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春 陈澄
摘 要: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经过近年大规模的国土绿化,黔南州森林覆盖率达到66%,森林面积得到持续增长,但森林质量不高,结构单一,功能脆弱,已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现代化建设进程,制约了黔南州林业多功能的发挥,为此,提升森林质量对黔南州林业可持续发展、科学森林经营尤为重要。为了提升森林质量,通过分析造林质量不高的原因,进而提出了有效解决措施,加快推进黔南州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步伐,推动林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森林质量;提升;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要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黔南州地处贵州南部,是长江、珠江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区位十分重要。以“四新”为发展方向,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森林质量效益、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以多功能全周期可持续的森林经营理念为遵循,以重点工程为载体,尊重林业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深入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分类经营、分区施策,创新政策和管理机制,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促进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强森林的供给、调节、服务、支持等功能,持续获取森林生态产品,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统一。围绕“一带两屏四区”的林业发展总体布局,从切实解决造林投资渠道单一、管理程序繁琐、建设质量不高和效益不明显等方面提出措施,加大提高造林成效和提升森林质量力度,从而对推动黔南州林业高质量发展起重要作用。
一、森林质量提升必要性
黔南州既不沿边也不沿海,地理位置特殊。 “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先天条件,决定了林业巩固脱贫攻坚和林农致富小康的希望在山、出路在山、致富在林。通过森林经营推行多功能全周期可持续经营理念,全面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建立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是培育木材储备资源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参与全球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选择。着力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不仅要重视扩大森林面积,更要着力森林质量提升,使林分内的森林资源生态系统和谐、稳定、有序、健康发展,发挥森林最大效能,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需求,保障社会、经济、生态的最大化,充分发挥森林在陆地生态系统中的主体作用。
二、造林成效低的原因
1.规划设计。林业长期实行计划造林,常规的规划设计侧重于传统的用材林和经济林进行规划,忽视了对森林景观和生物多样性的规划设计,设计应该按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因地制宜的发展林业,但实际设计完成报批后,部分人员存在主观性,对规划设计地块、苗木种类调整,导致规划设计随意性大,随时存在变更,不能及时落地实施,致使错过造林最佳时节,影响造林成效。
2.种苗培育。由于缺乏良种育种和壮苗培育技术,多地没有大规模固定苗圃场,大多采用山地临时苗育场进行育苗造林,育苗技术较落后,培育的种苗树种单一,缺乏良种资源,满足不了造林的需要,树种主要以松、杉、柏为主,在壮苗培育方面,另外有关部门不重视良种壮苗,有的地方通过招投标甚至从外地长途进苗,运输措施不当,造成苗木严重失水,林木生长不良,发生病虫害现象、导致林木的成活率很低。
3.造林监管。整个造林过程是环环相扣,从林地清理、整地挖穴、覆土植苗、抚育管理每步都需要监管,每步质量都要达到设计标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长期以来都为林业部门自行监管,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今天可引入第三方进行监管,实现造林监理制,确保各步骤质量达标。
三、森林质量提升措施
1. 建立“三权分置”机制,科学规划造林用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森林资源不动产登记,明晰所有权,保护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建立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依法行使经营权流转、投资入股等权能,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引领作用,推进造管营项目化、规模化、一体化。
以县域为单位,结合“国土三调”、贵州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及最新林地变更成果资料,统筹耕地保护与生态建设,厘清一般灌木林地、疏林地、宜林地、迹地、需更替改造的低产商品林地、退化林地、1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重要水源保护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迁出地及未利用地等可造林地资源状况,建立造林土地资源数据库,科学规划,高效管理。
2. 切实提高设计水平,强化设计质量责任。坚持适地适树适种源原则,结合经营主体意愿、产业打造、生态景观功能提升,优先选用乡土优良树种(品种),科学选用外地优良品种。造林技术措施应与地块立地条件、培育目标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施定向培育。
实施单位应采购有相应资质的调查设计单位编制技术方案,设计单位对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准确性负责。对发生设计质量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级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对责任主体记不良行为或列入黑名单,给予信用惩戒,并及时在信用平台公布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质量责任的追究情况。
3. 加强林木种苗管理,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严格执行种苗管理法规,实行“两证一签一说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苗行为,全面使用良种壮苗造林,按照就近生产、本地供应为主的原则,优先使用本地苗木造林。鼓励使用多年生容器苗、大苗造林。鼓励支持国营企业、民营企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及连户林场等参与国土绿化,项目主管部门要优先安排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实施和经营。
4. 实行造林监理制度,优化造林资金管理。委托具有造林绿化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法对造林项目实施监理,依据批复的作业设计,严格执行工序管理,对种苗、林地清理、整地、栽植、抚育管护等主要环节实行监督跟踪,确保各环节技术措施精准到位。县级财政将造林绿化投资纳入财政预算,与国家、省级各类造林工程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统筹绩效目标考核要求,按照一个类型一个补助标准,对一般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重点区域绿化、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等造林类型进行补助。
结论:提升森林质量有助于现代化林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大森林建设各方面的投入,大力培育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完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设群落结构复杂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森林碳汇能力、生态保护功能强大的生态公益林体系,完善国家木材战略储备的商品林體系,最终实现森林的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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