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小刚
(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湖北武汉 430030)
城市轨道交通同城市发展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一旦其出现突发事件,便会使得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面临阻碍。目前,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现行的应急管理机制中依然存在欠缺,这便在极大程度上影响了突发事件的应对成效,威胁着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基于此,有必要对其优化建设路径展开更为深入的探究。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人们的出行安全,但其在运营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其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整体具有的较高的复杂性,并且在运输组织方面有着极高的专业程度,能够有效同社会和自然之间展开无缝结合,这便导致其中存在着设施监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等多种风险隐患,若是没有及时进行排查治理,便会使得其正常运行受到影响,严重的情况下还会造成经济损失以及人员伤亡。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的突发事件层出不穷,2021年河南郑州的特大暴雨灾害更是给人敲响了警钟,亟待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应急管理机制进行健全和完善。
应急管理机制需要贯穿在突发事件产生的全过程中,有效覆盖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以及事后恢复的三个环节,良好的应急管理机制能够更加规范化、系统化地实现对于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迅速,目前已经迈入了全新的阶段,已经初步建立了应急管理机制,并在突发事件下的应急监测、预警以及信息沟通等方面有了一定的成果。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大多呈现出极大的复杂性,往往会受到外界的影响,并且其中的空间狭小,人员又十分密集,这便导致固有的应急管理机制在落实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如下。
当前的城市轨道交通在突发事件的应对中面临着事前预防工作不够以及能力欠缺的现象。现阶段我国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方面所使用的技术设备整体呈现出更新较快的特点,并且在人员配备上开始朝着复杂化的方向发展,固有的应急预案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难以同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迅速更新升级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若是事前预防措施不充分,便会扩大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危害,进而影响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在出现突发事件之后,其本身的应急处置能力直接关系到运营安全,但现阶段我国部分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在事中处置能力相对不足,这导致相关人员难以高效应对突发事件所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加剧了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事中处置能力与多方面内容息息相关,具体包括应急救援治理、相关知识宣传、信息共享以及组织联动能力等。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城市轨道交通依然在沿用固有的理论,并且其在实施的过程中面临着来自物力、人力、资金以及技术等多方面条件的制约,导致其无法高效落实对各种应急资源的优化整合,在各个治理主体的协调配合方面也有所欠缺,难以真正体现出相关保障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终滋生了一系列并发事件[1]。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应急管理来说,事后恢复在其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也是直接关系到其运营成效的基础性环节,但目前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并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事后恢复能力。应急恢复的时效性以及有效性,对于减少事件损失、提高公众信任程度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城市轨道交通本身包含着诸多的部门,其在运营阶段涉及多方面的联动配合,这使得受到物力、人力以及资金等方面不同的影响,其在产生突发事件之后需要面对的恢复对象、投入成本以及时间等都存在差异性。与此同时,针对应急恢复而言,其在实施阶段需要按照相应的顺序,若是各个治理主体之间没有形成信息共享和协调沟通的良好局面,便会导致应急恢复工作的开展过于混乱,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同时,降低公众对于相关部门治理能力的信任程度。
3.1.1 加强事前预防
为了从根本上减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的突发事件,提升其对于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及时响应能力,应当加大力度开展事前预防工作。具体来看,有关部门应当强化对于各种现代科技的使用,深入了解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各个站点的实际情况,包括周边环境、治安、客流量、应急资源等,进而完成相关工作人员的部署。与此同时,应当建立起应急预防勤务运行机制,促使工作人员能够实时动态地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巡查,以及时发现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此外,工作人员应当科学落实对于各种智能防范设备的应用,提升人脸识别仪器、智能X 光安检机等的应用成效,强化人员识别监控,以做到及时预警,降低各种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当前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常见的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违规操作以及设备故障等,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就上述的多种因素,从“人、机、环、管”四方面,建立健全由下至上、从班组直至公司等各层级风险分析机制,逐项明确管控责任人,并传输到模型库以及案例库当中,通过对比分析得出结论。
3.1.2 完善事中处置
当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产生之后,工作人员便可以在应急处置中第一时间根据风险分析和预警迅速启动处置方案,并向外界公示相关情况,最大程度实现事故范围的控制以有效减少事件扩大所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的过程中,基层人员应当在短时间内全面开展对于城轨系统当前故障情况、受损程度以及问题原因等相关信息的搜集工作,并及时了解目前的损失情况和救援进度,根据其严重程度向有关医疗、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积极寻求帮助。其中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作为我国重要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其本身便有着一定的武装性质,在工作中能够针对现场的灾害情况进行有效管控。现如今我国各个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专业设备都实现了更新升级,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了与消防、医疗、公安等部门的常态化应急演练,促进高质量开展应急救援,切实保障其各项操作的专业性水平,以有效减少事件发生后所面临的损失,这也使得对于突发性时间的处置能力有所提升。
3.1.3 落实事后恢复
事后恢复关系城市轨道交通能否及时恢复到正常运行,若是事后恢复能力欠缺便会使得其运营效率受到影响,不利于公众的正常出行。基于此,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开展对于突发事件问题表现、具体原因以及相关举措的分析。与此同时,还应当及时面向广大公众进行事件信息的发布,以有效控制舆论。在此过程中,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的各个部门应当加强同有关单位之间的联合,进而全方位落实对于受损情况的检查以及清理,并重点关注有重建需求的设施以及位置,按要求开展必要的安全评估和论证,以免该次突发事件为后续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埋下安全隐患。随后便要更加深层次地探索此次产生事件的具体原因,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并记录下来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依据。
3.2.1 提升意识水平
城市轨道交通存在较大的环境条件限制,整体呈现出较强的封闭性,并且人流量极大,若是出现突发事件势必或多或少的会对公众的安全造成危害,如果没有实现及时有效地处理便有可能发展成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相对于常规的交通方式来说,城市轨道交通有着一定的特殊性,所以若想从源头上促使其安全运营,则势必要强化开展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继而使其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
具体来看,城轨系统需要深层次探究当前我国现行的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在实践工作中严格遵循“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将主体责任落实到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中。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责任制,积极开展全方位对于相关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工作,促使其能够建立起岗位责任意识,在后续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加入安全生产的行列当中。与此同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需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强对于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的监督工作,使其能够高效完成自身的本职工作,并形成良好的学习意识,不断促进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提升,进而确保安全责任的实际落实成效,调动起多方面的力量,共同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2]。
3.2.2 强化行车管理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来说,若想充分保障其运营的安全性则应当大力开展行车安全管理,从目前来看,各个企业都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建立起了其独有的行车组织模式。但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正在不断扩大城市轨道交通规模,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也对应急处理各个网络节点之间的相互协同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基于此,各个行车岗位需要针对列车的具体运行状况展开全方位的了解,进而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高效落实行车调度管理工作,有效规避各种潜在风险,其所发出的调度命令应当有现场情况依据作为参考。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应当积极完善组织设置,形成良好的班组作战方案,并将相应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充分发挥出各个班组成员本身应有的协调性作用,促进其整体工作能力的进一步提升。乘务员则需要将“一次作业标准”的要求落实在工作中,一旦发现突发事件便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在此过程中,行车值班员需要实时动态地对事件信息进行通报。不断开展对于行车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教育培训工作,进而减少违规事件产生的可能性。
3.2.3 优化预防体系
结合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多年的运营实践来看,其整体上呈现出相对平稳的特点,人员伤亡事故比较少,这使得部分基层员工对于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的认识程度不足,进而导致现有的风险分析以及管控工作出现形式化的问题,没有在其本职工作中真正落实必要的风险管控以及隐患排查的措施,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要求企业建立起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后续工作中还应当针对二者的深入融合进行研究。
此外,企业应当加强对于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视,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始终围绕着风险标识和评估,落实对于各种潜在隐患的科学排查,并针对其当前所使用的“隐患排查手册”进行实时更新。保障其闭环管理的开展成效,从根本上切断风险管控不足同突发事件产生之间的链条,为安全生产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保障[3]。
3.2.4 落实联动机制
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事件时间的应急处理能力,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的企业都在积极开展与地方应急部门、气象、医疗以及消防等部门之间的合作,以构建起全方位覆盖的联动机制,但结合其当前实际应用的情况来看,其在响应速度以及信息共享等多个层面依然面临着诸多的不利因素,有必要强化落实各个方面的相互结合,并对现有的信息通报制度进行优化调整和完善,通过联合组织培训、演练等活动提升各主体的响应以及协同工作的能力。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需要搭建起能够有效协调内外的救援网络和应急体系,从内部来看,应当采用网格化的形式针对应急点展开网格化布局工作,结合现有条件,在全面清点各种物资配置情况以及相关器具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梳理,并根据人员专业能力合理组建救援团队。从外部来看,需要积极开展同水务、消防、公安以及应急部门等的联合,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除此以外,其还应当健全和完善现有的突发事件通报机制和流程,分层级、分区域明确信息报送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强化对于信息报送时限的合理控制,以保障相关信息传递的正确性以及有效性,最终助力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救灾成效的进一步提升[4]。
综上所述,应急管理机制的建设成效会对突发事件下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响应、处置以及恢复能力造成影响,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机制的科学性和完善性,能够充分提高系统整体的服务能力,对其后续的正常运营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相关人员应当对其加强重视,进而从各个环节着手采取适当的优化措施,为其后续的高效落实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