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俊娴
摘 要: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绿色发展的理念受到国家高度关注。长江航运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绿色发展的指示批示,在航道、港口、船舶、运输组织方式等方面加强绿色发展实践。本文针对近年来长江航运推动绿色发展所做的若干重点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并根据实际情况,浅谈对长江航运绿色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长江航运;绿色发展;生态;污染;治理
中图分类号:U6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21)05-0009-05
绿色发展原是经济学名词[1],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绿色发展的理念受到国家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强调绿色发展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将绿色发展列入新发展理念,如今,绿色发展的理念已经由经济学领域运用到各行各业。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要推动交通运输体系绿色发展节约集约、低碳环保。
在一系列推动绿色发展的政策文件下发以来,长江航运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指示批示。2018年7月13日,长江航务管理局与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沿江7省市交通运输部门签署了“保护长江生态,发展绿色水运”共同行动方案,以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船舶、绿色运输组织方式,强化绿色发展内容;7月22日长江航务管理局开展的“保护长江、绿色航运、从我做起”专项行动,会同长江水利委员会、中国船级社及沿江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保护长江生态、发展绿色航运”共同行动,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目前,长江沿线港口岸电、水上洗舱站和LNG站点正加快布局,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正加快推进,长江干线严格控制排放控制区内污染情况,非法码头、非法采砂、非法排污、非法捕捞、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治理成效明显。本文针对近年来长江航运推动绿色发展所做的若干重点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长江航运绿色发展谈几点建议。
1长江航运绿色发展工作回顾
1.1 港口岸电设施建设
2009年以来,我国多个港口先后建立船用岸电试点性工程,2010年连云港港口首次采用高压船用岸电系统并应用于“中韩之星”邮轮[2]。随着岸电技术的不断发展完善,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逐步在全国推开。2016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自此,靠港船舶使用岸电获得法律支撑。根据2017年7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港口岸电布局方案》,要求在2020年底前,在全国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共布局493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其中,沿海港口设置366个,内河港口设置127个,长江干线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三峡通航核心水域港口和带闸锚地岸电设施全覆盖。自2018年6月三峡坝区岸电实验区建设以来,打造了国内跨省域、跨流域的岸电服务平台,成立了长江流域首个岸电运营服务公司,形成了5项行业标准、14项企业标准。落实三峡邮轮受电设施改造项目资金补贴政策,首批6艘试验邮轮完成受电设施改造,首次实现了内河游船单侧供电、双侧供电及并靠转接供电等供电方式。实验区2019年日均供电2万千瓦时,累计为1676艘次船舶供電430.93万千瓦时,共节约燃油约825吨,减少碳氧、氮氧等污染物排放量约2700吨。
1.2 水上洗舱站建设
为应对船舶有毒有害液体物质洗舱水的不合理排放,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危险化学品船舶洗舱水接收处理基地等配套设施建设。2015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港口码头要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2019年7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进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水上洗舱站建设,到2025年,长江干线建成水上化学品洗舱站17座,主要支流洗舱站建设取得进展”。
长江干线散装液体危化品船舶洗舱需求主要包含危化品船舶货品换装及强制洗舱、船舶定期检修上坞前洗舱等两个方面的内容[3]。截至2019年,长江干线10个洗舱站(枝江、岳阳、武汉、九江、安庆、南京2个、无锡、南通2个)启动建设程序:江苏南京港栖霞港区、南京港大厂港区、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南通港如皋港区和南通港江海港区共计5个洗舱站实现2019年底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的目标;武汉、枝江、安庆、岳阳化学品船舶洗舱站2019年12月开工建设,九江港湖口港区洗舱站启动招标程序。
1.3 LNG应用推广
LNG即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主要由甲烷组成,可能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丁烷、氮或通常存在于天然气中的其他组分的一种无色低温液态流体[4]。通常船舶使用的LNG产品中,甲烷含量在99.5%(mol)以上,且总含硫量〈50ppm(V)。相较于其它不可再生能源而言,LNG能源更为洁净环保,其几乎不含硫、粉尘和其它有害物质。根据发改委《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若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3600亿立方米,比2015年增加1670亿立方米,同增加等量热值的煤炭相比,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7.1亿吨、二氧化硫790万吨。
交通运输部早在2013年就发布了《关于推进水运行业应用LNG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主要内河水域的普通货船和客船、港作船、工程船等广泛应用LNG,内河运输船舶能源消耗中LNG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然而受到成本等因素的影响,LNG在内河的发展不及预期。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深入推行,长江内河航运LNG产业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5]。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西江航运干线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布局方案(2017—2025年)》,要求到2025年前,基本建成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西江航运干线LNG加注码头体系,其中,长江干线布局LNG加注码头45处。该方案为LNG加注体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自2019年6月起,长江实施LNG动力船、“低碳示范船舶”优先通过三峡船闸,引导内河应用LNG发展。上海市将船舶使用LNG纳入补贴支持范围,江苏省新改建并投入运营LNG动力船舶92艘,中海石油气电集团牵头创建“中国海油LNG车辆、船舶产业合作联盟”,将构建“两横两纵”LNG船舶加注网络,即长江加注链条、西江加注链条、沿海加注链条、京杭运河加注链条,实施“气化长江”战略。
1.4 生态航道建设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和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并提出将长江经济带打造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同时印发《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2014—2020年)。自此,长江经济带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
长江航道是综合立体交通体系的基础和支撑[6]。传统航道建设往往只考虑河床演变、浅滩类型、航道等级、通航保证等因素,建设过程往往对水生态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生态航道是在传统航道整治中加入生态学原理,根据河道现状与功能进行生态设计,在满足通航、防洪、排涝等需求的同时,兼顾生态系统健康需求,实现河道生态系统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生态航道建设是在传统航道建设基础上,综合考虑航运开发与水沙条件、水生生物、生态环境等的关系,在航道建设各领域各环节,采取新的生态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实现航道建设与生态系统的协调。
为规范生态航道的建设,进一步推进长江航运绿色发展,长江航道局先后编制了《长江航道整治工程生态设计指南(试行)》《长江航道整治工程绿色施工指南(试行)》,提炼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航道建设经验。2018年12月开工建设的武汉至安庆段航道整治工程广泛应用了生态护坡砖、水下鱼巢砖近20种兼具整治与生态功能的新结构、新材料;在戴家洲、张南、东流水道等工地试点建设生态涵养实验区,通过营造生态湿地,降低施工对当地的生态环境所带来的影响。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一期工程全年开展了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首次放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5.2万尾,并开展长江河口重要物种保护专题研究,落实生态补偿措施,跟踪监测分析生态补偿效果。
1.5 船舶和港口污染物处置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会产生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化学品洗舱水等污染物,这类船舶污染物需要通过设施设备接收转运上岸处理,否则会直接造成水体的污染。交通运输部先后发布的《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的政策文件,确保了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
为贯彻落实船舶和港口的污染防治,推进长江航运绿色发展,各部委监管合力加强。2019年2月,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共同打击船舶水污染物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行为。2020年1月,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要求深入开展为期1年的分阶段的专项整治,从落实责任、建立完善防污制度、整改突出问题等方面,全面提升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
目前,长江干线重点水域实现规模以上港口船舶垃圾、油污水接收基本覆盖,长江海事船港危管防污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长江海事部门加强67家污染物接收单位、132艘污染物接收船舶监管。2019年11月,国内首个船舶污染物协同治理信息系统“净小宜”上线使用,可用于长江全流域各地方监管主体,是国内第一件通过大数据赋能监管部门提升协同监管能力的实践案例。
1.6 船舶排放控制区
2016年1月新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4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以下简称“排放控制区”)。2018年11月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排放控制区的建立是为了更有效地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的排放要求。其中,长江干线排放控制区划定为云南水富至江苏浏河口水域。通过在长江干线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从而减轻长江沿线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达到改善沿江港口城市空气质量的目的。
长江干线船舶排放控制区全覆盖,长江海事部门全年查处不符合标准燃油船舶64艘次;开展燃油取样检测983艘次;在苏通大桥建成运行全国首个桥基船舶尾气检测系统,并首次查获在航船舶使用高硫燃油违法行为。长三角地区建立船舶排放控制区联席会议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发布航行通告,通过公告栏发布、宣传单发放、可变情报板显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向社会告知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实施范围、适用对象以及船舶使用的燃油种类、不同阶段船舶使用的燃油硫含量的具体要求,使相关企业和船民及时掌握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相关要求。
1.7 码头油气回收
“油气”属于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同时对气候变化也有影响[7],大力开展码头油气回收工作是长江航运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
2013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提出“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的要求。2016年5月,我国首个自主研发生产的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在上海石化的化工码头投入运行[8]。虽然我国自2008年以来,就开始了对储油库、加油站、运油车等陆域地区进行油气回收,但码头与陆域油气回收技术和设备,在系统性和设备规格方面有许多不同。码头油气回收通常有效的技术包括吸收法、吸附法、冷凝法、膜分离法及它们的组合工艺方法[9]。油船货油蒸汽排放系统的治理、空仓含氧量的控制、码头油气回收再利用受体制制约等成为制约我国码头油气回收工作的主要因素[10]。目前国内没有码头油气排放的专门标准,一般参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国家标准或地方颁布的更严格的标准执行[11]。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15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国内航行油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并鼓励满足安全要求时开展油气回收。
长江岸线积极推进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尤其在原油、成品油、化工等码头的油品装卸、储运等环节,对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进行重点治理。
1.8 长江船舶运输结构优化
推进铁水联运、江海直达、江海联运是近年来我国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重点。 2018年,国务院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2020)》提出要提高铁路、水路承担大宗货物的运输量、港口铁路集疏运量和集装箱多式联运量。水运历来有运价低、运能大、能耗小、排放少等经济和生态优势,以吨公里普货运价为例,我国铁路运价大约为公路运价的1/3,水路运价只有公路的1/20,而运输的单位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则相较公路而言更低。充分发挥铁路和水运的环保优势,是交通运输体系绿色低碳发展的必然要求[12]。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长江集装箱江海联运发展工作方案》、《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的要求,各部门大力发展推进港口集疏运系统及多式联运项目建设。列入国家《推动长江干线港口铁水联运设施联通的行动计划》的14个重点项目在2019年底前全部开工,其中,2019年8月开工的白洋港疏港铁路项目,是国内首创的将铁路引上码头平台,实现铁水联运无缝连接的示范项目,项目建成后,火车可直接开进码头平台进行货物转运,有效缓解了三峡船闸通过能力的瓶颈。
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对优化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运有序转移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长江航运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
2 展望
长江航运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来,依托绿色港口、航道、船舶等示范项目,绿色发展的理念已贯穿于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13]。
随着绿色发展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标准规范体系日趋完善,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不断加大,长江航运绿色发展的步伐正加快迈进。在推进长江航运绿色发展的工作中,既要从监管层面着手,更要将源头作为抓手,要截污更要治污,提升污染治理技术手段,从根本上解决长江环境污染问题。针对长江航运绿色发展现状,浅谈几点建议。
一是提高船舶港口环保技术,从根本上解决长江岸线污染问题。目前不少地方政府通过油品差价补贴、船舶税费减免等措施,对改善船舶排污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船舶排污问题。国家应加大船舶港口环保技术扶持,研发推广脱硫脱硝、油气回收等新技术的应用,完善船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船舶垃圾分类、清运手段。从而减轻税费补贴给政府财政带来的沉重负担。
二是充分发挥生态补偿机制作用。通过建立稳定的生态补偿投入机制和完善的生态补偿相关规范和标准,对损害长江沿线资源环境的主体进行收费,或向保护长江沿线资源环境的主体提供利益补偿性措施。设立多元化的补偿方式,以资金补偿为主,实物补偿为辅,促进生态补偿机制发挥实效。
三是加强长江航运体系规划与相关规划融合。目前长江航运体系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保规划等融合对接还不够充分,矛盾日渐凸显。要推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就要加强长江航运体系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融合。
四是建立完善长江岸线跨区域联防联控体系。长江岸线布局了大量化工、石化等高风险产业,一旦发生泄漏、偷排或超标排放的情况,容易造成大规模跨区域性环境污染。建立长江岸线跨区域联防联控体系,能有效提高区域突发性污染事故协同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区域环境污染的管控水平。
五是加大长江污染防控宣传力度,提高长江保护道德意识。遵守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是底线,在守住底线的同时,应提高宣传力度,强化宣传手段,培养人民群众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道德意识、服务意识和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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