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其春
(阳光学院现代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15)
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引发全社会对大学生网络贷款的热议。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兴起了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大学生作为互联网的重要使用群体,具有消费观念超前、消费欲望强烈、消费领域广泛,而又囊中羞涩等特点,网络贷款成为解决他们资金需求的重要途径。调查表明,超过80%以上的大学生曾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借过款,其中以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电商平台衍生业务最为普遍[1],另有一部分大学生曾使用不规范的小额贷款平台进行贷款消费。校园网贷在满足大学生消费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过度贷款、延期还款乃至逃避还款等行为,致使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债、连环债而无法自拔,甚至出现了辍学、裸贷、跳楼、犯罪等极端现象,严重干扰了大学校园的正常秩序,影响了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也对社会稳定造成强烈冲击。江苏一女大学生因在某网贷平台借款9000元未能按期还款,一年半后竟然需要还款40万~50万元,最终致使其跳楼自杀。近年来,高校大学生由于陷入网贷而发生极端异化行为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态势下,探讨大学生网络贷款行为异化的形成原因,进而提出有效的防范策略,对于控制校园网贷风险,保障大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网络贷款通常是指P2P(peer-to-peer)网贷,即个人与个人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来完成借贷手续,形成借贷关系的小额借贷交易行为[2]。大学生网络贷款则是以在校大学生为服务对象的互联网借贷业务,可以将其定义为“在校大学生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或者与网络购物合作的第三方贷款公司,凭借个人信用进行线上申请,直接或间接获得现金后直接用于消费的借贷形式”[3]。大学生网络贷款利用大学生个人信用借出资金并分期偿还,其主要目的是满足消费需求,当然也有部分大学生将资金用于创业或投资。与国家助学贷款、信用卡贷款等传统借贷业务相比,网络贷款在贷款主体、对象、利率和获取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具有贷款主体的私人性和多元性、贷款对象的特殊性、贷款利率普遍较高、贷款获取的便捷性等特点[4]。由于在校大学生的消费欲望强烈,但还款能力较低,同时他们又缺乏足够的金融知识,这就容易产生非理性贷款而陷入过度债务危机,对个人身心健康、声誉等造成严重损害。
为了更深刻地刻画大学生在网络贷款中的不良行为,引入哲学上“异化”的概念,将实际行为偏离最初预期或意愿的现象定义为行为异化。很显然,行为异化是相对于正常行为而言的。在网络贷款情境中,正常的贷款行为应该是借款人根据自身偿债能力理性贷款并按期还款,一旦发生过度贷款、延期还款、逃避还款乃至由于无法偿还债务,出现被恐吓殴打、威胁软禁,进而出卖肉体、实施犯罪、跳楼轻生等极端现象都可以视为行为异化。虽然,大学生网络贷款发生行为异化直接表现为大学生的主观行动,但这实际上违背了其缓解资金需求的原本意图。因此,大学生网络贷款行为异化有其复杂的形成原因,不仅受主观因素影响,也与贷款主体的私利性和外界环境密不可分。因此,厘清大学生网络贷款行为异化的产生根源,采取科学、有效的防范举措,有助于化解大学生网络贷款风险。
随着我国物质财富的快速增长,居民的消费模式也逐步从注重储蓄转向更加注重消费,尤其是“90后”“00后”的在校大学生,成长在相对优越环境,更加注重生活品质,普遍倡导适度超前消费。由于他们正处于人生成长的关键阶段,心智都尚不成熟,容易受外部环境的刺激,产生攀比、跟风心理。部分大学生过度追求个性和时尚,如给主播刷礼物、打游戏买装备、猛买化妆品等非理性消费,导致其正常收入无法满足,只能借助校园网贷缓解资金需求。由于没有固定收入,大学生经济来源单一,一旦用上网络贷款,容易出现还款能力不足问题,进而出现“拆东墙补西墙”现象,陷入恶性循环。一部分互联网小额贷款机构将大学生作为“提款机”,通过虚假性、诱导性、病毒式宣传,吸引大学生关注并接受消费贷款。多数大学生对校园网贷的认知非常有限,缺乏系统化的金融知识,无法事先识别其中的陷阱,就容易受骗上当。这些不良校园网贷在收取正常利息之外,往往还会索要额外的各种服务费,大学生一旦出现延期还款,将被收取高昂的罚款和滞纳金等。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校园网络贷款的产品种类层出不穷,不仅有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监管部门批准的正规校园网贷平台,还有“高利贷”“传销贷”“多头贷”“刷单贷”等不良校园贷[5]。互联网金融通过开放、共享和去中心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供需双方不对称程度,但仍然无法彻底解决该问题。尤其是在校园网络贷款中,网贷平台和大学生存在严重的主体地位不均等,网贷平台专业化程度高,大学生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在缺乏严格监管的环境下,不少校园网贷平台采取零利息、低费率、无担保等手段诱导大学生贷款,而对服务费、违约金、贷款真实利息、咨询费、保证金等具体收费标准却鲜有明确告知。与此同时,一些不良网贷平台在业务推销时往往有意避开逾期还款责任,一旦发生逾期还款不仅要承担高昂的复利利息费,还将导致保证金的丧失,而且还将产生征信问题。即便是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正规校园网贷平台,其延迟还款所需付出的利息也远高于正常利息。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网贷平台向消费者故意隐瞒部分重要信息,或未履行告知职责,导致社会经验和金融知识匮乏的大学生上当受骗,最终沦为受损方和受害者。
大学生强烈的消费信贷需求极大地刺激了校园网贷平台发展。各种不同的社会资本争相进入该领域,电商平台的业务延伸、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布局调整以及传统资本追逐市场利润的疯狂渗透都带来了校园网贷平台的井喷发展,短短几年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已达数万家。在校园网贷平台快速发展的同时,政府的监管却没能及时跟上,存在明显的滞后性,主要体现在:首先,缺乏明确而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国家尚未出台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于校园网贷没有制定更为严格的准入门槛。在缺乏严格监管的条件下,一些小额贷款公司采取不择手段,将大学生作为“韭菜”收割,导致校园网贷市场混乱。其次,政府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明显不足。2016年,银保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强调加强校园网贷教育引导工作,做好风险防范工作;2021年,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禁止小贷公司对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重庆、广东、福建等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规范校园网络借贷业务。但这些政策都仅仅以通知等文件形式颁布,都还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缺乏明确的惩罚措施,惩罚常常低于违规收益,难以有效遏制校园网贷平台铤而走险。而且,这些“一刀切”的强制性禁止手段,还将校园网贷推向了更隐蔽的市场,成为监管的灰色地带。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高校在校生规模空前膨胀。2020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4.4%,全国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的总规模达4183万人[6],对高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大学生的人身、财产、信用、责任等方面的风险事件频发,面临着异常严峻的风险考验,暴露出高校风险教育短板和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滞后。校园网贷不仅可能导致大学生财产损失,他们还可能面临个人信用受损、名誉与隐私泄露、人身健康安全伤害等风险,同时还将干扰校园的日常运行秩序,危害社会稳定,是近年来高校重点防范的问题之一。出于升学和就业压力,高校的工作重心以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考研升学为导向,多数高校仅仅在入学教育时开展风险教育,但系统性和专业性都不高,鲜有高校面向全体学生专门开设风险教育课程,对校园网贷教育引导的重视不够。校园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在大学生群体上的应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辨别其中隐藏的风险需要专业知识。由于高校风险教育缺失,大学生主修专业又各不相同,非金融类学生往往缺乏辨别校园网贷风险的能力,就容易掉进陷阱,陷入债务泥潭和债务纠纷。
校园网贷门槛低、借款快、条件宽,只能采取小额化、多批次的借贷方式。由于责任财产缺失,大学生消费信贷无法提供财产担保,校园网贷正好契合了这种消费信贷需求,受到大学生群体的青睐。校园网贷在本质上属于信用贷款,需要大学生具有良好的信用背景和信用监管体系。我国社会征信机制主要表现为中央层面的统一征信和独立第三方机构的征信业务[4]。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推动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目前已经建成全球覆盖人口最多、收集信贷信息量最全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7]。虽然,国家已经开放社会小额贷款机构接入征信系统,但目前也只有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多数校园网贷平台并未纳入其中。与此同时,以芝麻征信、腾讯征信等为代表的第三方征信体系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征信主要依据网络消费情况进行评估,还存在数据采集范围狭窄、数据真实性存疑、客户信息泄露等诸多问题,采集大学生征信数据也非常有限。社会征信机制的不健全直接降低了大学生失信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进一步刺激了大学生的投机性借贷欲望。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大学生就会抱着侥幸心理加入校园网贷大军。由于经济来源缺乏,大学生延期还款、逃避还款等失信行为屡屡出现,其结果不仅对大学生个人信用造成损害,不利于其个人长期发展,也将扰乱正常的社会信用秩序,破坏社会的信用文化环境。
家庭关怀是个体社会支持和情感依托的重要方式,是个体生活必不可少的要素。进入大学校园后,大学生离开家庭自主安排生活。由于在空间上远离家庭,父母无法像中学时代那样经常面对面交流,多数大学生进入离开原生家庭而又尚未组建新家庭的情感断带期。虽然,多数家长也会经常借助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大学生子女进行沟通交流,但在交流的内容上多数局限于校园生活琐事,很少有大学生愿意与父母主动沟通恋爱、专业学习和职业理想等深层次问题,父母普遍反映与子女沟通困难,相互间存在隔阂和代沟。不少大学生认为父母的思想观念过时,不理解他们,尤其是难以理解他们的消费需求。当父母不支持或由于经济条件限制而无法满足消费欲望时,自律性不强的大学生就会求助于校园网贷平台。由于空间上的分离,而又缺乏深入而坦诚的交流,大学生与父母之间的感情就容易日渐疏远,当遇到“网贷危机”问题时,由于害怕受到父母责备,大学生就会隐瞒实情,不敢向父母求助,从而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
大学生网络贷款多数用于满足其非理性消费需求。为降低不良校园贷的危害,大学生首先应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自觉主动地转变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不良思想,有效控制自身的非理性消费行为。大学生要积极开展自我教育,及时总结和反省自身的消费观,摒弃不合理消费需求,即便亟需资金也要理性决定是否需要借助网络贷款。其次,大学生陷入校园网贷陷阱的另一个原因是缺乏金融知识,无法辨别网贷中的陷阱。因此,大学生应不断提高自身的金融知识素养,通过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金融专题讲座,参与金融消费相关课题研究以及线下模拟网贷运营的实战演练,并利用网络平台测试自身的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全面了解网贷消费中的注意事项、应承担责任以及自身防控能力,提高网贷风险鉴别能力。第三,大学生应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当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不要任由不良网贷平台恐吓、威胁、骚扰、敲诈,应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家长和同学,并果断向公安机关报警,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人身、财产和声誉安全。最后,大学生在借助网贷资金消费时,应该理性评估自身的消费水平和还款能力,规避过度贷款、延期还款等问题,通过“开源节流”满足日常消费需求。
虽然,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文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向大学生发放网络贷款;央行发布的《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切实维护金融安全》要求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在营P2P网贷机构全部停业。这些政策的目的都是净化金融市场环境,要求网络平台不断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但这种“一刀切”的规制手段并非治本之策,关键还在于网贷平台强化自身能力建设,促进平台规范化发展。网贷平台应尽快与央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征信系统)数据对接,强化在线征信评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严格管控征信风险;应加强自律,严格放贷审批流程,通过技术手段严格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确保放款合规性,要严格限制大学生贷款额度,利用大数据评估大学生的还款能力做出贷款额度审批。网贷平台应向投资人和大学生提供平台运行的有效数据,建立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增强透明性,并及时给予风险提示。网贷平台可以探索与高校征信系统链接,在信用等级评定时,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校、成绩、努力程度等信息,在贷款额度、审批程序等提供差别化政策。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分期付款购物也应对大学生贷款产品进行分类,确定合理的分期付款额度,提高还款效率。
校园网络贷款具有较高的风险性,为了将具有欺诈性的不良网贷平台排除在外,必须设置高于一般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准入门槛,尤其是在注册资本金、从业人员资格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审核登记制度,引入许可经营机制,确保进入市场的企业具有经营资质,严格禁止无资质、不规范的网贷平台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一经发现一律取缔。其次,要强化有资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规范运营管理,对其贷款金额上限、贷款利率、贷款用途、收费名目等予以明确规定,禁止设置贷款陷阱;要定期对网贷平台的资金流向、贷款用途、还款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强化对大学生网络贷款偿债能力的审查,一旦发现虚假报表、超过还款能力的项目一律要求整改,防止大学生过度负债。第三,规范催款方式,建立举报、投诉、处罚等“一站式”系统,加大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中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针对大学生群体开展“套路贷”“高利贷”“多头贷”“刷单贷”等不良网贷活动,加大对非法拘禁、绑架、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现,严厉追究网贷公司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从根源上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最后,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部门,帮助大学生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对于恶意拖欠贷款的学生,网贷平台应先通过校方或父母进行催款,再由司法机关介入予以解决。
征信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良好的社会信用能够减少社会内耗,提高交易主体的相互信任,不断提高交易效率。征信是评价信用的工具,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机制,能够对个体或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认证,从而对失信者采取惩戒措施,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环境。我国现行的两种征信体系目前都还不完善,大多网贷机构都还未能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目前该系统中在校大学生的征信数据还非常有限,而第三方征信平台所获取的大学生征信数据量不足,不同征信平台间由于竞争关系也难以共享。大学生作为未来消费的主力军,其征信数据收集将极大扩充我国征信数据系统,对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步伐,提高接入机构的覆盖面。在这个过程中要高度警惕网贷公司数据造假和央行将网贷公司的核心业务信息泄露,确保双方都受益。另一方面,要完善第三方征信系统,通过优化评分体系和数据处理技术,确保征信评分的准确性,要建立信息授权制度和相应的惩罚机制,防止信息泄露,提高大学生在线信用违约成本。此外,倡导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联盟,将第三方征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流通,提高第三方征信的数据容量,打造一体化征信体系。
高校在增强大学生不良网络贷款免疫力,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消费观念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校应加大对大学生校园网络教育、引导和帮扶,除了针对大学新生开展专题教育外,还应开设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金融风险管理等选修课程,普及复利、违约金、滞纳金、保证金等金融常识。各院系应不定期邀请互联网金融相关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做好国家相关政策的深入解读;组织知识竞赛等相关活动,了解消费信贷、网络诈骗、金融风险、国家监管等专门知识,切实增强大学生对网贷业务的甄别和抵制能力。高校在日常工作中,应利用微信、官网、广播、微博、LED显示屏等多种渠道,文字、短视频、纪录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增强大学生的风险意识。高校应将“不良校园贷”教育、消费观教育等纳入各种主题教育中,实现风险防范教育的全覆盖,通过全员参与学习、讨论,引导学生树立理性消费观念,营造崇尚节约的校园文化环境。此外,高校还应健全校园网贷信息反馈机制,通过完善的信息监测反馈网络,引入网格化管理,依靠网格长全面掌握各班级、年段、院系参与网络贷款的情况,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同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依赖网贷的倾向和苗头,采取控制措施,将苗头扼杀于摇篮。
大学生在心智上仍不成熟,需要继续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促使其顺利从学校人向社会人转变。大学生网络贷款行为之所以发生异化,个体上的原因是其消费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和心智的不成熟,而家庭教育承担着重要责任。作为家长,应当将家庭教育延续到子女大学期间,利用电话、网络等方式,善于倾听,平等与子女沟通,掌握子女在校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尽量满足其正常的消费需求,缓解其经济压力。家长要引导子女敞开心扉,与其坦诚沟通恋爱、职业追求、专业学习等内容,强化对子女情感关怀,减少彼此间的隔阂。父母还应全方位、多渠道地关心与爱护子女,取得子女的信任,确保子女遭遇不良校园网贷催缴、威胁时,主动向父母求助,以防陷入债务泥潭。与此同时,家长应积极开展子女的财商教育,养成记账习惯,教育孩子理性消费,培养其勤俭节约的消费习惯,控制不正当的消费需求,防止子女由于虚荣心膨胀而陷入不良网贷平台设置的陷阱。此外,家长应鼓励子女自力更生,鼓励子女利用寒暑假甚至周末时间发挥自身专业技能服务社会,培养其家庭和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