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部署牛羊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2021-07-09 08:10
北方牧业 2021年10期
关键词:肉品屠宰牛羊

为深入贯彻新《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和《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牛羊屠宰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牛羊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摸清底数,夯实牛羊屠宰监管基础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牛羊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精神和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履行牛羊屠宰行业管理职责,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从根本上保障牛羊肉品质量安全。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确实提高站位,对辖区内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尚未取得定点屠宰证书的牛羊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牛羊屠宰企业名册清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时向屠宰管理机构通报当地目前正常屠宰检疫出证的牛羊屠宰企业数量和名单。各地要组织有关机构联合对照名单开展走访摸排,逐个登记造册,彻底摸清辖区内牛羊屠宰企业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进一步强化牛羊屠宰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分类实施,强力推动牛羊定点屠宰管理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牛羊屠宰企业进行分类,强力推动牛羊定点屠宰管理。

对无证的牛羊屠宰企业。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未取得定点屠宰证书,也未取得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牛羊屠宰企业,全面进行清理整顿,一律按私设屠宰场移交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依法予以取缔。

对未取得定点屠宰证书的。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未取得定点屠宰证书,但取得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我省有关牛羊屠宰建设项目规模的要求。对达到设立标准的,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要积极协助牛羊屠宰企业申报定点屠宰资格。所在地没有规划的,从“双清零”盘活的规划中进行调整。达不到设立标准的,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其改造升级,多方筹措资金、争取当地政府投入进行改造升级,达到标准后纳入定点屠宰管理。对尚未取得定点屠宰证书的牛羊屠宰企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给予三个月的过渡期,7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过渡期内按《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进行监督管理。

对证照齐全的。各地要加强牛羊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加强牛羊屠宰企业的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着重检查动物防疫条件、入场查验、“瘦肉精”检测、肉品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牛羊屠宰企业切实履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牛羊屠宰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完善16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16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屠宰生产活动,鼓励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健全屠宰质量标准体系,实现从牛羊入场到肉品出场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二是配足品质检验人员。牛羊定点屠宰企业要按照《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18393-2001)等要求,规范设置检验岗位,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各地要及时组织开展品质检验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品质检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三是扎实做好品质检验。严格落实牛羊进场查验、待宰静养12小时以上、“瘦肉精”自检、肉品同步检验、无害化处理和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品质检验制度,对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要加盖验讫印章或加挂检验标志,出具我省统一样式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随产品同行。四是全面实行电子出证。牛羊定点屠宰厂全面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电子出证,未实行电子出证的要及时和屠宰行业管理部门联系,加装电子出证系统,未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的,不得出厂销售。五是开展监督检查。对牛羊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情况要按照《全省畜禽定点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对不严格落实肉品检验的,要予以限期整改,全面规范检验行为,严格按照牛羊检验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对不实施同步肉品品质检验的,不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分包产品不加贴检验标识的,移交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严格屠宰企业卫生环境治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厂区环境治理,对厂区环境、待宰间、屠宰车间和内脏处理间、无害化处理间和污物暂存间等场所的环境卫生治理力度,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科学处置畜禽粪便、碎肉毛发和污水等废弃物。严格落实各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对重点区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预防性清洗消毒,引导企业“按标屠宰、品牌经营、冷链配送、冷鲜上市”。

强化监管,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加强牛羊屠宰监管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落实屠宰监管责任。一是严格日常监管。各市要按照《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河北省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要求,扎实开展畜禽屠宰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对重点牛羊屠宰企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飞行检查,严格落实屠宰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屠宰、检验行为。二是严格屠宰环节过程监管。要监督企业把好入场查证验物关、批好待宰静养关、把好肉品检验关、把好无害化处理关,对检验发现不合格的牛羊及其产品,及修割不可食用“有害腺体”要集中无害化处理,或委托专门无害化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牛羊屠宰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各市要持续完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积极争取风险监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全面推进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督促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建立水分自检制度,逐步建立以定点屠宰企业自检结果为重要参考的肉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加大检打联动力度,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移交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严肃查处。

落实动物卫生监管责任。各地要按照新修订《动物防疫法》有关要求,强化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变更场址或经营范围的,要及时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接受审查,停业的要按规定及时交回和注销。严格实施牛羊产品检疫。屠宰企业要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牛羊定点屠宰企业派驻(出)的官方兽医,按照检疫规程,依法依规严格检疫,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一律不得出场(厂)。严格动物检疫标志管理。严格执行“专人负责、专柜保管”制度,督促指导屠宰企业按需申请并规范使用牛羊卡环、产品大小标签等检疫标志,严禁将检疫标志直接交由屠宰企业管理。探索运输车辆备案管理。按照新修订《动物防疫法》有关要求,参照《河北省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指导意见(试行)》,探索实施牛羊运输车辆备案管理。

加强宣传,严厉打击违法屠宰行为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加大对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发放告知书、明白纸等形式,将国家和我省有关畜禽屠宰法律法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告知屠宰从业人员,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经营意识。加大对百姓健康安全消费牛羊肉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消费者积极索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索证溯源,放心消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本辖区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引导广大从业人员、社会各界积极提供违法信息线索。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电子邮箱等,广泛收集有关违法违规线索,安排专门人员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分析和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强典型案例的报道,营造高压严打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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