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思思
过去四十年来,我国经历了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当前,城市已从传统粗放增长模式转向城市存量提质模式,具有小规模、渐进式、高品质特征的有机更新成为推进存量发展的有效途径[1、2]。在这一模式转变背景之下,城市空间的精细化设计和品质提升成为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重心之一。“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已明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高品质的城市空间营造已经成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
在城市空间品质提升工作中,场地层面是人居环境精细化落实的“最后一百米”的关键层次。但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我国为适应大规模快速建设活动而逐步建立起来的总图式场地规划设计方式,面对当前对精细化、高品质的转型,已经显示出越来越多的不适应性。现行城市规划建设中的“场地”层面规划设计工作的空间范围种类较多,既包括了用地红线内的功能地块,也包括街道、公园、广场等小微尺度公共空间。在城市更新语境下,复杂的城市既有建成环境往往存在上述二者类型交织复合出现的场地规划工作,涉及到多个公共部门以及私人开发主体。因此,对于场地规划设计工作的理解,已不能停留在狭义的工程设计领域的场地层面上,必须结合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市更新对场地规划设计的客观要求,从实施和全局的角度,对场地规划设计当前的难点进行反思,并对其实施路径进行整体的谋划。
从规划管控流程上看,城市规划的意图通过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核定要求、辅以城市设计导则等附加要求,以“片区-场地-建筑”层层缩小的空间尺度进行传导落位。然而,当前的规划设计在各个层级传导过程出现衔接不畅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城市空间层面上,在地块建设管控工作中,对于城市设计的方案成果应该附加在出让条件中的要素精度、广度和细度仍众说纷纭未有定论;反过来,这也造成在建设地块层面上,具体地块的场地规划和建筑设计细化过程中,屡感难以与上位设计导则要求有效衔接和交圈。
以北京市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导则的实施和落地过程为例,在城市地区或者街区等中观层面上,城市设计导则关注用地功能、交通路网组织、公共空间和绿地系统、基础设施布局及组织等方面,其规划设计导则提出了小街区密路网的布局要求,并对每个地块的车行出入口数量做出规定,同时规定了地下空间相连接、地上二层公共连廊联通等要求[3]。由于该中央商务区属于城市的重要地块,因而城市设计导则也在地块建筑方案评审中作为重要依据。但是在具体地块设计中,地下空间和二层连廊都需要细化为各个产权地块的建筑设计要求,如各层统一标高、柱网模数对接等等,由于设计导则制定时尚未、也无法对地块建筑作出细致要求,因此需要不断进行协商和反复调整。
从表面上看,这是随着空间尺度逐渐缩小,规划设计语言需要愈发精细,设计语言需要逐一落实;但其深层原因却是从城市街区整体环境落到建筑群及其场地上,设计对象的空间主体发生了转变——从中观的街区的空间形态组织,转变为在场地上根据规范要求,需要兼顾建筑内外的功能流线,因而必须进行在场地层面的重新规划设计。
在城市快速增长建设时期,城市新区的建设实施遵循传统土地分级开发和规划建设的步骤,以较为单一的空间生产方式进行。场地规划设计的产权主体较为明确,具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经过出让或划拨方式,由开发商或政府国有投资进行规划建设的地块;二是城市公共空间,如公园、绿地、广场、街道等,具有一定的体系性和规模,需要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三是上述二者的结合,通常呈现为园区或社区类型,如大学校园、大型住区、科技园区等,既有产权方进行规划建设的地块,也有包括城市道路及公共空间。无论是哪一类场地,其在规划建设初期都属于“空白”地块,对使用者和利益相关者的调查工作较为简单,在场地初期涉及的既有利益较少。
在21世纪初期,随着城镇化“下半场”的到来,单一依靠扩张性性发展逐渐难以为继,深圳为首的城市开始探索存量规划问题,自此城市更新成为城市发展的重心。城市更新是新的经济、社会、政治需求对既有城市空间(包括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改变,是一个新的“空间生产”的过程[4]。在城市更新语境下,新的混合功能区、复合社区以及综合整治与织补将是中国城市提质发展的重要领域[5]。不同类型的存量更新规划都具有相同的特点:即在规划建设初期,存量用地上已存在明确的产权主体,并且通常都呈现出复杂、多元的特点,并具有复杂的社会需求。例如,衰退的老旧工业用地转为新的创意文化产业场所、相应产业人群的居住地,以及相关的服务设施用地;多元且复合的社会住宅开发、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的织补出现在老城既有的功能片区;历史文化城区及街区的功能置换、完善、以及植入等等。
图1︱从视觉艺术向社会使用导向的转变
存量更新规划不仅意味着场所的功能调整及空间重塑,更是经济发展寻求新动力源的契机,并由此也必然会引发复杂的社会利益连接,并需要响应既有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在更新语境下,场地上既有利益和自组织方的诉求及话语权进一步增大。根据布尔迪厄场域理论,人的每一个行动均被行动所发生的场域所影响[6],虽然这里的“场域”并不是现实意义中的坐标方位,而是社交关系网络中每个人的位置节点及其占有的社会资源,但场所更新所带来的空间变化也必然会对既有的社区及人群带来影响。因此,相比起传统新区白地之上的规划设计,未来的场地规划需要更多考虑既有社会网状况和既有利益诉求,并将其纳入整体的规划设计统筹之中。
在20世纪60 年代社会运动兴起之前,场地规划设计主要以“视觉艺术”为导向,重视城市空间的视觉质量和审美形式,倡导“按照艺术原则进行城市设计”,关注城镇景观空间[7-9]。伴随着20世纪中叶以来全世界范围内社会运动的蓬勃发展,人们开始转而关注人在公共空间中的状态,典型的城市空间研究开始观察在广场上人群的行为和分布以及需求等等。场地规划设计逐渐开始从“社会使用”这一导向来思考公共空间,将其视为是承载人们日常生活和交往的“容器”(图1)。但尽管如此,传统场地规划仍局限在对物质空间的形体塑造和功能要素组织等方面的设计技能。在城市更新语境下,既有利益主体的多元需求,使得场地更新需要关注更多人文需求,将物质空间视为空间载体,重视其在更新语境下所具备的干预性、临时性、互动性和可变性等特征。
场地不仅是在规划设计流程上承接向下传导的城市设计和建筑实体的重要环节,也是在空间尺度上彰显城市影响力、公共形象、地区开发和城市活力的关键单元。在城市更新语境下,其建设模式不再是单一的出让划拨型土地开发方式,而是在更新之初已有复杂多元的需求,因而场地规划设计的重心需要从物质空间品质转向人与物质空间、特别是与公共空间的交往需求,形成稳定的功能和意义联系。
图2︱城市更新语境下场所营造路径示意
基于上述转变和挑战,城市更新语境下的场地规划,需要从传导实施、技术内容、目标原则等多个角度进行重新反思和创新(图2)。为此,需要通过一系列协作方法及路径,激励多方主体和使用者共同参与重构和重塑公共空间,这也是场所营造(placemaking)的过程[10]。场所营造与传统场地规划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场所是物质空间与人互动的产物,而营造也是包括了设计、规划、策划、运营、协商、治理在内的多个动作,并且需要额外注重“造”而且是“共营共建共造”。因此,场所营造可以依托公共空间为载体、承接不同主体作为对话平台,达到激活各方需求、统筹各方利益的目的[11]。
针对从城市环境向建筑场地转变过程中,城市设计导则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需要重视设计管控的实施落地,并以此为导向制定精细化、可操作的设计管控导则。对此,诸多学者提出需要重视从“设计导向”到“管控导向”的技术规范[12]。
在场地规划层面,通常上位规划及更新要求中已包含相关城市设计导则,但是对于具体地块的细节指向并不会十分明确。为此,需要结合具体场地特征和功能类型,进一步转译上位规划管控中对于建筑风貌等相关的设计要求,并与具体规划设计相衔接。
在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国际社区空间策划研究课题中,研究团队通过建筑模式语言,结合已经确定规划建设主体的场地地块,展开空间设计的技术转译[13]。研究首先对用地属性、规划条件、法规和规范限制等进行梳理,明确基本限制底线。进而,将影响场地规划设计管控的要素分为场地环境尺度、建筑本体尺度和能效提升专项三个层面进行细分拆解。其中,场地环境尺度包括控规传导和城市设计两个方面,涵盖如建筑密度、公共通道、街宽比、天际线等硬性或弹性规定;建筑本体尺度主要包括建筑单体尺度、体量、造型、色彩、细部等方面;能效提升专项主要包括绿建、泛光照明、雨水管理等方面。在管控成果上,场地环境尺度的管控要求体现为详细规划图则及城市设计导则;建筑本体尺度管控要求体现为地块建筑综合实施方案中的设计模式语言以及建筑风貌图则(图3);能效提升专项的管控要求体现为相关专项规范及专题研究。
图3︱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国际社区地块综合实施方案模式语言
以落地实施为导向的技术导则转译过程还需要城市设计者和建筑师的“双向理解”。在城市设计者视角,需要切实考虑在具体场地规划设计上可能会受到来自于交通、市政、建筑单体布局等方面的制约,进而在制定设计导则时预留一定弹性,并且从可实施和可操作的角度提出城市空间管控的要点。另一方面,建筑师在进行场地设计,尤其是总图布局时,不能仅是“照搬”上位设计管控的条文内容,而是从城市设计的角度理解场地规划设计及其建筑体量对于塑造城市整体空间三维环境的重要性,进而进行创新的设计和依循。如此,方能实现从城市环境向场地尺度上设计语言的一贯性和真正实施。
针对城市更新语境下产权主体和既有利益多元的情况,场地规划设计不再局限于总图设计的技术方法,而需要将多元需求纳入规划设计的定位和设计之中,构建场所更新营造的多方共同体。场所营造(place-making)旨在通过设计和创造日常场所来建立和加强社区场所感,这一过程涵盖了将那些直接受到项目建设影响的人纳入设计过程,因为这些人往往可以成为项目的支持者。研究发现,通过场所营造可以在这些成员之间建立一种强烈的社区意识,进而使他们产生对项目的拥护者,并通过在人与项目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建立关系来建立稳定感[14]。
传统的场地规划设计和开发通常涉及从策划、设计、到施工的多个步骤。虽然这个过程可以理想化为一个线性顺序,但经常存在需要回过头来重新评估早期的决策。而简单的公众参与方式局限于公开会议、公式展览、公开收集意见等方法,虽然这种方式符合参与式设计的标准,但却极大地限制了将社区居民的理念、细节想法和关键信息完全融入项目的实际设计,也错过了将独特视角和解决方案结合在一起的机会,而这些视角和解决方案本可以通过真正的基于社区的设计过程展现出来。
图4︱社区场所营造公众参与
研讨工作坊(charrett)是多方共同体和多学科展开场地更新设计的主要方式。这一方式由来已久,缘起于18世纪的艺术学校,并随着社区参与实践的广泛应用而越来越普遍。当前,这一方式已成为让公众、利益相关者以及其他对项目感兴趣的代表与设计团队共同参与到项目过程并共同合作的首选方法[15]。在近三年来,北京市全面推行街镇责任规划师制度,在街道和社区层面,展开规划设计咨询研讨,多个街镇在场地更新规划及实施层面践行了这一方法。这一公众参与营造方式成功的关键在于多方利益团体均对其期望的设计愿景有清晰的认知,并能明确表达他们的目标,此外,对问题的分析和界定,以及关键人员提出的解决方案也十分重要。因此,整个流程中必须考虑到给所有参与者预留直接反馈的机会,以确保团队成员朝着所需的计划、法规和客户需求共同推进工作(图4)。
图5︱家校共建美化社区公共空间
伴随着设计认知跨越多个空间尺度,以及设计工作从物质空间设计扩展到社区营造治理,场地规划及设计者的角色和责任也需要进一步扩大和转变。完成规划设计方案不再是工作的结束,相反,在规划设计沟通过程中,设计师需要扮演协调者、宣讲者、专家顾问、技术统筹、事件策划等各个方面的角色。在场地更新项目完成后,进而通过对运营和使用的后评估研究,进行反馈并进一步修正问题,优化空间,并形成相关的经验积累。
以北京市海淀区某街镇公共空间场所营造项目为例,在项目定位初期,仅是为解决老旧小区公共场地品质低下的问题,经过环境行为分析,发现其中主要的适用人群为上学儿童及其家长,主要涉及的问题痛点在于儿童上学安全路及其沿线空间的更新改造。为此,设计团队通过社区问卷抽样调查和深度访谈,了解使用者规律和需求;随后,通过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儿童上学所在的学校进行沟通协商,利用假期时间征集学生对公共空间中某处儿童滑板车停放场地的绘画方案,并在开学后组织学生与设计师共同将优秀方案绘制到公共场地上,不仅进一步美化了空间,也加深了使用者和社区居民及师生家长对该处公共空间的归属感,真正实现社区营造的“家校共建”(图5)。在这个过程中,设计师扮演的既是方案的设计者,同时也是空间策划、使用和社会活动事件的组织者,并在构建了多方共同体的基础上,为之后场地空间的良好运营维护打下基础。
在城市更新语境下,场地规划设计面临转型与挑战。本文分析了空间载体的跨尺度细化需求、场地更新的多元利益相关方需求以及场地规划的多元人文目标需求,提出场所营造(place-making)作为响应路径,并提出需要进一步加强以落地实施为导向的技术导则转译、构建场所更新营造的多方共同体,并进一步转变和扩大场地规划设计者的角色与责任,注重设计、策划、运维联动的场地更新全过程,真正实现高品质的城市空间营造。
这一转型过程需要多学科的融贯和结合。不仅需要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专业人员的共同配合,还需要介入市政交通、风景园林等规划设计领域专业人员,同样也需要来自于公共管理、社会治理、环境行为心理等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共同扩展并加深场地规划设计的内涵,使之可以切实得到落实和实施。为此,也需要更多的技术方法手段和工作组织模式,展开实地调研、搭建分析、规划设计与共同研讨的相关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