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燕坤
摘要:区域社会整合一直是近现代史上的一个重要话题,国家行为者则始终是推动区域社会整合的重要力量。随着社会化进程的日益推进,非国家行为者也在区域社会整合中产生一定影响。跨境民族作为重要的非国家行为者,在区域社会的整合中越来越具典范性。其内在结构和外在行动实践因素的联袂作用,则是促成这一切的关键。基于内在结构因素,跨境民族彰显了自我主体化的现实,呈现出归属性的社会身份,具备了自我呈现和行动源泉的自主能力,成为既保持内在延续性,又超越外在空间及历史边界的存在,甚至成为能够代表自身文化和身份政治的存在,进而将与自身有着文化同一性的民族整合在一起,达到整体间共时性平行关系的维护。基于行动实践因素,跨境民族呈现出获得性社会身份,达到转型主体化,并使共享同一实践的人员整合为更大规模的存在,体现出空间的局部化及社会实践关系的时空化,以嵌入社会结构的实践形式建构出真实的社会关系,最终使得社会转变成为以行动实践来重构的内容。
关键词:跨境非国家行为者网络;滇缅跨境民族;区域社会整合
[中图分类号] D5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2479(2021)05-085-08
Integration of Regional Society with Cross-border Networks of Non-state Actors:
In the Case of Cross-border Ethnic Groups in Yunnan, China and Myanmar
MA Yankun
Abstract: Regional social integration has always been an important topic in modern history, and national actors have always been an important force to promote regional social integration. With the increasing progress of socialization, non-state actors also have a certain impact on the integration of regional society. As an important non-state actor, cross-border ethnic groups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exemplary in the integration of regional society. The combination of its internal structure and external action practice is the key to all this. Based on the internal structural factors, cross-border ethnic groups, who present the reality of self-subjectivity, the social identity of belonging, and the independent ability of self-presentation and action source, become an existence that not only maintains the internal continuity, but also transcend the external space and historical boundary, and even form an existence that can represent their own culture and identity politics, integrating the nations with their own cultural identity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maintaining the synchronic paralle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whole. Based on action practice factors, cross-border ethnic groups present acquired social identity, achieve the transformation of subjectivity, and integrate people sharing the same practice into larger-scale existence, which make the society change into the content reconstructed by action practice.
Key Words: Cross-border Network of Non-state Actors; Yunnan-Myanmar Cross-border Ethnic Groups; Regional
Social Integration
作者單位: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
区域社会整合一直是近现代史上的一个重要话题,国家行为者则始终是推动区域社会整合的重要力量。然而,随着社会化(全球化或国际化)进程的日益推进,非国家行为者也在区域社会整合中产生一定影响。跨境民族作为重要的非国家行为者,在区域社会的整合中越来越具典范性。其内在结构和外在行动实践因素的联袂,则是促成这一切的关键。基于内在结构因素,跨境民族成为能够代表其自身文化和身份政治的存在,并借此将与自身有着文化同一性的民族整合为一体。基于行动实践因素,跨境民族展示了空间的局部化及社会实践关系的时空化,并将共享同一实践的人员整合为更大规模的存在。对此展开分析,既能发掘跨境民族生存发展的理路,又能洞察区域社会整合在当代具有的特定性,还能发掘作为非国家行为者的跨境民族与国家接触的过程及被这一接触过程改造的事实。
一、跨境非国家行为者网络对区域社会整合的逻辑
民族国家的普遍建立及边界的实体化,不仅确立起国家间的区分,而且还制造出国家间民众跨境行为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使得跨境民族具备存在和发展的事实性及延续性,成为历史的产生而非自然形成的存在。设若民族国家或实体化边界不存在,那么,跨境民族就不具备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动因。正是在民族国家框架下,跨境民族因之被塑造成型,被确定为概念化和实体性的内容。
作为非国家行为者的跨境民族,其产生和发展显然是具有一定客观性的。在民族国家边界尚未实体化的情况下,跨境民族并不具备符号性,也不具备事实性。随着民族国家的建立及其边界的实体化,跨境民族从而具备了产生和发展的符号性及事实性。很显然,现代民族国家在历史过程中缔造了跨境民族生存的各种条件及因素,也因此铸就了跨境民族被国家或国际社会话语结构改造的过程。毕竟,在当今时代,没有脱离国家或国际社会的现代民族,也没有不具备现代民族的国家或国际社会。
进入新的时空,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共治发展需求的日益增强,国家间跨越各自边界的区域社会整合模式得到进一步凸显。尤其在全球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这一整合性趋势越来越具有不可逆性。一直以来,能够对区域社会整合产生直接作用力的主要是国家行为者,其在区域社会整合中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作为与国家行为者相对立的非国家行为者,其对区域社会整合的作用似乎微不足道。然而,随着社会化(全球化或国际化)进程的日益加快,范围庞大的社会体系或边界不明确、变动不居的非国家行为者对区域社会整合的影响也愈来愈具有直接性。一方面,是由于当今民族国家对多元化主体参与式发展的激发;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各种非国家行为者利益诉求得到尊重和维护的体现。
显然,在当今时代背景下,非国家行为者对区域社会的整合越来越具有突出性,甚至达到或超过了民族国家组织发动的效果。尤其在全球化背景下,随着民族国家包容性发展诉求的日益突出以及非国家行为者主体性的不断增强,非国家行为者正在因为共同的生存发展诉求而演化成为推动跨境社会整合的重要源泉。并且,当下非国家行为者为满足自身诉求而开展的跨境行动,也正在被概念化为社会发展建设的渠道和人类行动的框架之一。
处于国家间相邻地带的跨境民族,由于长期的交往互动,他们之间的共同性在文化和社会视角上得以系统化和制度化,并最终凝聚为超地理环境框架下的生存共同体。这与现代国家的战略确立及变迁是紧密关联的。现代国家战略催生并促成跨境民族的发展及走向。基于现代国家战略框架,跨境民族不仅维持了文化结构的延展,而且推动了生存发展的深入转型,进而缔造出超越“自然存在”的格局,演化成为制度化的存在。比如,进入21世纪,中缅命运共同体倡议的提出,就使得中缅跨境民族在经济合作交流上重塑紧密互动,并再次凝聚成为生存共同体及塑造出崭新的区域社会整合格局。
对跨境民族缔造的区域社会整合格局,可被看作是一种关系的侧面,而不是群体的一种必然属性。毕竟,民族生来不是跨境的,跨境是在复杂的地缘因素作用下产生的。但作为整体的跨境民族又必须被理解为是一定区域的标记,而不是整个社会及人类的标记。因为只有在相邻国家特殊的地缘环境下,跨境民族才具备产生的基础及行动的框架。跨境民族的存在有其前置性,但同时也具有功能性。设若没有功能,跨境民族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跨境民族也终将难以产生符合社会需求的价值。同样,设若跨境民族不具备区域化社会改造及社会系统结构塑造的能力,其存在同样是空洞的,其权益诉求也难以得到维护和体现。
二、跨境非国家行为者网络对区域社会的整合
(一)结构性的整合:进入一个预先存在的
世界
“结构”是内在于民族而属于民族本身的内容,是先验性的,也是民族各种“内在要素的有机组合及其组合形式或方式”①的体现。也就是说,在一个民族个体产生和出现前,属于它的结构就已存在,之后关于它的一切会因为结构的牵制而走向和发展。作为居住空间殊异却具有内在一致性的群体,跨境民族始终具有持续的相向性,就在于它们借助共同的内在要素彰显了作为结构性整体的存在事实。
当民族作為一种现象时,无论跨境行动是否发生,属于民族的“结构”都是具有事实性的。也就是说,在跨境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民族本身就是结构性的存在。结构显然是民族内在的、固有的要素,是民族之所以为民族的表征。当跨境行动发生后,“结构”会伴随民族而流动,成为与跨境行为一脉相承的内容,并在同一民族之间产生导向性,使得具有共同文化、宗教信仰的人群更加深刻地凝聚在了一起。由此,任何同一民族包括为同一民族的跨境民族,很显然,它们的“一切生命活动都建立在……结构基础之上,没有这个基础,……其一切如诗如歌的生命活动都不可能,……只能是一个虚无缥缈的幽魂”②。
中国云南与缅甸山水相连,长期以来,有16个少数民族跨境而居。这些跨境民族③ 具有同源性,属于同一个种族或族系。如,中国云南傣族与缅甸第二大民族掸族同属泰掸语系;云南景颇族与缅甸的克钦族属于同源民族;云南德昂族与缅甸北部的崩龙族属同一民族。这些位于中国云南与缅甸两地的跨境民族,有着既定的民族性及文化性,有着相似的传统文化及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甚至宗教信仰近乎相同。从这个意义上,它们是本土的,因为它们总是以本土的方式被感知和理解;同时,它们又是外来的,因为它们是跨地理空间而存在的共同体。
进入新的时空,由于社会生产实践发展的需要,中国云南与缅甸两地跨境民族加强互动往来,彼此间的信任得到进一步增进。比如,在瑞丽就业的缅甸籍人员,他们更愿意选择与自身有着民族同源性的人员打交道。在他们看来,借助共同的民族性、文化习俗等,能够一定程度地消除彼此间的隔阂。笔者调研中了解到,来自缅甸境内的一些人员,他们之所以前往瑞丽务工就业,就在于他们认为自己跟瑞丽境内的少数民族在文化习俗、宗教信仰上具有一致之处,在务工就业上具有难以比拟的便利性,以至于大量的缅甸籍跨境民族持续不断深入瑞丽境内务工就业。截至2021年7月,“缅甸人在云南瑞丽市有10多万人”①,其中绝大部分人员与瑞丽的跨境民族具有同源性。很显然,前往瑞丽就业务工的缅甸籍人员,他们对同一民族存在极大的信任,并深信彼此间的关系格局是靠根深蒂固共享的民族性来维系的。这样,尽管穿梭在缅甸与中国瑞丽之间的跨境民族是在经济活动外向度背景下互动往来的,但是,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却是一个封闭的类别。毕竟,他们在本质上具有同质的民族属性和文化价值观,并借此以共同体的形式开展互动往来。在具体交往中,缅甸与中国瑞丽之间的跨境民族动用了认识、情感及价值观要素,确立起相互间的基础性意志,分享了共同的内在结构标准,并进而塑造出整体的形象及以这一整体形象来呈现的民族自我性。由此看来,血缘和文化作为内在结构要素,是横向存在的,无疑筑牢了两地跨境民族成员之间的道德纽带,达到对整体间共时性平行关系维护的效果。
于此,作为静态和动态意义的滇缅跨境民族,也不同程度地彰显了自身的内在结构性。静态意义上的中国云南与缅甸跨境民族,是同一民族因为中缅两国边界实体化而被区隔在相邻地带的边境居民,他们在国度和居住空间上是殊异的,但在血缘、信仰、习俗等方面却是相同的。正是这一系列相同的因素,中国云南与缅甸跨境民族被定格在属于某个民族而不属于其他民族的范畴。动态意义上的中国云南与缅甸跨境民族,是指跨越中缅两国地理疆界而流动往来的人员。此番与静态意义相对立的特性,客观上是由于经济、生产和生活发展诉求牵制而塑造成的。尽管经济、生产和生活等本身等确实是非静止性的,但却不能否定结构性要素于其间产生的价值。如果说,经济、生产和生活等对滇缅跨境民族所具有的是直接的物质性价值,那么,与跨境民族一脉相承的结构,则是将经济、生产和生活等凝聚在一起的核心关键。设若没有属于中国云南与缅甸跨境民族的内在结构因素,其所进行的经济、生产和生活等也将不过是暂时的或碎片化的存在。可以认为,无论是静态意义还是动态意义上的跨境民族,本质上其实都包含着结构性要素。正是基于此番结构性要素,跨境民族成为能够代表其自身的存在,并对同一民族内部整合及区域社会整合产生积极的功用。
在全球化背景下,尽管中国云南与缅甸跨境民族产生大范围流动,但是,文化的标准化或同质化却依然是首要特征。这也是一个抽象的实体被确认为一个民族的理由,也是跨境民族作为整体行动的关键。在内在结构框架下,中国云南与缅甸跨境民族从出生开始就进入到一个预先存在的世界,并从中掌握了解决社会问题所必需的良好判断和道德品行。并且,中国云南与缅甸跨境民族还借此寻求文化的延续性,进而塑造出文化各范畴一代代传承的跨境格局。加之,进入新的时空,由于中国云南与缅甸跨境民族权益诉求的日益多样化,又势必使其拓展行为方式而与其他群体发生互动往来,铸就出更大的联盟体系,推动着更大层面的区域社会整合。
本质上,跨境民族是跨越国家边界居住或流动的同源民族,他们有着共同的宗教信仰、礼节仪式、婚丧嫁娶等。基于这一系列共享因素,中国云南与缅甸跨境民族内部成员之间增强了认同性及情感纽带,实现了归类及社会内聚,进而成为既是功能性又是意义表达的存在。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中国云南与缅甸跨境民族而言,显然不存在“他者”,也不存在没有文化交流的伙伴,而是存在空间上没有距离的群体。中国云南与缅甸跨境民族因此“不仅将自己按照特定群体成员划分,还将他人按照是否是同一群体成员或是其他群体成员来分类”①,从而构建起自身的类群体和外群体②,使得同一跨境民族内部成员之间的边界模糊,而不同跨境民族之间的边界则清晰。在此,中国云南与缅甸跨境民族显然是通过去边界化及边界区分而创造出稳定性和连续性的,也创造出了迫使群体处于被动状态的社会结构③,最终“把需要某些思维和决策活动的任务分派给某一群体,而其他群体只有通过放弃所有的洞见或独创性才能适应地位”④ 的情形。在中国云南与缅甸跨境民族身上,人、空间和结构这3个变量显然是以特定形式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
之于内在结构,中国云南与缅甸跨境民族内部无疑形成强烈的群体意识,表现出一定的群体内聚性,缔造出群体传承延续的秩序,并使得“群体成员中原有的某种倾向性得到加强,使一种观点或态度从原来的群体平均水平,加强到具有支配性地位的现象”⑤。同时,之于内在结构,中国云南与缅甸跨境民族成员之间还能够在面对现实时使原先正确的判断和决定更加确定, 原先错误的判断和决定更趋极端, 呈现出比实际情况更一致或更不一致判断和决定的极化性。毕竟,结构作为一种集内在要素而存在的内容,具有纯化跨境民族意识及行动的功效,能够较好地将共同背景、历史和文化的人员及社区整合在一起。在这样的背景下,跨境民族无疑成为完整意义上的行为者, 能够对所面临的现实赋予意义,具备自我呈现和行动源泉的自主能力,成为既保持内在延续性,又超越外在空间及历史边界的存在。
确实,跨境民族的个体成员之间能够在一定的区域空间内发生联系及创造自己的私人分類系统,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区域社会整合还是赖于跨境民族整体的共享知识和规范系统。毕竟,“解决社会困境的方法还可以是鼓励人们采用富有意义的群体身份。如果人们将那些使用有限资源的人当成是自己所属群体的一员,而不是仅仅将他们当成一个竞争者的话,那么人们就会表现出更多的合作行为。这些发现说明,如果群体能够在成员之中形成一种‘群体意识’,那么在要求个体将集体需要置于个人眼前利益之上的时候,他们就能够召唤出这种群体认同感了”⑥。
总之,从内在结构上来分析跨境民族,在当下确实具有根本意义,但仅满足对内在结构的分析,就会否定作为行为主体而存在的跨境民族的生存现实。毕竟,当今时代,尤其在物质性突出的现代性框架下,其实并不存在脱离客观现实而存活的任何主体。因而,基于外在行动实践展开分析,既符合跨境民族现实的理论取向,又能够彰显跨境民族再造世界的价值选择。
(二)实践性的整合:通过行动再造世界
跨境民族作为内在结构稳定、跨国家地理疆界而流动的人员,为使自身在跨境流动中更好地维持生存及具备存在的合理性,他们往往会借助某种普遍大势,使自身的意识行动更符合现实需求,以顺应现实的方式降低被排斥的风险或危机。其中,借助政治经济发展的国际化及国家间跨境合作发展的大势,跨境民族能够在自我选择形成的超国家空间里,通过行动实践再造社会整合的客观现实性。但此番行动实践,在本质上并非是作为紧急状态下暂时的解决方法被确立起来的,其在某种程度上更是跨境民族角色和身份的动态化彰显。
现实中,跨境民族除以结构因素来彰显自我外,还以具体的行动实践来彰显社会存在。尤其受生存需要驱使时,跨境民族更是较少地以结构因素来行事,而更多是以行动实践来争取社会资本及生存机会。行动实践无疑是跨境民族为解决现实生存问题而发起的,是一种区别于结构因素的内容,其能够从本质上证明跨境民族不是真空虚幻,而且存在的事实。面对客观的生存现实,跨境民族需采取一定的行动实践,才能一定程度地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尤其是物质资源问题。设若没有行动实践的开展,那么物质资源的获得就会变得艰巨,跨境民族其他一切活动的开展将无从谈起。正是通过一系列行动实践,不仅跨境民族的生存问题得以解决,而且跨境民族及其成员间凝聚成为行为共同体的现实也才具备可能,甚至跨境民族再造客观世界的行为也才变得顺理成章。在此,行动实践确实为跨境民族的选择设定了界限,但行动实践同样能使跨境民族成为选择的产物。毕竟,一系列的社会实践,“虽然不是由社会行动者一手塑成,但却持续不断地由他们一再创造出来”①,并反过来塑造他们。
中国云南与缅甸跨境民族作为中缅边境一带的客观现实主体,它们有着最基本的生活诉求。为满足基本生活诉求,它们需要开展一定的行动实践,加之,由于现代社会发展共享性和依赖性的增强,也在无形中加剧了跨境民族及其成员做出行动实践选择的可能。实践在中国云南与缅甸跨境民族中毫无疑问地成为一种不可逆的存在事实。位于中国云南境内的德宏瑞丽工业园区,与云南境内少数民族有着同源性的大量缅甸籍人员在此就业创业,就为跨境民族以实践维系现实生存及以实践推动区域社会整合的现实提供生动注脚。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缅甸籍务工人员之所以选择在中国瑞丽境内务工就业,就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不仅能与自身有着共同文化渊源的民族形成更强的认同,同时,还使他们找到适合的岗位,从事其能力范围内的工作,获得比在本国更高的经济收入,最终与中国瑞丽境内的同源民族形成超越文化共同体的发展共同体。
缅甸籍人员在中国瑞丽境内的就业务工,既解决了自身的生计问题,又活跃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在中缅边境社会整合的建设和维护上发挥一定作用。因此,他们在瑞丽境内置身于相关工作岗位,一定意义地使其被改造成为社会发展需要的角色。这样,置身于瑞丽的缅甸籍务工人员,他们显然是以行动实践来参与区域社会整合发展及彰显被区域社会改造现实的,并以嵌入社会结构的实践形式从事实上建构起真实的社会关系。尤其当跨境民族的自我选择过程比个体选择过程快时,及当跨境民族的群体选择进化力量强于个体选择时,这一情形就会呈现出增强态势。毕竟,当今时代,无论人们置身怎样的地域,都会因为经济的全球化或区域化被凝聚在一起,并最终演化成为不仅是共享行动实践的行为者,而且更是共享发展、共享经济的行为者。当下的中国云南与缅甸跨境民族显然不是离散性的碎片化存在,而更是被深刻熔铸在一起的共同体。其中,围绕创业就业、务工活动、产业项目等展开的系列实践,就是将中国云南与缅甸跨境民族及成员凝聚起来的核心关键。
中国云南与缅甸毗邻的地缘环境,能使两地的跨境民族易于以直接的方式进入对方领地。作为中国内地通向南亚、东南亚的重要通道及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作为西北、西南、东南三面与缅甸克钦邦、掸邦接壤的中国瑞丽,其就与缅甸发展出“一寨两国”的独特风貌,具有同源性的跨境民族则在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面对生存发展的客观现实性,两地的跨境民族以其自主能力彼此变成确凿的理性主体,即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规模不一的社会经济活动,都不自觉地成为全球经济系统中的一部分。
在全球化背景下,为解决生存难题,跨境民族势必开展行动实践,也势必使自身的实践与其他人员具有共振性。否则,不仅其生存发展不具持续性,而且也会因为自身的另类而沦为边缘化的存在。对中国云南与缅甸跨境民族来说,生存和发展现实的代价无疑是高昂的。因此,面对生存发展的客观现实,中国云南与缅甸跨境民族做出符合时代潮流的实践选择,从而在同源民族内部达到整合的同时,也与其他民族或主体交融在一起。可以说,一直以来,中国云南与缅甸跨境民族作为沟通两地的重要行为者,因为共享的行动实践,它们被整合起来,进而促使它们所置身的新区域社会得以整合。
总体上,在当今时代,借助一系列的实践行动,跨境民族分享了一定的共通性。基于共通或共享的实践行动框架,跨境民族被整合在一起。毕竟,在现实中,基于共同的实践行动却没有被整合的人员是不存在的。跨境民族基于生存现实开展的实践,本质上既不是个体行动者的经验,也不是包括任何形式的集体行动,而更是一种跨时空向度的生存追求。基于实践性框架,跨境民族既是所属区域的表征,又是跨区域的符号,进而对整体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中的价值诉求实现表达,最终使得历史发展起来的社会转变成为以行动实践来重构的内容。总体上,跨境民族所缔造的区域“社会可以通过互动的持久系统被描绘,也可以通过随着时间变化而具有一定的持续性的共同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而被呈现,尽管其边界和持续性从来都不是绝对的”①。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在结构性框架下,跨境民族从出生开始就进入一个预先存在的世界,彰显自我主体化的现实,呈现出归属性的社会身份,成为能够代表和体现其自身的存在。在实践性框架下,跨境民族彰显了转型主体化的现实,呈现出获得性的社会身份,成为现实选择的必然存在。
三、跨境非国家行为者网络对区域社会整合的挑战
作为重要的非国家行为者,跨境民族确实能够在当前的跨境区域社会整合上产生积极价值。但需要承认的是,跨境民族也因此会给相邻国家之间的安全维护、价值确立等带来挑战。这是因为,跨境民族作为非国家行为者,在某种意义上会形成与国家权威相对冲的自由性,其中的任何成员都可能是这个关系网的中心,从而变相造成“去中心化”的散状格局,挑战了民族国家的整合性塑造。事实上,当“去中心化”发生时,跨境民族成员之间或跨境民族与民族国家之间,其实并“没有哪个……比另一个更有优势”②。
同时跨境民族所缔造的区域社会整合并非一劳永逸。事实上,在现实中也存在着对区域社会整合构成挑战的情形。一方面,这是因为跨境民族中的每个成员都有许多补充性的社会身份,任何时候都是语境决定他们中的哪个身份应当被激活。毕竟,跨境民族的身份很少会被精确地限定在每个情境中应该怎样做,或者说跨境民族的角色从来都不会与身份完全一致,他们甚至总在被迫为自己的角色即兴表演。这样,跨境民族整体或分支身份的模型显然不是固定不变的,也不是“天生的”,更赖于个体与社会情境的遭遇而形成。这样一来,就会使得跨境民族在现代语境下呈现出与它们原先不同的符号或意义。另一方面,无论在传统社会抑或现代社会中,跨境民族选择与境外同一民族的交往,是必然的,但也是任意的,甚至有时候是依赖于某种偶然启示的结果。比如,缅甸籍跨境民族因为对所属国家主体的强制性具有某种不满,就较易激发出凝聚在一起形成共同抗衡国家主体的非国家行为网络力量,从而增大缅甸国家社会整合塑造的现实压力。
跨境民族还存在一种策略性的自我展示,即它们存在着为实现隐秘目标而有意识、蓄意塑造及操控别人关于自己印象的策略的情形。作为跨境民族中的任何一员,尽管置身于泛文化背景,但实际上他们都具有某些潜在的权力或影响力。加之,出于利益诉求的多样性,跨境民族也不会完全将社会整合作为被赋予的唯一重要职责。并且,在跨境民族具体行动实践持续的过程中也始终融合著各式各样的感觉。这些感觉的兴起,会极大“激化”社会冲突的生发。虽然国家能够对社会冲突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加以遏制,但是,跨境民族相较于宏大社会整体的共识缺乏及自控弱化也会加剧失范和分裂的发生。
鉴于这一切,甚至可以认为,民族国家成立后,尽管集中了权力和资源,阻止了民族国家范围内可能的反抗,但是,民族国家这种把社会整合为空前庞大单位的过程,正在被一些非国家行为者网络所抵消。作为非国家行为者的跨境民族,所带来的冲突及社会影响,依然是挑战社会整合的一个重要方面。对这一切,无疑面临着被提到政治层面予以重视的日程。毕竟,一个国家内部既定状态的突然崩溃的主要原因之一,往往与导致社会部分或整体集体不安全的非国家行为者网络具有紧密的关联性。
结 语
总之,作为有着自身内在性的主体,跨境民族显然能够以结构性要素来推动区域社会整合(至少是同类民族之间的社会整合)。作为现实社会中的生存主体,跨境民族同样能够以实践性要素来推动区域社会的整合(包括同类民族的社会,也包括更大范围内有着共同利益诉求的民族的社会)。正是在此番结构性和实践性要素的联袂下,中国云南与缅甸跨境民族将同源民族及成员间共享的文化和社会资本激发出来,使得作为整体及个体成员的跨境民族践行了一定的规范并成为各自领域的角色担当,既呈现出自我生存、自我彰显的能力,又体现了基于现实经验的建设性能力,最终构筑起既是排他的又是易接近的整合性区域社会格局。这一整合性区域社会格局,诚然缔造了时空的闭合,产生了某种封闭性,同时彰显了区域内部的整合性及区域内外的离散性。
注:本文为云南大学“双一流”建设创新团队《中印关系与中国西南边疆安全》的前期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张 磊)
①陈秉公著:《主体人类学原理:“主体人类学”概念提出及知识体系建构》,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30页。
②(英国)科林·布朗著,查常平译:《历史与信仰:个人的探询》,《中译本导言》,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3页。
③本研究所谈及的“跨境民族”,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就同一跨境民族而言的。后文中谈及的结构和实践,都是就同一民族而言的。
①《现在瑞丽有多少缅甸人口呢 瑞丽和缅甸的边境图片》,
世界人口网, https://m.renkou.org.cn/hot/pic/2021/0707/30
6343.html,2021年7月7日。
①⑥(美国)斯蒂芬·弗兰佐著,葛鉴桥、陈侠、胡军生等译:《社会心理学》,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65页, 第353页。
②类群体是指我们所属并形成我们社会身份一部分的群体。外群体是指任何我们不是成员的群体。参见(美国)斯蒂芬·弗兰佐著,葛鉴桥、陈侠、胡军生等译:《社会心理学》,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65页。
③结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制度中循环反复采用的规则与资源。
④(德国)卡尔·曼海姆著,张旅平译:《重建时代的人和社会:现代社会结构研究》,南京:译林出版社,2014年版,第5页。
⑤“群体极化”,360百科,https://baike.so.com/doc/58321
58-6044984.html.
①(英国)安东尼·吉登斯著,李康、李猛译:《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纲要》,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页。
①(挪威)托马斯·许兰德·埃里克森著,董薇译:《小地方,大论题——社会文化人类学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116页。
②(德国)约翰尼斯·费变著,馬健雄、林珠云译:《时间与他者:人类学如何制作其对象》,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