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保人信用管理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的应用研究

2021-06-30 10:31谢荣梅
全国流通经济 2021年10期
关键词:保险人投保人信用

谢荣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江苏 扬州 225000)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强调,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进行。人类已经迈入信用经济时代。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大趋势下,世界各国越发注重信用保障对贸易活动的支持和促进作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始于20世纪80年代未期,三十多年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量稳步攀升,为我国外向型经济发挥了良好的保驾护航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投保人和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管控一直是关乎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发展壮大的制约因素。一头,政府借助政策大力调动企业投保积极性;另一头,债务人远在国外,风险难度管控,作为承担赔付责任的保险机构赔付压力巨大。出口信用保险仍然处于不温不火的境地。如何有效降低风险管控成本,加大风险管控的便捷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险机构的承保积极性,从而真正促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应用推广?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信用及信用保险综述,第二部分介绍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发展情况,第三部分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信用保险概述

1.信用

(1)信用的概念

信用是指依附在人之间、单位之间和商品交易之间形成的一种相互信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是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供人使用的一种媒介。信用由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这两个核心要素构成。在法律和经济领域,表述为信用,在伦理和道德上则表述为诚信。

(2)信用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石分别是社会信用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而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更是市场经济成熟的显著标志。从“以物易物”的商品交易时代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金交易时代,市场经济现已到了“用信用担保”的全方位信用交易时代。可以说,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更高阶段。在国际交往中,信用有效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与扩大。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大趋势下,世界各国越发注重信用保障对贸易活动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2.信用保险

(1)信用保险的概念

信用保险(Credit Insurance)是指权利人(以下统称为投保人)向保险机构(以下统称为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一项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投保人应收账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从业务内容来分信用保险有国内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三类,其中出口信用保险根据买方提供信用期限长短的不同分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2)信用保险的作用

针对后疫情时代以及中美国际竞争,中央提出“六稳六保”和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此背景下,出口信用保险在促进外贸增长、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出口质量、保障出口安全中地位重要,尤其是实践证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保障一般贸易最主要的保险工具。因此,本文主要讨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对投保人特定信用的管理以降低保险人的赔偿责任风险,从而建立一种良性合作机制,促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推广,实现其更好更快发展。

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情况

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Short-term Export Credit Insurance)是指保险人为投保人投保的货物、服务、技术,以及资本等一年期以内的出口应收账款提供安全保障的一种保险机制。以出口买方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投保人在经营出口业务时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无法按期收汇所遭受的损失。

(2)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一是限定条件明确。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专门支持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放账期不超过180天(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放账期可延长至360天)的特殊险种。

二是承保风险特殊。正常情况下,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商业风险,但有政府政策扶持的出口信用保险,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可以承保政治风险,甚至特殊的出口信用保险还会承保战争风险。

三是共担损失风险。与其他保险不同,出口信用保险更强调投保人和保险人需要共担损失。即发生损失保险理赔时,即使保险人进行了赔付,但投保人依然需要承担5%~15%的经济损失。

四是风险调查困难。不同于一般保险产品,信用保险的标的是抽象的信用。而信用水平调查难度很大。因此,保险公司往往只能通过以往的信用记录综合预判其未来信用风险的大小程度,但实际上无法做到精准,甚至误差很大。

(3)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一是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扩大贸易规模。出口信用保险使得投保人能够接受银行信用之外的商业信用方式(如D/P,D/A,OA等),从而结算方式变得灵活多样,降低其买家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成功率,在激烈的竞争中最大程度把握机会。

二是提升债权信用等级,获得融资便利。投保人应收账款受制于国外进口商,但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有效帮助投保人变应收账款为安全性和流动性都比较高的资产,并在投保人融资时成为对银行而言是一项有价值的“抵押品”。最终,银行可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提供给企业更多的资金支持。

三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避应收账款风险。投保人在保险人的帮助下,可获得更加专业的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进而更加有效防范和规避风险,甚至能够进一步改进内部风险管控能力。特别是交易双方均最难控制的政治风险也可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加以有效规避。

四是建立补偿机制,确保经营安全。保险人在出口信用保险合同规定的风险发生时对投保人进行赔付,有效弥补投保人经济损失,保障投保人经营安全。同时,保险人还能够通过其追偿能力达到投保人无法实现的追偿效果。

2.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发展情况

(1)国外发展情况

19世纪末,欧洲首次开办出口信用保险。到了20世纪30年代,世界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为加大趋势研判,共享风险信息,探讨风控技术,交流发展经验,统一业务规范,促进健康发展,成立了名为《国际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人联盟》的国际性组织,简称“伯尔尼协会”。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经济全球化越发加快和深化,世界各国政府纷纷把扩大资本输出和商品出口促进作为本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战略,普遍认识到出口信用保险的积极作用,将其作为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给予大力扶持。20世纪60年代以后,众多发展中国家也相继建立了各自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

(2)国内发展情况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9年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当时以短期业务为主),1992年开办了中长期业务。1994年,国家成立了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并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2001年,中国加入WTO,国务院批准成立专门的国家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中国信保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信用保险业务合并而成。2013年到2014年,财政部先后批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商业保险公司试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3)江苏省发展情况

江苏省作为外向型经济大省,政府一直非常支持出口信用保险的推广使用,近年来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上年度出口额50万美元至300万美元的小微出口企业全额补助应缴保费,对其他出口企业则根据企业归属、出口地区、投保险种分别给予不同比例的实缴保费补助。

除政策性保险公司外,目前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4家商业保险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份额占比情况见表1。

表1 2018年~2020年10月江苏四大商业保险公司行业市场份额占比

表1显示,江苏人保的市场占比具有绝对优势,其近三年有关数据可作为行业代表进行分析。

表2 2018年~2020年10月江苏人保财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有关数据

江苏人保财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2018年共办理3363笔,保费收入5579.98万元;2019年共办理2918笔,保费收入8355.92万元;2020年前10个月共办理2017笔,保费收入4811.91万元。对应赔付率分别为49.35%、104.89%、66.49%。从上述数据可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投保人的经营风险起到了较好保障效果,稳定了企业发展信心,促进了外向型经济发展。

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从另一方面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赔付率较高,保险人的承保风险居高不下。因此,有效控制赔付风险,激发保险人承保积极性,确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有效市场推广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

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问题

实际推广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人的积极性往往受阻于有关信用把控难度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重点关注的是债务人的履约风险或者说是履约信用。但因债务人均为国外企业,保险人对其经营情况、履约能力、守信程度等要素普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即便可以通过采取与对方国家第三方机构合作的方式增强监管能力,但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二是政府发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牌照时,关注的是保险人的赔付能力或者说赔付信用,对投保人则通过政策杠杆予以大力支持与鼓励,对保险人的赔付风险补偿似乎关注度不高。

三是保险人往往将目光聚焦在债务人的履约风险或者说是履约信用上,对投保人的真实投保意图即投保信用难以把控。而作为整个补偿保障机制最关键的环节,保险人的风险得不到有效化解,将直接影响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有效推广。

2.对投保人信用管控的方法和途径

目前,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投保意图、国别风险、行业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诸多信息是割裂、孤立的,造成判别过程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最终结果却往往未必能够有效控制赔付风险。因此,借助更加先进、高效、系统化的前置决策辅助手段对业务发展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为此,顺应新基建趋势,借助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可以全面了解、分析、研判投保人投保诚意,从而形成一个相对科学完善的特别信用管理,从源头上降低赔付风险。

一是充分依托政府诚信管理部门,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各项数据纳入诚信体系,打通保险公司之间以及与工商、税务、海关、商务、银行之间的数据共享。

二是开发专用测评系统,将投保人投保记录、经营状态、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债务方所在国、债务方履约记录等一系列数据调取并加工,形成第三方结论供保险人决策。

三是建立分级管理制度。结合专用评测系统提供的第三方结论,对投保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等级债权人,提供相应配套的保费、赔付标准,奖优罚劣。可以根据测评结论将投保人的特定信用风险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划分为A、B、C三档。对A档客户,简化承保流程和手续,适当延长其付款账期以增加客户黏性;对B档客户,按照常规流程办理承保手续;对C档客户,设定最严格的承保流程,以及提高预付款比例的结算方式以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风险。

3.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投保人信用管理与业务推广的联动

一方面,这种投保人特定信用监控评测系统在保险人承接投保业务时,实现所有业务操作、业务报批、业务审核的标准流程和与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其他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交互、比对和处理,能够有效降低决策难度,避免因为犹豫不决或拖延承保导致投保人的负面情绪。另一方面,筛选出的投保人信用风险、赔付风险低,可以为保险人释放更多风险压力,进而与优质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双方共赢。如此循环,投保人的满意度将不断上升,客户忠诚度不断强化,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推广进入更加良性的发展通道。

4.投保人信用管控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促进价值

保险人对投保人的特定信用的有效管控至少可以解决以下三处盲点。

一是摸清投保人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真实意图。即摸清投保人主观上是合理保障风险,还是恶意将自知明显存在履约困难的出口业务假借保险人减少损失,或是明知债务人将发生违约行为而隐瞒事实,通过购买保险让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以减少损失。

二是摸清投保人当年的真实业务发生情况。现实中,为充分利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年度赔偿限额,投保人往往提高交易频次,缩短交易周期,最大限度地放大赊销金额,通过保险实现效益最大化。但为降低投保支出,则用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少报、漏报、瞒报真实交易量,导致保险人对投保人主动申报交易量的环节仍然难以把握,需要采取前置措施加以分析、研判和挑选。

三是摸清出险后投保人与债务人的实际沟通情况。投保人索赔时往往不会主动如实告知与债务人的实际沟通情况而瞒报或谎报损失,给保险人的理赔过程增加干扰,影响双方互信。

总之,信用管理贯穿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全过程,其中,保险人对债务人的信用管理限于鞭长莫及的困境,风险实难管控。因此,加强对投保人特定信用的管理相对务实可靠,可以从源头上缓解保险人的顾虑,增强业务推广信心,对于进一步加快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率,稳定和提升企业发展信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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