tab.4 R&D subsidies,innovation types and economic growth
由表4模型(7)和模型(8)可知,研发补贴强度对经济增长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这与理论分析的结果一致,而且这种促进效应呈现倒U形。研发补贴尽管最终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但依靠的是激励创新主体进行技术创新,故而研发补贴强度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取决于研发补贴与创新产出之间的关系。由上文可知,研发补贴与创新产出之间存在倒U形关系,使得研发补贴与实际经济增长之间也呈现倒U形关系。表4模型(9)和模型(10)显示,策略性创新成果并未带来实际经济增长,而相反从模型(11)和模型(12)可以看到实质性创新带来了实际经济增长,这与理论分析的结论相一致。
表5 稳健性检验结果Tab.5 Results of robustness test
政府合理有效利用补贴资金激励企业实质创新,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增长,这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弥补研发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而当下政府的研发补贴支持和企业的技术创新选择陷入了“囚徒困境”,即政府的研发补贴引致了企业策略性创新选择。基于此,首先借助博弈理论,通过分析政府补贴行为与企业创新选择行为之间的博弈过程,阐释陷入“囚徒困境”的原因以及摆脱困境的策略。其次,将政府补贴行为纳入内生增长框架重点分析政府补贴对企业实质创新和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得到如下结论。①陷入困境的原因主要为地方政府的“创新崇拜”和企业的“短视”研发心理,摆脱困境的战略机制在于政府须建立与企业研发创新之间的长期合作和监管机制,并对企业违反实质性创新承诺给予足够的威胁性惩罚。②长期来看,政府创新补贴对企业实质创新和经济增长存在非线性促进作用。③利用省际面板数据对理论命题进行了验证,发现政府研发补贴在合理区间内均促进了策略性创新产出和实质性创新产出的增长,但只有实质性创新产出的增长才能有效促进经济增长。
根据理论和实证研究相关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①政府在对企业创新特别是实质创新进行补贴时应具有足够的“耐心”,利用补贴资金引导企业向实质性创新转变。坚持长期合作战略以及完善奖惩机制。对企业违反研发协议、采取策略性创新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惩罚金额要高于研发补助金额,对企业的策略性创新行为形成“威慑”,并将不诚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对其以后申请政府研发补助进行限制。②地方政府要摆正“创新观”,摒弃“创新面子工程”,坚持宁缺毋滥。对具有基础性、前瞻性的创新活动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创造活力,促进金融体制改革,为重大创新创造活动提供市场融资渠道。③完善和规范专利质量的事前评估、事后抽查机制,降低审核过程中的“鞋底成本”,鼓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与专利质量评估指标设计和后续的评估审核。
博弈分析时,本文为说明政府的研发补贴导致了企业的策略性创新选择这一“囚徒困境”,未考虑参与者采取策略的概率问题,后续研究可以结合安同良等[24]不完全信息框架展开进一步分析,进而形成一个包含完全信息与不完全信息的完整框架。同时,本文在实证分析部分缺少对不同行业特征的具体分析,后续相关主题研究可以加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