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制下关于试行高校非实名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的若干思考

2021-07-07 20:28宋雅雯
经济师 2021年1期
关键词:养老金高校

摘 要: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人员养老保险实行“并轨”,逐步实现“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政策出台5年多来,机关事业单位在员工养老金改革过程中逐步完善了高校职业年金制度,但是对于高校部分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来说,由于人员性质的特殊性,并未将其纳入缴纳职业年金的范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广西高校对部分编制外人员实行非实名用人制度管理,在非实名人员管理制度下试行职业年金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养老金 高校 非实名人员 职业年金

中图分类号:F840;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1)01-022-02

近年来,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在高校教职工中建立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也步入了快车道。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在正式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且“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1}。该文件标志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来源由现在的社会统筹替代了国家财政全额负担,极大缓解了国家财政压力,同时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利益提供了政策指导。

我国高校属于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范畴,但是长期以来由于高校工作的特殊性,在许多高校内存在若干种类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如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外人员、后勤控制数人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人员等等,人员种类较多,且管理基于不同政策和规定,人员管理存在一定困难。为妥善处理好高校各类性质人员的关系,提升管理效能,保障教职工利益,各地政府也相继采取措施,在政策制定、管理规范、资金扶持等方面做出了创新和改革。本文将以广西高校为例,分析目前广西高校实行非实名人员控制数制度改革后,对于非实名人员参照在编人员试行职业年金制度的必要性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一、高校非实名人员试行职业年金制度的必要性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广西高等学校非实名用人制度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高校推行非实名用人制度,即高校原有事业编制不变,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学校情况另外核定一定数额的人员控制数,专门用于聘任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及专职科研人员,非实名人員参照在编人员进行统一管理{2}。《办法》出台后,广西各高校陆续启动非实名人员招聘及落实相关管理机制,随着高校非实名人员管理日趋规范化、完善化,提出对非实名人员参照在编职工试行职业年金制度也存在一定必要性。

(一)适应时代发展潮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建立与之适应的养老金制度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养老金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对稳定国家经济和保障老年人口生活方面的重要作用有目共睹{3}。根据《办法》精神和要求,广西高校非实名人员控制数要纳入高等学校岗位统一管理,参照本单位相同等级和类别在编在职员工的薪酬标准及社保标准进行发放和缴纳。因此,对于非实名人员来说,建立起相应的职业年金制度有利于为个人提供风险分散化工具,保障个人退休后权益,进一步建立多支柱养老金制度体系,从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二)补充积累养老金规模,弥补养老金制度本身缺陷

目前高校养老金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如资金来源渠道窄、筹资压力大、职工养老管理成本过高等等,按照《办法》精神,非实名人员参照在编职工纳入学校总量管理后,高校养老金筹资压力更为沉重,管理成本也随之增加。因此,非实名人员试行职业年金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弥补养老金制度自身存在的缺陷,通过参与社会化的管理来节约成本,不断补充和积累退休后养老金规模,是当前缓解高校养老金筹资压力的一种好方式。

(三)保障非实名教职工利益,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高校处于人才强国战略中的重要地位,高校发展的重中之重在于人才,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才能不断推动高校向纵深发展。在非实名人员中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有利于改善和提高非实名教职工退休后待遇,为其提供更好的福利水平,促使教职工心甘情愿长期为学校服务,降低人员流动率,同时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到高校工作,并保持稳定的人才激励机制,做到留住人才、人才强校。

二、高校非实名人员试行职业年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广西高校非实名人员中试行职业年金制度是一项新兴的模式,相比于已经日趋成熟的高校在编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这是“摸着石头过河”,并无任何实际经验可借鉴,试行过程中带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一定困难。

(一)制度体系不够健全

我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法律框架,但缺乏有关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方面的专项法律,仍主要依靠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指导工作{5}。职业年金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应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仍未得到全面完善。对于广西高校非实名人员试行职业年金制度来说,仍然缺乏针对性的系统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为指导和保障,那么如何在出台相关政策保障非实名人员利益的同时兼顾高校发展,仍需下足苦功不断探索。并且一项制度改革和建立必须有严格的监督和执行措施才能确保其顺利实施,在非实名人员试行职业年金制度的过程中如何实施有效监管,目前在这块领域仍存在较大空白。

(二)运作模式缺乏合理化

从整体上来讲,我国高校在编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目前主要有待遇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两种运作模式。待遇确定型也称为定额年金计划,是由单位进行缴费并在资本市场投资运作获得收益。员工退休后单位按照之前约定好的固定金额支付退休金给员工。待遇确定型模式由于高校作为支付主体承担风险较大,且不利于员工流动,从整体来看不利于学校的发展。另一种模式缴费确定型就是通过结合和预测现行工资水平、通货膨胀水平、基金收益水平、社会养老压力水平等因素,计算出一个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起伏变化较小的缴费标准,并以此标准筹集养老保险金储存至个人账户。员工退休后根据个人账户上缴费总额和基金收益进行年金待遇的发放。缴费确定型的模式对资本市场和保险公司资产风险管理能力的要求较高,否则一旦遭遇金融风险,将无法保证相应退休后年金待遇的兑现。因此,对于非实名人员试行职业年金制度来说,要得出一个合理的运营模式仍需不断探索。

(三)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高校年金基金是一种长期积累的基金,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市场化管理运营,实现保值增值{5}。目前大多数高校对教职工工资发放标准主要是依据其学历学位、职称、职务职级、岗位和工龄等,而且在岗位管理上并没有真正实行“能上能下”管理机制,高校非实名控制数人员的薪酬构成也是如此。对于职业年金来讲,高校在编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在领取方式上通常设置好明确的标准,这有时候容易造成缺乏弹性和灵活性,激励作用在此过程中未能全面凸显。那么对于在高校非实名人员中试行职业年金制度后,如何完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职业年金的激励作用仍有待继续探索。

三、对策建议

广西高校实行非实名人员控制数制度并参照在编人员管理后,对于职业年金的试行和管理虽然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但在试行中也应不断向在编人员看齐。笔者针对在非实名人员中试行职业年金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建设,形成有力保障

职业年金的完善是一个惠民工程,要加大对教职工的宣传,切实逐步完善体制建设{6}。自治区政府在出台《高等学校非实名用人制度试行办法》的同时,应不断完善非实名人员管理配套制度建设。在职业年金上,可参照高校在编人员情况进行统一管理,从筹资、运行、监督、给付等方面科学设计并出台统一配套政策,比如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专门组建监督委员会监管高校职业年金的筹集和使用,采用高校试点的方法,重点以一所或几所高校为典型,率先将非实名人员纳入职业年金管理范畴,并进行全过程跟踪和反馈,了解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采取措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成功后可在全区推广使用,使非实名人员也享有同在编人员同样的权利,不断提升教职工幸福感和满意度,为非实名人员退休后整体养老待遇的提高提供更多有利保障。

(二)规范年金运作模式,合理保值增值

对于大多数高校来讲,在职业年金运作上更为倾向安全稳健的运作方式,现在社会上职业年金保值增值的方式类别繁多、形式多样,但是为了避免学校承担过多风险,同时又能兼顾到非实名人员切身利益,应采取较为稳慎的方式进行职业年金保值增值,如通过银行存款、购买国家债券或委托政府认证的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高校自行管理会加重学校本身负担,增加学校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消耗,而且高校内缺乏专业人员对市场和投资运作形势进行有效分析,这将会直接影响到投资回报率和教职工职业年金水平,但是必须注意的一点,就是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洞悉并防范资本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三管齐下规避市场风险,尽可能确保非实名人员职业年金保值增值。

(三)完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与基本养老保险公平共享的理念不同,职业年金是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的{7}。职业年金对于职工来讲是十分有效的激励手段,是一种延期支付、长期累积的福利,充分发挥职业年金的作用有利于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对于高校非实名人员来讲,去行政化后由于高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量有限,目前能纳入国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基本上均要达到博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缺乏编制保障导致高校大多非实名人员流动性较高,不利于学校工作开展,为充分发挥年金的激励作用,建议在高校中建立特殊的奖励性单位账户,在总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实行有差别性的职业年金待遇,采用“阶梯式”方式,对教职工按学历学位、职称、岗位、贡献、服务年限等来进行“阶梯式”排列,设计账户缴费率,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激励非实名员工为单位做出更大贡献。

四、结语

实行养老金并轨机制后,我国高校职业年金制度改革道路仍任重道远。以广西高校为例,在非实名人员中试行职业年金制度,实质上是对高校教职工职业年金制度的不断规范、完善和创新。对非实名人员试行职业年金进行探索,分析其必要性、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才能尽快将非实名人员管理规范化、统一化,提高职工幸福感和满意度,推动高校发展。

[课题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0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课题“广西高校非实名用人制度背景下非实名人员年金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20KY03054)的阶段成果。]

注释:

{1}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2015年1月14日印发

{2}廣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非实名用人制度试行办法(桂教人[2016]53号),2016年12月12日印发

{3}刘经纬,刘阿钢.部属高校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J].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0(03):86

{4}高峰.我国高校职业年金制度发展模式初探[J].才智,2010(07):22-23

{5}胡建平,贺红.建立高校年金制度,完善养老保障体系[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9(03):128

{6}张艾.养老金并轨制下高校职业年金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智库时代,2018(10):33

{7}王书琴.关于建立高校职业年金制度若干重要问题的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2(08):178

参考文献:

[1] 贺菲.广西高校非实名用人制度背景下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思考[J].经济师,2020(06)

[2] 刘艺戈.建立中国特色的职业年金制度研究[D].武汉大学博士论文,2014-05

[3] 祝赞.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路径研究[D].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15-03

(作者单位:广西医科大学 广西南宁 530021)

[作者简介:宋雅雯(1992—),女,汉族,广西南宁人,研究生,硕士,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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