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城市化单元的代际互动与理性秩序

2021-07-09 04:09
关键词:子代代际城市化

钱 全

(南昌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

一、家庭城市化的功能单元与经验检视

改革开放40年,中国城市化取得巨大发展成就,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乡土地带转变为市域,为“个体—家庭—社区”模式下的社会单元转型提供了多元深层结构性动力。“人的城市化”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和实践意涵,其一方面表征了农民身份地位、价值观念、生产生活方式等微观主体层面的转化[1],另一面涉及空间和城市建设的“物”的城市化,也宏观指向了城市化发展的区域差异性、系统性、阶段性等特征[2-3]。在关系本位和家庭本位的中国社会秩序和文化传统中,城市化通常超越了个体单位而依托于各种关系形态予以实现[4]。地缘、亲缘群体和家庭血缘等关系联结能够共同抵御城市化风险、分担城市化成本,形构了不同形态的城市化行动单元[5-7],而“家庭城市化”是最基本的一种单元[4],是其他城市化类型单元的形成基础。

古德曾提到:或再不能用一套简单的依附变量来阐述家庭……一个有效适配的社会理论应要论证几个中心变量之间决定性关系,因此不管哪几个变量会成为“依附变量”……都必须详细而准确地说明哪些进程对家庭模式产生了影响[8]。这意味着家庭现代化理论[9]下的中国“家庭城市化”经验要观照进化论和结构功能主义双重解释:一方面要延续家庭将从宏观范围内各种不同传统走向均质化和统一规范的现代化理念[10],但正如吉登斯所言,“那些从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的著作引申出来的观点,在解释现代性的性质时都倾向于注意某种单一的驾驭社会巨变的动力”[11];因此另一方面想要弥合家庭进化理论的窠臼,要借助结构功能主义学说对于“结构分化”[12]的深入剖析和经验观照,其中以帕森斯以及后续学者延伸强调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念与家庭制度间适应性、核心家庭制度与工业化之间的适应性,构成了家庭现代化理论的两个重要论点。这给予的启示在于,微观家庭单元与宏观社会结构变迁之间的互塑作用机制。而中国日新月异的城市化进程和丰富经验现象,足以成为检视家庭现代化理论的“天然”场域,如何从“人的城市化”来映射整个中国城乡社会转型中独有张力和基本动力,下沉到“家庭”维度来审视想必是最优选择。

涉及城市化中代际关系的既有研究,大致在三个方面形成代表性观点:其一,结构功能方面,有学者认为家庭结构在城市化过程中并未出现核心化倾向,子代家庭作为资源聚集的公共单位,联合双方父代家庭组成了新联合家庭[13]。有学者认为中西部地区高比例形成了新三代家庭结构,在社会阶层分化并固化趋势下,新三代家庭结构有助于社会阶层的向上流动和城市化竞争,同时又以代际剥削为代价[14],该家庭结构还内含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15]。其二,目标实践方面,有学者将农村家庭城市化实践及其成本分担理解为“接力式进城”的动态过程,其代际支持机制使农民家庭在城乡之间进退有序、往返自由,逐步实现城市化目标[16]。有学者通过父代老漂群体切入城市化中特殊的代际支持方式,展现了中国式城市化目标和传统代际伦理的现代性价值融合[17]。其三,价值取向方面,一是在理解家庭代际关系偏向“代际剥削”的工具性取向,如认为隔代照料的实质是代际交换[18-20],这种代际互动是利他主义原则与理性互惠的有机结合,而核心家庭则在财产流动、代际合作中完成“分—继—合”的体系重组[21-23];二是倾向家庭内部情感模式探讨的价值性取向,此类研究一般聚焦代际冲突,如社会转型中的家庭成员在价值、利益、情感方面的互构与张力[23],在价值冲突和情感约束下表达文化抗逆性。

要深入理解“家庭城市化”的内在机理和运作逻辑,分析路径上应该克服的局限是个案代表性和比较性问题[24-25],本研究在农村社区、拆迁安置社区、城市社区多个个案社区的横向比较调研中,最终选定拆迁安置社区作为典型个案场域。因为在城市化进程中,征地、拆迁活动造就了特殊的社会群体和家庭单元,拆迁家庭在从乡土向城市的转变中催生了传统与现代、个体与集体、制度与生活等结构性张力。同时,面向家庭单元内部的考察,代际之间的互动关系是相对有力的剖析策略。中国正历经前所未有的结构化因素——城市化正全方位深刻重塑着代际互动关系。本文认为对微观家庭单元的审视离不开宏观维度的考量,而“大结构”作用于“小家庭”的代表性个案则有利于我们“走出个案”[24],这既是“小地方,大社会”[26]社会学研究共识,也是经验研究的基础路径[27]。针对家庭代际关系研究,拆迁家庭处于城乡转型的前沿地带,见证了乡土到城市的巨大流变,集合了现代化下“个体—家庭—社区”多元张力,无疑满足典型个案特性。

本研究的经验材料来自东部沿海苏州市Y社区和中部武汉市L社区,两地在街道层面都被类划为拆迁安置社区,其中Y社区总共7423户,3万多人,除了安置小区,还复合了商品房、公租房、商业街等其他性质小区;L社区属于整村拆迁点,总人口5300余人,约2000户,其中原L村户籍1500余人已全部转为非农户口,其余为流动人口和部分农业人口,L村拆迁工作尚未结束,停滞在典型的“半城半村”状态。两个社区作为个案,既在村社单元层面体现了“乡—城”过渡一前一后的“时间差”阶段,又在家庭单元层面表征了城市化进程中的诸多微观共性特征。

二、父代主导的家庭资源配置与阶层流动

(一)模糊的自我阶层定位

在征拆地带复杂的分利环境下,社会个体如何寻得身份认同,即究竟是村民抑或居民,从不同主体视角会有不同解释。影响身份认同的要素,可划为三个方面:一是户口层面的程序认定,在国家社会信息认证体系中是农业户口或非农户口;二是生产生活实践意义上,村民抑或居民;三是在集体成员保障、福利层面上是村民与否。

调研中发现,前两个方面的身份认同,户口大多已改籍为居民,若仅从这个层面来界定身份认同,他们多数可被归类为城市居民,但在具体访谈中,不同年龄段的人,有着不同的回答。如追问部分30岁左右年轻人时会答道:“我们现在都是居民户口,已没了农业户口,应该都是居民了。”而50~60岁村民,谈及该问题则一般认为:“就是农村人啊,尽管咱户口是居民。”

这是城市化中独有的社会适应性现象,进一步就生产生活实践而言,不少城市近郊地区的生产方式早已实现非农化改造,如某村全域脱离农业性生计近十年。生活方式及目标在互动实践中同城市居民保持高度一致,表征为:参与城市阶层竞争,形塑了阶层流动的发展性目标,因此部分身份塑造认同为居民;而另一部分,包括上述低龄老人在拆迁安置之后,生产生活的核心圈层结构并未发生重大变迁,其仍保留了此前乡土社会延续而来的完整社区记忆与互动经验,其将“向上流动”“阶层竞争”的家庭发展目标寄托于子代。从成员保障和福利来讲,一方面村民主体都已纳入城市社保医保体系,基本享受居民社会性待遇;另一方面他们又享受村集体成员的诸多经济性福利,就此而言,其身份特征是处于中间的模糊地带。譬如享受村社福利的老一辈的村民,其往往居于家庭权力结构的掌舵者位置,在家庭资源配置乃至集体分利格局中存续着较高的话语权。

(二)地利显化、“社—家”同构的博弈格局

城市化前沿地带的拆迁安置活动,实质上是附着于土地产权之上的权力重构与利益博弈,尤其针对商业价值潜力巨大的非农地征收与开发,土地的增值收益发展权外显为微观层面的集体成员权、外部价值获取等方面[28]。而地利显化过程中涉及了多方主体:个体、家庭、村社集体、地方政府、市场等,主体之间的互动模式和制度安排将决定了各个环节的分利秩序。

家庭是整个征拆活动中利益博弈的微观行动单元,政府层面的分利规则一方面为各级博弈主体营造了弹性空间,同时也隐设了风险要素:其一,多方博弈的利益边界难以被完全界定明晰;其二,权责利不易达到均衡匹配状态。当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附着物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细分权益在征地拆迁中发生变动,地利显化伴随着家庭生计模式转型,“政府—市场”力量主导了地利共享链条的宏观上游,而“村社—家庭”则构成了地利共享链条下游的微观基础。村社分利秩序中的家庭单元,不同于个体单一行为的无序性、弱规则性,从个体到家庭层面的行动能力,经由单元内部博弈整合并达成一致。当进入村社层面的利益博弈时,出现单个家庭成员的争端事件一般是出于展演性质的家庭利益最大化。再往上一级的博弈单元,村社之间会演变为彼此独立又互相参照的弱利益关联体,基层政府和市场组织视角下,“村社—家庭”基本被操作化为二元一体的利益输入对象。这表明在泛城市化红利的分利规则之下,村社主体中多数家庭单元或将面临均质化的经济能力转型,极个别遭遇“气不顺”的家庭,才可能演变为钉子户。而为了杜防拆迁户激起群体效应,地方政府一方面通过科层体制施压基层来摆平理顺,另一方面联合市场力量来“软化”钉子户,避免了个体抗争因上访转化为更为棘手的治理难题。这些都促生了“社—家”同构的地利博弈格局。

(三)新“大家长制”与家庭资源配置

城市化中拆迁安置活动既推动城乡过渡地域的社会变迁,也形塑了新时代的村社集体理性[29],这使得家庭发展能力发生根本性转换。涉及家庭与村社集体之间的嵌入互动,广大拆迁地区出现了与学界关于“税费前后”差异性阐述的类似情景:取消农业税之后,家庭与集体之间发生直接的利益关联的机会逐渐变少,而随着城镇化浪潮席卷,就地城镇化地带再现了一个特殊的经济现象:家庭与集体再度强关联。强关联的背后是集体成员权、家庭资源配置权的认证,前者代表了家庭成员在村社城市化地利外溢下的福利获得权,后者则表征了个体权威在家庭中的再生产。

L村的分利群体可划分为三个代际:高龄老人一代、低龄老人一代、年轻一代。三个年龄段群体,在城市化中呈现出不同的心态与行为逻辑。家庭制度视角下,父代对核心主干家庭的主导,是建立在对经济资源的绝对配置权之上。乡土社会下传统生产要素相对稀薄,农业生产剩余无法维持发展型家计模式,以婚姻、分家为节点的家庭资源转移难以维系代内均衡分配。当拆迁安置这一重要经济转型结构力渗透到村社,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资源获得量呈飞跃式迭增,个体家庭成员的贡献方式与贡献量割裂为显性的代际分异。于是,当父代低龄老人群体掌握了征拆活动中经济配置权,新的“大家长制”仿若重演,它将城乡转型村社的农耕生计从“财产”扭转为“家产”[30]观念。

“大家长制”下的家庭资源配置模式,并未超越传统意义上的分配精神:其一,主干家庭秉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如婚丧嫁娶;其二,子代家庭裂解于原生家庭的扩大化过程中,“恩向下流”的纵向家庭“责任伦理”制度始终贯彻其中。

(四)跨越阶层的三代合力

家庭城市化中的子代,不少属于“独生”一代,无论男女,处于婚配阶段时,双方家庭发展能力及经济资本进入一种互联、互补、互促的动态结构体系之中。与进城务工的外来青年不同,当地语境中,征拆群体已经处于婚姻竞争市场的金字塔顶端。对多子女家庭而言,处在乡村生活到城市生活的转变伊始,并未形成强烈的市民身份认同,传统家庭财产意识观念相对较强。在资源匮乏的传统乡村时期,“分家”意味着家产的代际流动和家庭功能的弱化,代内之间家产争夺的情况极为普遍。进入计划生育的后独生时代,女儿享有同等的家庭资源获得权,于是子代家庭再生产进入了双方“家产—婚配”“门当户对”高度互嵌的特殊婚姻模式。父代主导的门户家产配置权,使得家庭功能供需对应的家庭资源结构之间尚未失衡。为了延长“恩”向下流的代际跨度,父代会加强对子代的婚姻干预,通过资源控制以实现家庭功能持续再生产。从家庭财产观念的存续到家庭婚配制度的越界支配,这也解释了子代在倾向“门当户对”的逆现代化婚配路径中,展现出较低自主动力的家庭性根源因素。

除了极少数“拆二代”,能够在物质、精神层面相对脱嵌于原生家庭,大部分“拆二代”群体都在巨变的城市化中呈现出弱主体性。当家庭发展能力和社会化能力在短期内实现良性转化,子代已错失了其职业化和工业化结构变化带来的个体发展机会,因此该群体成长于城乡变迁之中,家庭与社会的结构关系完整性被打破,其难以获得“站稳脚跟”的社会支持。所谓“站稳脚跟”,是父代对于城市生活的理想化构想,即流向城市中产阶层。但父代对子代的期望,在子代弱主体性表征下逐步消散,于是父代转而寄希望于孙辈。当绝对的资源配置权遭遇“隔代亲”,他们对于——跨越阶层——这一目标,达成了“三代一体”的合力。

三、子代弱主体性表征及其结构性迷失

(一)城市化红利下的“躺赢一代”

城乡二元经济特征下,相较于引发极大关注的农村老年群体的留守现象,城乡过渡型社区的青年群体的新留守现象同样显著。要剖析该群体的留守动因,显然离不开物质层面的诱致:

小阎生于1992年,15岁时,家里拆迁获几套房,小户型卖了,大户型租出去了。大学毕业后在深圳工作了几年,工资远比现在高。但父母都在苏州本地,家里什么都不缺,认为远在异地打拼没必要。便通过街道的招考回来工作,在Y 社区工作近2年,每月工资仅2000多。

像小阎这样的“拆二代”青年,在一些新闻报道和既定社会认知里,是属于物质生活无虞的“躺赢一代”,在生命周期的几大重要节点上,承载了父代支配性的期望。如果子代的职业发展能力难以契合父代“流向中产”的强城市化意愿,这意味着财产性资源或难以有序实现代际传递,家庭利益最大化原则下的资源整合策略将需调整。一般而言,教育、婚姻是家庭单元资源整合与功能重构的两条重要路径[31-32],除了婚姻中彩礼商议、房车购置等一系列无可避免的资源再分配过程,子代教育发展机会或难被有效控制,因为教育单一功能的建构周期长、见效慢。所以,上面提及的“三代一体”就集中将教育资源投入顺延到第三代,以期城市化中短期累积的大量财富得以可持续纵向传递。

(二)多重围困下的新留守青年

“拆二代”作为城市化红利下的典型泛福利化群体,其复合了多重结构性张力要素:城乡之间游离的社会关系网络、大—小家庭权力结构交接、物质—精神层面价值博弈。

1.社会性围困

“拆二代”群体成长于乡土熟人社会向城市陌生人社会转变之际,他们遭遇的社会性围困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不同于农村青年“读书”与“打工”的二元界限分化,城市社会专业化的劳工生产体系和个体化分工使城镇青年迎接现代性冲击更早,他们在价值取向、生产状况、目标利益等方面有着更为细微而明显的分异。而“拆二代”作为特殊的城镇青年,他们的社会生产空间处于解构或重组阶段,其教育路径难以支撑其符合“流向中产”的现代化职业分工以及随之而来的阶层匹配要求。其二,拆迁青年的社会生活空间的变迁,使其生活社交网络发生了“游离”于“城乡之间”的特殊状态。拆迁社区的居住格局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完全按照之前村组来进行楼栋选房分配;二是经商业地块开发混入了商品房住宅小区,包括回建房安置房的私自产权交易,造成此类社区社会结构更为复杂多元。这种居住格局显然打破了传统熟人社会“知根知底”的乡土底色,如果说父代还能继续维系乡土社会网络,子代则完全处于“被动”维系状态,他们表现出“半城半乡”的游离面向。例如调研中考察到,人情支出大都由父辈操持,而人头名目记在子代身上。子代在职业精细化专业化的城市生产关系网络中受到推力,又在父代长期编织的乡土生活关系网络中受到拉力,进退两难中他们往往选择退守。

2.家庭性围困

乡村青年、小镇青年等在城择业群体,他们在城市化进程中与家庭情感、地理空间的交互性割裂,使其倾向于建构“学缘”“业缘”为价值主体的功能性社会关系网络[33]。因此基于血缘、地缘的内生关系网络逐渐被包括“拆二代”在内的青年群体所疏离。但不同的是,他们无法通过经济独立来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超越家庭”,反而被家庭所“围困”。

婚姻作为社会个体和家庭生命历程中的关键事件,是考察整个家庭结构模式的重要切入点,其中婚居模式则是形塑家庭关系乃至映射社会文化转型的代表性载体[34]。在几个安置小区进行重点调研时,“拆二代”留守青年表现出一个共同的特征:婚姻缔结高度依赖双方父代权威,比如在苏南出现了“两家并一家”“两头走”的新家庭婚姻实践形态。苏南的“并家”模式演绎出了费孝通笔下传统嫁娶从父居的新时代版本:以父代权威为基础的父母主导、子代依附的家庭代际关系。

个体与家庭生命历程一定是嵌入在宏观历史时刻与结构性重大事件之中的,并被这类时刻和事件重塑[33],而婚姻无疑是最重要的转折点。拆迁家庭处在城市化时代洪流中,一方面在失地事件中获得了大量的货币、房产以及相应福利补偿,在自主婚恋环节有了更高的经济自由度;但另一方面正式步入婚姻的子代在家庭权力结构中趋向依附父代。从子代主体视角出发,这种依附关系呈现出“围困”面向:父代一手掌控的房产、彩礼、婚恋匹配(家产多寡)、养老规则乃至孙辈姓氏命名权等生活实践,都可能影响家庭子功能、边界、责任分工及权力结构变化。以养老为例,当一方或双方均为拆迁家庭,子代结婚之后需要面对的是这一代“独生子女”常见的养老困境,在苏南诸多个案中,两方家庭一开始就共同商议采取“不嫁不娶”方式,共担父母赡养职责,一般生育两个小孩,姓氏分离以便各自继承家产。可见,子代在脱嵌原生家庭、建构核心主干家庭的过程中难以发挥主体性,依附关系之中更多地是被家庭经济资源所裹挟,从而难以超越家庭性围困。

3.主体性围困

个体与家庭、社会结构关联互塑中蕴含着不同的行为选择和意识表达,社会、家庭围困下的青年群体,财产资源勾连的“个体本位”与理性计算,重构了其在成家、立业等关键时期的个体行为,对财富的认知方式转变会催生其不同的人生轨迹。

上述提及拆迁款的主要用途虽然归父代把关,但涉及日常生活开支,大部分父代基本都“舍得花钱”。在武汉和苏州两地发现,“拆二代”青年的消费观表现出极端化倾向:一是挥霍,如不少村里年轻人热衷于名牌、攀比;二是迷茫,极少部分年轻人开始沉迷于泡吧、赌博,乃至吸毒。而这些现象的背后,更多的是一般化的弱主体性表征,他们大都不会表现出极端负面的行为,或像少数优秀“拆二代”青年那样“敢闯敢干”,他们整体呈现出“求稳”和“体面”的生活逻辑,虽然拿着每月两三千元的工资,却保持着偏高的城市生活水准。

正如周晓虹等学者针对青年负面事件给出的“青年消失论”[35-37]解读,他认为当下青年正在国家与社会的剧变中“逐渐消失”,其暮气沉沉的面向完全迥异于曾经引领社会先进思潮的“革命青年”“激进青年”。当遭遇现代性冲击之后,他们往往会出现“弱主体性”困境,以一种消极的、低欲望、类似精神胜利法的态度来适应、应对甚至对抗这个高压的现代化城市社会,如近年来互联网流行的“佛系青年”“丧文化”等。当然青年的弱主体性症结并不能归为单一群体或特定现象,因为“个体遭遇”往往隐匿着“社会世界深层次的结构性张力”[38],要进一步探究拆迁青年的主体性围困是否“在结构性资源和限制下能动地做出自主选择”[39],一方面应秉持“比较研究”社会学方法论精神,从多群体的比对之中来审视“拆二代”自身的生活逻辑;另一方面应积极将其行为模式还原到具体的生活情境之中,来分析其行动逻辑、价值观念以及精神世界。

(三)“社—我”“家—我”关系下的矛盾主体

以拆迁家庭为参照系,来理解“拆二代”与原生家庭及以其为中心建立的社会关系网络之间的双层结构化关系,能够更全面地呈现社会转型张力下的代际互动(表1)。

表1 双层结构化关系下的多维青年群体比对

“家—我”结构化关系中,多数“拆二代”的生产生活高度嵌入到原生家庭,既不同于普通的城镇青年有着相对完整的学业、职业技能的训练轨迹,也不同于极少数优秀“拆二代”和外来务工青年立志于通过努力来证明个体社会化价值。在与部分父辈访谈中了解到,一些“拆二代”选择在异地一线城市、国外来寻求发展机会,一方面得益于征拆福利足以保障父母养老无虞以及自身可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援,另一方面更在于其塑造并表征了强脱嵌动力,如“外面就业机会多”“名校毕业”“专业过硬”等。多数“拆二代”青年则表现出较弱的脱嵌动力,不像外来务工青年存在一定的反哺家庭的压力,虽然其身体时常“不在场”,但与乡土家庭的关系犹如“风筝”一样:身体飘游在异乡大城市,被一根家庭伦理价值之“线”牵扯锚定在乡村。

“社—我”结构化关系中,以父辈为主体建构的社会关系网络,大部分“拆二代”留守青年们表现出较弱的融入意愿。少数优秀“拆二代”的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相辅相成,社会资本根植于社会网络,优秀“拆二代”青年能够自主重构关系网络,可以接近、运用关系网络供给的资源条件,进而嵌入并强化社会资本。而外来务工青年,社会网络则较为狭窄,基于“学缘”建构的关系网络会在毕业关口遭遇解散风险,而“业缘”网络的工具性倾向显然强于“血缘”“地缘”关系网络。苏南地区的一些务工青年,他们表现出很强的融入城市关系圈的意愿,但往往需要耗费较大的时间经济成本去建构。于是自小成长于城市环境下的普通城镇青年在地化的生产生活模式使其社会关系网络并未出现断裂与重组,因此所谓的城市融入问题并不会像在外来务工青年、“拆二代”这两类群体身上那般显著。

四、城市化中的代际互动模式与家庭理性秩序

上述家庭单元内部演绎了“进”与“退”互构的城市化面向和代际张力,城乡二元结构下的过渡地带一方面模糊了个体嵌入城市的价值认同、阶层观念和身份塑造,另一方面分化了农民家庭的现代化适应过程,它以一种超越个体的代际互动模式形态,在合力式进城的显性家庭结构中,以一种兼具稳定性和发展性的共谋行为,实践了“城乡之间”动态博弈的家庭理性。

(一)代际互动的三种模式

1.代际冲突型

不同于广大中西部农村社区,城乡交错区的利益密集程度足以重塑传统意义上的代际互动模式,因为无论是经济支持还是情感支持都在城市化浪潮中发生结构性转变。以拆迁家庭为代表的家庭城市化代际互动,一方面集合了农村家庭向城市家庭过渡的中间状态,另一方面也承接了家庭经济结构转型下的分配张力。基于此,借用韦伯笔下“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理论内涵,前者指向利用外界物事的期待来作为“手段”或“条件”,以达求合乎自身理性所争取的成果目标;后者则无关特定的价值目的(宗教的、伦理的、良俗的等面向),只考虑价值理念上是否可行,不观照实际中的运作结果[40]。诚然,以上关于两种价值框架的阐释仍较为晦涩,将其放置在城市化下家庭代际互动的具体情境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存在冲突和矛盾时,呈现出家庭结构离散化、家庭策略功利化、家庭成员自利化等倾向。与王跃生将当下中国家庭代际关系划分为“抚养—赡养”和“互惠交换”两种互补、并存关系[41]的实践形态不同,城市化中的拆迁家庭更易在“互惠交换”逻辑中互动为工具理性,于是在具体村社分利场域中以家庭为单位的集体成员权才会不断上演“争福利”事端。家庭内部微观层面在此逻辑下,工具理性压制价值的情况时有发生,代内之间分利不均、代际互惠不平衡,这隐含了“强工具弱价值”理性框架下的代际冲突型互动关系,诸如“啃老”“妈宝”“巨婴”以及上面提及的吸毒、赌博行为等都是典型负面现象。

2.代际均衡型

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在家庭代际权力结构中一方面虽然相互矛盾,但可以通过调试来达到协调均衡的状态。当村社利益密集格局打破传统“抚养—赡养”链条体系,工具理性开始作为转型时期代际互动关系的重要过渡形态[42]。“恩向下流”始终蕴含着一种温情脉脉的骨肉亲情,但父代与子代之间开始在充满变数的城市化洪流中保持一种“量力而行”的适度理性。得益于市场化、社会化养老照护体系正逐步建立完善,父代的养老预期有了更多的路径选择,而非单一寄托于家庭子代赡养,于是两代互动互惠中添了一种理性交往的经济考量。“工具—价值”理性框架在家庭代际互动中维系了一种微妙而有序的平衡状态。

3.代际博弈型

社会转型期的家庭代际互动模式,无论是代际冲突型抑或是代际均衡型,都集中展示了微观社会单元的内在价值变迁表征。“工具—价值”理性框架下代际互动的常态是此消彼长的博弈过程,短暂的矛盾冲突、和谐均衡可以归为非博弈状态。不少学者也认为当代中国代际关系正处于一种失衡状态,从传统乡土村社伦理取向、价值关怀向市场经济交换逻辑转换。村社、家庭与市场的“距离半径”[43]日益缩短,非农就业使得青壮年群体在经济上生计逐步脱离家庭掌控。可以发现,从市场中获得资源成为新时代家庭发展的重要外显目标。传统集体时代的“父—子”纵向关系轴实则代表了农业生产的机会配置权,而城市化工业化时代,一方面市场提供多元生产机会减缓了因生产机会配置不均而产生的代际矛盾,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代际互动走向了新的博弈阶段——因生产机会过盛导致的“变相”代际剥削。以城市化征拆安置形构的特殊家庭形态——拆迁家庭便处在了这种代际互动模式转型的节点之上,它集合了传统农业家庭向现代城市家庭代际关系过渡中的多维不稳定因素和非常态化诉求,也激发我们思考当今失序的代际关系向着何种常态化方向发展。

(二)家庭发展策略中的理性秩序

其一,子代在个体化进程中的被动抵抗式代际妥协。为了家庭秩序的发展与稳固,多数城市家庭内部利益格局处于策略性建构状态,子代在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体化进程中,倾向于依据个体需求来建构家庭关系。由于子代在城市化中逐步感知到个体化压力,同时家庭成员间也存在资源争夺和权力博弈的境况,当父代采取寻求代际和睦的策略时,个体在家庭经济结构变动与伦理责任规范的双重制约下遭遇主体性消融,“‘孝’而‘不顺’”就较为精准地传达出家庭城市化中代际团结与冲突之下的这一妥协表征。“孝”指出了子代服从于父代经济支持能力,其从买房、婚嫁、孙辈照料中实践出理性化和情感化重叠取向的依附行为。子代在个体独立与家庭职责之间弹性接纳了适度索取的代际互惠模式。“不顺”一方面传达了子代个体发展能力在家庭强支持结构中难以有效再造,难以招架父代“期望”,阶层跨越之路可预见的坎坷,使得父代与子代的需求结构很难持续互补;另一方面子代也难以采取强硬行为断裂这种基于血缘的情感和责任纽带,而是用被动的弱主体性抵抗方式互构出了代际妥协。

其二,家庭城市化单元“三代一体”的理性秩序。代际妥协背后是个体成员为了家庭共同利益的“无奈之举”,也是家庭单元之于宏观社会结构现代化转型的理性策略选择。社会结构现代化中个体行为的四个“理念类型”,工具性、价值性、遵从风俗习惯、受情绪影响均以“理性人”为前提,其中前两者最为重要,相比之下非理性的传统行为与情绪化行为则居次要位置[40]。家庭城市化中代际关系的重构过程,俨然是一场“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博弈整合,外部城市化红利、资源配置、阶层定位都形构了“工具理性”倾向行为逻辑。父代基于理性预判、精确计算,寄希望于子代能够实现阶层流动,符合“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的目的”[40]的工具理性内涵。在现实价值多元的语境下,宏观社会转型强化了“三代一体”的情感结构秩序,尽管父代主导了家庭资源配置权,也较难全然掌控子代的理性自主权。子代在一次次“价值理性”行为逻辑引导下,一方面将“主体性丧失”自我合法化为对传统与习惯的遵从[40],另一方面自主同父代协商合谋为利益共同体,把孙代这一辈视为阶层跨越的中介和桥梁,将家庭发展的责任、使命与情感一步步让渡和委托于下一代。

五、结语与反思

本文通过描刻家庭城市化过程中的代际互动,阐释了家庭单元在城乡社会转型下生发的适应性张力及理性秩序。研究发现,城市化中的家庭单元并不单是一个个被现代性改造的均质化对象[44],而是有着发展目标、社会流动的能动主体。当代际支持、资源配置、家庭发展之间出现失衡和不匹配时,家庭单元将通过调适家庭策略以更好地嵌入现代化进程之中。研究基于对城市化前沿地带一类典型家庭单元——拆迁家庭的考察,发现其表征了中国式家庭代际互动模式,代际间资源配置流向是集中向下输送而向上反馈较少,这一致的“模糊的平衡”代际合力[45]链条形态,展示了中国家庭单元在城市化进程中“强接力弱反哺”的转型面向。

家庭,始终是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素。城市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一个健全和健康的家庭,可以继续有效履行尚未社会化的家庭功能,为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安宁和可持续性发展奠定基础[46-47]。城市化视野下的家庭研究,亟待“找回家庭”[48]:一是个体行为与家庭结构之间是相互形塑的,家庭研究应突破“个体”视角从家庭单元出发来审视其价值支撑和代际伦理;二是照进现实的家庭政策研究,要谨防“弱化家庭”倾向,如家庭政策制定中过度强调政府、市场的主导作用,试图绕开家庭直接对接个体,忽视了家庭在社会系统中的重要中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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