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宁咏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决定任命蔚盛斌为湖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决定任命陈新武为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张文彤为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决定免去李昌海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吴祖云为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任命王莉莉、刘玉坤为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陈银华、张云燕、戈凯、樊斯坦、周红玫、李旭、谢远铜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周卫娅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付敏茜、崔晓、杨骋、邓焱发、马帅为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员。
任命高健、胡煜婷、徐联坤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汪炜为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袁博文为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汪洋为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柳青为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王凌、刘海岸、范维娜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慧慧为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批准任命周泽春为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雷爱民的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周忠、周文濤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