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锦蒙 韩央迪
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各国的经济社会文化等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影响。全球范围内社会工作在公共卫生、医疗健康领域的探索实践更多也更丰富。由于医疗和其他物质资源的匮乏,弱势群体更易受到生命安全的威胁,如何践行社会公正、维护人的基本尊严和权利等问题得到了国际社会工作界的普遍关注。同时,仰赖集体供给才能维持生存的群体(尤指无家可归者、老年人)及为其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均被暴露在更大的风险之中(Amadasun,2020a)。实务困境也相继出现,尤其是在有限条件下对优先事项的抉择和在远程服务中坚持保密原则等方面。为此,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Social Workers,IFSW)在英国学者团体的支持下,于2020年11月10日出版了适用于流行病时期的新伦理守则(《Practicing During Pandemic Conditions:Ethical Guidance for Social Workers》),进一步支持社会工作者在有限情境下的价值判断与专业决策。
作为北欧社会民主型福利国家的典型代表,瑞典通过税收、财富再分配以及劳动力市场政策来解决贫穷和失业问题。然而,瑞典的社会工作职业群体并没有像中国那样在新冠疫情发生后迸发出巨大的生命力,而是生存于政策和现实需求的夹缝中。一方面,瑞典政府采取了一种温和的社会隔离政策①瑞典社会隔离政策包含7项:(1)禁止50人以上的公共聚会;(2)有感冒或流感症状的居民必须留在家中;(3)超过70岁的老人尽可能减少与他人的接触;(4)雇主尽可能让员工在家工作;(5)高中、大学采取远程教学的方式;(6)建议减少在瑞典境内的非必要旅行;(7)建议没有症状的个人继续保持日常活动(即使家庭成员已经感染)。——除了聚会人数有明确限制外,其他政策的性质都近乎一种“建议”。非强制性政策的有效性源于瑞典公民对政府的高度信任,以及在践行知识型社会理念中对专家体系几近绝对化的支持(Dahlberg et al.,2020)。另一方面,由于一系列现实需求突增,瑞典社会工作者不得不做出应对。根据2020年5月IFSW发布的瑞典报告,社会服务方面的相关工作者都开启了轮流在家中工作的模式——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帮助。另一项针对当前瑞典社会工作者工作现状的内部调查显示,在斯德哥尔摩从事社会服务的工作者,其疫情期间的工作量有所减少,伦理困扰增加;并预测新冠疫情将导致更多的家庭暴力、精神疾病以及药物和酒精滥用②关于瑞典社会工作者疫情期间工作现状的调查及内容主要来自IFSW 官网发布的新闻,题为“Sweden.Support to Swedish Social Workers in Times of COVID-19”(2020 年 5 月 5 日),具体可参考:https://www.ifsw.org/sweden-support-to-swedish-social-workers-intimes-of-covid-19/。为应对不可避免的失业问题,瑞典社会工作者倡导增加对社会服务机构的经济援助,要求开放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标准,同时号召暂停缩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规模。
放眼全球,此次疫情对各国的社会服务体系都是一次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基于对美国、英国、爱尔兰、芬兰、波兰等西方国家及非洲地区的文献分析,发现各国社会工作在此次应对中具有一定共性:(1)提供物质援助,特别是在必要的计算机设备或个人保护用具方面;(2)使用辅助技术,家访基本停止,主要通过视频、电话的方式与服务对象保持定期联系和提供日常服务(如提醒患者服药和心理支持);(3)进行社会倡导,短期通过游说政府向社会边缘人口提供安全网,长期通过倡导对社会和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投资,目的是减少区域不平等和消除群体歧视,追求社会正义(Brennan et al.,2020;Cross&Gonzalez,2020;Amadasun,2020b;Pentaris,2020);(4)提供追踪服务,引领和指导接触者追踪小组,为其他工作者提供必要技能如积极倾听、问题优先级排序和有效沟通技能(Cross&Gonzalez,2020;Ross et al.,2020)。除了上述服务外,针对特定人群,如无家可归者,社会工作者通过街头发放印有救助信息的传单、招募缝制口罩的志愿者等方式提供补充服务(Wasilewska-Ostrowska,2020)。此外,欧洲国家的阶段性经验表明,社会工作要完成服务使命,必经历提高社会问题在政府规划中的地位、倡导社会服务继续保持开放、革新社会服务使其适应新的挑战和处理伦理困境、整合变革中的实践经验这四个阶段(Rory,2020)。
新冠肺炎疫情的行动经验揭示,在应对重大社会问题方面,社会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能动价值。受技术、制度和文化的共同作用,社会工作在不同国家呈现出一般性与差异性交织共融的实践逻辑。以往的经验研究表明,当社会工作越能反映一个国家的政体类型,它在实施福利制度和践行治理制度中所发挥的作用就越大,国家所赋予的合法性也就越强(Mcdonald et al.,2003)。国家福利制度模式对专业社会工作的角色和功能均有显著影响,社会工作教育和实践与其所在国家的福利类型息息相关(见表1)。
表1 国家福利制度模式与社会工作功能取向
美国是典型自由经济型国家,在福利供给中秉持“市场取向”的自由主义思想,社会自发提供服务功能非常强大,以私立慈善组织和教会为主,国家的机构化职能较弱(张威,2016)。欧洲国家,如英国和德国均具有高度发达的社会政策或社会保障体系,其社会工作经由政府主导或社会服务立法,保持着高度机构化和职业化。瑞典的国家作用程度更深,社会福利、保障与救济等工作以及社会服务大多由公立型机构承担,少部分由自由型机构承担。由此可见,在国家性与社会性的博弈中,不同国家福利模式直接影响着社会政策和社会工作体系的建构。
我国社会工作从早期建设发展至今,受英美社会工作的影响较深,而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瑞典对中国的影响几近于无。这一定程度上是因英语的语言优势,使得国内学界对非英语国家社会工作的研究成果相对忽略(彭善民等,2018)。
要推动社会工作健康发展并使其正常运行,关键是要建构适合其发展和运行的制度体系(关信平,2020)。那么,瑞典经验对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及建设是否具有现实作用和意义?回归疫情背景下的社会工作现状,瑞典的社会工作介入处于全球中等水平,在适应本国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有限调整。从中可以窥见,在瑞典经验中,国家是最重要的福利责任主体,社会性力量较弱。反观中国,较强的国家性和较弱的社会性决定了第三部门和社会工作“以国家为本”“政府主导”的发展方向(张威,2016)。但事实是,社会工作自西方引入后表现出“水土不服”,除了过分强调实践方法的嫁接导致适用性不强外,更重要的是忽视了国家基本福利模式及相关主体对构建社会工作体系的影响,造成社会工作实践脱域于现实情境。因此,探究国家性、立法性较强的瑞典福利国家中社会工作发展经验,对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具有启示作用,即推动从宏观层面分析国家福利制度的特点及其为社会工作创造的框架和条件,以帮助我国社会工作获得更深层次的发展。有鉴于此,本文着眼于社会民主型福利国家的典型代表瑞典,在对既有文献研究梳理的基础上,阐述瑞典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建制化进程及其对我国发展社会工作的启示,以期为探索专业本土化路径贡献智慧。
瑞典福利国家在提供福利服务、福利生产和组织的质量方面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国家之一。其特点是:以税收为资金来源、公平分配的医疗保健,高质量且免费的公共教育,以及包罗万象的社会保障体系。同多数欧洲国家一样,瑞典最先受到《济贫法》的影响,其有限的救济以及教育的责任主要来自教会的济贫、救死扶伤等各项慈善事业(粟芳、魏陆,2010:17-30)。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瑞典开始走工业化道路,由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和农业社会转型裹挟而来的各种社会问题让教会无力应对,济贫救助工作开始向政府转移。1889年瑞典社会民主党成立,其秉持社会公平正义与平等自由的价值观,重视工人阶级的权益保障,并开始了近90年的社会福利改革。自此,瑞典正式开始迈向福利国家。期间深受英国《贝弗里奇报告》影响,着力进行社会福利的理论建设和实践。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政府把充分就业置于首要地位,持续完善社会福利计划并实现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加强公共部门建设,教育、医疗保健、老年年金和住房津贴统一由国家负责。社会民主党执政期间所进行的社会福利改革,不仅扩大了瑞典福利制度的覆盖范围,而且奠定了其社会福利的制度基础。
直至20世纪70年代,受经济贸易全球化影响,瑞典经济问题加剧,庞大的福利支出带来了沉重的税收、物价飞涨和国际竞争力低下,有关政治意识形态的讨论开始挑战瑞典传统的福利模式。由于经济危机、意识形态和政治方向的重新定位,瑞典的福利供应经历了分权、市场导向和私有化的过程(Liljegren et al.,2008)。1986年至1990年期间,瑞典社会民主党政府试图通过更贴近公民需求的社会服务决策来提高效率,通过下放对社会服务的控制权和解除管制,增加了市政府的自由裁量权(Lane&Wallengren-Lynch,2020:5)。这种权力下放产生了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每个市政当局都有权力和责任来决定福利服务的组织和资源的分配。社会民主党为公共部门的有限私有化打开了大门,这一趋势随着1990年保守党政府的当选而继续。社会民主党在1994年重获权力后,继续推行前政府提出的以市场为基础的社会服务政策。这些方向和强度上的变化通常被宽泛地称为新自由主义,或在公共服务的组织和治理领域中被称为新公共管理主义(New Public Management,NPM)(Lundberg&Amark,2007)。
如今,虽受新自由主义和新公共管理主义的影响,瑞典福利的覆盖项目和资金供给仍然保持着世界上较高的水平。在社会民主党和保守党的博弈中,除了在经济方面尤其是社会服务支出上存在争议外,对政府角色始终统一和明确——政府负有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绝对责任,省和自治市政府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社会福利责任。
图1 瑞典各级政府的社会福利责任①图片内容部分参考:程胜利等编著,2013,《瑞典社会工作》,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
然而,瑞典福利体制的改革产生了一个渴望包罗万象,却又将权力高度下放、管制解除和自由化的福利国家。改革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福利国家关键部分的市场化(Andersson&Kvist,2015),这给予私营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突出地位。显然,福利服务市场化有其必要的政治原因,它将使福利生产更有效率,并为人们提供更多的选择。
此次疫情无疑是检视近30年瑞典福利体制改革的一枚试金石。此次疫情中瑞典的人均死亡率较高,引起了国际媒体和相关政策研究的关注。截至2020年4月28日,瑞典共有19430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075 例死亡病例,其中38%的确诊病例和90%的死亡病例为70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老年死亡病例中,50%的老年人住在老年护理机构,26%的老年人在家中得到支持和帮助(Granberg et al.,2021)。数据显示,感染和死亡的病例明显集中于老年群体,且大多发生在接受护理机构照顾的老年人身上。但值得注意的是,保护老年群体是瑞典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战略的一大优先事项。也因此,国际比较研究通常认为,瑞典的应对措施不太成功(Capano et al.,2020)。瑞典国家卫生和福利委员会对此进行回应,并将责任归咎于承担老年护理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者身上,认为机构缺乏足够的设备、工作者缺乏足够的能力和工作安排的不合理,均是导致护理机构中老年人的感染率和死亡率高居不下的主因(IVO,2019)。
上述数据与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目前瑞典福利国家正遭遇的困境,以及在该体制下公共服务的固有脆弱性。如前所述,瑞典政府在自由经济和新公共管理主义的影响下,通过采取缩减行政事务和不必要的人力支出等措施,公共部门的成本大幅削减(Randolph,2007)。其结果是,生成了一个高度放松管制和自由化的福利国家,并在国家、地区和市政当局之间进行了明显的分工。比如,在教育领域,新的福利制度取向将责任转移给了那些担负着学校综合任务的部门——市政当局和私立学校(Lindblad,2021)。类似举措直接导致瑞典原先紧凑的公共服务部门变得支离破碎,许多政策领域的服务依靠外包,由私人和公共部门交叉管理,使得公民作为服务的消费者更加关注选择自由。
作为福利服务的直接传递者,瑞典社会工作在福利改革的进程中备受影响,这在社会工作者疫情期间工作量减少等现象中可见一斑。即便如此,瑞典社会工作仍在惯性下保持着较高的发展和完善程度,并依靠建制化和专业化的双向路径贯通了福利治理体系。
所谓建制化是指个体或组织朝向与国家体制关系更紧密的方向变化其社会位置(朱健刚、陈安娜,2013),它反映了某种职业与国家的关系紧密度。在瑞典,国家在社会福利治理体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社会工作与社会民主福利国家模式的出现、公共部门所提供的服务紧密相关(Lane&Wallengren-Lynch,2020:7)。随着福利政策取向从慷慨走向紧缩,市场作用加强,瑞典社会工作的发展表现出自上而下、依附福利国家体系的积极建制化过程,同时兼有回归市场的行政化、去中心化色彩。
在早期的福利框架下,专业社会工作成为社会福利服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连同广泛的社会保障和转移方案制度共同构成福利制度。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瑞典社会工作所具备的国家属性和涉及的具体服务领域。由于福利服务需求广泛,瑞典对社会工作者的定义也相对宽泛。基于帮助无能力者培养能力、助人自助的基本理念,在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具体事务性护理和服务工作的一般社会服务人员和专业社会工作者,都被称之为社会工作者(文国锋,2012)。根据机构性质,瑞典社会工作者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国家层面的政府公职人员,在各级政府社会服务部门工作,“螺丝钉”式的工作安排和内容,针对纳入福利范围内的群体提供系统化兼专业化的服务,工资由政府支付;另一类属于社会层面,供职于非营利组织①瑞典的非营利组织作为福利服务的重要补充,其专业性较强,工作者背景多样化,组织会雇佣其服务领域中的专项人士(如法律援助、临床心理治疗师等),以获得专业的指导、监督和咨询。,针对未纳入福利范围或具有特殊需要的群体(如无家可归者、孤寡老人等)提供补充型专项服务,同时为政府部门提供专业咨询,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项目拨款和基金会募集资金。从资金链上看,几乎所有的社会服务组织都间接得到政府的资助与监督。
由国家或政府直接管理的职业社会工作被称为“官方社会工作(official social work)”。由于福利保障被认为是公共部门的责任,基本福利服务的提供均通过立法形式(如地方政府法规、社会服务法等)强制推动。因此,作为福利信使的社会工作者,八成以上受雇于瑞典市政当局(municipalities),其社会工作的专业影响力更多地建立在公共政治权力的基础之上。
瑞典官方社会工作有着明显的层级性特征,受整体福利体制的影响,分为中央、省和自治市三个层级(见图1),其中自治市直接对社会工作服务负责,并承担主要管理职责。自治市政府的社会工作者负责辖区内的社会工作事务,其优点是各级市政府有相对较强的自主性,能够根据地区特征来提供本地化和多样化的社会工作服务。但也因政府规模不一出现服务水平差异,雇员更多的市政当局通常会提供更多专业化的个人社会服务(Bergmark&Lundstrom,2007)。自治市政府需要设立各自的社会福利委员会,并下设社会服务处,除了进行相应的行政事务管理外,还设有平行社会服务部门服务于不同群体,如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成年人、老年人等(见图2),每个部门兼设管理者和一线服务人员。由此,瑞典官方社会工作实现层级式管理,在该管理体制下社会工作者权责明确、各司其职。譬如,在帮助家庭或个人申请必要住房的部门,已经形成申请、审核、校验、对接和分配等多项工作流程,每个流程内配备专门的社会工作者,任务转接和流程进度均通过网络平台完成。
图2 瑞典市级政府社会服务设置
层级式管理下的瑞典官方社会工作呈现出如下特征:(1)从事社会工作的职业标准十分严格,重视教育背景和职业认可度,要求必须接受过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级别教育,并且修满30学分的高级课程(等同于研究生阶段课程);(2)社会工作职能具有排他性,与行政管理人员、其他技术性服务人员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及权责划分明确,即部分领域的服务工作只有社会工作者才能从事,如儿童保护工作、社会服务需求评估等,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社会工作的专业垄断性(程胜利等,2013:79);(3)社会工作者具有高度的工作自主性和决策权,有权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价值观作出与工作有关的决定,而不受专业以外人士的指示,或被不一致的价值观所限制。
此外,社会福利委员会对各部门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等级审查,主要划分为三种不同级别:对社会工作者有着直接监督作用的一线管理者、负有人事和预算责任的中层管理者以及对服务机构整体承担总体预算责任的高级管理者(社会服务部门的负责人,通常直属于委员会)(Shanks et al.,2014)。管理者通常来源于垂直服务领域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前一线人员,在上任后会接受当地政府组织和支付的课程①课程内容主要为预算事项、劳工立法和其他行政议题。进行在职培训。
目前,在福利多元主义和新公共管理主义的交织影响下,瑞典社会福利服务正在经历从公有化到私有化的变迁。去中心化是理解瑞典当代社会工作的关键(Lane&Wallengren-Lynch,2020:10)。由于瑞典政策权力下放,市政当局负责健康、教育和大多数社会福利职能,并且可以通过宪法赋予的权力来提高税收以履行这些职能。这被视为一种“地方治理模式”,对社会工作决策可谓影响深远。具体而言,瑞典每个市政当局都设立了一个由地方社会福利委员会管理的社会服务部门,该委员会由政治任命的外行人员组成,其任务是确保有需要的弱势群体得到支持和保护。在2001年瑞典政府出台的《社会服务法》(《The Social Services Act》)中,就已正式规定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服务事项的职责。
此外,新公共管理主义和私有化增加了企业、非营利公司和第三部门组织在整体福利供给中发挥作用的机会。虽然大多数社会工作者仍在市政社会服务部门工作(其中大部分在法定的社会福利部门),但私有化创造了替代性的就业机会,一些社会工作者正在建立自己的私人诊所或加入私营、志愿部门(Lane&Wallengren-Lynch,2020:11)。这一发展缺陷在于加剧了公共部门的传统社会工作者与希望扩大工作边界的前沿社会工作者之间的张力(Liljegren et al.,2008)。同时,新公共管理主义主导下社会服务部门需要依靠经济手段来控制资金,这一方面对社会工作者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任务的增加使他们在指导实践和共同探讨战略规划方面的时间愈来愈少(Hojer&Forkby,2011);另一方面,资金的削减对认同这份工作的人产生了重大情感伤害,他们非常失望,并感到重压、沮丧甚至冷漠(Olsson&Sundh,2019)。但也有研究表明,虽然社会服务部门内发生了明显的财政变化和人员流动,但社会工作中层管理人员对社会工作的认同仍然存在。也就是说,相关从业者仍保持着高度的专业认同和专业承诺(Shanks et al.,2015)。这源于在瑞典所倡导的知识型社会服务理念下,以证据为基础的社会工作实践不断发展,在新变革面前发挥着强有力的解释作用。
可以说,瑞典社会工作是在与福利国家的对话中发展和成长的,特别是效力于市政当局的官方社会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换言之,瑞典社会工作的建制化过程附着于国家福利体系的建设。虽然瑞典的福利国家近年来发生了变化,私营部门已进入以前垄断的公共部门,但福利服务的生产仍在继续。无论是在公共部门还是在私营部门,新公共管理主义对社会工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工作者的自由裁量权已经被削弱(Lane&Wallengren-Lynch,2020:12)。除了向服务对象提供直接且必要的服务外,瑞典社会工作者还常被雇佣于需求评估、协调人际等领域的专业工作。
毫无疑问,社会工作的发展内含着专业化过程,具体包含伦理准则、知识体系、专业认可、专业组织、专业自主权等多种要素(文军、吕洁琼,2018)。既有研究表明,在任何国家背景下,社会工作专业化大都由内生性力量,外部影响力和更广泛的经济、政治环境三个因素所塑造;并且,大部分专业特征主要通过内生性力量实现——建立全国性组织、制定伦理规范、创建专业知识库(Weiss-Gali&Welbourne,2008)。纵观瑞典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进程,除去宗教性根源和福利服务体系化的影响,内生性力量占主导地位,教育、研究和实践不断互动弥合,发展过程整体呈现出教育具有反身性、实践具有循证性的特征。
回顾历史进程,瑞典社会工作经历了实践先行、教育和研究逐渐体系化的发展过程。最开始的实践尤其关注贫困问题,围绕济贫扶困,帮助脆弱的老年人和儿童群体。1921年,社会工作教育迎来第一次发展,第一个社会工作教育团体(大多由参与社会运动、慈善救济的女性组成)在斯德哥尔摩成立,标志着系统化社会工作教育工作开始。1944至1948年间经历了第二个发展阶段,这一时期伴随着福利国家能力建设的需求,奠定了社会工作教育的重要性。1958年瑞典成立全国社会工作协会①瑞典的社会工作协会同时也是工会,其会员比例达到80%。,这也是迄今为止瑞典最大的社会工作者组织联盟,该协会在参与政策决策、推动社会工作职业标准制定、维护社会工作者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后,在相关立法的指导下,社会工作成为政府社会服务部门的主要组成部分,并承担着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职责。
1962至1971年间是瑞典社会工作的第三次大发展,20世纪70年代初的现代化进程使社会工作教育和研究的性质发生了深刻变化。瑞典国家委员会在1974年的报告中主张,应广泛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和社会工作实践以知识为基础发展的先决条件(Sundell et al.,2010)。1977 年,瑞典出现了第一位社会工作教授,且第一个社会工作学院在斯德哥尔摩大学成立。社会工作研究在1978年被正式纳入瑞典大学体系,并逐渐成为一门具有研究、教授和博士学位的学术学科。在1980年至2012年间,瑞典共有16所高等院校引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伦理标准得到完善,社会工作开始了其学术化发展进程;期间共发表了319篇社会工作博士论文,拥有约70位社会工作的教授。
瑞典社会工作的教育和研究之所以能在50年间得到快速发展,源于当时的瑞典执政党对发展福利国家的重视,且鼓励大学授予社会工作学位并给予大量研究机会。这基于一个十分重要的信念——运用科学能力去解决社会问题,即发展社会工程(social engineering)(Hojer & Dellgran,2013)。另一个重要的推动力是社会工作联盟和协会的建立,以及社会工作学院的支持。在这一过程中,多学科背景的教师被纳入进来,其研究被视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性的主要方式。如今,瑞典社会工作教育有着深厚的现实基础,其主要目标是让社会工作学生了解社会问题是怎样产生和如何解决的,并加强学生对社会工作实践与研究之间紧密联系的认知。
瑞典高度重视教育和职业的衔接。在现有社会工作教育体系下,要求进入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和服务工作者必须在高中教育阶段选修过护理方面的专业课程。但并未规定从事社会工作者必须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在这一点上,瑞典更加认可基于候选者的教育经历,来选拔出那些具有投身社会服务事业意愿的学生。此外,进入社会工作专业领域工作的大多是本科生,鲜有研究生(Dellgran&Hojer,2005)。
如前所述,在瑞典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国家福利制度的完善与社会工作组织联盟的建立是两大推力。一方面,福利制度对专业社会服务的需要促使瑞典社会工作在本土不断进行实践与反思,基于社会问题积累实务经验;另一方面,有组织的社会工作联盟不仅响应国家福利政策输送人才,而且为发展学科教育、完善知识体系提供有力平台。纵观而言,瑞典社会工作教育从非专业性融合②指最开始的社会工作教育是建立在修习心理学、社会学的学科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到专业的社会服务实践的过程从根本上具有反身性:(1)理论知识从初始的护理学、心理学逐渐扩展到社会学、福利学,基于对社会工作在国家福利政策中的角色和作用的剖析与反思,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要求的专业知识与实践体系,夯实社会工作在社会服务中的地位。(2)社会工作经验从实务中来,实务范畴与社会问题密切相连,社会工作教育所涉及的专业课程会根据瑞典本国主要的社会问题和实际需要而更新实务技能。比如酗酒问题,瑞典虽然是一个严格控制酒精使用的国家,但酗酒现象仍然随处可见,因此在社会工作的高等教育中设有专门的课程教授针对酗酒者矫治的理论和方法。(3)瑞典高等教育学府与社会工作实践场所一直以来都保持紧密联系,从最开始社会工作学科建立时就强调实务经验;发展至今,教育机构与实践场所之间已经形成了稳定的互动模式,并在社会工作研究与实践方面有着良好的衔接。一方面,高等教育学府会为在职社会工作者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另一方面,在职社会工作者会被邀请到学府中向学生传授实务经验,或是带领学生参访工作场所。总体上,瑞典社会工作的反身性教育在理论、实务及其与社会问题的融合方面提供了有效的国际经验,强调在专业学科发展过程中总结本国问题、发展专业知识体系和凝练实践模式的重要性。
强调实践对教育的反哺作用并建立证据科学平台是瑞典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第二大内生性力量。瑞典政府希望在社会服务中引入一种具体形式的循证实践,这被视为一种自上而下的专业化(Hojer&Dellgran,2013)。其中,各大院校的推进作用不容小视。最能对社会工作专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莫过于瑞典西部大学(University West)关于“在工作地点学习并创造知识”的计划,开创了“基于工作场所(workplace-based)”的学习方式——为学生提供实践场域,让他们提前适应职业身份、深化职业认同,并不断在实践中反馈、积累知识,目的是为学生提供更多自我觉察和形成工作风格的机会(Bolin,2005)。因此,实践实习(practice placement)也被称为“实践学习机会(practice learning opportunities)”,已经成为目前瑞典社会工作培养学生能力、夯实知识基础、培养成为一名职业社会工作者信心的核心环节(Hogan,2002)。
另一方面,瑞典社会工作积极探寻实践中能够反哺专业知识的证据,强调循证实践在整合研究与实践、推动职业化和专业化方面的作用。以证据为本的(evidence-based)社会工作实践早在20世纪末就萌芽于瑞典社会服务评价机构(Center for Evaluation of Social Services,CUS),它的初步任务主要是尽可能地进行研究审查,综合提炼关于社会干预的初步研究发现,目的是支持工作者、决策者和社会服务使用者的决策过程(Sundell et al.,2010)。该机构的最大作用在于发现社会工作领域缺乏与实践相关的研究,这引起了瑞典国家卫生福利委员会的重视,也对质量评估和知识型社会服务的提出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建构起知识型社会服务,瑞典高度重视社会服务评价机构的研究成果,并鼓励其与政界人士、社会工作者建立良好的关系。社会服务评价机构为研究领域和政策领域提供了信息交换的平台,助力弥合研究和实践之间的差距(Nyman,2009)。因而,瑞典社会工作实践在反思与评估基础上得到提炼与升华,并保持着源源不竭的动力。
此外,瑞典的职业社会工作者需要定期接受专业督导,以保证其服务供给的质量。四分之三的社会工作者和九成以上的儿童福利、酒精和药物治疗、家庭工作和咨询方面的工作者都接受某种形式的专业监督。与其他欧美国家相似,瑞典社会工作督导也分为内部督导和外部督导,前者是指由有经验的同事或领导对社会工作者进行实践方面的督导;后者则是从外部聘请高级人员,这些人员通常善于运用新思维和新视角思考问题,为社会工作者输送新知识并带领其反思整个工作过程。外部督导的角色更像是专业顾问,只负责督导整体工作而不涉及具体工作内容。对于从事社会照顾和社会救助的社会工作者而言,其具体工作偏向行政化(如审核申请、联系住所等),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督导较少。这就意味着,瑞典社会工作通过分工明确的专业督导体制保障了实践服务的专业性和高质量。
总的来说,瑞典社会工作专业化由两大内生性力量推动,一是全国性组织的建立和完善,二是专业知识平台提供的共享机制。在组织联盟建立和学科建设的推动下,受知识型社会服务理念的影响,瑞典社会工作呈现出在实践中学习、从实践中获取研究证据的实践逻辑。也正因此,瑞典被认为是欧洲拥有“最先进和完整的社会工作制度”的国家(林万亿,2002:119)。
在建制化和专业化的双向路径下,瑞典福利体制在社会工作的发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具体表现为:(1)在福利体制慷慨时以官方机构为载体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开拓“福利传递者”的社会身份;(2)在福利体制紧缩时以私营部门为突破点丰富社会服务力量,适应现阶段福利供给模式的转型;(3)福利体制对社会服务人员具有广泛需求,促使社会工作者接受良好教育和在实际场域中不断提升实践能力,重视教育、实践与研究三者之间的紧密联系。尽管瑞典同其他欧洲福利国家一样,正饱受日益加剧的新自由主义和新公共管理主义的冲击,呈现出私有化的趋势(Evetts,2009;Harlow et al.,2013)。但与以市场为导向的策略一样,私有化也为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福利专业人士重新绘制了公共和私营劳动力市场边界的地图(Liljegren et al.,2008)。这种通过私有化走向更加多元福利政策格局的趋势不仅影响着社会工作的服务半径,而且还涉及改变政府、工作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专业关系,改变公众对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者的意见和态度,改变专业意识形态和身份认同,等等。
相对于英美、德国以及瑞典等发达国家,我国的社会工作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福利制度尚存缺口,民生建设短板明显,主要表现为社会服务水平和质量低下、社会服务不充分不均衡(关信平,2019)。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的国家管理模式强调集体主义、拥有较强的国家性,这决定了社会工作的推行必将依靠国家力量、采取自上而下的路径进行,其推进规模和效率是西方国家难以企及的,但同时也使社会工作颇具行政色彩(张威,2019)。值得肯定的是,近些年国内社会工作在政府主导下体现出惊人的后发优势,并且专业与实务呈现出在短时间内齐头并进的发展态势(彭善民、宋文然、王亚芳,2018)。前期在我国人民尚未意识到社会工作的意义与价值时,政府自上而下的强势催生和铺张式的人才涌入,致使社会工作在相关服务领域中难以建立专业话语权并且出现依附性发展。而当下,真正扎根于本土经验中的社会工作正在崛起。政府相继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文件,也证明社会工作正在逐步受到重视并经历体制化的建设过程。虽然这些文件并未明确赋予社会工作任何法定的干预权和实践路径,但仍鼓舞着在社会工作领域不懈奋斗的研究者和实践者。他们将社会工作响应国家服务要求、明确民生服务边界以最大程度地发挥专业作用看作这一时期的重要议题。
此次疫情的发生既彰显出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共同体的强大生命力,又表现出重大突发事件对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推动性作用。2008年的汶川地震是一个转折点,而经受住2020年新冠疫情考验的本土社会工作展现出了更具专业水准的魅力。在疫情发生之后,因为地域间情况各异,加上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国社会工作者进行了很多自下而上的探索和努力,联动志愿者,整合资源,以弥补服务缺口。这些探索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小范围、地区化的社会工作发展,但究其根本,我国社会工作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获得大众普遍共识和专业认同方面尚存桎梏。虽然瑞典社会工作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表现出政策影响下的相对有限性,但其依附福利治理体系的自上而下发展路径仍对我国社会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在建制化方面,瑞典福利治理体系的确立和完善为瑞典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确立了公民享受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权利,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为公民提供能够满足其基本所需的物质和服务保障(Sundell et al.,2010)。正因如此,社会工作作为瑞典福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这对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启示有四点:(1)发展福利事业是基础,只有福利相关政策法规得到重视和完善,才有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的土壤;(2)政府作为提供社会福利的责任主体,应合理设置具体服务部门,权责划分,界限清晰;(3)承认社会工作者在福利服务中的合法角色和地位,如通过纳入公职或立法的形式,真正从制度层面确认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4)培育辅助型的社会服务组织,分摊福利供给的压力,探寻公私有效结合的发展路径。
实际上,德国和瑞典的经验表明,无论大众对专业认可程度有多高,社会工作仍需努力争取更多来自政府的支持性法规,以夯实专业地位(Weiss-Gali&Welbourne,2008;张威,2019)。瑞典的经验更加支持了这样一种观点:任何福利事业的有效运作都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来配置,最终必然是国家与社会力量的有机组合。由此,我国社会工作在强调通过纳入公职或立法的形式确立专业地位的同时,务必要注意保持社会服务机构的活力。
瑞典社会工作的实践还启示,专业化实践是一个凸显制度化、证据导向的可持续过程。反观我国,自学科试点发展至今不过30余年,社会工作专业化还任重道远。内生性力量是专业化的主要推动力,但我国在发展过程中也应重视外部影响力对社会工作的作用。具体的启示为:(1)发挥现有社会工作组织联盟的政策倡导、推动学科发展、维护工作者权益等作用,争取具有实质性的决策参与;(2)秉持“从问题中来、到问题中去”的反身性意识,加强教育者与实践者之间的互动反思,敦促研究者秉持敏锐的社会洞察力,具备鲜明的社会问题意识,因地制宜地探索解决路径,并将其转化为指导社会工作实践的知识基础;(3)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证据意识,建立社会工作实践证据平台,加强政策制定者、实践者与研究者之间的联系,凸显服务使用者视角的价值,搭建社会工作知识体系,倡导知识型社会服务;(4)做好教育和实践的衔接工作,培养专业人才以扩大外部影响力,厘清专业边界,增强领域内话语力量。
虽然我国福利治理体系待完善、社会工作待深入发展,但在重大挑战面前,社会科学领域内学者对相关问题的敏锐洞察和分析,社会治理、社会服务领域内工作人员所表现出的实践共识和高度团结,都预示着我国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事业必将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