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纺织技术的进步,为减少溺水意外伤害的发生,婴童浮力泳装(以下简称浮力泳装)被开发并在市场上获得消费者认可。浮力泳装的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婴幼儿及儿童(以下简称婴童)在水中游泳嬉戏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其设计和普通泳装有差别,安全性指标与专业救生衣有区别,也不属于水中玩具。目前,由于无相关标准可以对浮力泳装的质量指标进行考核,导致市场上该类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需要通过制定相应的标准,建立质量考核评估依据,对行业发展进行引导和规范。
为更好规范浮力泳装的质量要求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国标委〔2019〕21号文下达了关于制定国家标准《婴童浮力泳装》的通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组织对国家标准《婴童浮力泳装》进行制定,经过两年的制定工作,目前标准已处于报批批准阶段,预计今年将发布实施。本文通过对标准中相关技术指标设定情况进行解读,旨在帮助相关企业和机构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标准,达到标准实施前的宣贯目的。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起草组通过对相关生产企业的走访、对线上线下市场产品的搜索查询、对相关资料的查阅,对产品相关情况和行业发展进行了充分调研,获得了较为全面的产品相关资料。综合前期研究情况,结合浮力泳装的产品特点,确定了标准内容。标准制定主要遵循了以下四方面原则:1)浮力泳装是服装的一种款式,主要为婴童穿着,因此,其基本的理化安全性指标需与现行强制性标准GB 31701[1]保持一致;2)浮力泳装是婴童游泳或戏水玩耍时穿着的产品,有助于婴童掌握游泳技能和改善泳姿,有其特定的安全考核要求,即水中安全性能,以保证婴童的水中安全,提高产品的整体安全性能;3)浮力泳装的面料为常用休闲运动服面料、泳装面料,其服用性能内在质量要求和休闲服装、泳装等相关标准保持一致;4)目前浮力泳装产品在国内服装服饰中销售产值占比相对较少,属于小类别产品,而外销产品相对较多,相关质量要求的设置与国外相关标准保持接近,以满足部分企业出口转内销时的便利性,减轻企业负担。
浮力泳装的产品特点和质量要求,与普通泳装和专业救生衣既有某些相似处,又有明显区分;同时它和注塑成型方式生产的塑料浮力衣的材质和质量要求也不同。各类产品示意图详见图1。结合浮力泳装产品的款式特点、使用对象以及浮力来源方式(采用自具浮力材料或充气气室),制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一些可穿戴款式的产品(如脖圈、臂圈等),虽然不是服装款式,但其所用材质和使用目的与浮力泳装一致,也可参照本标准考核;专业救生衣的安全性要求较浮力泳装更严格,塑料浮力辅助工具的材质和浮力泳装有区别,故限定这两类产品不适用于本标准。
图1 普通泳装、救生衣、塑料浮力衣、浮力泳装示意图
使用说明的正确标注,既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又要便于帮助消费者选择合适的产品。标准规定浮力泳装的使用说明内容,既要按GB/T 5296.4[2]和GB 31701标注相关的信息,以符合相关要求;又要标注产品适穿的体重范围,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选购信息,以确保浮力泳装产品被正确选用,减少因产品选择不当给婴童安全带来危害。
目前,国内婴童特别是刚开始学习游泳的儿童,穿着浮力泳装的情况较多。穿着浮力泳装有利于婴童在水中获得一定的积极浮力,保证水中安全的同时保持较好的游泳姿态。但是,浮力泳装不同于专业救生衣,其安全性设计较低,不能保证使用者免于溺水的危险,产品标注信息需要强调成年人的监护责任,需要向消费者传达足够的安全警示,以避免因疏忽带来溺水危险。因此标准要求对警告标志相关信息进行标注,对警告标志的字体、颜色、内容等进行了规定,突出强调了成人的密切监护、使用者的正确穿着行为(如不应作为救生衣使用,充气式产品要保证气室充气完好等信息),这些内容的标注有利于进一步确保使用者水中安全。
为了使标准的操作性更强,标准给出了使用说明示例的资料性附录。
浮力泳装的主要作用是便于14岁及以下婴童熟悉水中运动,水中穿着和使用安全性是其最重要和最特殊的质量指标。浮力泳装和普通泳装主要区别在于,其通过添加浮力材料获得更高的浮力,需要考虑初始浮力大小、水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等水中安全性能。浮力泳装和专业救生衣均为水中穿着使用的产品,有水中安全性能要求,但浮力泳装要求的安全性不高,达到辅助游泳目的的要求即可,而专业儿童救生衣考核要求严格,如需要配置逆向反光带、属具等,需要考核复正、稳性、落水和跳水等浸水指标[3]。因此,根据浮力泳装的穿着对象、环境、产品结构和质量特性,参考国外相关标准设定了其水中安全性考核指标,主要考核以下几方面:
3.1.1 结构
浮力泳装产品的相关结构可能会影响产品整体的安全性,对婴童造成伤害,因此,需要对这些结构进行安全性规定。标准对浮力泳装装配的自具浮力材料、气室及相关部件、织带和系带等绳带、调节器和插扣等紧固件的安全性进行了要求。
浮力泳装获得的浮力来自具浮力材料时,标准对浮力材料的状态、放置位置、防脱设计进行了要求,以减少因浮力分布不合理而导致婴童在水中出现意外;对采用充气气室获得浮力的浮力泳装,标准对气室的数量、气嘴和气塞的要求进行了规定,以防止浮力的意外丧失带来危险。
浮力泳装的织带和系带既要满足GB 31701相关要求,又要保证产品的穿着舒适性,宽度宽于30mm,能较好减少穿着时勒伤婴童,降低意外伤害情况的发生;穿着背心式浮力泳装,在海中游泳嬉戏时,海浪的冲击可能使浮力泳装脱离婴童身体,使其失去安全的保护,因此标准规定背心式浮力泳装应有防滑脱的安全设计。
浮力泳装的紧固件如连接各部件的插扣、调节尺寸的调节器等,这些紧固件的意外打开或释放,也可能使浮力泳装脱离婴童身体,带来潜在的危险。标准对紧固件的打开要求作了规定,需要多步骤按顺序或多个操作同时进行才能实现。图2右边插扣需两个动作同时作用才能打开,符合要求;而左边插扣则有意外打开的风险。
图2 紧固件安全性示意图
3.1.2 浮力性能
3.1.2.1 初始浮力
浮力泳装通过织物包覆的浮力材料来提高产品的浮力,减少婴童溺水风险,产品的浮力大小与婴童的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因此,标准对成品的初始浮力值进行了相关规定。
顾平[4]等人的研究表明,人体穿着浮力泳装后,能轻松舒适地漂浮于水面,浮力泳装提供的净浮力应等于人体浮于水面所需(缺少)的浮力,约为0.55倍的人体重量,即F=0.55m人体,但人体各部位的密度分布不同、个体的体质有差异以及人体在水中姿态的不确定性,理论的净浮力值与实际需要的浮力值有差别;同时,浮力泳装浮力过大,会使婴童完全浮于水面,穿着的舒适性降低,不利于婴童保持泳姿和掌握游泳技能,因此需要设置合适的指标,保证婴童穿着安全和舒适性,以规范和促进行业质量提升。
国外标准EN 13138—1:2014[5]中规定了浮力泳装这类浮力辅助器材的最小浮力值要求,主要结合婴童的体重进行设定,由于体重和年龄的关系不明显,年龄仅作为选购的参考。标准要求:体重30kg及以下,年龄6岁以下,最小浮力值均为20N;体重30kg~60kg(含60kg),年龄6~12岁(含12岁),最小浮力值为25N;体重60kg以上,年龄12岁以上,最小浮力值为30N;考虑我国浮力泳装的行业现状,外贸出口该类产品的企业较多,这类企业有出口转内销时标准接轨的需要,标准制定时,主要参考EN 13138—1:2014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国国情实际对初始浮力值指标进行设定。
实际生活中,3岁以下婴幼儿特别是1岁以下的婴儿,使用浮力泳装的情况较少,他们在水中戏水玩耍时,主要使用塑料类辅助游泳浮力器材,如游泳圈、水上座椅等;同时市场调研中发现,适合2岁及以下婴幼儿穿着的浮力泳装产品较少。因此,年龄段的划分结合产品的市场现状和GB 31701的要求,分为3岁及以下、3岁至7岁(含7岁)、7岁至12岁(含12岁)、12岁至14岁(含14岁)4个阶段;与各年龄段相对应的体重范围主要结合2015年全国九市7岁以下健康儿童体重发育指标平均值[6],以及2014年国民体质监测数据中7 ~14岁学生的体重平均值[7]进行划分,分为15kg及以下、15kg至25kg(含25kg)、25kg至50kg(含50kg)、50kg以上4个范围。因此,基于我国各年龄段儿童体重现状,设定的初始浮力值指标要求如下(详见表1)。
表1 初始浮力值指标要求
为了验证指标的合理性,对23款产品的初始浮力值进行了测试。各款样品的测试结果均在20N以上(详见表2),各年龄段的测试最低值满足表1中对应的初始浮力值要求。随浮力泳装规格的增大,浮力材料的使用量也会增加,浮力值也会提高,表2中标称适合7~12岁儿童穿着的产品,其初始浮力值的最低测试结果为33.4N,故适合12~14岁穿着的产品,其初始浮力值也会高于30N,满足标准的设定要求。
表2 初始浮力值测试结果
3.1.2.2 浮力损失率
包覆在浮力泳装里的浮力材料,在穿着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吸水、挤压压缩变形、贮存及使用环境的温湿度变化带来的材料老化等情况,这些情况可能对其浮力性能带来影响,导致初始浮力的下降,产品不能提供足够的浮力而给婴童带来溺水危险。因此,为了保证贮存或穿着使用后,材料浮力性能的下降不会给婴童安全带来影响,标准设定了浮力损失率指标,24小时不得超过10%。一般来说,高密度聚乙烯泡沫这类自具浮力材料,不会因常规的穿着和贮存而永久失去浮力;对以充气气室获得浮力的浮力泳装,气室材料的老化可能导致气体的缓慢逸出,从而带来溺水安全隐患,因此使用前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需要时要加注气体。
3.1.2.3 气室安全性能
充气式浮力泳装的充气气室,需要通过嘴吹或充气装置注入气体,使气室体积膨胀,并用止回阀和气塞使气体保持在气室内,从而获得水中浮力。气室的漏气会导致产品浮力的丧失,从而给婴童带来溺水危险。从市场调研情况看,充气式浮力泳装产品相对较少,但产品潜在的安全风险不可忽视。因此,该类产品需要考核其气室安全性能。
充气式浮力泳装需要有两个及以上的气室,以避免单个气室完全漏气后带来危险,设定剩余浮力指标是模拟当出现任意气室的意外漏气时,剩下的气室仍能提供一定的浮力,保证婴童水中安全;使用时,可能出现气塞意外脱落的情况,此时止回阀应能有效防止气体快速泄漏,标准规定,若此种情况发生时,剩余浮力应能保持在75%初始浮力以上。充气气室内长时间的气压过大,或反复多次的充气放气循环,可能引起气室缝合处破裂、材料受损导致漏气,为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标准设定了气室缝合强度和耐用性要求,即多次的充放气循环后气室仍能保持气密性;充气浮力泳装穿着时,气室有被意外戳破、划破而导致漏气的风险,标准设定了耐戳穿性要求,即气室经过模拟钢针刺击时仍能保持气密性,以避免浮力的突然丧失带来溺水危险。
3.1.3 穿戴时整体完整性
婴童穿着浮力泳装可以获得积极的浮力支持,但仍可能出现溺水意外发生,溺水发生时,岸边成年人的紧急救助,能较好保证婴童的生命安全。紧急救助时,可能会通过提拉浮力泳装使受困婴童脱离危险,此过程中浮力泳装可能会出现面料破损、断裂、缝口脱开;也可能使拉链、插扣等紧固件意外打开,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浮力泳装脱离婴童身体,使婴童再次跌入水中;织带、腰带等也可能因提拉力集中,导致出现扭转、打结而勒伤婴童身体。为避免救助时这些可能的伤害发生,标准对浮力泳装穿戴时的整体完整性进行了要求。这些要求及附录D中给出的测试参数与EN 13138—1:2014相当。23款样品加载规定的负荷测试后,除一款连体式浮力泳装出现面料破损的情况外,其余22款样品测试结果均满足标准要求。
浮力泳装作为服装的一个小类别产品,主要为14岁及以下婴童穿着使用,其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 31701的规定。日常运动休闲服装所用针/梭织面料,均可用于浮力泳装的包覆面料,连体款式的浮力泳装,主要采用针织泳装面料。结合浮力泳装产品的面料材质使用情况,其内在质量要求主要体现在原料成分、服用耐用性、色牢度三方面。原料成分主要是反映产品材质的使用情况,为消费者选择提供参考;服用耐用性项目包括接缝性能、拉伸弹性伸长率、撕破强力、耐氯化水(游泳池水)拉伸弹性回复率等,主要反映产品穿着后耐用性和舒适性的情况;色牢度项目设定了耐皂洗、拼接互染程度、耐摩擦、耐光色牢度、耐氯化水(游泳池水)、耐海水等项目,主要反映日常穿着对色牢度的需求。标准中服用内在质量项目的指标要求,与现行婴童、泳装等产品的相关标准保持一致,主要参考FZ/T 73013—2017[8]、FZ/T 81021—2014[9]、GB 31701等进行设定。
基于技术和企业生产工艺的进步,本标准未规定缝制、规格尺寸偏差等具体工艺参数,仅对产品的外观疵点、对称性偏差等进行了规定。考虑到浮力泳装会直接接触到婴童的皮肤,为了减少拉链意外打开或夹伤婴童等情况发生,特别对拉链规定了相应的安全性要求。拉链拉至完全闭合时,应有防止拉链意外打开或拉头外露的设计;图3中拉链在完全拉合部位加上了搭袢,能较好防止拉链意外打开的发生。
图3 拉链安全示意图
婴童用品安全是当今社会日益关心和重视的问题,婴童浮力泳装作为一类具有特定使用目的婴童服装产品,其使用安全性和内在质量要求不容忽视。通过制定国家标准《婴童浮力泳装》,对产品的质量要求特别是水中安全性这一特性指标进行了规定,对促进产业发展的规范化,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达到扭转企业、监管机构无据可依局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