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关系的结构转型、性质转向与社会资本培育

2021-07-08 06:22□刘
理论月刊 2021年6期
关键词:行动者人情资本

□刘 津

(中国社会科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所,北京100732)

一、问题的提出

在现有的认识中存在着将人情关系视为社会资本的现象,有一些不同的观点认为,中国社会中出现的“人情”“关系”并不等同于西方的社会资本[1(]p165-170),社会资本是美国学者在研究美国社会问题时提出的概念,完全照搬来分析中国社会中的现实问题会出现现象与概念不相符合的问题,在中国的语境下,与美国学者提出的“社会资本”的概念相近的应该是“关系社会资本”[2(]p285)[3(]p107-113)。翟学伟(1994)认为可以将中国人的社会资本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先天的,它包括血缘、地缘、外貌、种族等;第二类是后天的,它包括家庭方面的辈分、亲情、联姻、财产、礼教等,社会方面的权力、武力、身份、地位、名望、人格、关系等[2](p285)。而就社会资本的认识来看,主要有两种:一种观点将社会资本视为一种获利的手段,Bur(t1992)认为“,社会资本”是由两个行动者的社会关系组成。社会资本提供给了行动者使用金融和人力资本获利的机会,因此,对他们的个人财富有贡献[4(]p57-58)。Pierre Bourdieu(1986)、詹姆斯·S.科尔曼(James S.Coleman,1999)、Marga⁃ret R.Somers(2005)认为社会资本是能够获得生产性资源的社会关系网[5(]p241-258)[6(]p351-376)[7(]p5-6)。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资本是一种价值和规范,罗伯特·D.帕特南(2011)指出,“社会资本理论的核心概念是社会网络有价值”“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上个人之间的相互联系——社会关系网络和由此产生的互利互惠和互相信赖的规范”[8](p7)。弗朗西斯·福山(2015)将社会资本定义为“一套为某一群体成员共享并能使其形成合作的非正式的价值和规范”[9](p21)。对比人情关系与社会资本的概念、内容可以发现,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人情关系可以为行动者带来所需要的资源,并且人情关系在熟人社会中也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似乎可以将人情关系视为中国的社会资本,但是这种错觉从事物的表面特征与内容来分析问题。要深入理解并得出人情关系不适合作为一种社会资本,需要从人情关系的内部结构、性质进行剖析,这也正是本文的研究视角。通过人情关系的结构变迁、性质转向(积极的人情关系转向消极的人情关系)可以得知中国社会的人情关系与社会资本有着本质的不同。

本文首先通过人情关系的结构转型、性质的转向来说明人情关系与社会资本的本质区别,随后是在比较人情关系与社会资本的过程中获得启发,即虽然人情关系与社会资本有着本质的不同,但是作为产生于不同社会土壤的事物,它们都含有本土社会的基因,在对这些基因的认识中可以发现,这些潜藏的基因会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表现出不同的形式,从而对社会实践产生影响,这些影响中也包含对乡村治理有重要意义的内容。

二、人情关系的结构转型与性质转向

(一)人情关系的结构转型

基于对人情关系发展维系的历史分析来看当前对人情关系结构的认识,金耀基(1981)将人情分为世情、人之相处之道、一种具有约束力的流行观念[12(]p60)。Kuang-kuo Hwang(1987)以所含工具性成分和情感性成分的多少为标准将中国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划分成情感性关系、工具性关系和混合性关系[13(]p944-945)。曹锦清、张乐天(1992)认为“人情”是一种人际交往规则[14]。其他一些观点则将人情关系视作由情感性部分、工具性部分和规范性部 分 的 内 容 构 成[15(]p57-58)[16(]p48)[17(]p19)[18(]p131)。 综 上 所言,人情关系在乡土社会中既有情感维系的作用,也具有物品交换的功能,同时人情关系也有某种规范性,乡民们在人情往来中都会自觉遵守这些非正式的规则。因此,从情感性、工具性和规范性三个方面来认识人情关系是符合人情关系发展和维系的历史过程的,也与当前对人情关系的认识相符。

2.人情关系的结构转型。那么,对人情关系的认识停留在由情感性、工具性和规范性三个部分构成是否足够,从现实社会的发展与理论研究的进展来看是不够的。前文在对人情关系的结构进行历史探索和分析时是在一个封闭的乡土社会中进行的,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人情关系从产生到不断地发展、成型所面临的环境基本上没有变化,因而人情关系可以按照其原有的形态发挥作用。然而,现实的中国社会正在不断地走向陌生化甚至是原子化,在变化后的社会环境中,人情关系需要发挥作用就必然会在结构上发生变化,那么这种变化与上述的结构是一种怎样的关系?此外,现有的一些研究指出,中国社会的人情关系正 在 不 断 地 走 向异 化[19(]p78)[20(]p55)[21(]p107)[22(]p35-36),使 得人情关系给乡民们造成了负担,给社会带来了消极的影响。那么,在人情关系发生异化的情况下,我们又应该怎样从构成人情关系的三大部分来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在此,将中国社会划分为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和基于两种社会中间的社会状态——混合型社会(如表1),每种社会类型都有其对应的人情关系类型,每种类型的人情关系其内部情感性成分、工具性成分与规范性成分所占的比重都有所不同。带来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乡村社会的居民都是理性的行动者,他们会根据现实环境的变化来选择自己最优的行动策略,例如在熟人社会中,如果行动者在人情往来中过于注重物质交换,互动对象就会感觉其太急功近利、不近人情,以后两者的关系就会变得疏远;但是,如果行动者在陌生人社会中进行互动,投入了较多的感情则容易出现浪费感情或者被欺骗感情的问题,因而人情关系在陌生人社会中更多的是呈现出获利的状态。因此,可以将不同社会环境下出现的人情关系类型视为一种均衡。在熟人社会中,人情关系的类型为感情交流型,它拥有人情关系的三种成分,但是除了工具性较少外,情感性和规范性都较多。陌生人社会出现的则是获利型的人情关系,它基本上不包含情感性成分,但是含有较多的工具性成分,而规范性较少,当行动者的行动符合这种人情关系的类型时,行动者仅仅将人情关系视为获取利益的手段。与混合型社会相对应的人情关系类型是伺机而动型人情关系,它含有人情关系的三种成分,但是这三种成分所含有的量会根据实际的互动场域发生变化。如果发生行为互动的对象处于人情关系网(根据关系的亲疏远近从中间向四周扩散)较为靠外的位置,则伺机而动型人情关系的获利性动机会强一点;如果发生行为互动的对象在关系网中更加靠近行动者,则获利性动机会相对少一些。这就是人情关系在不同社会环境下发生转型的说明。

表1:人情关系内部结构变动的类型划分

基于人情关系的结构转型来看人情关系的异化问题。对人情关系异化的分析认为,人情关系的情感性成分和规范性成分不断地减少,似乎使得人情关系只剩下工具性的成分,这种异化了的人情关系给行动者带来了负担,给社会带来了消极的影响。但是,从本文的结构性分析视角来看,人情关系的异化应该视为人情关系的转型,即人情关系在新的社会环境背景下呈现出新的状态。现有的研究将其称为异化仍然是将评价人情关系的标准停留在熟人社会,从更深的层次来看就是我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落后于现实社会对人情关系转型的要求,在现实社会与人情关系转型的背景下,我们未能及时地从规则构建方面来弥补转型所留下的空缺①参照刘津.人情关系重构与乡村善治的路径探索[J].重庆社会科学,2020(3),131—140.。

(二)人情关系的性质转向

1.社会关系:积极与消极的分野。为了从性质的角度来认识人情关系与社会资本的本质区别,需要将两者置于共同的标准之下,在不同的标准下是无法对两个事物进行比较分析的。因此,本文选择能够涵盖人情关系与社会资本的社会关系作为母体来分析。选择社会关系作为标准有以下三个优点:第一,人情关系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关系,而社会资本的存在以及作用的发挥也依赖于行动者所处的社会关系网络,因此,社会关系能够包含两者的内容;第二,有关社会关系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对社会关系的研究视角有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多个学科,这说明对社会关系的研究在理论上是可行的;第三,社会关系在性质上不会产生偏向性,即社会关系的性质不会偏向于任何一方,因此可以保证评价标准的客观性。

社会关系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中,它是由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而产生的某种维系,在此仅就其性质进行说明。本文在此从社会关系的性质角度将其划分为积极的社会关系与消极的社会关系②从不同的视角可以将社会关系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内容也有很大的差异,本文仅将社会关系作为一个分析的工具,因此仅仅关注社会关系的性质内容,其他内容与本文没有太多的联系,因而在此不做展开。。就行动主体在现实的行为互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来看,有些社会关系会影响其他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有些社会关系可以给其他主体的社会关系带去“正外部性”,给有些带去“负外部性”,也有些是相互之间没有影响的。此外,社会关系之间的这种相互影响在不同的时期也会呈现出不同的状态。现假设现实场域中有A、B、C、D四个行动主体,在T期A和B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为Rab,C和D形成的社会关系为Rcd,此时Rab给Rcd带来正外部性的影响,但到了T+1期,Rab可能给Rcd带来负外部性的影响。除了考虑社会关系之间相互影响的性质,社会关系本身也存在积极与消极的分野,即积极的社会关系与消极的社会关系,这种积极与消极的划分主要来自社会关系的内部,也包含有社会关系之间的内容。现实的行为互动大都以寻利为核心,主体A、B、C、D的目标都是一致的,当他们都为了获得互动中的利益的时候就必然会出现竞争,A、B、C、D可以是由供给者③之所以会出现供给者和需求者,是因为能够发生行为互动的双方一般是彼此都有对方需要的东西,无论是物质上的需求还是非物质上的需求,从这一角度来看,就产生了供给者与需求者。和需求者组成的混合体,也可以是单一主体的组合体,无论是供给者之间、需求者之间,还是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都存在竞争,他们的竞争是占据行为互动所产生的利益的更大空间,这种利益空间在不同类型的行为互动中都存在。积极的社会关系是指A、B寻利互动过程中不以牺牲对方的利益为代价,A、B寻利互动形成的关系Rab也不会对C、D寻利互动形成的关系Rcd造成妨害,否则就是消极的社会关系。积极与消极的核心划分标准就在于一方的获利是否是以牺牲另一方的利益为代价,这里并不是说行为互动产生的利益需要平均分配,而是提倡真正的按劳分配。当然,若是在对他人造成伤害后进行了补偿,这种社会关系也可以成为次优的积极的社会关系,但是在现实的活动中,最为致命的就是这种补偿关系无法形成,或者即使形成了也无法有效运行。此外,社会关系的性质总是会根据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即积极的社会关系可以变得消极化,消极的社会关系也可以变得积极化,也可能暂时不发生变化。

2.人情关系的性质转向。基于前文对积极的社会关系与消极的社会关系的认识,继续探讨人情关系的性质转向问题,即积极的人情关系向消极的人情关系的转向。在讨论人情关系转向的过程中,也需要将人情关系发生作用的现实环境结合起来,现实环境的变迁对人情关系的性质转向有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当前的中国社会正从开放转向更加开放,原有的熟人社会出现解体,逐渐陌生化的社会正在建立中,市场经济以及市场化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正在不断地对中国社会的行动主体进行塑造。原始状态中的人情关系可以维系乡土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促进乡土社会经济的增长,营造一个百姓安居乐业的图景。这一时期的人情关系包含有情感性成分、规范性成分与工具性成分,并且情感性成分要多于工具性成分,但是,这一时期的个体行为互动所维系的人情关系并没有影响到其他主体寻求利益的行动。因为这时的利益活动主要都是在有限的村庄空间内发生,利益分配的规则是宗法礼俗,利益冲突还是得到了有效的协调,因此,这时的人情关系是一种积极的社会关系。然而,随着经济的增长以及乡土社会的解体,个体行动者的独立性增强,多元化思想的引入逐渐侵蚀了乡土社会的封闭性,使得个体行动者可以超越原有地域空间的限制在更大的范围内与更多的行动者展开合作。当然,这时的现实环境就要求行动者重新塑造自己的行动准则,不断地以新的互动方式来维系新的人情关系,原有的人情关系转变为消极的社会关系,成为他人自由获取利益的阻碍。人情关系发生的这一转向是在经济社会自然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但是,这一转向过程是漫长的。

总而言之,熟人社会中的情感型人情关系是一种积极的社会关系,在这种人情关系的作用下,熟人社会中的行动者在行为互动中都可以获得自己的利益且不对其他获取利益的行为造成妨害。但是,在熟人社会逐渐转变成陌生人社会的过程中,人们的行为模式与思维方式总是会出现一定的滞后(也可以视为一种“路径依赖”),其总是按照情感型人情关系的要求采取行为互动,行动者在行为互动中总是会出现比以前更多的摩擦,这种摩擦会给互动对象或者其他互动参与者带来损失,从而出现人情关系从积极向消极的转向。我们从这一转向过程也可以获得启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环境已经证明了新的人情关系类型替代原有的人情关系类型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我们需要做的是根据现实社会的需要来对行动者的行为进行重塑,让其在新的社会环境中保持社会关系的积极性,减少对其他主体行为的妨害。

预警指标是防御山洪灾害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指标,由于这一指标需综合考虑当地植被、地形、地质和防洪能力等相关条件,并通过对实测水文资料和发生过的洪水调查进行比对复核。目前,预警指标往往只能以理论计算成果作为依据,离实际预警应用存在一定差距。

那么,积极的人情关系转向为消极的人情关系后具体会带来怎样的危害,在此通过行为互动利益的固化以及互动利益的圈层分化来说明。如图1,同心圆的中心点T是参与社会行为互动的主体①行为互动不是发生在熟人社会中,在熟人社会中不存在人情关系的性质转向问题。,现假设他是某种社会资源的占有者,他需要通过与其他行动主体的行为互动来获取自己需要的资源,两个同心圆表示按照与T关系的亲疏远近构建的关系网络(假设只有两层,并呈差序格局的状态),越靠近T点则表示与他的关系越近。现在有其他行动者P、W、N,他们希望获得T的资源,需要与T发生行为互动。但是P、W、N与T的关系有差异,并且P、W、N的能力也有差别。假设行动主体P是一个穷人,而W是一个富人,他们都在T的第二圈层中,也即是说他们与T的关系并不是最亲密的,行动主体N在T的关系圈层之外,也即是说,N无法通过人情关系的交往获得所要的资源,资源占有者T通过自己的人情关系网络来分配自己所占有的资源,而人为地将N排除在分配的范围之外,导致利益只被固定的人群所占有,这就是互动利益的固化。因为W是富人,他具有更强的意愿去获取T的资源,他为了长期稳定地获得T的资源就会通过给T送礼、请T吃饭、与T拉关系、套近乎等方式与T建立更加亲密的关系,即W的关系的运动方向是指向T的,W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相较于之前更多的优待(也更加优于P),甚至可以实现其在T的关系圈层中的升级(走向更近于T的圈层),而贫穷的行动者P虽然也有意愿去获取T的资源,拉近与T的关系,但是因为自身能力的限制,P的关系的运动方向只能停留在同一圈层,与此同时,人情关系网外部的行动者N虽然也想通过某种方式进入到资源的分配圈层中,N的关系的运动方向是指向T的,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限制,N始终无法实现。在利益的获得上W>P>N,这就是利益的圈层分化。

现实中,能够获得关系的人就总是能够从中获取利益,而那些没有机会获得这些资源的人就被长久地排除在这些利益分享圈之外,这样就带来了利益分配的人为固化,从而形成了社会的不平等。如果这种分化长期存在,就有可能会带来圈层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利于社会长期稳定的发展。

三、人情关系与社会资本:“殊途同归”

所谓的人情关系与社会资本的“殊途同归”是说人情关系与社会资本虽有本质上的区别,人情关系无法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得到运用,但是,人情关系与社会资本存在一些相似性,在各自的社会土壤中发挥着类似的作用,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开放与融合,不同的社会主体都在探寻着符合本国现实土壤的社会资本。

(一)人情关系与社会资本的区别

从人情关系的结构与性质分析中可以看到,人情关系内部的情感性成分、工具性成分以及规范性成分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所占的比重会有所差别,进而会形成不同类型的人情关系,人情关系的性质也随着现实环境的变化出现了转向——由积极的社会关系转向了消极的社会关系。但是相比较而言,社会资本与人情关系在结构以及性质上都有很大的差别,这也就决定了人情关系无法作为一种社会资本。

如图2,横轴表示社会主体活动的社会环境状态,越往箭头指向的右边则表示行动主体对互动环境的陌生程度越高,越往左边则表示行动主体对互动环境的熟悉程度越高。纵轴表示社会关系的性质,箭头指向上的部分表示积极的社会关系,纵轴位于横轴下面的部分则表示消极的社会关系。横轴与纵轴相交,将图中的区域划分为四个象限,分别用一、二、三、四来表示,社会资本位于图中的第一象限,熟人社会的人情关系则位于第二象限,图中箭头AB表示人情关系的结构转型以及性质转向的方向。那么,社会资本为何位于第一象限?首先,从横轴的方向来看,不同于人情关系,社会资本出现在陌生人社会的环境之中。虽然社会资本的一个重要来源是社区、团体,与社会关系网络有关,也包含朋友关系、同事关系、邻里关系等,但是这种关系与中国社会的关系是有区别的,中国社会人情关系的维系具有泛血缘化(或者泛家庭化)的特征,中国人在维系这种人情关系时采取的是特殊主义的态度,他们会在不同的行动场域对同样的事情采取不同的态度。而社会资本所依赖的社会关系网络是出现在美国社会①以帕特南在美国的研究为主,虽然其他国家也有对社会资本的研究,但是在此只注意社会资本的主要特征,仅对典型的代表进行研究。,美国人不同于中国人,他们推崇个人主义,重视个人与团体的连接,对于关系的维系采取的是一种普遍主义的态度,以此来看,如果将社会资本放到熟人社会这端,社会资本所要求的行动准则显然会与熟人社会要求的行动准则出现冲突②本文是将社会资本放在中国社会的环境来讨论,这也与本文讨论的人情关系无法作为社会资本的问题是相一致的。。其次,看社会资本为何在积极的社会关系这端。前已述及,社会资本的理解有两种,一种是将社会资本视为可以获取所需资源的社会关系网络,但是仅从社会关系网络这一个层面很难分辨行动主体的行为是否会给其他行动者带来“负外部性”,因此暂且将其定为中性;另一种是将社会资本视为一种价值和规范,尤其是帕特南和福山所提到的社会信任,社会信任是具有网络效应的物品,相互信任的人越多,信任的价值也就越大。福山也指出,“社会资本不可能仅靠个人的遵守来获得,它是建立在普遍的社会德行而非个人的美德的基础之上”[23](p31)。以此来看,社会资本所代表的是一种积极的社会关系,结合另一种对社会资本的理解,因此可将社会资本置于积极的社会关系一边。

图1:互动利益的固化和圈层分化

图2:人情关系与社会资本的比较

图中AB表示人情关系随着现实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方向。在熟人社会中,人情关系位于第二象限,但是随着现实社会不断地走向陌生化,人情关系发挥作用的环境促使人情关系内部的各大成分所占的比重出现变化,人情关系的性质也在这种变化中发生了转向,由积极的社会关系转变成了消极的社会关系。因此,AB是由第二象限指向第四象限。从上述分析也可以看到,消极的人情关系给现实社会带来了消极的影响,是需要在现实的社会实践中进行变革的东西,而社会资本则是现实社会良性发展所需要的,需要努力培育的东西。

经过前文的比较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人情关系与社会资本具有明显的区别,将人情关系作为一种社会资本是不太符合社会资本的要求的。

(二)人情关系与社会资本的相似之处

前文已分析了人情关系与社会资本的区别,指出了人情关系无法作为一种社会资本而应用,那两者何来相似之处?在此所要说明的相似之处是说两者都起源于不同的社会土壤,都由本国的社会传统所塑造,并带有本国的社会基因。首先看人情关系,人情关系与中国传统的家族社会有密切的关系,在乡土社会中,组成社会的最小单位不是个人,而是家庭,乡土社会中的家族是放大了的家庭,家与家族是同构的,甚至整个封建时期的国家也是与家庭同构的[24(]p70-71,140-141)[25(]p48)。在这样的一个社会组织结构中,家庭中的成员基本上不存在所谓的独立性,他们生来就需要按照这个家庭原有的样子进行活动,需要按照整个家族的规定以及家庭伦理进行互动,他们所谓的团体生活就是家庭生活,或者是家庭生活放大版本的家族生活,因而在这样的环境下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社团、团体。社会网络的构建也是模仿家庭的样子来进行,所以行动者的社会关系网络也就具有泛家庭化的特征。在这样的环境中产生的信任也是基于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建立的,也呈现出一种差序格局的状态。其次看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的研究兴起于美国,美国是一个有个人主义传统的国家,虽然这种传统遗传自英国,但是“英国通行的是有限的个人主义,有限的平等;而无限的自立和无限的平等被认为是每个美国人不可剥夺的权利,绝对平等虽是海市蜃楼,但起码可以心向往之。因此英国人多尊重由阶级决定的在出身、财富、地位、品性和谈吐方面的差别,而美国人对此则深恶痛绝”[26](p115)。因此,组成美国社会的最小单元是个人,个人因为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就会参与到相关的团体中,通过集体的力量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有时是与其他团体有利益冲突,有时是对政府的政策或者行为感到不满),这也是为什么团体在美国社会如此流行,获得美国公民如此的重视。在美国人看来,团体的利益是由个人利益组合而成的,不存在高于个人利益的团体利益,在团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会选择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与团体对抗。在这种环境下所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就会是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并且是对个人利益有保障的网络,在这样的社会关系网络中,互动双方的地位都是平等的,行为互动的任何一方都不接受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和侵犯。因此,在此种环境下建立的信任规范也是基于普遍主义的态度,因为每个人都是独立的、平等的,也都希望在行为互动中获得公平的对待。

社会资本的研究虽然兴起于美国社会,与美国当时所面临的市民社会失范、信任流失、社会治理与社区治理等问题有密切的关系,可以说也带有某些美国的基因,但是,社会资本所包含的一些内容具有普遍性,并不是美国社会的专利,值得其他社会学习与借鉴。从人情关系结构的转型与性质转向来看,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陌生化,原有的按照亲疏远近来构建和维系社会关系的行为模式已经越来越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了,虽然目前来看人情关系并不会在中国社会中消失,但是它的结构会发生变化,与人情关系相联系的社会主体的行为必须进行重塑,社会主体的价值与规范也要按照现实社会的要求进行重构。中国社会需要具有普遍主义行动内核的信任关系,需要在尊重个人自由、平等的前提下构建社会关系网络,并在行为互动中尊重、保障个人的合法权利,给予互动双方公平的利益回报。一言以蔽之,中国需要符合中国现实状态的社会资本。

四、社会资本的培育与乡村治理

俞可平指出,“治理不同于统治,它指的是政府组织和(或)民间组织在一个既定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管理社会政治事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满足公众需要”[27](p2)。党中央在十九大上提出构建乡村治理体系时指出:“自治是主体,德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从治理与乡村治理的要求上看,社会资本与乡村治理存在某些共识。从人情关系随着现实社会的变迁而出现的结构转型与性质转向来看,虽然人情关系在结构上的转型可以适应现实环境以满足理性行动主体的需要,但是作为一种消极的社会关系出现的人情关系已经逐渐成为乡村治理的对象,而与社会资本相联系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及由此产生的价值、规范却可以为乡村治理提供动力。在此,结合乡村治理的实际需要,从个体意识的培育、互相信赖规范的建立与实施以及基层团体组织的建立与运行三个方面来讨论社会资本的培育。

第一,个体意识的培育。乡村社会的建设需要个体意识的建立,通过个体对自身权利、义务、责任意识的树立推进乡村主体行为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让乡村个体居民可以独立、自主、自由地参与到乡村治理的相关事务中。个体意识的培育首先需要让个人意识到自身是独立、平等、自由的,自身的合法权利是受到法律保障的,除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外,其他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形式对个人的权利进行干预。个体意识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是受到严重压抑的,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推进个体意识的培育。其次,个体意识的培育需要与教育、社会实践相结合。个体意识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它的树立与培育需要从小在学习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灌输,并且结合现实社会的实践来加深社会主体的认识与感受。最后,个体意识的培育与实践需要法律保障。法律的作用不是写在法律书籍中的,而是需要通过不断的法律教育与宣传让社会个体知晓自己的责权利,达到社会主体在社会实践中自觉地遵循法律要求。立法、执法部门也需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必须严格维护法律的权威,践行法律的精神。

第二,互相信赖规范的建立与实施。嵌入互相信赖规范内的是行动的普遍主义,以及行动主体对社会共同价值的认可、对社会规范的自觉遵行,帕特南因此也将其称为社会资本的“试金石”。这种类型的规范在乡土社会中是很缺乏的,虽然不能说在乡土社会中没有信任可言,但是乡土社会的信任总是受“泛血缘主义”行为因素的影响,在推进乡村自治、法治的时候,缺乏普遍信任的行动主体总是提防着自己的利益受损,从而导致乡村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有限,乡村“自治”“法治”的建设受到阻碍。应对这些问题的方式有:首先,通过制度化的手段来保障乡村居民参与乡村事务的合法权利,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处罚;其次,要建立并完善征信制度,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最后,讲诚信的美德需要通过教育逐渐地在社会中建立起来,并逐渐地通过社会主体的实践成为社会良好风气。

第三,基层团体组织的建立与运行。团体组织的建立需要行动主体有共同的利益,并且可以通过建立团体组织的方式改变谈判中的弱势,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提供帮助。在推进乡村善治的过程中,需要鼓励乡村居民自发组成团体来解决乡村事务,为乡村社会的发展出谋划策,发掘集体的力量,这是乡村居民实现自治的一种良好的方式。另外,乡村居民组织的建立,也有利于乡村居民对基层官员进行监督,有益于推进乡村法治。基层团体组织的良性发展依赖于个体意识与社会相互信任规范的建立,因此,在推进乡村善治的过程中,要注意多因素的协同,培育有益于乡村治理的整体性的社会资本。但是,在推进基层团体组织建立的过程中仍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一方面,乡村居民自发组成的团体组织有别于乡村居民委员会,它不需要有特殊身份的人员来领导,维系组织存在的动力来源于乡村居民对自身合法利益的努力争取;另一方面,团体组织运行于法律框架内,它只按照法律的精神工作,这也是乡村法治建设的要求。

现实社会的变迁带来了人情关系结构的转型以及性质的转向,人情关系的结构转型是理性的行动主体适应现实社会的结果,但是人情关系由积极的社会关系转变为消极的社会关系则决定了人情关系无法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得到应用,人情关系与社会资本具有本质上的区别。然而,社会资本的现实特征与中国乡村治理具有某些共识,通过社会资本的培育可以为乡村治理的推进提供非常有益的帮助。当然,培育出来的社会资本要适应中国的社会土壤仍需要一个过程,但是社会资本能给中国社会带来的积极意义是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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