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双贺 王攀 李龙辉
摘 要: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向国际社会庄严承诺,提出中国碳排放2030年达到峰值、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汽车产业碳排放一直占据较大比重,如何在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同时落实碳中和相关举措成为十四五期间重要方向。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已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构建了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机制,本文将结合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现状及发展趋势,重点分析欧洲新电池法规中碳足迹及再生料使用对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借鉴意义,探讨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绿色低碳发展道路。
关键词:动力蓄电池 回收利用 绿色低碳 欧盟新电池法规
Analysis of the Green and Low-Carbon Development Route of the New Energy Automobile Industry Based on the Recycling of Power Batteries
Wu Shuanghe,Wang Pan,Li Longhui
Abstract:On September 22, 2020, President Xi Jinping solemnly pledged to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at Chinas carbon emissions will peak in 2030 and be carbon neutral by 2060. The automobile industry has always accounted for a large proportion of carbon emissions. How to implement carbon neutrality measures while vigorously developing the new energy automobile industr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direction during the 14th Five-Year Plan period. The new energy vehicle power battery recycling has established a full life cycle traceability management mechanism based on the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system. This article will combine the current status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power battery recycling in China, focusing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arbon footprint and the use of recycled materials in European new battery regulations. The reference significance for the recycling of power batteries in my country is to explore the green and low-carbon development path of power battery recycling in China.
Key words:power battery, recycling, green and low-carbon, new EU battery regulations
1 引言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传统燃油汽车产品是消耗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排放二氧化碳的大户。在“2030年前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下,新能源汽车成为实现“碳中和”的重要发展途径。据《中国汽车低碳行动计划研究报告(2020)》研究數据表明,新能源汽车平均单位形式里程碳排放数据相较传统燃油车降低约五分之一以上。虽然新能源汽车在使用环节已被证明具有较好的环境友好性和节能减排效果,但是从全生命周期角度分析,新能源汽车特别是动力蓄电池生产以及回收利用所耗费的材料以及能源消耗同样是必须重点关注的。世界各国正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管理政策及技术手段,已实现新能源汽车真正意义上的全生命周期绿色环保低碳。
2020年12月,欧盟委员会出台了新电池法规(以下简称“电池法”),该法规旨在确保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均具有可持续性和安全性。并重点新增了针对车用动力蓄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碳足迹以及再生料使用的相关要求。本文重点针对以上两方面内容开展分析,梳理对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政策方向的借鉴意义。
2 我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政策现状
2.1 管理制度框架体系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自2009年至2012年“十城千辆工程”的培育期之后,在2016年后迎来的爆发式增长阶段,2018年全年产销量首次突破百万辆。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热点。据测算,2020 年后动力蓄电池将进入规模化退役期。退役电池如处置不当,随意丢弃,不仅会给社会带来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而且会造成资源浪费。
当前,面对我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初期,政府加快建立管理制度框架,开展试点示范,实施溯源管理,建立完善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社会宣传,引导各相关方落实回收利用责任,加快构建回收利用体系。
2.2 规范回收利用产业
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并于2018年发布了第一规范企业名单。
2019年12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 年本)》,并于2020年1月1日实施。此次修订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重点对梯次利用与再生利用管理要求、安全与环保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从布局、技术、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明确了综合利用企业应满足的系列要求。为我国开展退役动力蓄电池规范化、定向化、高值化绿色回收利用奠定了基础。
3 欧洲新电池法规分析
3.1 法规政策背景分析
自2017年起,欧盟委员会开始把电池产业作为重点扶持的产业,拟在欧洲本土发展一条完整的电池价值链,扶持包括电池上游原材料厂商,电池生产厂家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在内的全产业链前后端企业,拟在2025年电池相关产业年产值达到2500亿欧元。
为支撑欧洲新电池法规的修订和发布工作,欧盟委员会做了一系列政策的设计。首先是在2017年启动了为期三年的针对2006年发布的《欧盟电池指令》的评估,并发布了电池指令评估的结果和报告。2018年发布了《电池战略行动计划》,计划里面也是首次提出来会在未来几年内,制定一个全新的针对电池价值链的法规。2019年年底发布《欧洲绿色协议》,重申对电池产业较大力度的支持,以及新法规的制定计划。并在2020年的3月份,发布了第二版的《循环经济行动计划》,明确将电池和汽车作为重点发展循环经济的7条价值链之一。
此外,2020年发的欧洲新电池法规相较2006年欧洲电池指令,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是由指令转变为法规。
3.2 法规目标目的分析
欧洲新电池法规重点针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制定了详实的目标。电池分类方面,由《指令》中的便携式、车用和工业用,增加至便携式、车用、工业用和电动汽车用,将用于电动汽车提供牵引力的动力电池作为单独分类开展管理。
新法规首先希望通过一套通用规则确保公平的竟争环境,以加强内部市场的运作。促进高品质电池的生产及其在欧洲市场的投放,确保次级原材料和相关工业流程市场的正常运作,促进创新以及欧盟技术专业知识的发展和利用。
其次是希望促进循环经济。不断提升恢复能力并打造材料闭环,减少欧盟对于具有战略意义的材料进口的依赖性,确保高效恰当收集和回收所有废旧电池。
最后是在电池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减少环境和社会影响。企业生产原材料采购方面,推行更明确的责任制,高效并负责任地使用和采购资源,包括原材料和回收材料,减少整个电池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对公共卫生与环境质量的风险。
新法规以循环利用为中心,以提供可持续电池为目标。在生产程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如有有害物质、碳足迹),使用回收材料(如最低限度的再生料成分)等。
3.3 碳足迹要求
新法规拟针对工业和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制定碳足迹要求,在全生命周期各阶段以千克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开展分阶段实施,首先依托企业强制性碳足迹声明进行相关数据信息采集,根据企业声明内容,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开展声明性能级别分类工作,最后形成进入欧盟市场的强制性门槛。
3.4 再生料使用要求
新法规针对工业、汽车和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出了再生料使用相关要求。开展分阶段方法执行,首先是計算规则的制定,其次是以企业声明的形式进行再生料使用占比进行披露,最终形成进入欧盟市场的强制性最低标准。
欧盟委员会计划于2025年12月31日公布执行法案再生料成分计算与核实方法,并于2027年12月31日公开审查目标的授权法案。针对欧洲市场企业主体,首先提出在2027年企业在公开资料中进行自我声明,并在2030年和2035年分阶段制定了不同再生料成分占比目标。
4 结语
我随着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成为全人类关注的未来发展方向,欧盟率先提出了针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碳足迹及再生料使用的具体法规要求,具体限值和时间节点,对于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政策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适度目前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政策体系,并且已经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规范化动力蓄电池回收及综合利用企业,对后续碳足迹和再生料标定及核算方法的研究和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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