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菲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规划管理局,河南信阳 464000)
城乡规划主要是根据城乡建设的实际情况来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政策,并且制定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的具体措施,确保整个城乡规划有序进行,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与规划相反的行为,使城乡规划可以最大程度上有序进行,最终达到提高城乡规划效益的根本目的。在一般情况下,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在城乡规划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极大程度上影响有序开展城市规划工作,但是从目前来看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所以还是要及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产生的根源,然后针对性地制定政策,促进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持久健康发展。
城市政府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乡发展、空间布局合理建设、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以及维持社会公正的重要理论依据被称为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含有重要的公共政策属性。在相关规定中提到城乡规划定义主要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规划以及整个城镇体系规划。城镇规划可以有效提高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率,改善人们生活环境,根本目的是推进城乡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城乡规划对于我国城市化建设来说是一项涉及各个领域的综合战略工作。城乡规划是我国政府城市化工作中的关键,对于城乡区域内的经济发展与科学利用土地资源有着重要作用。作为政府制定的科学政策,不但可以有力保障城镇建设发展,而且还能对城镇化建设进程进行协调。首先在城乡建设中需要城乡规划来进行科学调控与宏观指导,有效调节城乡人口分布与城乡收入结构,对区域内的产业结构发现具有一定的推进作用,使区域内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城乡区域内就业率,将城乡经济从根本上协调发展,避免出现互相阻碍。其次,按需发展原则是合理开展城乡规划的重要原则,在可以承担范围内要尽量减少浪费资源,像土地高风险利用之类的城乡规划问题要尽量消除。与此同时在城乡内的区域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先决条件就是拥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不但可以推动城乡共同发展,还可以减少城乡经济差距,其实行意义不言而喻[1],如图1所示。
图1 城乡规划体系层级逻辑
民众在政策制定与实施中的参与对于城乡规划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不管是其中的编制环节还是审批环节。在国外,民众对于城乡建设规划拥有非常高的积极性,民众对于城乡规划建设的每一环节和细节都能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方案,主动参与实际的城乡规划建设,这样国外城市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做到科学合理的规划,让民众对于城市建设充满归属感,并且有效降低建设过程中的资源浪费问题与环境污染问题[2]。
在某些情况下,部分政府规划人员进行城乡规划工作时,会过分追求高效率的完成工作,将工作时间尽量压缩到最小。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这种行为会打破整体的城乡规划。比如用地方面,用地规划之前往往已经确定,规划人员为了获取更多的土地效益,经常会出现在工作期间修改规划方案。如果只是一味地修改用地方案,那么将会破坏规划方案的科学性与权威性,应避免规划人员过分地追求经济效益。在城乡规划中扩大商业用地,那将直接缩小公共设施与市政建筑用地。与实际使用面积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一些规划人员的职业素养专业能力较低,提出的城乡规划大多都缺乏科学与严谨,最终导致规划编制缺乏权威性,不能在实际中顺利施行。
作为一个庞大的工程项目,城乡规划建设需要涉及很多内容,而且还要求这些涉及的内容都要通过审批,严格把关好每一道程序,这样才能更好地做好城乡规划工作。城乡规划中的审批工作比较复杂,不仅要把握好每一个工作环节,而且还会涉及很多审批内容。一个健全完善的审批运行机制可以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时效性,提高规划审批的效率与质量。我国城乡规划审批工作从目前来看经常会出现不符合工作程序的行为,在房地产、人防等方面一些规划审批还没有通过,却通过了其他审批,出现了审批环节混乱的现象,还出现了审批工作不协调的情况。部分工作人员在审核中出现误差,在应用技术指标时出现失误的现象,导致最终指标核定不能满足要求[3]。
部分设计师在城乡规划中的设计理念存在一些误区,通常将工作中心放在解决规划技术上,轻视了未来在实施阶段可操作性。编制与审批在城乡规划工作中都比较片面,不能够有效地实施。规划人员在工作中没有听取分析广大群众的意见,只听从了当地政府的建议,缺乏实际操作性,最终导致问题堆积不能及时解决。民众在城乡规划施行后不够满意,进一步导致工作进度缓慢。
要在城乡规划编制中始终坚持科学决策、与政府组织、部门合作的编制原则,并在这一基础上建立互动机制,来对城规划编制合理统筹,加大民众对城乡规划的参与力度。在城乡规划编制前要充分听取相关政府部门、与民众的意见,对规划设计单位的意见与民众的有价值意见进行整理采纳。城乡规划编制设计者不能局限于自身设计理念,而是要从政府和民众的角度出发,充分思考民众有价值的建议,在设计阶段和民众一起讨论,让民众积极参与到城市规划编制中去。
编制程序内容作为城乡规划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一个流程必须需要一个完整完善的编制程序进行约束。一个科学完整的编制程序包括编制原则、内容、程序、主题、审批主体、程序等部分这样一个完整的系统可以包括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的各个部分。其中最突出的是编制主体、程序、审批主体、修改程序以及民众参与五个工作程序。通过这些编制程序可以对城乡规划中不合理、不完善的内容进行完善调整,进而更好地指导监督城乡规划工作,全力推进城乡现代化建设工作[4]。
城乡规划建设不只是单单涉及某一片区域的工程,而是包括城市主体与大大小小的村镇,所以在规划上不能实施通用的规划设计,而是要根据不同区域来设置不同的层级建设,不同区域的编辑审计失衡问题在城乡规划建设中极易常见,因此需要在城乡规划中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理的区域设置。根据乡村镇的不同层级来设置区域,可以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根据乡镇村的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来建立健全一套完整地方规划体系,促进城乡规划建设全面进行。
从根本上提高编制水平,通过调研、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反馈实际情况,并且对编制工作人员的价值观进行规划,加强审计主体,对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将审批时间大大缩短,与此同时在技术层面上严格把控,当审批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将审批质量大大提高。在城乡规划建设中,促进相关的规划单位职责明确,分工清晰,最终使编制与审批工作达到高效、公平。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当针对具体的规划实情来具体规范编制与审计工作。使具体工作时不但要灵活面对,而且要兼顾两者关系,强化城乡规划的权威性。
在规划工作中常常会有工作人员与政府在城乡规划中为自己谋求利益。这就要求国家政府对此建立严格的法律,并且听取社会的意见,让社会各界加入到讨论当中,有效加强城乡规划的时效性与包容性。地方人大立法时需要对各个地区进行调研,并且根据实际发展情况来进行立法,对地方城市规划的操作性进行强化约束,政府或者个人过分着眼于眼前利益,放弃长远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可以通过法律约束力,来大大减少这种情况。立法可以促进地方政府与个人拥有科学发展观,使城乡规划建设编制合理推进。
实行城乡规划工作作为城镇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推动城镇现代化进程有着非常大的作用。所以一定要根据城乡的实际情况来开展城镇规划编制与审批,加大对城镇规划的工作力度,不断创新、优化城乡规划体系,不但可以全面推进编制、审计工作的实行,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进而推动我国城镇建设良好发展。本文主要分析城乡规划中编制与审批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策略,为提高我国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水平贡献一点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