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烟酒,违规使用公款宴请私客,违规使用公款装修住所,甚至违规使用公款垫付党费……小到违规使用公款消费、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大到贪污、挪用公款,纵使手段再多、花样再翻新,也难逃党纪国法的惩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的“负面清单”中,也包括了一些乱花公款的行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遵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