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超闫哲
赵文化研究[教育部名栏]
《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诏书》研究
王红超1,2,闫哲3
(1.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文学院,北京 100089;2.邯郸学院 外国语学院,河北 邯郸 056005;3.北京万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1104)
对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出土的《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诏书》木牍内容进行全面释读,特别是识明其中的“史[记]”和“箸(著)[令]”两字(词),并在此基础上明确诏书的主题,以及通过比对,印证《赵正书》的部分内容,同时还结合诏书、《赵正书》《史记》编制《秦二世继位大事年表》,最后根据《赵正书》中记载的内容,探讨“始皇帝遗诏”与“沙丘之谋”的关系。
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兔子山遗址;诏书;《赵正书》;《史记》;遗诏;沙丘之谋
2013年在湖南省益阳市兔子山遗址9号井,出土一枚载有《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诏书》的木牍。同年11月23日,在湖南长沙举行的湘鄂豫皖楚文化研究会第13次年会上,由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张春龙正式公布了这一发现,媒体在报道时也附录诏书的内容。此后学术界对此进行更加全面深入的研究,取得丰硕的成果[1]124-126。
通过系统梳理该木牍出土问世以来的学术研究史,可以看出目前的研究范围大体分为三个层次,一个是对木牍内容的释读,包括文字、句读、释义等[1]124-126;第二个是对诏书主题的判定,也就是该诏书主要想表达的内容是什么[2]51;第三个是与《赵正书》内容的比对,《赵正书》出自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第3卷,主要是记载秦二世继位前后的一些史事,其内容与《史记》既有相同之处,也有重大差异,但明显可见《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诏》《史记》和《赵正书》的部分内容可以互相印证[2]56-57,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在第三个层次的基础上,还可以做更进一步的扩展研究,整理出一份可信的秦二世继位前后大事年表,从而推动对秦二世其人和秦代历史的研究。
由上可见,对诏书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首先是对木牍内容的准确释读,但目前看来,这一阶段的工作仍有不完善之处,所以其后更进一步的结论全都显得缺乏支撑。为此,笔者力图在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木牍重新进行释读,然后再从以上几个层次,逐次深入分析,以期抛砖引玉,求得一种善解。
诏书内容登载后,2013年12月6日,《中国文物报》在题为《二十年风云激荡两千年沉寂后显真容》一文中将木牍内容也进行全面公布。2014年12月10,在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官网上木牍的正、反面照片被完整刊出[1]124。其后陈伟[1]124-126、何有祖[3]49-55、邬文玲[4]217-222等学者又对木牍上的文字进行推敲,目前学界对木牍文字内容的引述虽仍略有不同,但意见已渐趋统一,其中笔者认为当以孙闻博先生的释文为佳[5]45-46,现转录如下,并以此为基础做进一步修订。
天下失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朕奉遗诏,今宗庙吏(事)及箸(书)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律令当除定者毕矣。以元年与黔首更始,尽为解除故罪,令皆已下矣。朕将自抚天下。(正)吏、黔首其具行事,毋以繇(徭)赋扰黔首,毋以细物苛劾县吏。亟布。以元年十月甲午下,十一月戊午到守府。(背)
原木牍中,在“皆遽恐悲哀甚”“朕奉遗诏”“律令当除定者毕矣”和“朕将自抚天下吏、黔首”的句后,原文自带有“L”形句读符号,所以当从这些地方断句[6]13-14。诏书最后的“亟布”,意为紧急昭布,明显语气强烈,所以其后当为感叹号。
“今宗庙吏(事)及箸(书)以明”一句中的“吏(事)”,应为“史”,字形与“里耶8-173号简(正面)”中的“史”字字形相同[7]43。“史”“吏”“事”三字在古文字中同源,而对比同诏书中的“吏”和“事”,三者字形相近但差异仍很明显,所以从逻辑上也能判断该字应为“史”字。“史”字在这里意为“史记”[8]686,也就是“秦史记”,简称为“秦记”[8]687。
木牍中“箸”字的“竹字头”与同木牍中“苛”字的“草字头”具有明显的区别,因此此处为“箸”字。“秦汉文字,往往以‘箸’来表示记录之‘著’,‘著’字则是因汉代隶书竹头常与艸头易混而由‘箸’分化之字。”[9]66所以在这里“箸”应通“箸”,结合后文“律令”一句,此处当为“著令”解[10]35,意思是书面写定的规章制度。
综上,现将修订后的木牍内容记录如下:
天下失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朕奉遗诏。今宗庙、史[记]及箸(著)[令]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律令当除、定者毕矣。以元年与黔首更始,尽为解除故罪,令皆已下矣。朕将自抚天下(正)吏、黔首。其具行事,毋以繇(徭)賦扰黔首,毋以细物苛劾县吏。亟布!
以元年十月甲午下,十一月戊午到守府。(背)
木牍内容可以分为诏书和文件收发记录两个部分。诏书部分的内容可分为三段,第一段到“朕奉遗诏。”主要是回顾老皇帝的死和新皇帝的继位。第二段到“令皆已下矣。”在这段文字里,秦二世向大家做即位后的工作报告,首先是明确“宗庙”,其次是修订“秦记”,再次是清理律法,并正式宣告今年是继位元年,要与大家共同开启一个新时代,为此已下令大赦。最后一段说的是秦二世要亲自巡抚天下吏民,通知大家要做好准备,结尾还很体贴的要求不得惊扰百姓、苛责县吏。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有秦二世元年诏议宗庙一事[8]266,《赵正书》中也载有秦二世“燔其律令及古(故)世之臧(藏)”[11]191,所谓的“今宗庙、史[记]及箸(著)[令]以明”,应分别对应的是这些事情。
“朕将自抚天下吏、黔首”句中的“抚”当作“巡抚”解[2]51。参见岳麓书院藏秦简(编号:1001-1+1020,1001-2,1104),“廿六年四月己卯丞相臣状自臣绾受制相(湘)山上:自吾以天下己并,亲抚晦(海)内,南至苍梧,凌涉洞庭之水,登相(湘)山、屏山,其树木野美,望骆翠山以南树木见亦美,其皆禁勿伐。臣状臣绾请:其禁树木尽如禁苑树木而令苍梧谨明为骆翠山以南封刊。制曰:可。廿七。”曹旅宁先生认为“廿六年”应为“廿八年”之误,岳麓秦简所说的应为秦始皇二十八年东巡之事[12]70。可见秦始皇东巡洞、湘,在岳麓秦简中就是用“抚”字来表达的。
木牍最后两句为文件收发记录,字体与诏文相同,由此可以看出,此简牍应是一份上级单位下发或基层单位抄录的复制件。现存的秦二世诏书“金石刻”较多,基本都为篆书写就[13]78-83,所以从咸阳中央政府发出的该诏书原件,也应为篆书,到地方后,书吏为抄写方便,又使用秦隶字体。
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对于诏书主题(也就是诏书主要想要表达的意思)的认识也愈加深刻,刚开始公布发现时,认为这是“秦二世胡亥即位后的文告”,“强调继位的合法性”[14]。而后辛德勇又认为,“这道十月甲午诏书中具体安排施行的措施,仅仅是‘少繇(徭)赋,扰黔首,毋以细物苛劾县吏’这些苛细的事情,这也就是秦二世颁布这道诏书的直接用意。”[2]51意思就是说这是一份“善政诏”。何有祖亦提出,“(诏书)是为了应对秦始皇去世造成的上下惊恐、统治不稳的局面,通过赦免罪犯、减省赋税、宽松吏治等办法来缓解社会矛盾,安抚天下百姓。”[3]49-55
但从前面对诏文内容的释读来看,其中最具实质性、最需要马上付诸行动的语句应该是“其具行事”,也就是要求大家为秦二世即将开始的全国巡视活动去做准备,所以这份诏书的第一段和第二段只是背景介绍和前期工作总结,而第三段才是要讲述重点,因此这份诏书其实应是一份下发至各基层单位的“关于做好元年皇帝东巡接待准备工作的动员通知”。
2013年底,兔子山遗址重大考古发现的主持人张春龙先生在首次公布《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诏书》时,就认为其部分内容可与北京大学藏西汉简牍中的《赵正书》互相印证[15]18,这一论断已逐渐成为学界共识,现在凡是涉及《赵正书》的研究内容,一般都提及秦二世甲午日诏书。笔者在此也以前述为基础,对两者的内容列表进行一个简单的比对印证,其中粗疏之处尚请方家不吝斧正。
图2.《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诏书》与赵正书内容比对
“烕(滅)其先人”一语出自《赵正书》中李斯的临刑前感言[11]193。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秦二世诏议宗庙的结果,决定只保留“天子七庙”和“帝者祖庙”[8]266,其余“自襄公已下轶毁”[8]266,李斯所言当指此事。
“史[记]……以明”意思是对《秦记》进行修编,历代在修史过程中,为“隐君主嫌、为贤者讳”,必然伴随着对不利于统治的典藏之毁弃[16]27-33,所以这应该就是《赵正书》中所说的“燔古(故)世之臧(藏)”[11]191。与此类似,“箸(著)[令]以明”也必然对应着“燔其律令”。这两条内容,均不见传世文献记载,诏书与《赵正书》对此能够互证,不仅证明其真实性,也补充丰富这方面的秦代史料。
“至治”在先秦两汉的典籍里屡有出现,一般用法如,“以至治接至乱”[17]115,“至治之极,父无死子,兄无死弟,涂无襁褓之葬,各以其顺终。”[18]11“大圣至治之世,天地之气,合以生风。”[19]927“制五刑而不用,所以为至治也。”[20]347很明显“至治”指的是太平盛世,“至治……者”就是开创盛世的“圣明之君”。
《史记·秦本纪》记载,“庄襄王元年,大赦罪人,修先王功臣,施德厚骨肉而布惠于民。”[8]129庄襄王就是秦始皇的父亲子楚,他即位后的元年,一是大赦罪人,二是编修了先王和功臣的事迹,也就是修史,三是优抚宗室贵族并施惠百姓。“修”的意思是,写、编写,如修函、修史、修县志等。秦始皇的爷爷即位时也是如此,“孝文王元年,赦罪人,修先王功臣,褒厚亲戚,弛苑囿。”[8]129
所以《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诏书》里的“至治……者”“大功德者”显然指的就是“先王”和“功臣”。“至治、大功德者具矣”的意思与“修先王功臣”相同,都是说将先王、功臣的事迹都写进史书里进行彰显了。“今宗庙、史[记]及箸(著)[令]以明”是说秦二世所做的几件事,“至治、大功德者具矣,律令当除定者毕矣”,是这几件事情的结果。
从对比的结果来看,诏书中除最后的体恤套话外,与《赵正书》的内容都能相互印证,这也为进一步辩、证《赵正书》的真实性提供依据。
通过上面的对照,再结合《史记》中的有关记载,我们可以整理出一份较为可信的秦二世胡亥继位前后大事年表。
表1.秦二世继位前后大事年表
前210年秦始皇三十七年十月癸丑秦始皇第五次巡游,少子胡亥爱,请从,上许之。余子莫从[8]2547。 还至平原津而病[8]264,至柏人而病笃[11]189。 使蒙毅还祷山川,未反[8]2567。 李斯等请立子胡亥为代后,王曰:“可。”[11]190 秦始皇三十七年七月丙寅日始皇崩于沙丘平台[8]264。 至咸阳,发丧[8]265,胡亥立为二世皇帝,即下令杀其兄扶苏、蒙恬[11]190。 九月葬始皇于骊山[8]265。 前209年二世元年十月戊寅日(初四)下诏大赦罪人,而免隶臣高以为郎中令[11]190。 二世杀诸公子、公主,自夷其宗族[11]190, [8]2552。 下诏增始皇寝庙牺牲及山川百祀之礼,令廷议宗庙事,立天子七庙,尊始皇庙为帝者祖庙,天子独奉酌祠始皇庙[8]266。皇帝复自称“朕”[8]266。燔其律令及故世之藏[11]191。 十月甲午日(二十)下甲午日诏书,与民更始,通知要巡抚天下官吏百姓[2]50-51。 春二世东行郡县[8]267。 途中尽刻始皇所立刻石[8]267。 秦二世东巡至辽东而返,回途中再次令行诛大臣及诸公子[8]268。 四月二世还至咸阳,复作阿房宫[8]269。 七月陈涉起兵[8]269。
从《大事年表》中可以看到,秦二世胡亥在离开咸阳东巡前,和东巡返回咸阳前,曾两次屠杀宗族和大臣,这显然是由于秦二世异常担心、怀疑自己不在咸阳时,大臣会勾结宗族发动政变所导致的。有自媒体作者认为,《赵正书》中记载的这段话,“丞相斯、御史臣去疾昧死顿首言曰:‘今道远而诏期宭(群)臣,恐大臣之有谋,请立子胡亥为代后。’王曰:‘可。’”就是秦始皇“遗诏”的原文[22]。对比秦二世泰山、峄山刻石诏书的内容[23]26, [24]36, [25]12,“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臣请具刻诏书,金刻石因明白矣。臣昧死请。’制曰:‘可。’”以及前文所引岳麓书院藏秦简“湘山受制诏”[12]70,可以看出,三者形制相同,都是秦代典型的“奏下诏书”[24]38,这种诏书的格式为“议事内容和过程+制曰+批答”[21]126,尤其是“‘制曰’二字由侍从官员书写,皇帝只需在奏章批答即可。”[21]125也就是说这种诏书拟就后,皇帝需要在上面亲笔批示“可”字!所以上文第22条注释关于秦始皇“遗诏”原文的说法具有可信性。
《赵正书》中子婴谏言中所说的“是皆大臣之谋”[11]191,明显指的是“遗诏”中“恐大臣之有谋”,《史记》中所载赵高所说的“即群臣不及谋”“何变之得谋”[8]268,2553,也既是指此事。由此可见,这句话给君臣双方都带来严重的隔阂和极大的心理压力,最终导致秦二世“独宠赵高”和“自夷宗族”,以及“沙丘之谋说”的产生。
《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诏书》中所说的“遗诏”,司马迁在《史记》中并未否定其存在,但认为其内容为李斯和赵高的伪造,也就是所谓的“沙丘之谋”[25]。但西汉同时代的贾谊、司马相如在著作中言及秦二世时,从未质疑过其继位的合法性[26]6, [27]39。从《赵正书》中识辩出的“遗诏”原文,为这种认识差异提供一种的解释,那就是在“遗诏”中被污名化的秦朝“大臣”,为还己清白,制造出“沙丘之谋说”。西汉前期“遗诏”的内容仍未失传,当时人们也清楚其与“沙丘之谋说”的因果关系,故此秦二世继位的阴谋论并不为当时的主流知识分子所接受。直至秦始皇遗诏失传后,《史记》中的说法才渐渐成为主流。《赵正书》的这种逻辑自洽性,及其与《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诏书》内容的相互印证,无疑对我们考证《赵正书》中的内容大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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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The Imperial Edict Issued on Jiawu Day of the Tenth Month in the First Year of Qin’s Second Emperor
WANG Hong-chao1,2,YAN Zhe3
(1.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9; 2.Institute of Foreign Languages of Handan University,Handan 056005;3.Beijing Wanquan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Group Co. Ltd.,Beijing 101104)
This paper gives a complete explanation forunearthed from Tuzishan Site in Yiyang City, Hunan Province. “史[记]” and “箸(著)[令]” are recognized by the author, and the theme of the imperial edict is clarified on this basis. By comparison, the part of content ofis confirmed. At the same time, according to the imperial edict,and, the chronology of Qin II's accession to the throne is compiled. Finall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estamentaryEdict of the first Emperor Qin and Coup in Dune Palace are discussed with the content of the.
Emperor QinⅡ; Jiawu Day of the tenth month in the first year; Tuzishan Site; Imperial Edict;;;Testamentary Edict ; Coup in Dune Palace
B222.6
A
1673-2030(2021)02-0005-05
2021-03-0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华简所见先秦诸子思想交融问题研究”(20BZS013)
王红超(1975—),女,河北保定人,北京外国语大学中文学院在读博士,邯郸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典籍翻译与研究、赵文化研究;闫哲(1973—),男,河北邯郸人,北京万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责任编辑:苏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