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楚钿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507)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实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实践不断深入,新时代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现代化,不但需要大量与之相适应的高素质法治人才,而且对法治人才的核心素养与能力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1.职业核心素养界定
职业核心素养是关于知识、技能、态度、情感、价值观等多方面要求的综合表现,表现为学生应具备的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核心素养最终落脚于人的全面发展,可分为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3个方面,综合表现为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大素养,具体细化为18个基本要点。[1]具体如下图所示:
2.法科学生职业核心素养界定
法学教育是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教育,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治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新时代为提高法科学生的职业竞争力和全面发展需求,需要培养法科学生应具有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法治人才核心素养突出强调了“个人修养、社会关爱、家国情怀,更加注重自主发展、合作参与、创新实践”[2],从德性教育出发,注重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具备作为社会成员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从而实现自身价值,得到良好发展。2018年我国对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方面提出了“培养宪法法律的信仰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的要求。这表明法学教育不仅要注重法治权威和法治理念信仰教育,树立宪法法律至上、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还要注重培养学生在实践中掌握适用法律、处理法律纠纷等职业技能素养,最终应用于实际生活,服务法治社会建设,推动加快法治进程的能力。
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一种教育制度安排,旨在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同时又在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功能。为此探究思想政治教育在法科学生职业核心素养培育中的作用功能,使学生更加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1.思想政治教育为法科学生职业核心素养培育提供政治保证
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绝不能偏离社会主义的方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推动者的法治人才,是否具备坚实的思想政治素养、坚定的政治信念和社会主义信仰,是否能自觉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自身素养和法治职业实践过程中,是衡量社会主义法治人才首要因素,是第一要素。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可以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武装头脑,引导学生树立与社会主义发展相适应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法科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正义观、权利观与责任观,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将理想信念和意识形态转化为自身的思想认识、情感认同和自觉行动。
2.思想政治教育是法科学生职业核心素养培育的重要手段
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重要内容和指标内在地包含着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在目前国家没有消亡、意识形态存在差别的情况下,作为个体的人的行为方式和政治发展方向受制于思想政治素质,并且进一步制约和影响着人其他素质的形成和发展。从整体的人来讲,各方面素质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既相互独立发挥作用,又相互影响和渗透。思想政治教育在发挥育人作用时,不能在真空中进行,考虑到学生的准职业人角色,应该以职业实践工作为基础,实现促进人身心发展的目的。让学生将来能够适应不同的工作需求是最终宗旨,进一步使学生的各方面潜能都得到协调的发展。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但也缺少不了大量基层法律工作人员;既需要实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也需要创新型、开拓型复合人才。思想政治教育毫无疑问要针对不同类型法律人才“有的放矢”,以增强实效性,而这正是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的目标,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法治人才的需要。
3.思想政治教育为法科学生职业核心素养的培育提供动力来源
素养培育规律告诉我们具有竞争力的职业核心素养的培育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其中要求学生要保持积极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必然需要强大的精神动力来支撑这个艰苦的过程,而思想政治教育恰是这强大的精神动力来源。思想政治教育要遵循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按照客观规律从适应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的角度出发,让学生个体利益与职业核心素养的培育有机结合,在合力作用下成才愿望的推动学生产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需求,这种情况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和学生的成才需要就得到了有机协调,同时也把握了执政党、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三个教育主体在大学这个空间里的内在逻辑关系。
4.思想政治教育为学生职业核心素养的培育提供科学的思维方法
思想政治教育通过科学的理论来武装学生头脑,使学生能运用唯物辩证的方法来掌握知识,用联系的观点去扩展视野,用矛盾和对立统一规律去认识法律问题、分析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帮助学生形成逻辑思维、创新思维等科学思维方式。同时,用思想政治教育开放性的内容,培养学生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引导学生转变思想观念,跟得上法律适用的客观物质条件的变化,同时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品质和个性人格,使学生保持思维活跃、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状态,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职业工作中做到与良善为伍、与正义为伴。
自古以来,“法者,唯有德才兼修,方为上品”,落实在法学的德性教育中,培养学生具有高尚的道德操守、道德修养、公平正义的良知和法治信仰。“法”在我国的文化中是作为一种制度或标准,内涵可以释义为“法律制度、法律体系”,落实在法学的智性教育中,培养学生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技能。 “德”与“法”是法治人才安身立命的两大支柱,德为魂、法为器,两者相互依托,缺一不可。当前“德法兼修”法治人才的培养,“就是要把国家法治德治精神和主流价值观内化为法学人知识群体的信念、品质,使其不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更有尊法、守正、辨判、笃实的德性修养。”[3]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社会需要“修私德、守公德、循道德”的高素质法治人才,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高校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供给不足,存在供给内容缺位、供给主体错位、供给载体发挥作用不到位,从而影响了“德性修炼”,培养出的法治人才不仅与社会需求有一定程度的脱节,有的还可能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有害国家的法治建设。
1.思想政治教育在供给内容上时常缺位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经历了从初期的“法律之治”到追求“良法善治”的曲折历程,在这一过程中,2010年的南京彭宇案,2016年的于欢“辱母杀人案”以及2018年聂树斌冤案的昭雪,都在社会上产生深刻影响。通过这些案件,公众在感受到社会法治建设的复杂性之时也看到有一部分司法人员缺乏法律信仰,不能坚持法律原则,“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人权保障意识淡薄”,暴露出司法职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弊端,同时也暴露出法治工作队伍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缺位,影响着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以及其他法务工作者服务国家、服务人民、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大局的水平。追溯到大学教育阶段会发现:相当一部分院校的法学教育忽视思想政治教育,甚至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只是“思想政治理论课”该做的事,专业课程教育中没有做到与思政课同向同行,协同发力,没有在育人过程中守好田,种好田。有些高校更是忽视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使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严重不足且处于边缘化地位,这种严重缺失的法学教育进一步导致“德智分离”的困境。
2.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时常错位
很长时间以来,法学教育主体对思想政治导向重视程度不够,无论是课程设置还是教学方法都只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导致课堂之上老师只讲法律知识与原理,使学生思想道德知识获得和法律知识获得出现“两张皮”的状况。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思想政治课程教育队伍中很多教师不具备法学专业背景,对相关专业的概念知识、法律规则、法律问题研究不透,如刑法中的无罪推定、正当程序、非法证据排除等概念和行政法中的合理性原则及合法性原则,都要在深入理解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的法律现象深入探讨,否则,对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养和熏陶总给人感觉欠缺一点“火候”,教育效果不甚理想。原因之二是法学教育偏重专业知识传授影响下很多专业老师缺乏足够的育德意识,认为思想教育不是本职工作,讲授专业课时不能“以德施教”,不能运用法学知识深化思想道德准确深刻领会法学精神、理论、知识、技能的社会功效,激励学生自觉地将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原因之三是法学专业很多课程在内容讲授上偏重西方法学理论,“言必称希腊”,很多老师脱离中国法治实际,没有从自己的国家、社会、文化等角度体会法律与现实中政治、文化现象的关系,不能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的法治,不能教育学生全面客观认识当代中国,造成学生盲目崇拜西方法治文化,忽视了对自己国家肩负的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最终影响了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养成。
3.思想政治教育供给载体作用发挥不到位
目前,对法科学生以思政课程为主依托载体开展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性质上依然是“大德育”,思政课程针对法学专业特点进行安排的少。显然,对法治人才的培养而言,缺乏差异性、针对性,表现在:在内容上,思想政治课程与法学专业知识的联系不紧密,无法渗透到具体的专业领域开展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融入法学课程的力度明显不足;在时间上,思想政治课程往往集中安排在大一和大二学年,使得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性不够。各门专业课程没有深挖其背后的思政元素,没有将法律语言、法律技术、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信仰背后的做人做事的道理讲清楚,没有将具体案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进行解析,没有将法律、法治与国家民族复兴大业中的责任与担当置于战略高度去理解。实践课程体系缺乏顶层设计,法学理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没有通过实践这一形式贯通起来,没有做到“高大上”与“接地气”结合起来,其载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1.在供给内容方面以道德素质为中心,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空间最大化
法学家孙晓楼曾提道:“有了法律学问,社会常识,而缺少法律道德,那就不免流为腐化恶化的官僚政客,并不能算法律人才”。他指出考量法律人才的三个标准:法律学问、社会常识和法律道德。我国法学教育所培养的法治人才,必须以社会正义为价值准则,树立法律的信仰,维护法律的尊严,忠于法律忠于事实,这样才能具有“法律道德”。为此,法学教育需要依据道德具有层次性的特点,以道德素质为中心,从公民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政治道德教育三个方面实施全方位育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覆盖空间的最大化。
公民道德教育一方面要加强传统基本规范的德育内容,另一方面要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法治社会的公民人格和社会风尚导向,目的是使法科学生恪守道德素养的基本要求,夯实道德的起点。职业道德教育涉及两个方面:从事职业时应遵循基于责任感、价值观的规范和要求;追求高尚的职业精神,具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职业准则。政治道德教育着重培养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担当,坚定信仰社会主义法治,对国家、社会、法治发展增强理解和认同。
2.在供给主体方面落实全员育人,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
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培养需要确定全员育人的理念。所谓的全员育人就是要打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让高校教师(包括专业教师和思政教师)与司法系统、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职业队伍合作,共同对学生协同育人,实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的融合来培养“讲政治、熟国情、懂法治”的德法兼修的人才。
在此基础上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育人机制,强化实践教学,以此消除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之间的隔阂,实现全员培育法治人才。所谓“法律职业共同体”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法律职业共同体育人就是要打通法制人才培养工作知识教育和实践教育的体制壁垒,建立职业共同体培养体系,将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法律院校以协同创新,培育法治人才。高校需要整合和动员公检法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全员合力育人的局面。高校可以统一聘请在司法系统工作的法律实务人员,他们凭着在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多年的经验担任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实务导师等,指导学生在法律实务中落实职业信仰和法学伦理,一方面可以有利于学生掌握司法实践中具体道德判断,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强学生对法律职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并强化他们的法律道德观念。
3.在供给载体方面开设法律伦理课程,通过课程思政育人
鉴于法律职业的重要性以及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对法治人才的高道德要求和高法律职业伦理素养要求,“法律职业伦理”课程被2018年教育部最新的法学教育国家质量标准列为法学专业的十门专业必修课之一,法学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也相应列入职业伦理教育。因此,法科学生的道德伦理的养成在思政教育之外,加多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渠道。“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不在于造就职业上的道德人,而在于促进法律职业道德的认识”[4]。与日常道德具有模糊性不同,法律职业伦理具有三个特性:第一、客观性,表现为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律师协会分别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制定了行为标准,为法律职业伦理提供了明确的准则。第二、技术性,法律职业伦理且以规范性条文的方式体现,不再如一般道德那样只具有较弱的规范效力。第三,可操作性,体现为法律职业伦理具有惩戒性的管理规范,违反规定可按照管理规定进行惩戒。这三个特点,可以使法律职业伦理比一般道德规范更具有“培养性”,学生能够以直观、具体的方式接受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在此基础上通过反复训练使这种行为习惯趋于稳定,“从而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体道德心理结构,并最终形成稳定的道德品质”[5]。
各门专业课程进行“课程思政”改革探索,主动担起课程思政的责任,自觉把知识传授、能力培养、思想价值引领相互融合,借助隐性教育的方式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做到与思政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同时通过开展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案例分析、法律援助、辩论研讨、角色扮演等实践课程教学设计,让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贴近学生身边,贴近社会实际,用学生可以触摸到的形式发挥其实效性。
习近平新时代思想为高等教育确立了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对法学教育提出了德法兼修的更高要求。我们国家要在新时代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公正的司法制度不可或缺,而公正司法制度的落实和运转则需要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来支撑和保证。因此,作为未来法治人才的摇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学教育应紧密融合,形成协同育人,探索德法兼修人才培养模式,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培养符合德才兼备要求的法治人才,使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坚定的法律信仰、良好的职业伦理以及优秀的道德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