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春军
起源于晚清,盛行于民国,长生会是岭南地区重要的民间社团组织。所谓“长生”,是指“长生福寿”之意,蕴含着中国传统文化中对“福寿康宁”的现世追求。长生会以助丧为宗旨,兼具慈善与保险双重性质[1]。
1918年,恽代英在《东方杂志》第15卷发表了《人寿保险事业之新发展与长生会》一文,该文依据美国人Harding所撰写之文章,介绍了美国人举办的公共卫生组织长生会的运作情况,与中国本土长生会无关。
1924年,《经济学家》杂志发表了署名许葆诚的文章《长生会》。该文对长生会做了简单描述,与国外人寿保险比较后得出结论:“(一)此种集会之创始,洪杨之乱前闻已有之,殆已无可考矣。(二)该会外观似与保险公司同一类,而实际则炯不相符。缘保险公司为谋利起见,而本会则纯粹互助与储蓄二义也。”[2]许氏对长生会的认识颇有见地,但对长生会的运作也有一些误解。如认为“会员资格,不论年龄之大小,身体之强弱,凡有志者,俱可入会。但年龄在三十以下者,又绝无仅有也。”事实上:(一)岭南长生会对入会年纪有所规定:一般入会年纪为十六岁,且规定必须或同族、或同村、或同行才可入会,长生会是以血缘、地缘、行业为纽带的组织;(二)从会费缴纳方式来看,许氏认为长生会类似传统合会。事实上,合会只不过是长生会初期的运作模式,经过不断发展并改造,岭南地区长生会已经发展为具有储蓄与保险功能的互助组织。
1949年之前关于长生会的研究资料,存世史料可分为两类:一为长生会簿册及条据;二为碑刻文献、地方方志对长生会的记载;三为晚清民国报章对长生会的一些新闻报道。就学术研究成果来看,基本没有被当时学者界所关注,比如至今影响很大的王宗培学位论文 《中国之合会》一书,也没有谈及长生会。
新中国成立之后,长生会被取缔。查阅文献,亦没有任何关于长生会的研究论文。改革开放之后,岭南各地市政协文史委所编辑的地方文史资料,开始对长生会有一些回忆性记录,但往往也只是片言只语的短文。1998年,中国保险学会主编的《中国保险史》,从人寿保险角度,对民国后期岭南长生会的衰败原因做了简单介绍。该书所引史料及观点,之后也被各种保险类图书摘引甚至“剽窃”,但后来的研究成果均没有超越《中国保险史》一书。
2014年,杨锦銮博士发表了《传统与现代之间:民国时期闽粤人寿小保险述论》一文。该文主要研究民国时期的寿险,但亦涉及到岭南长生会组织。作者没有见到流布于民间的长生会簿册,为了能够找到适当论据,就将福建与岭南地区的长生会合起来讨论①。事实上,两个地区的情况大不一样:福建长生会还是民间合会形式,而岭南长生会则是具有现代意义的类似寿险的组织。2015年,香港中文大学硕士研究生毛迪发表学位论文《慈善?迷信?1929—1936年广东中山县民间慈善团体的研究》,该文第三章第三节为“翠微乡的丧葬慈善活动与迷信”,作者以《香山翠微韦氏族谱》为一手材料,详细探讨了香山翠微韦氏家族所举办长生会的运作情况。该章节数据详实,论述有力,有助于读者全面了解家族长生会的具体运作情况。遗憾的是,这篇论文不见于知网,亦未公开出版,所以并没有引起研究者过多的关注。
2020年10月,笔者发表了《传统慈善组织中的现代保险意识》一文。本文依照晚清民国以来的长生会簿册及条据,对长生会的机构组成及运行情况,做了一个概括性研究。笔者认为:“民间社团组织长生会盛行于晚清民国,流布于岭南地区,其宗旨是助丧,资金源自会费、捐赠、祖产、投资收益。它以血缘、地缘、行业为纽带而形成三种类型,在组织架构、管理运营等方面呈现封闭性特征,又具有慈善与保险性质,是中国本土慈善事业的一个总结,开现代保险业务先声。”[1]在上述研究基础之上,本文拟对岭南长生会的具体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探讨。本文与上一篇论文是姊妹篇,是对上述话题研究的演绎与推进。
有研究者认为,长生会的主要服务内容为三项:“(一)供奉某一庙观或拜扫某一无主孤坟;(二)管理产业与收入;(三)发放帛金等。”[3](P525)不同的长生会在会务管理上会有所差别,但管理产业、及时发放帛金是所有长生会的主要任务。也就是说,长生会的主旨就是助丧。就助丧模式而言大致有以下三种。
就经济支持方式来说,一般模式就是直接发放资金:“遇会友家内有丧事,由本会给丧费十二元,到总理报领,即立刻支给,不得延缓。凡做一份者领一次,待全部领匀,方准从头再领。自后永远照此类推。”[4](P879)当然,每个长生会的经营模式不同,在帛金的发放上,也有以稻谷代替帛金的,如“江尾头联益长生社,向靠九六秤捐应支,近因收入无多,帛金数目太小,耆老有见及此,乃于十一月开会讨论,改善办法多项,对于帛金数目,规定每人仙游领谷三石,以求实用。”[5]香山县卢氏艺东祖长生会规定:“在外洋身故前未领帛金者,运柩回籍,帛金照领银拾元”[6],但当其会员华葵因病去世之后,实际领取的帛金是稻谷:“兹因卢万馀妹华葵于民国廿三年在北平身故,今由旧两社赙金谷捌佰斤,此系实情。”②可以推测,每个长生会都会依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帛金发放方式。
除此之外,个别长生会还给予一些丧葬用品支持:“凡会友有丧事,由会内致送足斤蜡烛一对、串炮一千、色香一排、天江宝一对、布帛九尺。各会友亲到拜祭,以表哀情,以尽哀悼。”[4](P879)
传统社会的丧葬习俗是一件大事,所谓的“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所以,但凡有长者去世,亲朋好友助丧是必不可少的事情。一些长生会也将会员助丧列入其中:“将会内各友分为天、地、人三班,每班二十余人,按次第轮值事。如遇会友丧事,该班系轮值者,要立刻到场支理。倘若深夜寒冷,及遇风雨霜雪,俱要在场守候。倘或有要事,亦要请人代替到场守夜。凡轮班值事系为丧场守夜,事有专责起见。至于出殡事繁,会友一概俱要到齐,踊跃相助,不得以非系轮值班次推诿。”[4](P879)上架行是澳门最早木匠行业互助组织,其内部建有长生会,对于去世会员不但给予物质资助,而且需集体为会员送葬,《上架行永寿堂长生益会簿》云:“在澳埠内仙游者,领帛金银壹拾两正,领三旬宝烛金银,本堂代办山碑石银,上山利是饼食银,是日即晚齐集办事,送柩到山,安葬妥当为率,以全始终之义。不得以有事推诿。”[7]
长生会还积极为会员筹办殡葬事务,从而减轻会员家属的经济负担:“本联保热心公益人士,因鉴于仵作工人对丧家索取殡殓工值太昂,往往办一宗丧事,索取港币七八拾元至二三百元不等,穷苦民众,因此受到仵工莫大的威胁,各界有见及此,为解除民众痛苦起见,乃发起组织积善长生会。现已派员出发征求会员及劝捐开办费等,查每占会一份,一次过收谷伍拾斤,作为该会之基金。至于开办费则任各界乐助,闻征求队所到,备受各界乐助,三日之间,已得谷一千一百余石,而自动继续报名参加者,仍络绎不绝。并建仵工馆舍一所,为仵作安置用具及住宿之用。该馆所现已兴工建筑,于短时期内便可落成。查该会所得之基金,绝不动用,只收息为雇养仵工之常年经费,将来如有人去世,则因其路途远近,规定其收取微少抬工价,不得多索,如是便可解除棺材平抬工贵之弊。”[8](P7)为了减轻会员家庭经济负担,长生会雇佣仵作,组建自己的殡葬队伍。
非长生会会员去世,家人就要承担更多的丧葬费用。据当时新闻报道:“张家边老归侨何荫祥,年近七十,去年返里后,感到环境不佳,郁郁不乐,大有少年不努力,老大徒悲伤之慨,因此卧病有日,于九月十日因病去世。家人知未加入长生会,雇佣仵工不无问题,急着人与主办长生会会份之马斗垣君,商量即时入会,以便享受方便所之权利。马君以例经规定,未许迁就,着其自与仵工商妥工值,结果以港币伍拾元讲妥,始允工作,如事前做会,每工不过一斗,用五工计只须谷五斗便可了事,今竟用至五石以上,实为自误。”[9](P4)此报道就是劝导市民加入长生会的活 广告 :入会要早啊。
长生会主要任务是解决会员的丧葬费用问题。一些运作良好的长生会,往往有着雄厚的资金储备,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一些长生会把不动产拨付学校,以作办学经费来源,如“库充新村保国民学校,经费不敷,该保长生会值理有见于此,乃开会通过在会尝内割出旱田九亩,拨作学校校产,已于三月一日由该会主持人将送契正式交与学校。”[10](P16)一些学校也会向长生会借用资金:“三溪保国民学校,校长陈基、校基金管理委员欧培、董主席梁锐南、该校办理校务人员业志本报。对于校务整理,咸感学风大振,现将校内改善装修设置,异常美观。惟惜该校校产,其每年收益为数无多。对于本届学期,该校就读学子,其数百有余人,意将下学期,每学子加收学谷若干,又感诚影响一般贫困的子弟,无力坚持继读。乃于本月廿日,召集全体校委会,由校董主席提出下届学期支出经费,须成问题,亟应如何筹措,互相讨论,结果通过公愿,向本保长生社,预借谷数若干,以应对支用”。[11](P7)
一般来说,长生会和学校均为家族或者乡村举办,二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学校是纯公益的社会团体,所以当学校遇到经济困难,长生会给予经济支持,也是情理之中了。
一些长生会组织,主动承担起乡村的公共服务工作,比如“有些长生会还附设救火设施,如为乡间购置手按式救火机(称火烛车)、建立水车馆(置放保管救火器械处)、开设阅报室、卫生医疗站等。”[3](P525)这些公共服务,包括为村民提供卫生保健:“大鳌溪保丰和长生社值理陈社培,永福党长生社值理郑结祥,着保内男女老幼来乡校内种痘,并挪备火柴盒一个,以为痘冚,聘中西医郑可之负责施种云。”[12](P3)主动为无名死亡者修建坟场:“现已将所捐得之谷,拨一小部分,在庵前坑外建筑一方便所,为收敛无家可归者之用。”[8](P7)
中国共产党在1926年发布的《中共广东区委关于广东农民运动报告》评价说:“长生会,借贷会大概对农民协会都没有什么冲突,并且还相当赞助农民协会。”[13]与其他社会团体比较,长生会没有任何政治诉求,是地道的慈善团体。
长生会的源头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社会。以地缘为纽带的乡村长生会、以行业为纽带的行业长生会,均与家族有着千丝万缕联系。长生会客观上增强了宗族势力,起到了敬祖联宗的作用。
长生会是宗族社会的产物,是以宗族为基础的互助组织。很多长生会的名称就以祖先堂号命名,如“本会命名为阮东涧祖繁衍堂长生会”[14],其办事地点往往设在家族祠堂:“办事处设在新厚街即阮氏大宗祠左侧。”祖尝往往占据长生会大半资产:“本会写出本祖自置土名观音沙,大有围田二十亩零,又黄鱼沙围田壹十三亩零,又草塘围田八亩零,又牛路涌围田六亩零,又上下段围田四亩零,作为保证,以昭信重。”
长生会在章程中明确举办目的,就是对家族中的贫困者、甚至全部成员给予丧葬费用支持:“我卢姓住居南溪乡数百余年,一向贫民居多,咸丰年间设立帛金会二份,一名田谷祖,一名积谷祖,田谷祖中途解散,只留积谷祖帛金会一份。此乃会众集资合成,并非合族有份。今于民国四年旧历二月廿五日,会众集祠磋商,将积谷祖帛金会本银六百元及潮田五亩,一俱拨出,合族有份,另成,合族子孙踊跃捐款,资助艺东长生社会,以成善举。”[6]“况我世辅祖,族大人稠,贫富不一,或有百年归去,殡葬无资,即使四处搜罗,支持不易,爰邀老少,共议规条,联我世辅之子孙,不及外房之兄弟。各捐四员之本,集腋未敢多求;终获廿员之资,措筹不无少补。以祖尝为依倚之策,暂且从权;以人事为培助之方,各宜奋力。将见棺椁、衣衾之美,百岁咸宜;宗功祖德之流,万年不朽矣。”[6]
“辛亥革命后,县城及墟镇地方,族姓成立‘长生社’日多,但皆由祠堂值理或寺庙理事办事。”[15](P274)一些家族长生会甚至规定,会份只能由嫡长子长孙继承:“会员夫妇逝世,会籍由长子嫡孙继承,世代相传。”[3](P525)这更体现了宗法制社会传统观念。
通过祭祀共同的祖先,强调共同的血脉,增强族人的凝聚力,而祭祀祖先的费用则往往由长生会承担:“同人等本通财之主义,振互助之精神,代储寿金为群众谋丧葬之费,得些余润,筹我祖作烝尝之资”[16]。
由祭祀祖先扩展到祭拜本土的其他神仙,比如天后诞辰:“本社专为丧费急需及恭祝天后圣诞而设,各社友均照简章办理。”[17]民国时期,端州端砚行长生会规定:“惠日两坊每年每坊支回酬神银五大元。”(《惠日端砚行长生义会簿》)[18]一些祭拜孤魂野鬼的活动,则似乎又可以归为社会公益活动:“又闻每于立夏或重阳之日,备办金猪牲醴等物,公祭无人拜扫之孤魂,而金猪则按份分与各会友,于可能范围内,并拟多筹常费,为分派帛金之用,如能实现,全联保民众,获益更不少云。”[18](P7)
通过祭祀祖先,祭祀乡土神仙,确认会员之间有着相同血脉,确认会员有着共同的信仰,从而达到敬祖联宗的目的。
长生会举办成功与否,与资金来源、管理制度紧密关联。就家族长生会之举办实践来看,宗族势力强大的家族所举办的长生会,就更能获得成功。有研究者依据《香山翠微韦氏族谱》,对香山翠微韦氏长生会的帛金发放情况做了统计,具体数字如下表[19](P56):
表 韦氏长生会历年帛金发放一览表
表中显示,从1886年到1931年,韦氏长生会的帛金发放额度逐年提升,从1886年的10元/人增加到1931年的80元/人,增加了八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对于去世的族人家属来说,资助额度还是呈现递增趋势。韦氏长生会的成功进行,大约离不开几个要素:
其一、严密的管理制度。《韦氏族谱》记载:“分房输管,以一年为期,周而复始,轮至该房值年,由该房绅耆保举一人为总管,以殷实公慎者当之,如未得其人,再行变通妥议。另择族中二人为帮管,二人为书差,以明敏习事者当之。总管周年给辛金二十两正,帮管给辛金五两正,书差给辛金五员正。”[20](P76)上述制度制定于1909年,为了适应社会的不断变迁,先后又于1932年、1936年两次修订管理制度。总体来看,制度越来越趋向严密化。
其二、充沛的资金来源。韦氏为珠海翠微第一大家族,在海外及港澳经商的族人众多,他们不断为长生会提供无偿捐助:“康寿社的建立得到翠微旅外者的支持。经部分查证,47位康寿社倡捐人中,有13位旅居上海、福建、汉口等地。47位康寿社倡捐人共捐银7973两,其中捐款1000两以上的4位倡建者共捐银4300两,占捐款总额的54%”[22](P15)。
其三、丰厚的宗族尝产。韦氏家族本来有丰厚的祖产,随着家族长生会资金的增多,还不断买入田地以生息:“买置潮田土名蜘洲裕兴围共该税一顷七十亩,计每岁租入随时低昂,约得银四百八十两有奇,即将递年出息为支给帛金之用”[23](P39)。
考察各个长生会,会发现其投资项目基本为田地、商铺、房屋等不动产。在农耕社会,这样的投资显然更为稳妥,尽可能确保投资安全。
诞生于乡土社会的长生会,与农耕生活相适应,但农业生产会受到天灾人祸的影响,而以之为基础的长生会也不可避免受到影响。岭南地区多风灾雨涝,晚清民国则又是一个政局动荡的社会,所以长生会经常遇到各种风险。
南方天气炎热,又多台风暴雨,所以农业生产往往不稳定:“建成乡大鳌溪保合乡长生社,有尝产廿余亩,向批与人耕种,所收租谷,以作社友身故支给寿金。年来上造禾稻,因受风雨打击,收获不及半数,各佃人亲赴值理胡信安处要求减租,胡值理以该田系公有物业,不敢应允,减租事情必要悬红召集社友磋商,方允答复。”[21]一方面是佃人要求减少租金,另一面则往往遇到债务危机:
大鳌溪永丰和长生社,值理胡毅,副值理陈社培,于十九日下午七时,召开社员大会,为本社尝田租谷,佃人力求减租事有所讨论,主席陈社培,记录郑镜辉,宣布开会理由,首由陈社培提议,本社早年需款应用,在外揭入港纸,银主屡屡向本社追讨清还,应如何筹措案,议决:将尝产土名大岭旱田七亩,或将洋角沙九亩变卖,得款填还欠谷,二、各佃人上造惨被风旱为灾,收获不满三石,请求减租,议决:减去租谷三石。议至十时,始行散会。[22]
像香山韦氏这样的大家族,因为有海外经商的族人给予支持,所以在帛金的发放上,不会出大问题,但大多数依靠农业收入支持的家族长生会,就不免会受到天灾影响。
此外,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长生会举办者力求选择品行端正之人负责管理,但也会有遇人不淑的情况发生,如“大鳌溪永丰和长生社,前任值理胡彬垣,于沦陷期间,被选为该社值理时,藉敌伪势力,串通社员黄兆光、胡吉祥及伪乡长胡润忠等,胆敢将社尝产土名第四区员山沙(即上蓢)旱田九亩零六厘三丝一忽二微,扫数变卖,此款藉饱私囊,社员等复受敌机轰炸,任他欲所欲为。”[23]据当时报纸报道,上述管理者变卖长生会土地一事,最后竟然变为一场马拉松式的官司。可见管理制度的疏漏,遇到动荡的时局,往往给长生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晚清民国以来,政府对长生会都进行有效管理。民国时期,举办长生会就需政府批准,并办理备案手续:“二十七年四月十九日呈一件:遵将申请书内列事项逐一补填,请赐核明给证由。呈悉:据称遵将前请清理中山县属第五区土名申堂洲桥咀沙田一起申请书内列事项,逐一补填,请赐核明给证前来:查所填事项,尚无不合,应准给证。兹填印就厅字第四千三百六十八号登记确定证粘图一张,发交第二科暂存。仰即备带领结图章,及缴费收据,来厅具领,可也。此批。”[24](P38)对于经营困难的长生会,政府往往予以取缔:“现据第二区公所转:据谿角乡长呈请取缔长生会社,经即订定取缔办法,通令各区凡设立此项会社,须由乡公所查明该会值理人是否殷实,有无尝产,并将管业契据验明登记,方准成立。并布告人民知照。”[25](P320)但天灾人祸,尤其在政局动荡的民国,政府的混乱作为,加上瘟疫对长生会的影响,那些面向民众开放的长生会,往往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1937年在广州尚存的4家人寿会,已负债累累,濒临破产边缘。其主要原因:其一是1929年广州市发生流行性霍乱和脑膜炎,会员死亡很多,人寿会因大量给付保险金而元气大伤;其次是会员死亡多,而新入会的又甚少,因而日渐衰落。人寿会因大量给付保险金而元气大伤,据羊城公记、万年、升平、广生4家人寿会1932年—1936年的统计资料,期间共死亡19858人,而同期入会的仅有2797人,死亡人数大大超过新入会的人数。其三是收取保险费与给付保险金比例失衡,保费明显偏低;其四是国民政府财政部借用人寿会的基金长期不还。在1923年—1924年间,广州市财政厅(府)代财政部先后两次向市内各人寿会暂借54500元,充作军饷,直到1935年尚未归还,使人寿会运用基金生息以弥补亏损的渠道也被堵死。[26](P84-85)
长生会是由传统合会演变而来,直到民国时期,在岭南地区依然有合会性质的长生会。如道光二十二年(1842)九月十四日设立的永寿堂长生会,就采用传统的合会方式运作:“照兹会式,领会者众与钱陆千文,内扣欠会底钱陆百陆拾文,又扣合壹百陆拾会钱壹千伍百玖拾文,实收得钱叁千柒百陆拾文。领第二会者,众与钱陆千文,内扣欠会底钱陆百文,又扣欠合壹百伍拾玖会钱壹千伍百玖拾文,实将得钱叁千捌百壹拾文,若二会未合,会底钱仍照首会得钱叁千柒百陆拾文,另补会底钱二百四拾文。”[27]
就现有材料来看,合会性质的长生会,举办者多以村落为单位,这种长生会一般缺少祖产支撑,只能依赖会员会份运作:
张家边积善长生会,业已筹备完竣,乡人所认知会份将近八百份,每份科谷五十斤,约有四万谷左右,前经开会议决,会谷暂由吴孔嘉代收,决定一五息算随便放出,如仍有余存,则由吴孔嘉照息以契据为按承揭,以示大公,连日认会乡人纷纷将谷交到,随即发给会簿,不日可以完全收集。[28]
合会性质的长生会,其举办目的与家族式长生会举办目的一样,都是为了助丧。因为受到乡人欢迎,有其存在必要性:“永年村组织之长生会,其宗旨系为一般贫苦之家免至百年终寿后,张罗葬费起见,故贫困之人,蒙该会增益不少。如本年该会某会员逝世,葬费无着,得藉会款以助,不致临时无措之苦,村人咸颂该会增益地方,故入会人数更形踊跃云。”[29]
合会一般依靠借贷生息,偶尔也会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做长线投资,但凡遇到投资风险问题,一般开全体大会决策,这和家族投资大多依靠值理决策也有很大区别:
张家边田粮主任马纪文,因欠缴赋谷,被县府违偿一案,已志各报。日前马具呈当局,愿将自置田产六十亩,献出变卖以为抵缴欠谷之数,业经准予所请,查该田变价,尚未足欠缴赋谷之数,系由张家边主持长生会人士,代马筹足缴交,故该田亦由长生会承受,现该会拟于日间开全体公民大会解决一切,尤其注重置产或生息方面,闻善长之中有马赞勤、林尚霭、马业升等,对此事之发展,多主张考虑慎重处理云。[30]
这种以乡村为纽带的长生会,因为与宗族脱嵌,极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封建社会沿至解放前,肇庆城区有以街道或社为单位,举办“义会”和“长生会”,由当地殷富或绅士者出名招会。搞小资交流,参会者会期可出利息标投会金,以后分期归还,名为济困,实为盘剥手续费。云樵此时束修所得不足为计,标投义会,年终无钱供会。被会社主事(当时称总理)登门追讨,结队逼债,如当时不偿清会款,就要拆房搬家什,在年近岁晚,一筹莫展。[31](P183)
对这条史料,笔者曾经论及:“此条关于长生会的资料,源于后人追忆,极有可能被追述说者夸大,因为按照长生会的规定:一旦不能准时缴纳会费,后期补交一定利息即可;如果超时仍不能缴纳,会底被没收,算作本人放弃。长生会组织以自愿为原则,而没必要被胁迫。”[1]随着研究深入,笔者发现岭南地区依然存在合会性质的长生会。合会性质的长生会容易引发社会问题:一旦某会员断供,就会引起整个合会的“塌方”,所以会员必须缴纳会费,否则会受到追讨,这与温情脉脉的家族长生会存在一定的差别。
长生会与传统合会不同,不但体现在会费缴纳及帛金的收取方式上,也体现在惩处制度上:“凡加入长生社者,交入社费2银圆,领取长生簿1本。每月按社章交长生费半毫或一毫、双毫银不等。社员可提前交费。然逾期3个月的,酌情罚息,逾期半载,上门催缴;满年欠交者,撤销会籍。长生社将基金置业收租,存入钱庄收息或入股企业分红。”[17](P274)家族式的长生会,虽然也会被催缴会费,但不会予以暴力行为,一方面会员就是家族成员,由于血缘关系,可以避免暴力行为;另一方面,对于会员来说,如果取消会底,带来的损失不是长生会组织,而是会员本身。权衡利弊,就不会有暴力事件发生,这也是宗族社会温情的一面。
纵观长生会(包括合会性质的长生会)的运营模式,有保险性质在其中,但又绝非是现代意义上的人寿保险:人寿保险的主办者是为了盈利;而长生会的主办者则是为了成员福利,于主办者来说,基本都是义务服务大众。两者的目标是大不一样的。
但在具体运营模式上,合会形式的长生会,往往采用类似人寿保险的模式:“本保念峰祖房,自筹组长生墓祭会就绪,各项章则订定后,随即办理入会登记,并收集基本金,查每份收基本金港币一十元,另收会部印刷费一元,现且定期于五月初一宣告成立矣。闻是日为分发会部及首次供会之期,供会规定分例会与特会二种,例会每月供充一次,特会即于遇有会友仙逝时,临时加供,每次会款均为二元,以供一百期为止。现闻入会者仅为百余份,人数不多,但在会期未满前,随时可以加入。自是而后,房内有份者,则于帛金及墓祭两事,均可不虞缺乏矣”[32]。
以助丧为目的的长生会,随岭南商人外出经商,被复制到开埠不久的上海。闻名于世的广肇帮在上海甚至成立了有十万人之众的长生会:“深以旅沪同乡有三十余万之多,集零成整,用是拟设立同乡储蓄银行以资生产,得余利以作公益,此设长生会之由来也。假定长生会会员十万人,以最少收入计,每人纳同乡会会费二元,长生会基金壹元,当年会费壹元五角,共应纳四元五角,首年收入托共四十五万元,作同乡储蓄银行基金。”[33]由一家而扩展到一村,由一村而发展到一个城市,这种影响力真是无远弗届。
中国近代保险业务不发达,寿险业尤甚。一般研究者认为,由于中国人忌讳死亡话题,受此种生命观影响,故人寿保险不彰:
中国民众“凡提到死字,便会引起一种可怕的憧憬,由于这种不测事情的忌讳或否定,以致人寿保险未能获得一般人的接纳”。民国肇始,迷信旧俗虽然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但科学知识尚未普及,迷信观念依然炽盛,加上保险宣教的滞后,以致二三十年代不少国民依旧“以投保寿险为不吉祥”。[34]
然而,与之类似的长生会却在岭南开花结果,从晚清直至民国长盛大约百年,这就产生一个悖论:缘何二者同道不同途?
首先,人寿保险是自然人与法人单位之间的契约,为了能保证履约,避免双方纠纷,必须把权利与责任说得一清二楚,因为这个契约的标的就是人身健康,所以就不能避开死亡话题——什么情况下死亡,要说得明明白白。这种死亡话题,不免与传统文化忌讳死亡相冲突,所以会受到冷遇。人寿保险是工商社会的产物,故需要依靠契约来维护双方权益;而长生会则是农耕社会产物,权益双方是同族、同村、同行业的熟人,所以往往依靠组织者的权威来执行。基于上述不同情况,故二者使用的语言会大不相同。把二者做一比较,就可以得知双方语言上的区别。民国二十四年(1935)八月十日行政院颁布的《简易人寿保险章程》规定:
第三十条 遇被保险人死亡时,要保人或受益人应立即向保险局报告,由局派员查验,要保人或受益人对于被保险人之死亡,不立即报告,致保险局无从查验者,于请求付给保险金额时,须觅具保证,证明被保险人之死亡。
第三十一条 给付保险金额时,遇有左列欠款未曾清偿者,应于给付金额内扣除之。(一)延未缴纳之保险费及逾期费。(二)借款之本利。
第三十二条 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额时,应依式填具申请书,连同保险单及保险费收据单,一并交付保险局。因被保险人死亡而请求给付保险金额者,应附具医师诊断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第三十三条 保险局收到前条之请求,认为合法时,应即按照保险金额填发付款凭单,交付受益人。受益人收到付款凭单,即依式署名盖章,连同保险单之收据,向凭单指定之局所领取保险金。[35](P237)
上述寿险章程语言浅显明白流畅,关于责权利的界定也很清晰;长生会则倾向用文学语言描述办会宗旨。如《象角乡阮东涧祖繁衍堂长生会会簿》云:“尝思人生贫富不常,命运修短有数。是以彭祖寿高,难免怛化;石崇富厚,具见荣枯。况日中则昃,月盈则亏,天道尚然,则穷通寿夭,安敢悬断?倘猝遭大故,富者时虞不继,贫者更感临事而张惶。斯时曼卿重见,奚能再遇尧夫?人子徒有追远之心,是难筹慎终之念。由此观之,宁不憾乎?”[14]《任益寿堂长生禄会》云:“尝思衣食之用,养生固所必需;棺椁之资,送死尤为切要。若不预为设备,势必急难措施,大故适临,惟求无憾。死,葬以礼,自古皆然。与其忙迫临时,曷若决计远虑,慎终葬费,诚莫善于长生会也。法以寸累而铢积,集腋以成裘,踵而行之,斯周急原非继富庶,生顺而死亦安。”[36]《石岐大庙合益长生社部》云:“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至哉!言乎溯自赢秦,废井田之制遂失均输之义,民无所资,又复奖奇尚巧,豪强垄断,智富愚贫,富者田连阡陌,贫者身无完襦矣。吾民终岁勤劬,尚难谋一顿之饱,奚有礼义之足言夫?养生送死,礼至重也。因贫而失乎礼,贤者恫焉。于是设储蓄之法,以济其穷颜,曰长生社,即维持礼仪之苦心,法至良意至善也。”[17]
传统文化讳言死亡,儒家主张“未知生,焉知死”,对于死亡话题往往存而不论。所以说:“凡提到死字,便会引起一种可怕的憧憬,由于这种不测事情的忌讳或否定,以致人寿保险未能获得一般人的接纳。”[35]这种情况是存在的。
对于个体来说,向死而生,生命的终结也是必然。中国人喜欢用“达人大观兮,物无不可”的态度来缓和这种人生困惑。这就形成了一种矛盾的生命观:讳言死,但也不畏死。长生会的语言描述更倾向于用文学手法,如典故:“彭祖寿高,难免怛化;石崇富厚,具见荣枯”;或先贤成说:“死,葬以礼,自古皆然”;或套用礼制:“养生送死,礼至重也。因贫而失乎礼,贤者恫焉。”使用文学手法,模糊死亡概念,徐徐引入生死话题,这就使当事人感到亲切而不唐突,从而乐意参与其中。长生会章程的撰写者,一般喜欢用“仙游”替代“死亡”,也是从心理层面竭力避讳死亡恐惧。反观现代寿险条例,为了避免纠纷,力求用精准语言描述死亡情况。这种缺乏铺垫的语言描述,具有简明扼要的特点,能让人准确把握要点。但从接受美学角度看,却会让人联想到死亡的阴森可怖,在当事人看来,更像是“诅咒”或“预卜”,这确实会让忌讳死亡话题的中国人感到不快。
长生会是“土保险”,主办者是生于斯长于斯的土著,他们懂得用合适的办法打动参加者,用妥帖的语言技巧说服他们;人寿保险系外来文化,其产生土壤是基督教视野下的死亡文化,其对死亡的直白描述,必然会与中国文化的含蓄蕴藉产生冲突。同为资助身后事的社会组织,与寿险相比较,长生会更容易被乡民接受。
再者,岭南宗族势力较强,乡人喜欢聚族而居。在一个熟人社会中,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组织,远比陌生人所主办的寿险公司更容易让人信赖了。
作为一个兼具慈善与保险性质自治组织机构,岭南长生会通过邻里互助、乡村守望,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所以受到乡人欢迎:“会既成,老幼相爱,贫富相助,疾病相扶持,彼此相周恤,乡之人欢呼鼓舞,相庆于廷。”[4](P879)长生会属于经济基础,必然受到上层建筑的作用。受政局影响,长生会在民国晚期就开始衰落。
广东省公安局是当时人寿会的主管机关。为使人寿会摆脱困境,曾采取过一些挽救措施,如对死亡会员按会章规定的8折给付保险金,规定各人寿会经费开支限额和员工按8折减薪等措施。但终因结欠应付保险金太多,亦未能奏效。1935年5月,该局再次批准,羊城公记人寿会将每月收入的会费,除新报死亡者每人给付5元外,余款用于平均偿还已故会员的旧欠保险金。一些按规定年限尚未缴足保险费的会员,明知人寿会已无力给付保险金,想停缴保险费又怕丧失会员资格,迫于无奈,只得勉强续缴保费。面对人寿会所处的困境,政府便采取消极限制,禁止新设,而已经设立尚存者,则饬令结束。从此广东省内的人寿会便消亡了[26](P85)。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经济制度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长生会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不承认长生社。故土地改革运动中,长生社的田地与祠堂的‘太公田’同样被没收,分给无地农民。这可能因为长生社理事会的历届值理,多涉足管公尝,有贪污舞弊行为,成了土改清算对象。于是,邑境各地长生社在1952年全面解体。”[15](P276)“50年代土改后,田产与房产皆充公,这些团体亦消失。”[3](P525)
长生会是私有制的产物,也是宗族社会的依托;当私有制被消灭,当宗族社会被打散,长生会也必然湮没在历史的尘埃中。
(在本文写作过程中,珠海博物馆文物征集专家吴流芳老师给予了资料帮助,并协助作者一同进行田野调查,在此鸣谢。)
注释:
①作者在研究综述中云:“这些研究在相关史料的发掘上均比较缺乏,在地域上的关注也仅局限于福建,对于同样繁盛的广东几乎没有涉及。本文将福建、广东一并纳入研究视野,尽量发掘和占有包括档案、报刊在内的相关原始材料,力图梳理人寿小保险业在民国闽粤兴衰起落的脉络。”事实上,该作者对晚清民国报刊的资料发掘远远不够,更忽略了民间流布、个别档案馆保存的长生会簿册和条据,所以对所探讨的问题就难以深入。
②本单据由吴流芳先生征集,现由珠海博物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