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蒙 梁磊
由于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妇女地位的重要转折时期,所以有关秦汉妇女的论著成果陆续涌现。在此基础上,为了更广泛的文化交流和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有学者对已有研究进行阶段性的总结和反思。文章对2005年至今近十五年来国内大陆学界关于“秦汉妇女”的主要研究成果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力图呈现出这一阶段学界相关研究的基本样貌。
秦汉妇女研究是学术界针对秦汉时期妇女的一系列研究。有关中国秦汉妇女的研究开始于清朝末期,后逐渐受到中国大陆学者的重视。二十世纪末有关秦汉妇女的著作不断涌出,刘增贵在1980年出版的《汉代婚姻制度》是研究汉代女性不可忽视的重要著作。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对秦汉女性系统研究的著作较少,但相关论文居多。为了更广泛地促进学术交流和研究的深入开展,不断有学者对已有研究进行阶段性的总结和反思,较有代表性的文章如姚琪艳的《汉代女性研究综述》、岳岭的《近20年秦汉妇女史研究综述》对1985-2005年史学界有关秦汉妇女的研究进行了归纳与整理。本文将对大陆学界中关于“秦汉妇女史”的主要研究成果进行总结与归纳,力图呈现出近十五年来的国内大陆学界基本研究样貌和主要特征。
汉代的婚姻礼法继承了先秦儒家的伦理道德和秦朝的婚姻法规,形成了一整套与中国古代社会前期相适应的婚姻制度,并对后世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因此,大陆学者在近十五年间对秦汉妇女婚姻家庭问题尤为关注,论文也多达数十篇。
择偶观与婚嫁情况
王洁的《西汉妇女婚姻生活研究》以西汉妇女在婚姻生活的各个方面为视角,探析汉代女性生活。文中总结了四项择偶标准,其中门当户对是最重要的。韩丽红的《汉代婚姻礼法与婚姻实态研究》中详细地概括了汉代以前婚姻礼教的起源和演变过程,指出婚姻的规范大致经历了由习俗到礼法的过程,同时指出儒家思想對礼法的确立产生了重大影响。文章指出,在汉代不论是皇族、高官还是平民都基本遵循六礼,只是由于其经济实力的不同,其成婚礼仪也不尽相同。
高畅的《从君主婚姻看先秦两汉上层社会对贵族女性的价值判断》通过对上层男性的分析,指出女性在社会上是否拥有显赫的贵族出身和良好的德行是两汉贵族阶级男性最为关注的内容。彭卫的《汉代婚姻形态》将汉代婚姻关系置于当时整个社会和文化背景中考察,考证了汉代婚姻等级性的特点,并批驳了部分学者“汉代婚姻无法度”的说法,同时也汲取了新的学术成果,从多角度进行分析。杨树达的《汉代婚丧礼俗考》从《汉书》《后汉书》等历史著作中引用了大量关于汉代婚丧的文献资料,全面而系统地考察了汉代的婚丧史。书中举例众多,史料丰富,是较为全面的汉代婚丧研究资料。
妇女的家庭角色与地位
汉代的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与民族性。孙勤增在《从汉代女子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解读孔雀东南飞》中通过对汉代女子刘兰芝的婚姻生活的举例,说明在婚姻中女子的地位较男子低下,在汉代家庭中是以男子的意志为核心,男子有权决定子女的婚姻,男子也可以广纳妾室,妻妾之间的地位由入府及生育的顺序决定。桑秋杰在《两汉妇女在婚姻生活中的地位比较研究》中指出,汉代是中国古代妇女地位转变的关键时期,在中国古代妇女史上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文章通过对比西汉与东汉妇女在择偶权、离婚权力的不同,得出西汉与东汉相比,西汉妇女有一定的自己选择配偶的权利,也拥有离婚的权利,因此得出西汉妇女比东汉妇女所受的约束小,妇女的地位也相对高一些。
董弘义的《从简牍材料看秦汉婚姻家庭问题》以出土的云梦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为基础,进一步弥补了历史文献上的不足。指出由于秦代的儒家思想并未占据社会的主流地位,因此秦代的女性地位较高于汉代女性地位。而在两汉期间,由于东汉时期世俗的束缚,女子地位不如西汉。文章指出,当时的人们向往互敬互爱、相互融洽的夫妻关系,虽然夫妻关系不是绝对的平等,但是秦汉时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夫妇一方不能任意责打另一方。
巩振英的《两汉女性婚姻观略论》,通过对汉代婚姻的研究,指出一旦双方开始组成一个共同的家庭,那么夫妻双方的地位就会变得不平等,女子会逐渐失去自我,成为男子的附庸。
夫妻关系及婚姻情况
贺科燕的《两汉公主婚姻问题之我见》以两汉公主为视角,详细地探讨了两汉公主婚姻失败的原因。文中指出由于两汉公主拥有尊贵的社会地位、丰厚的收入和法律的保护,不会畏惧丈夫的权威,因此两汉公主的离婚率较高。房丽的《汉唐婚姻制度比较研究》是以汉初的法律与唐朝的法律进行婚姻制度的比较,以期对比中国古代社会初期及中国古代社会成熟期的婚姻制度的发展,从而总结出中国古代婚姻法律的发展特点。文中指出汉代没有专门记载婚姻的法律,但是在汉律中有对婚姻制度的规定。汉代对于妻子改嫁并不是特别重视,上到后妃下至平民妇女都可改嫁,当时妇女守节在汉朝还不普遍,而是到了后代才逐渐发展起来的。
高一萍、方原的《秦汉时期公主婚姻初探》以秦汉公主婚姻为视角,总结出秦汉公主婚姻的特点。研究秦汉时期公主的婚姻情况,有助于加深学术界对秦汉时期妇女史的研究。通过文章可知:秦汉时期公主的婚嫁对象具有等级性,在婚姻中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公主的婚嫁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另一方面,公主显赫的出身、尊贵的地位使得婚姻关系中出现“女尊男卑”的现象。
马开轩的《汉代妇女婚姻家庭法律地位探析》通过对《孔雀东南飞》的解读,得出在汉代的家庭关系中,妇女的弱势地位虽然已经凸现,但还是享有一些平等权利的;在婚姻关系中,妇女虽然没有完全的婚姻自由,但还是享有一定自主权;社会对妇女再婚也还保有较多的宽容。
在关于这一时期的女性问题的研究中,很多学者的研究都集中在上层女性或者特殊女性身上,而对于平民妇女的综合性研究相对缺失,忽视了女性群体间的差异性。邵爱玲的《汉代平民妇女家庭生活研究》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参考了大量的历史文献和出土资料,运用了历史学、社会学等众多学科交叉结合的方法,以平民妇女的家庭生活为主线,探讨了汉代平民妇女的家庭生活地位等,展现了当时平民妇女家庭生活的全貌。文章指出汉代女子在出嫁后,家庭角色会转化为妻(媳)、母(婆)这两种角色,两种角色的身份和地位差距较大。在当妻子(儿媳)时,地位会随着具体情况而变化,家庭规模越大,结构越复杂,夫妻间的不平等性就越明显。在当母亲(婆婆)时,由于两汉以孝治天下,所以母亲会有较大的管理家庭和决定儿女婚姻的权利。本文通过东周到清的节妇数量变化表总结出汉代女子改嫁再嫁的普遍性,由于当时特殊的社会历史环境,改嫁再嫁之风尤甚,不仅在上层女子中出现,平民阶层也十分普遍,而且女子改嫁次数也没有限制。
韩丽红的《汉代婚姻礼法与婚姻实态研究》通过分析张家山汉墓简文中的“妻悍”等文字可以看出,当时的部分家庭夫妻关系较为紧张。李丹的《汉代家庭不稳定问题研究》主要从汉代家庭为切入点,讨论了汉代家庭的基本情况及家庭不稳定的原因、表现和解决措施。文中指出夫妻关系是家庭史研究的重点,列举了汉代夫妻由并穴而葬到同室合葬,反映了夫妻关系的日趋亲密。但是,本文也通過总结云梦睡虎地秦简上的内容得出夫妻关系可能会存在多种不同的情况,例如汉代夫妻间的暴力殴打和妻妾之间的争执等会导致夫妻关系的紧张等。彭昳柔、赵川的《论汉代妇女积极的婚姻态度》从妇女的角度阐述汉代妇女对待婚姻的积极态度,展现了汉代妇女的婚姻态度在古代历史上的特殊性,并且试探析其对现世女性对待婚姻态度的影响。
两汉是中国古代社会承前启后的时代,婚姻礼法继承了先秦儒家的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后世的婚姻法规均有参照汉代婚姻法律的内容。因此,大陆学界关于秦汉妇女婚姻的研究可谓是硕果累累,尤其是有不少佳作,学术价值非常明显。学者们就秦汉妇女与婚姻家庭的问题得出一个共同的观点:秦汉时期的女性在婚姻生活中有一定的自主权,不同阶层的女性对婚姻的依赖程度也不同。
秦汉妇女史研究是一个既传统又新的研究课题,不仅要求有相当丰富的文化知识,还要有对整个大时代的理解和驾驭能力。在研究内容方面,近十五年来随着大陆学者对秦汉时期女性婚姻的深入了解,研究越来越细致。在研究内容方面,近十五年来随着大陆学者对秦汉时期女性的深入了解,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泛,研究也越来越细,出现数篇从新视角、新观念研究秦汉女性的文章,如吴方基的《秦汉女性生育水平评估》,吴仝的《先秦两汉时期女性用印者身份考察》,顾丽华、冯君的《汉代女性自杀特点及动因探论》,田艳霞的《从仓公诊籍看汉代女性疾病》,樊六东的《汉代女性体育研究》等等。
在研究方法上,越来越多的文章利用“二重证据法”,即把出土的文物和史书的记载相互验证的方法。同时近十五年来的中国大陆学界转变了以往单一的研究方法,不断把历史学同法学、政治学、地理学等众多学科相互融合,以更全面的视角看待秦汉妇女婚姻生活全景,同时不断出土的历史文物也丰富了学者对秦汉妇女的研究。
从上述总结中可以看出,这些年关于秦汉妇女的研究较之前有了明显进步,从论题的拓展到方法的运用都有了改善。然而,在这些研究中仍存在着问题与不足。
近十五年间关于秦汉妇女婚姻问题研究的论文较多,但是专门论述的书籍较少,大部分对秦汉妇女婚姻的研究只在书籍的某一篇章之中,没有较完整的论述。
表面上研究队伍不断地壮大,其实大部分文章都是相似的论述,创新性文章较少。有价值的选题与新的研究成果仍然只有少数,影响了学术创新的步伐,纠正这种现象,已是刻不容缓。
秦汉妇女史的研究不足表明,研究者还要多从其他领域出发,进一步努力,促进关于秦汉妇女研究成果的高质量化。我们要不断创新,多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提出更多较新的问题。同时,我们也要时时刻刻关注考古发掘,及时把出土资料和传世文献有力结合。希望随着出土文献的不断发现和整理,学者们逐渐加深对秦汉时期女性各方面生活的深入了解,增加从不同学科解读秦汉妇女生活的状态,力求发挥其最大效应,更新观点,以此推动秦汉妇女史的研究不断向前进步。
通讯作者:梁磊
基金项目:2019年度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先秦到两汉婚姻形态的演变”。
作者单位:长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